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完整版)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CJJ 36-2016
- 发布日期: 2016-05-01
- 实施日期: 2016-10-01
-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替代标准: CJJ 36-2006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养护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设施功能,保障道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道路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程,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附属设施、排水设施和交通设施等。
1.0.3 城镇道路养护应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的原则,保持道路设施完好、功能完善。
1.0.4 城镇道路养护应实行预防性养护,延长道路使用寿命。
1.0.5 城镇道路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道路巡查
2.1 一般规定
2.1.1 道路养护单位应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病害。
2.1.2 道路巡查应配备必要的巡查车辆、检测设备和通讯工具。
2.1.3 巡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道路病害识别方法和安全作业规程。
2.1.4 巡查车辆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2 巡查分类与频次
2.2.1 道路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巡查分类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 道路巡查分类
| 巡查类型 | 巡查内容 | 巡查频次 | 巡查人员 |
|---|---|---|---|
| 日常巡查 | 路面病害、交通设施完好情况 | 每日1次 | 道路养护人员 |
| 定期巡查 | 道路设施完好情况、病害发展状况 | 每月1次 | 技术人员 |
| 专项巡查 | 特定问题、专项检测 | 按需进行 | 专业检测人员 |
2.2.2 雨季、冬季应加强巡查频次。
2.2.3 巡查路线应覆盖全部养护范围,巡查记录应完整准确。
2.2.4 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增加巡查频次,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守。
2.3 病害识别
2.3.1 道路病害类型应按下列规定识别:
表2.3.1 道路病害类型
| 病害类型 | 特征描述 | 严重程度判断依据 |
|---|---|---|
| 裂缝 | 路面开裂,按形态分为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网裂 | 裂缝宽度、密度、贯通情况 |
| 坑槽 | 路面局部破损成坑 | 深度、面积 |
| 沉陷 | 路面局部下沉 | 下沉深度、范围 |
| 车辙 | 路面纵向变形,形成轮迹带 | 深度、长度、位置 |
| 拥包 | 路面局部隆起 | 高度、面积 |
| 翻浆 | 路面出现泥浆冒出 | 范围、严重程度 |
| 剥落 | 路面表层材料散落 | 面积、深度 |
2.3.2 病害严重程度应分为轻微、中等、严重三个等级。
2.3.3 病害调查应采用标准化记录表格,病害照片应作为附件保存。
2.3.4 病害发展状况应进行动态监测,建立病害发展档案。
2.4 巡查记录
2.4.1 巡查记录应包括巡查时间、路线、病害位置、病害类型、病害程度等内容。
2.4.2 巡查记录应及时录入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2.4.3 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并按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2.4.4 巡查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3 路基养护
3.1 一般规定
3.1.1 路基养护应保持路基完好、边坡稳定、排水畅通。
3.1.2 路基养护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3 路基养护作业应符合道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3.2 路基养护范围
3.2.1 路基养护范围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路基养护范围
| 养护项目 | 养护内容要求 |
|---|---|
| 路肩 | 保持平整、无杂草、无堆积物 |
| 边坡 | 保持稳定、无塌方、无冲刷 |
| 排水沟 | 保持畅通、无淤塞、无破损 |
| 挡土墙 | 保持完好、无变形、无裂缝 |
3.2.2 路基养护质量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路基养护质量要求
| 检查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
| 路肩平整度 | ≤15mm/3m | 3m直尺量测 |
