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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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CJJ 36-2016
  • 发布日期: 2016-05-01
  • 实施日期: 2016-10-01
  •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替代标准: CJJ 36-2006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养护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设施功能,保障道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道路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程,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附属设施、排水设施和交通设施等。

1.0.3 城镇道路养护应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的原则,保持道路设施完好、功能完善。

1.0.4 城镇道路养护应实行预防性养护,延长道路使用寿命。

1.0.5 城镇道路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道路巡查

2.1 一般规定

2.1.1 道路养护单位应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病害。

2.1.2 道路巡查应配备必要的巡查车辆、检测设备和通讯工具。

2.1.3 巡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道路病害识别方法和安全作业规程。

2.1.4 巡查车辆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2 巡查分类与频次

2.2.1 道路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巡查分类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 道路巡查分类

巡查类型 巡查内容 巡查频次 巡查人员
日常巡查 路面病害、交通设施完好情况 每日1次 道路养护人员
定期巡查 道路设施完好情况、病害发展状况 每月1次 技术人员
专项巡查 特定问题、专项检测 按需进行 专业检测人员

2.2.2 雨季、冬季应加强巡查频次。

2.2.3 巡查路线应覆盖全部养护范围,巡查记录应完整准确。

2.2.4 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增加巡查频次,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守。

2.3 病害识别

2.3.1 道路病害类型应按下列规定识别:

表2.3.1 道路病害类型

病害类型 特征描述 严重程度判断依据
裂缝 路面开裂,按形态分为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网裂 裂缝宽度、密度、贯通情况
坑槽 路面局部破损成坑 深度、面积
沉陷 路面局部下沉 下沉深度、范围
车辙 路面纵向变形,形成轮迹带 深度、长度、位置
拥包 路面局部隆起 高度、面积
翻浆 路面出现泥浆冒出 范围、严重程度
剥落 路面表层材料散落 面积、深度

2.3.2 病害严重程度应分为轻微、中等、严重三个等级。

2.3.3 病害调查应采用标准化记录表格,病害照片应作为附件保存。

2.3.4 病害发展状况应进行动态监测,建立病害发展档案。

2.4 巡查记录

2.4.1 巡查记录应包括巡查时间、路线、病害位置、病害类型、病害程度等内容。

2.4.2 巡查记录应及时录入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2.4.3 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并按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2.4.4 巡查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3 路基养护

3.1 一般规定

3.1.1 路基养护应保持路基完好、边坡稳定、排水畅通。

3.1.2 路基养护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3 路基养护作业应符合道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3.2 路基养护范围

3.2.1 路基养护范围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路基养护范围

养护项目 养护内容要求
路肩 保持平整、无杂草、无堆积物
边坡 保持稳定、无塌方、无冲刷
排水沟 保持畅通、无淤塞、无破损
挡土墙 保持完好、无变形、无裂缝

3.2.2 路基养护质量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路基养护质量要求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路肩平整度 ≤15mm/3m 3m直尺量测
边坡坡度 符合设计要求 坡度尺量测
排水沟纵坡 顺畅,不积水 水准仪测量
挡土墙完好率 ≥95% 目测

3.3 路基病害处理

3.3.1 路基病害处理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路基病害处理方法

病害类型 处理方法 施工要求
路肩沉陷 填补压实 填补材料与原路肩一致
边坡塌方 清理回填 边坡应按设计坡度修整
边坡冲刷 浆砌片石或混凝土防护 分层砌筑,砂浆饱满
排水沟堵塞 清理疏通 恢复排水功能
挡土墙损坏 修复加固 按原结构形式修复
挡土墙变形 加固或拆除重建 经检测确定处理方案

3.3.2 路基病害处理后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

3.3.3 路基病害处理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和安全防护措施。

3.4 路基排水设施养护

3.4.1 排水沟、边沟应每年至少清理两次,雨季前应加强清理。

3.4.2 截水沟应保持畅通,防止地表水冲刷边坡。

3.4.3 渗沟应定期检查,保证排水功能。

3.4.4 排水沟清理应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清理出的杂物应及时清运。

3.4.5 雨季前应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确保排水畅通。

3.5 路基防护设施养护

3.5.1 护坡、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3.5.2 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坡表面应平整,无松动 2 护坡排水孔应保持畅通 3 护坡变形缝应完好

