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2612/1/14 48 次阅读 纠错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CJJ 37-2012
  • 发布日期: 2012-04-01
  • 实施日期: 2012-09-01
  •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替代标准: CJJ 37-90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统一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工程设计,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等特种道路设计。

1.0.3 城市道路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优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

1.0.4 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城市景观、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相协调。

1.0.5 城市道路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工业化预制构件的应用。

1.0.6 城市道路设计应统筹考虑近远期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1.0.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道路分类与分级

2.1 道路分类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类别。

2.1.1 快速路

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置中间分隔设施,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2.1.2 主干路

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上的非机动车应设置分隔带与机动车分行。当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可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共板断面。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2.1.3 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地。

2.1.4 支路

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应满足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要求。在行人较多时段,支路可限制机动车通行。

2.2 道路等级

2.2.1 道路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 道路等级划分

道路类别 设计速度(km/h) 双向机动车道数(条) 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
快速路 60-100 ≥4 ≥10000
主干路 40-60 4-6 5000-10000
次干路 30-50 2-4 2000-5000
支路 20-40 2 <2000

2.2.2 道路等级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和设计交通量综合确定。

2.3 设计速度

2.3.1 道路设计速度应根据道路类别、等级、设计交通量、沿线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道路设计速度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表2.3.1 道路设计速度(km/h)

道路类别 100 80 60 50 40 30 20
快速路 100 80 60 - - - -
主干路 - 80 60 50 40 - -
次干路 - - 60 50 40 30 -
支路 - - - - 40 30 20

2.3.2 积雪地区道路设计速度应根据地面积雪厚度、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应降低一档。

2.3.3 城市快速路的设计速度不宜低于60km/h。

2.3.4 支路的设计速度不宜高于40km/h。


3 设计车辆与荷载

3.1 设计车辆

3.1.1 道路设计应满足设计车辆的外廓尺寸和行驶要求。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m)

车辆类型 总长 总宽 总高
小客车 6.0 1.8 2.0
大型车 12.0 2.5 4.0
铰接车 18.0 2.5 4.0

3.1.2 道路设计应满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要求。

3.2 设计荷载

3.2.1 道路路面设计应以双轮组单轴载100kN为标准轴载。

3.2.2 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采用动态分布系数描述车轮荷载对路面的不利作用。


4 设计速度与线形

4.1 圆曲线最小半径

4.1.1 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应根据设计速度按下式计算确定:

R = V² / 127(μ + i)

式中:R——圆曲线最小半径(m) V——设计速度(km/h) μ——横向力系数 i——路拱横坡度

4.1.2 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圆曲线最小半径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50 40 30 20
一般最小半径(m) 700 400 200 150 100 65 30
极限最小半径(m) 400 200 100 75 50 30 15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 1600 1000 600 400 300 150 70

4.2 缓和曲线

4.2.1 道路设计应设置缓和曲线。缓和曲线宜采用回旋线。

4.2.2 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设计速度按下式计算确定:

L ≥ 0.035V³ / R

4.2.3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m)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50 40 30 20
最小长度 85 70 50 40 35 25 20

4.3 圆曲线超高

4.3.1 圆曲线半径小于表4.1.2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曲线上应设置超高。

4.3.2 最大超高横坡度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最大超高横坡度

道路类别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一般地区(%) 6 4 4 2
积雪地区(%) 4 2 2 2

4.4 最大纵坡

4.4.1 道路最大纵坡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 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50 40 30 20
一般地区 3 4 5 6 7 8 9
积雪地区 3 3.5 4 4 5 6 7

4.4.2 道路纵坡变化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和长度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 竖曲线最小半径和长度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50 40 30 20
凸形竖曲线半径(m) 10000 5000 3000 2000 1400 900 500
凹形竖曲线半径(m) 3000 2000 1500 1000 700 450 300
竖曲线长度(m) 85 70 50 40 35 25 20

4.5 视距

4.5.1 道路设计应满足停车视距和会车视距的要求。

4.5.2 停车视距和会车视距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表4.5.2 视距要求(m)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50 40 30 20
停车视距 160 110 75 65 45 30 20
会车视距 320 220 150 130 90 60 40

4.5.3 互通式立交桥匝道设计应满足识别视距的要求,识别视距不应小于表4.5.3的规定。

表4.5.3 识别视距(m)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50 40
识别视距 350 290 210 170 130

5 横断面设计

5.1 横断面组成

5.1.1 道路横断面应根据道路类别、等级、设计交通量、交通组织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5.1.2 快速路横断面应由机动车道、中间分隔带、路缘带、硬路肩组成。

5.1.3 主干路横断面应由机动车道、中央分隔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组成。

5.1.4 次干路横断面应由机动车道、分隔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组成。

5.1.5 支路横断面可只设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可设非机动车道。

5.2 车道宽度

5.2.1 车道宽度应根据设计速度、交通组成和行驶要求确定。车道宽度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车道宽度(m)

设计速度(km/h) 大型车车道宽度 小型车车道宽度
100 3.75 3.50
80 3.75 3.50
60 3.75 3.50
50 3.50 3.50
40 3.50 3.25
30 3.50 3.00

5.3 分隔带设置

5.3.1 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组织方式、地上地下管线布置等因素确定。

5.3.2 中央分隔带宽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中央分隔带宽度(m)

道路类别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最小宽度 3.0 2.0 1.5
一般宽度 5.0 4.0 2.5