| 边坡坡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坡度尺量测 |
| 排水沟纵坡 | 顺畅,不积水 | 水准仪测量 |
| 挡土墙完好率 | ≥95% | 目测 |
3.3 路基病害处理
3.3.1 路基病害处理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路基病害处理方法
| 病害类型 | 处理方法 | 施工要求 |
|---|---|---|
| 路肩沉陷 | 填补压实 | 填补材料与原路肩一致 |
| 边坡塌方 | 清理回填 | 边坡应按设计坡度修整 |
| 边坡冲刷 | 浆砌片石或混凝土防护 | 分层砌筑,砂浆饱满 |
| 排水沟堵塞 | 清理疏通 | 恢复排水功能 |
| 挡土墙损坏 | 修复加固 | 按原结构形式修复 |
| 挡土墙变形 | 加固或拆除重建 | 经检测确定处理方案 |
3.3.2 路基病害处理后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
3.3.3 路基病害处理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和安全防护措施。
3.4 路基排水设施养护
3.4.1 排水沟、边沟应每年至少清理两次,雨季前应加强清理。
3.4.2 截水沟应保持畅通,防止地表水冲刷边坡。
3.4.3 渗沟应定期检查,保证排水功能。
3.4.4 排水沟清理应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清理出的杂物应及时清运。
3.4.5 雨季前应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确保排水畅通。
3.5 路基防护设施养护
3.5.1 护坡、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3.5.2 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坡表面应平整,无松动 2 护坡排水孔应保持畅通 3 护坡变形缝应完好
3.5.3 挡土墙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挡土墙表面应无裂缝、无变形 2 挡土墙排水孔应畅通 3 挡土墙基础应稳定,无冲刷
3.5.4 防护设施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拍照存档。
4 路面养护
4.1 一般规定
4.1.1 路面养护应保持路面平整、完好,确保行车安全。
4.1.2 路面养护应根据路面状况评定结果和病害类型制定养护方案。
4.1.3 路面养护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必要时应设置作业控制区。
4.2 沥青路面日常养护
4.2.1 沥青路面日常养护内容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沥青路面日常养护内容
| 养护项目 | 养护内容要求 | 时效要求 |
|---|---|---|
| 保洁 | 每日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 每日 |
| 裂缝处理 | 发现裂缝及时灌缝 | 48小时内 |
| 坑槽修补 | 发现坑槽及时修复 | 48小时内 |
| 泛油处理 | 撒布石屑或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发现即处理 |
| 拥包处理 | 铣刨平整或填补找平 | 发现即处理 |
4.2.2 沥青路面裂缝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裂缝宽度小于5mm时,可采用灌缝处理 2 裂缝宽度大于等于5mm时,应采用开槽灌缝或挖补处理
4.2.3 沥青路面坑槽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槽修补应采用与原路面结构相同的材料 2 修补面积应大于病害面积,修补边界应切割整齐 3 修补后应压实密实,与原路面平顺衔接
4.2.4 沥青路面保洁应采用机械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方式。
4.2.5 机械清扫应避免损伤路面标线和防滑设施。
4.3 沥青路面维修
4.3.1 沥青路面维修应根据病害程度选择适当的维修方案。
表4.3.1 沥青路面维修方案
| 病害类型 | 轻微 | 中等 | 严重 |
|---|---|---|---|
| 裂缝 | 灌缝 | 开槽灌缝或贴缝带 | 挖补 |
| 坑槽 | 局部挖补 | 挖补处理 | 结构补强 |
| 车辙 | 微表处 | 铣刨加铺 | 铣刨重铺 |
| 沉陷 | 填补找平 | 基层处理 | 注浆加固 |
4.3.2 沥青路面铣刨加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铣刨深度应大于病害深度,一般不小于上面层厚度 2 铣刨边界应顺直方正,台阶高度不大于层厚 3 加铺前应喷洒粘层油 4 加铺层与原路面衔接平顺
4.3.3 沥青路面维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进行交通组织设计 2 病害区域应切割整齐,底部应清理干净 3 涂刷粘层油应均匀,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填补材料应与原路面材料一致 5 压实应采用小型压路机,分层压实
4.3.4 沥青路面维修后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
4.4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