3.5.3 挡土墙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挡土墙表面应无裂缝、无变形 2 挡土墙排水孔应畅通 3 挡土墙基础应稳定,无冲刷

3.5.4 防护设施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拍照存档。


4 路面养护

4.1 一般规定

4.1.1 路面养护应保持路面平整、完好,确保行车安全。

4.1.2 路面养护应根据路面状况评定结果和病害类型制定养护方案。

4.1.3 路面养护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必要时应设置作业控制区。

4.2 沥青路面日常养护

4.2.1 沥青路面日常养护内容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沥青路面日常养护内容

养护项目 养护内容要求 时效要求
保洁 每日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每日
裂缝处理 发现裂缝及时灌缝 48小时内
坑槽修补 发现坑槽及时修复 48小时内
泛油处理 撒布石屑或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发现即处理
拥包处理 铣刨平整或填补找平 发现即处理

4.2.2 沥青路面裂缝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裂缝宽度小于5mm时,可采用灌缝处理 2 裂缝宽度大于等于5mm时,应采用开槽灌缝或挖补处理

4.2.3 沥青路面坑槽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槽修补应采用与原路面结构相同的材料 2 修补面积应大于病害面积,修补边界应切割整齐 3 修补后应压实密实,与原路面平顺衔接

4.2.4 沥青路面保洁应采用机械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方式。

4.2.5 机械清扫应避免损伤路面标线和防滑设施。

4.3 沥青路面维修

4.3.1 沥青路面维修应根据病害程度选择适当的维修方案。

表4.3.1 沥青路面维修方案

病害类型 轻微 中等 严重
裂缝 灌缝 开槽灌缝或贴缝带 挖补
坑槽 局部挖补 挖补处理 结构补强
车辙 微表处 铣刨加铺 铣刨重铺
沉陷 填补找平 基层处理 注浆加固

4.3.2 沥青路面铣刨加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铣刨深度应大于病害深度,一般不小于上面层厚度 2 铣刨边界应顺直方正,台阶高度不大于层厚 3 加铺前应喷洒粘层油 4 加铺层与原路面衔接平顺

4.3.3 沥青路面维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进行交通组织设计 2 病害区域应切割整齐,底部应清理干净 3 涂刷粘层油应均匀,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填补材料应与原路面材料一致 5 压实应采用小型压路机,分层压实

4.3.4 沥青路面维修后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

4.4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

4.4.1 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养护内容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 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养护内容

养护项目 养护内容要求 时效要求
填缝料更换 检查填缝料完整性,失效时更换 每年检查
裂缝处理 及时封闭,防止渗水 发现即处理
错台处理 磨平或填补 发现即处理
板底脱空 注浆加固 发现即处理
板角破损 修补或更换 发现即处理

4.4.2 水泥混凝土路面裂缝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裂缝宽度小于3mm时,可采用表面封闭法 2 裂缝宽度大于等于3mm时,应采用注浆法或扩缝填补法

4.4.3 水泥混凝土板块脱空检测宜采用弯沉仪检测。板角弯沉值大于0.2mm时应进行注浆处理。

4.4.4 水泥混凝土路面填缝料更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除原有填缝料应彻底 2 填缝料灌注应饱满,无气泡 3 填缝料固化期间应封闭交通

4.5 人行道养护

4.5.1 人行道日常养护内容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5.1 人行道日常养护内容

养护项目 养护内容要求 时效要求
铺装维修 损坏及时更换 发现即处理
侧石调整 保持线形顺直 发现即处理
树池维修 损坏及时修复 发现即处理
无障碍设施 保持完好、畅通 发现即处理
保洁 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每日

4.5.2 人行道铺装维修应与原铺装材料、规格、颜色一致。

4.5.3 人行道侧石松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加固。

4.5.4 人行道树池边框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6 路面状况评定

4.6.1 路面状况应采用路面破损指数(PQI)进行评定。

4.6.2 路面破损调查频率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表4.6.2 路面破损调查频率