4.4.1 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养护内容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 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养护内容
| 养护项目 | 养护内容要求 | 时效要求 |
|---|---|---|
| 填缝料更换 | 检查填缝料完整性,失效时更换 | 每年检查 |
| 裂缝处理 | 及时封闭,防止渗水 | 发现即处理 |
| 错台处理 | 磨平或填补 | 发现即处理 |
| 板底脱空 | 注浆加固 | 发现即处理 |
| 板角破损 | 修补或更换 | 发现即处理 |
4.4.2 水泥混凝土路面裂缝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裂缝宽度小于3mm时,可采用表面封闭法 2 裂缝宽度大于等于3mm时,应采用注浆法或扩缝填补法
4.4.3 水泥混凝土板块脱空检测宜采用弯沉仪检测。板角弯沉值大于0.2mm时应进行注浆处理。
4.4.4 水泥混凝土路面填缝料更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除原有填缝料应彻底 2 填缝料灌注应饱满,无气泡 3 填缝料固化期间应封闭交通
4.5 人行道养护
4.5.1 人行道日常养护内容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5.1 人行道日常养护内容
| 养护项目 | 养护内容要求 | 时效要求 |
|---|---|---|
| 铺装维修 | 损坏及时更换 | 发现即处理 |
| 侧石调整 | 保持线形顺直 | 发现即处理 |
| 树池维修 | 损坏及时修复 | 发现即处理 |
| 无障碍设施 | 保持完好、畅通 | 发现即处理 |
| 保洁 | 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 每日 |
4.5.2 人行道铺装维修应与原铺装材料、规格、颜色一致。
4.5.3 人行道侧石松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加固。
4.5.4 人行道树池边框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6 路面状况评定
4.6.1 路面状况应采用路面破损指数(PQI)进行评定。
4.6.2 路面破损调查频率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表4.6.2 路面破损调查频率
| 道路类别 | 调查频率 |
|---|---|
| 快速路、主干路 | 每年1次 |
| 次干路 | 每2年1次 |
| 支路 | 每3年1次 |
4.6.3 路面状况评定等级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表4.6.3 路面状况评定等级
| 评定等级 | PQI范围 | 养护对策 |
|---|---|---|
| 优 | ≥90 | 日常养护 |
| 良 | 80-89 | 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 |
| 中 | 70-79 | 预防性养护、专项养护 |
| 次 | 60-69 | 专项养护、大中修 |
| 差 | <60 | 大修、重建 |
4.6.4 路面状况评定结果应作为编制养护计划的依据。
4.6.5 路面破损调查应采用自动化检测设备与人工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5 排水设施养护
5.1 一般规定
5.1.1 排水设施养护应保持排水系统通畅,确保道路不积水。
5.1.2 排水设施养护应建立设施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5.1.3 排水设施养护作业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2 雨水口养护
5.2.1 雨水口养护内容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雨水口养护内容
| 养护项目 | 养护内容要求 | 养护频次 |
|---|---|---|
| 清掏 | 清除井内泥沙、杂物 | 每年至少2次 |
| 井盖 | 检查完好情况,破损及时更换 | 每季度1次 |
| 连接管 | 检查畅通情况 | 每半年1次 |
| 井壁 | 检查破损情况 | 每年1次 |
5.2.2 雨季前应全面清掏雨水口,确保排水畅通。
5.2.3 雨水口井盖缺失、损坏时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补装或更换。
5.2.4 雨水口清掏应采用人工清捞方式,清理出的杂物应及时清运。
5.3 排水管道养护
5.3.1 排水管道养护内容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排水管道养护内容
| 养护项目 | 养护内容要求 | 养护频次 |
|---|---|---|
| 管道清淤 | 机械或人工清理 | 每年至少1次 |
| 管道修复 | 发现破损及时修复 | 发现即处理 |
| 检查井 | 检查井壁完好情况 | 每年1次 |
| 管道检测 | CCTV检测 | 每3年1次 |
5.3.2 排水管道修复应根据破损情况采用内衬法、顶管法或开挖换管法。
5.3.3 管道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形成检测报告,作为维修依据。
5.3.4 雨季前应加强对排水管道的检查,确保排水畅通。
5.4 边沟、排水沟养护
5.4.1 边沟、排水沟应保持纵坡顺畅,无淤积、无堵塞。
5.4.2 边沟、排水沟盖板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5.4.3 边沟、排水沟清理应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
5.4.4 边沟、排水沟破损时应按原结构形式修复。
5.5 泵站养护
5.5.1 雨水泵站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5.5.2 泵站养护内容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5.5.2 泵站养护内容
| 养护项目 | 养护内容要求 | 养护频次 |
|---|---|---|
| 水泵 | 检查运行状态,更换密封件 | 每季度1次 |
| 格栅 | 清理杂物 | 每次降雨后 |
| 电气设备 | 检查绝缘、接线 | 每半年1次 |
| 主体结构 | 检查裂缝、渗漏 | 每年1次 |
5.5.3 水泵运行前应检查水位、绝缘和接地情况。
5.5.4 泵站应配备备用设备,确保突发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5.5.5 泵站应建立运行记录,包括开机时间、运行参数、故障情况等。
6 交通设施养护
6.1 交通标志养护
6.1.1 交通标志养护内容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 交通标志养护内容
| 养护项目 | 养护内容要求 | 时效要求 |
|---|---|---|
| 标志牌 | 保持清晰、完好、无遮挡 | 随时巡查 |
| 立柱 | 检查垂直度、锈蚀情况 | 每季度1次 |
| 连接件 | 检查紧固情况 | 每季度1次 |
| 基础 | 检查破损、沉降情况 | 每季度1次 |
6.1.2 交通标志表面应保持清洁,反光膜如有脱落应及时更换。
6.1.3 标志牌变形、破损时应及时校正或更换。
6.1.4 标志牌亮度下降至规定值以下时应更换反光膜。
6.2 交通标线养护
6.2.1 交通标线养护内容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交通标线养护内容
| 养护项目 | 养护内容要求 | 时效要求 |
|---|---|---|
| 标线清晰度 | 褪色、磨损严重时重划 | 随时巡查 |
| 标线完整性 | 缺失及时补划 | 发现即处理 |
| 突起标线 | 损坏及时更换 | 发现即处理 |
6.2.2 标线重划前应清除旧标线,确保新标线粘结牢固。
6.2.3 雨夜标线应在干燥条件下施工,确保反光效果。
6.3 护栏养护
6.3.1 护栏养护内容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 护栏养护内容
| 养护项目 | 养护内容要求 | 时效要求 |
|---|---|---|
| 护栏线形 | 变形、歪斜应及时校正 | 发现即处理 |
| 护栏构件 | 损坏、缺失及时更换 | 发现即处理 |
| 护栏基础 | 破损、沉降及时修复 | 发现即处理 |
| 防腐涂层 | 锈蚀及时除锈补漆 | 发现即处理 |
6.3.2 护栏更换应采用与原护栏相同或更高等级的产品。
6.3.3 护栏维修后应进行线形调整,确保美观和防护功能。
6.4 路灯设施养护
6.4.1 路灯设施养护内容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表6.4.1 路灯设施养护内容
| 养护项目 | 养护内容要求 | 养护频次 |
|---|---|---|
| 灯具 | 清洁、检查光源 | 每季度1次 |
| 灯杆 | 检查垂直度、锈蚀情况 | 每半年1次 |
| 照明效果 | 测试照度,满足要求 | 每年1次 |
| 电气线路 | 检查绝缘、接线情况 | 每半年1次 |
6.4.2 路灯不亮时应及时检修,更换光源应采用相同规格产品。
6.4.3 路灯灯杆倾斜时应校正基础或更换灯杆。
7 冬季养护
7.1 一般规定
7.1.1 冬季养护应做好除雪防滑工作,保障道路安全通行。
7.1.2 冬季养护应建立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除雪物资和设备。
7.1.3 冬季养护作业应统一指挥,协调配合。
7.2 除雪防滑
7.2.1 除雪防滑作业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除雪防滑作业要求
| 作业项目 | 技术要求 |
|---|---|
| 融雪剂撒布 | 均匀、适量,融雪剂撒布量20-40g/m² |
| 积雪清除 | 及时清除,先桥后路 |
| 撒布时机 | 降雪前预防撒布 |
| 机械除雪 | 按桥面、坡道、平原顺序作业 |
| 防滑料撒布 | 桥面、坡道、弯道撒布防滑料 |
7.2.2 除雪作业原则:
1 先桥后路 2 先坡道后平面 3 先主路后支路 4 机械除雪与人工除雪相结合
7.2.3 机械除雪应与人工除雪相结合,桥面、匝道等机械难以到达的部位应人工配合。
7.2.4 除雪作业时应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保障作业安全。
7.3 应急保障
7.3.1 应急保障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表7.3.1 应急保障要求
| 保障项目 | 内容要求 |
|---|---|
| 物资储备 | 融雪剂储备量不少于当地用量30日的标准 |
| 设备保养 | 除雪设备完好率应达95%以上 |
| 人员值守 | 降雪期间24小时值守 |
| 应急预案 | 应制定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
7.3.2 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补充。
7.3.3 除雪设备应进行换季保养,确保随时可用。
7.4 融雪剂使用
7.4.1 融雪剂应使用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腐蚀性强的融雪剂。