道路类别 调查频率
快速路、主干路 每年1次
次干路 每2年1次
支路 每3年1次

4.6.3 路面状况评定等级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表4.6.3 路面状况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 PQI范围 养护对策
优 ≥90 日常养护
良 80-89 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
中 70-79 预防性养护、专项养护
次 60-69 专项养护、大中修
差 <60 大修、重建

4.6.4 路面状况评定结果应作为编制养护计划的依据。

4.6.5 路面破损调查应采用自动化检测设备与人工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5 排水设施养护

5.1 一般规定

5.1.1 排水设施养护应保持排水系统通畅,确保道路不积水。

5.1.2 排水设施养护应建立设施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5.1.3 排水设施养护作业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2 雨水口养护

5.2.1 雨水口养护内容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雨水口养护内容

养护项目 养护内容要求 养护频次
清掏 清除井内泥沙、杂物 每年至少2次
井盖 检查完好情况,破损及时更换 每季度1次
连接管 检查畅通情况 每半年1次
井壁 检查破损情况 每年1次

5.2.2 雨季前应全面清掏雨水口,确保排水畅通。

5.2.3 雨水口井盖缺失、损坏时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补装或更换。

5.2.4 雨水口清掏应采用人工清捞方式,清理出的杂物应及时清运。

5.3 排水管道养护

5.3.1 排水管道养护内容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排水管道养护内容

养护项目 养护内容要求 养护频次
管道清淤 机械或人工清理 每年至少1次
管道修复 发现破损及时修复 发现即处理
检查井 检查井壁完好情况 每年1次
管道检测 CCTV检测 每3年1次

5.3.2 排水管道修复应根据破损情况采用内衬法、顶管法或开挖换管法。

5.3.3 管道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形成检测报告,作为维修依据。

5.3.4 雨季前应加强对排水管道的检查,确保排水畅通。

5.4 边沟、排水沟养护

5.4.1 边沟、排水沟应保持纵坡顺畅,无淤积、无堵塞。

5.4.2 边沟、排水沟盖板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5.4.3 边沟、排水沟清理应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

5.4.4 边沟、排水沟破损时应按原结构形式修复。

5.5 泵站养护

5.5.1 雨水泵站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5.5.2 泵站养护内容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5.5.2 泵站养护内容

养护项目 养护内容要求 养护频次
水泵 检查运行状态,更换密封件 每季度1次
格栅 清理杂物 每次降雨后
电气设备 检查绝缘、接线 每半年1次
主体结构 检查裂缝、渗漏 每年1次

5.5.3 水泵运行前应检查水位、绝缘和接地情况。

5.5.4 泵站应配备备用设备,确保突发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5.5.5 泵站应建立运行记录,包括开机时间、运行参数、故障情况等。


6 交通设施养护

6.1 交通标志养护

6.1.1 交通标志养护内容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 交通标志养护内容

养护项目 养护内容要求 时效要求
标志牌 保持清晰、完好、无遮挡 随时巡查
立柱 检查垂直度、锈蚀情况 每季度1次
连接件 检查紧固情况 每季度1次
基础 检查破损、沉降情况 每季度1次

6.1.2 交通标志表面应保持清洁,反光膜如有脱落应及时更换。

6.1.3 标志牌变形、破损时应及时校正或更换。

6.1.4 标志牌亮度下降至规定值以下时应更换反光膜。

6.2 交通标线养护

6.2.1 交通标线养护内容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交通标线养护内容

养护项目 养护内容要求 时效要求
标线清晰度 褪色、磨损严重时重划 随时巡查
标线完整性 缺失及时补划 发现即处理
突起标线 损坏及时更换 发现即处理

6.2.2 标线重划前应清除旧标线,确保新标线粘结牢固。

6.2.3 雨夜标线应在干燥条件下施工,确保反光效果。

6.3 护栏养护

6.3.1 护栏养护内容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 护栏养护内容

养护项目 养护内容要求 时效要求
护栏线形 变形、歪斜应及时校正 发现即处理
护栏构件 损坏、缺失及时更换 发现即处理
护栏基础 破损、沉降及时修复 发现即处理
防腐涂层 锈蚀及时除锈补漆 发现即处理

6.3.2 护栏更换应采用与原护栏相同或更高等级的产品。

6.3.3 护栏维修后应进行线形调整,确保美观和防护功能。

6.4 路灯设施养护

6.4.1 路灯设施养护内容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表6.4.1 路灯设施养护内容

养护项目 养护内容要求 养护频次
灯具 清洁、检查光源 每季度1次
灯杆 检查垂直度、锈蚀情况 每半年1次
照明效果 测试照度,满足要求 每年1次
电气线路 检查绝缘、接线情况 每半年1次

6.4.2 路灯不亮时应及时检修,更换光源应采用相同规格产品。

6.4.3 路灯灯杆倾斜时应校正基础或更换灯杆。


7 冬季养护

7.1 一般规定

7.1.1 冬季养护应做好除雪防滑工作,保障道路安全通行。

7.1.2 冬季养护应建立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除雪物资和设备。

7.1.3 冬季养护作业应统一指挥,协调配合。

7.2 除雪防滑

7.2.1 除雪防滑作业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除雪防滑作业要求

作业项目 技术要求
融雪剂撒布 均匀、适量,融雪剂撒布量20-40g/m²
积雪清除 及时清除,先桥后路
撒布时机 降雪前预防撒布
机械除雪 按桥面、坡道、平原顺序作业
防滑料撒布 桥面、坡道、弯道撒布防滑料

7.2.2 除雪作业原则:

1 先桥后路 2 先坡道后平面 3 先主路后支路 4 机械除雪与人工除雪相结合

7.2.3 机械除雪应与人工除雪相结合,桥面、匝道等机械难以到达的部位应人工配合。

7.2.4 除雪作业时应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保障作业安全。

7.3 应急保障

7.3.1 应急保障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表7.3.1 应急保障要求

保障项目 内容要求
物资储备 融雪剂储备量不少于当地用量30日的标准
设备保养 除雪设备完好率应达95%以上
人员值守 降雪期间24小时值守
应急预案 应制定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7.3.2 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补充。

7.3.3 除雪设备应进行换季保养,确保随时可用。

7.4 融雪剂使用

7.4.1 融雪剂应使用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腐蚀性强的融雪剂。

7.4.2 融雪剂撒布应均匀,距路缘石不少于50cm。

7.4.3 融雪剂撒布作业应配备专用撒布设备。

7.4.4 使用融雪剂后应及时清理残留物,减少对设施的腐蚀。


8 道路养护安全作业

8.1 一般规定

8.1.1 道路养护作业应制定安全方案,保障作业人员和车辆安全。

8.1.2 养护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8.1.3 养护作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

8.2 养护作业控制区

8.2.1 养护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组成。

8.2.2 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警告区长度应大于150m 2 上游过渡区长度应大于50m 3 缓冲区长度应大于50m 4 工作区长度应根据养护作业确定 5 下游过渡区长度应大于30m 6 终止区长度应大于30m

8.2.3 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根据道路等级、交通量、作业时间等因素进行调整。

8.2.4 夜间养护作业控制区应增设照明设施和警示灯。

8.3 安全设施

8.3.1 养护作业控制区应设置下列安全设施:

1 警示标志 2 限速标志 3 变道标志 4 道路锥 5 警示灯 6 施工标志牌

8.3.2 安全设施应按规范设置,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8.3.3 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

8.4 作业人员安全

8.4.1 作业人员应穿着反光工作服,佩戴安全帽。

8.4.2 作业人员应在工作区内作业,不得随意穿越车道。

8.4.3 作业人员应配备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

8.4.4 养护作业车辆应配备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9 养护质量检验

9.1 一般规定

9.1.1 养护质量检验应按分项工程进行,养护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9.1.2 养护质量检验应由专业检测人员进行。

9.1.3 养护质量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

9.2 路基养护质量检验

9.2.1 路基养护质量检验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9.2.1 路基养护质量检验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路肩平整度 ≤15mm/3m 3m直尺量测
边坡坡度 符合设计要求 坡度尺量测
排水沟纵坡 顺畅,不积水 水准仪测量