7.4.2 融雪剂撒布应均匀,距路缘石不少于50cm。
7.4.3 融雪剂撒布作业应配备专用撒布设备。
7.4.4 使用融雪剂后应及时清理残留物,减少对设施的腐蚀。
8 道路养护安全作业
8.1 一般规定
8.1.1 道路养护作业应制定安全方案,保障作业人员和车辆安全。
8.1.2 养护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8.1.3 养护作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
8.2 养护作业控制区
8.2.1 养护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组成。
8.2.2 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警告区长度应大于150m 2 上游过渡区长度应大于50m 3 缓冲区长度应大于50m 4 工作区长度应根据养护作业确定 5 下游过渡区长度应大于30m 6 终止区长度应大于30m
8.2.3 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根据道路等级、交通量、作业时间等因素进行调整。
8.2.4 夜间养护作业控制区应增设照明设施和警示灯。
8.3 安全设施
8.3.1 养护作业控制区应设置下列安全设施:
1 警示标志 2 限速标志 3 变道标志 4 道路锥 5 警示灯 6 施工标志牌
8.3.2 安全设施应按规范设置,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8.3.3 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
8.4 作业人员安全
8.4.1 作业人员应穿着反光工作服,佩戴安全帽。
8.4.2 作业人员应在工作区内作业,不得随意穿越车道。
8.4.3 作业人员应配备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
8.4.4 养护作业车辆应配备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9 养护质量检验
9.1 一般规定
9.1.1 养护质量检验应按分项工程进行,养护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9.1.2 养护质量检验应由专业检测人员进行。
9.1.3 养护质量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
9.2 路基养护质量检验
9.2.1 路基养护质量检验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9.2.1 路基养护质量检验
| 检查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
| 路肩平整度 | ≤15mm/3m | 3m直尺量测 |
| 边坡坡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坡度尺量测 |
| 排水沟纵坡 | 顺畅,不积水 | 水准仪测量 |
9.2.2 路基养护质量检验应形成检验报告。
9.3 路面养护质量检验
9.3.1 沥青路面养护质量检验应符合表9.3.1的规定。
表9.3.1 沥青路面养护质量检验
| 检查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
| 修补平整度 | ≤5mm/3m | 3m直尺量测 |
| 修补密实度 | 无松散、无裂缝 | 目测、敲击 |
| 灌缝饱满度 | 填缝料充满裂缝 | 目测 |
9.3.2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质量检验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表9.3.2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质量检验
| 检查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
| 裂缝封闭 | 无脱开、无气泡 | 目测 |
| 错台修复高差 | ≤3mm | 3m直尺量测 |
| 坑洞修补 | 与原路面平顺衔接 | 3m直尺量测 |
9.3.3 路面养护质量检验应在养护作业完成后24小时内进行。
9.4 交通设施养护质量检验
9.4.1 交通标志养护质量检验应符合表9.4.1的规定。
表9.4.1 交通标志养护质量检验
| 检查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
| 标志牌清洁度 | 无污秽、无遮挡 | 目测 |
| 立柱垂直度 | ≤5mm/m | 线锤量测 |
| 反光膜亮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反光亮度计检测 |
9.4.2 交通标线养护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线厚度、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标线反光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3 标线与旧标线衔接应平顺
10 养护档案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道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10.1.2 养护档案管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
10.2 档案内容
10.2.1 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道路基本情况 2 巡查记录 3 养护维修记录 4 质量检验记录 5 设备运行记录 6 人员培训记录
10.2.2 道路基本情况应包括道路名称、等级、长度、结构形式、建成年份等信息。
10.2.3 养护维修记录应包括维修时间、维修部位、维修方法、维修人员等信息。
10.3 档案管理
10.3.1 养护档案应采用信息化管理,建立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10.3.2 养护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10.3.3 养护档案应分类整理,便于查阅和使用。
10.3.4 养护档案管理应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11 道路检测与评定
11.1 道路检测
11.1.1 道路检测应包括路面弯沉、平整度、摩擦系数、破损等检测项目。
11.1.2 道路检测方法和频率应符合表11.1.2的规定。
表11.1.2 道路检测方法和频率
|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检测频率 |
|---|---|---|
| 弯沉 | 贝克曼梁法、FWD法 | 每车道每20m测1点 |
| 平整度 | IRI仪、3m直尺 | 每车道连续检测 |
| 摩擦系数 | 摆式仪、纹理仪 | 每200m测1点 |
| 破损 | 人工调查、自动化检测 | 按本规范4.6.2规定 |
11.1.3 道路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11.1.4 道路检测仪器应定期校准,确保测量准确。
11.2 道路技术状况评定
11.2.1 道路技术状况评定应采用道路技术状况指数(PQI)。
11.2.2 PQI计算应包括路面破损、路面平整度、路面结构强度和车辙等指标。
11.2.3 道路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应符合表11.2.3的规定。
表11.2.3 道路技术状况评定等级
| 评定等级 | PQI范围 | 养护对策 |
|---|---|---|
| 优 | ≥90 | 日常养护 |
| 良 | 80-89 | 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 |
| 中 | 70-79 | 预防性养护、专项养护 |
| 次 | 60-69 | 专项养护、大中修 |
| 差 | <60 | 大修、重建 |
11.2.4 道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应作为编制养护计划的依据。
11.2.5 道路技术状况评定报告应包括评定结果、养护对策和建议等内容。
12 养护计划编制
12.1 养护计划
12.1.1 道路养护单位应编制年度养护计划。
12.1.2 年度养护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养护维修项目及工作量 2 养护经费预算 3 养护进度安排 4 设备和人员配置
12.1.3 养护计划应根据道路检测评定结果和病害发展预测编制。
12.1.4 养护计划应预留应急抢修资金和设备。
12.2 养护方案设计
12.2.1 养护方案设计应根据道路检测评定结果编制。
12.2.2 养护方案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病害分析 2 养护对策 3 施工方案 4 质量要求 5 安全措施
12.2.3 养护方案设计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12.2.4 养护方案设计应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附录A 养护质量检验记录表
A.0.1 养护质量检验记录表格式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养护质量检验记录表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养护部位 | 检查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结果 | 检验日期 | 检验人 |
|---|---|---|---|---|---|---|---|
| 1 | - | - | - | - | - | - | - |
A.0.2 养护质量检验记录表应附有现场照片。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可以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附录C 引用标准名录
C.0.1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标准:
1 CJJ 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 2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3 JTG H30-2015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4 JTG E60-2008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关联标准:
- CJJ 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
-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 JTG H30-2015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