9.2.2 路基养护质量检验应形成检验报告。

9.3 路面养护质量检验

9.3.1 沥青路面养护质量检验应符合表9.3.1的规定。

表9.3.1 沥青路面养护质量检验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修补平整度 ≤5mm/3m 3m直尺量测
修补密实度 无松散、无裂缝 目测、敲击
灌缝饱满度 填缝料充满裂缝 目测

9.3.2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质量检验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表9.3.2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质量检验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裂缝封闭 无脱开、无气泡 目测
错台修复高差 ≤3mm 3m直尺量测
坑洞修补 与原路面平顺衔接 3m直尺量测

9.3.3 路面养护质量检验应在养护作业完成后24小时内进行。

9.4 交通设施养护质量检验

9.4.1 交通标志养护质量检验应符合表9.4.1的规定。

表9.4.1 交通标志养护质量检验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标志牌清洁度 无污秽、无遮挡 目测
立柱垂直度 ≤5mm/m 线锤量测
反光膜亮度 符合设计要求 反光亮度计检测

9.4.2 交通标线养护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线厚度、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标线反光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3 标线与旧标线衔接应平顺


10 养护档案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道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10.1.2 养护档案管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

10.2 档案内容

10.2.1 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道路基本情况 2 巡查记录 3 养护维修记录 4 质量检验记录 5 设备运行记录 6 人员培训记录

10.2.2 道路基本情况应包括道路名称、等级、长度、结构形式、建成年份等信息。

10.2.3 养护维修记录应包括维修时间、维修部位、维修方法、维修人员等信息。

10.3 档案管理

10.3.1 养护档案应采用信息化管理,建立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10.3.2 养护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10.3.3 养护档案应分类整理,便于查阅和使用。

10.3.4 养护档案管理应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11 道路检测与评定

11.1 道路检测

11.1.1 道路检测应包括路面弯沉、平整度、摩擦系数、破损等检测项目。

11.1.2 道路检测方法和频率应符合表11.1.2的规定。

表11.1.2 道路检测方法和频率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频率
弯沉 贝克曼梁法、FWD法 每车道每20m测1点
平整度 IRI仪、3m直尺 每车道连续检测
摩擦系数 摆式仪、纹理仪 每200m测1点
破损 人工调查、自动化检测 按本规范4.6.2规定

11.1.3 道路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11.1.4 道路检测仪器应定期校准,确保测量准确。

11.2 道路技术状况评定

11.2.1 道路技术状况评定应采用道路技术状况指数(PQI)。

11.2.2 PQI计算应包括路面破损、路面平整度、路面结构强度和车辙等指标。

11.2.3 道路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应符合表11.2.3的规定。

表11.2.3 道路技术状况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 PQI范围 养护对策
优 ≥90 日常养护
良 80-89 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
中 70-79 预防性养护、专项养护
次 60-69 专项养护、大中修
差 <60 大修、重建

11.2.4 道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应作为编制养护计划的依据。

11.2.5 道路技术状况评定报告应包括评定结果、养护对策和建议等内容。


12 养护计划编制

12.1 养护计划

12.1.1 道路养护单位应编制年度养护计划。

12.1.2 年度养护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养护维修项目及工作量 2 养护经费预算 3 养护进度安排 4 设备和人员配置

12.1.3 养护计划应根据道路检测评定结果和病害发展预测编制。

12.1.4 养护计划应预留应急抢修资金和设备。

12.2 养护方案设计

12.2.1 养护方案设计应根据道路检测评定结果编制。

12.2.2 养护方案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病害分析 2 养护对策 3 施工方案 4 质量要求 5 安全措施

12.2.3 养护方案设计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12.2.4 养护方案设计应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附录A 养护质量检验记录表

A.0.1 养护质量检验记录表格式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养护质量检验记录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养护部位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日期 检验人
1 - - - - - - -

A.0.2 养护质量检验记录表应附有现场照片。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可以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附录C 引用标准名录

C.0.1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标准:

1 CJJ 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 2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3 JTG H30-2015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4 JTG E60-2008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关联标准:

  • CJJ 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
  •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 JTG H30-2015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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