5.3.3 机非分隔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5.4 路肩与人行道

5.4.1 快速路应设置硬路肩。硬路肩宽度不应小于2.5m。

5.4.2 人行道宽度应根据道路类别、行人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 人行道最小宽度(m)

道路类别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最小宽度 3.0 3.0 2.5 2.0

5.5 横断面布置形式

5.5.1 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应根据道路类别、交通组织方式和沿线用地性质综合确定。

5.5.2 常见的横断面布置形式包括: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四幅路。

5.5.3 单幅路适用于支路或用地紧张的城市道路。

5.5.4 双幅路适用于快速路和对向机动车分行的一般道路。

5.5.5 三幅路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行的一般道路。

5.5.6 四幅路适用于机动车速度较高、流量较大的主干路和快速路。


6 交叉口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交叉口设计应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顺畅地通过。

6.1.2 交叉口设计应综合考虑交通组织、排水、景观和管线敷设要求。

6.2 平面交叉口

6.2.1 平面交叉口形式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组织方式和用地条件等因素确定。

6.2.2 平面交叉口类型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平面交叉口类型

交叉口类型 适用条件
十字交叉 正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相近
T形交叉 主要道路与次要道路交叉
Y形交叉 交角较小的交叉口
环形交叉 交通量适中、用地条件较好

6.2.3 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应根据道路类别和计算行车速度确定。

表6.2.3 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

道路类别 右转弯计算行车速度(km/h) 缘石转弯半径(m)
快速路 25-30 15-25
主干路 20-25 10-20
次干路 15-20 8-15
支路 10-15 5-10

6.2.4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车道数应与出口道车道数相匹配,每条进口道车道数宜为1-2条。

6.2.5 平面交叉口展宽段长度应根据交通量计算确定,展宽段长度宜为50-80m。

6.2.6 平面交叉口渠化设计应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组织方式确定。

6.3 立体交叉

6.3.1 立体交叉设置条件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6.3.2 立体交叉可分为枢纽立交和一般立交。

6.3.3 枢纽立交适用于高速公路与快速路交叉。

6.3.4 一般立交适用于主干路与次干路交叉。

6.3.5 分离式立交适用于道路与铁路交叉或高差较大的交叉口。

6.4 环形交叉口

6.4.1 环形交叉口中心岛半径应根据设计交通量和计算行车速度确定。

6.4.2 环形交叉口环道宽度应根据交通组织方式确定。

6.4.3 环形交叉口交织长度不应小于30m。

6.5 交叉口排水

6.5.1 交叉口排水设计应保证雨水快速排除,不积水。

6.5.2 交叉口雨水口布置应根据交叉口形状、坡度等因素确定。


7 路面设计

7.1 路面等级与类型

7.1.1 路面等级应根据道路类别和交通量确定。路面等级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7.1.1 路面等级

路面等级 面层类型 设计使用年限
高级路面 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 15年
次高级路面 沥青碎石、沥青贯入式 10年
中级路面 碎砾石、级配砾石 8年
低级路面 粒料改善土 5年

7.2 沥青路面设计

7.2.1 沥青路面结构应由面层、基层、底基层和路床组成。

7.2.2 沥青路面结构组合设计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 沥青路面结构组合

结构层 厚度范围(mm) 材料要求
表面层 40-50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中面层 50-60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下面层 60-80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上基层 200-300 水泥稳定碎石
下基层 150-200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
底基层 150-200 石灰土
路床 - 上路床0-30cm,下路床30-80cm

7.2.3 沥青路面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轴载为BZZ-100 2 设计弯沉值应根据交通量计算确定 3 沥青混凝土层拉拉应力应进行验算

7.3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7.3.1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应由混凝土面板、基层和垫层组成。

7.3.2 水泥混凝土面板厚度应根据设计基准期内轴载作用次数、混凝土弯拉强度和基层类型等因素计算确定。

7.3.3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参数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参数

参数 取值
设计基准期 30年
标准轴载 BZZ-100
混凝土弯拉强度 5.0-6.0MPa
基顶反应模量 需现场测试确定

7.3.4 水泥混凝土路面应设置接缝。接缝类型包括纵向接缝、横向接缝和工作缝。

7.4 路面排水

7.4.1 路面表面排水应通过路拱横坡将雨水排至路肩或中央分隔带。

7.4.2 路拱横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确定,沥青路面宜为1.5%-2.0%,水泥混凝土路面宜为1.0%-1.5%。


8 路基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1 路基设计应满足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和排水要求。

8.1.2 路基设计应综合考虑当地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和材料条件。

8.2 路基宽度

8.2.1 路基宽度应根据道路等级、车道数、分隔带宽度、路肩宽度等因素确定。

8.2.2 路基宽度应与道路横断面设计相协调。

8.3 路基压实度

8.3.1 路基压实度应根据道路等级和路床深度确定。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表8.3.1 路基压实度

道路等级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压实度(%)
快速路、主干路 0-30 ≥96
快速路、主干路 30-80 ≥95
快速路、主干路 80-150 ≥94
快速路、主干路 >150 ≥93
次干路 0-30 ≥95
次干路 30-80 ≥94
次干路 >80 ≥93
支路 0-30 ≥94
支路 >30 ≥93

8.4 路基排水

8.4.1 路基排水设计应使路基保持干燥状态。

8.4.2 路基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和渗沟等。

8.5 特殊土路基

8.5.1 软土路基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处理方法应根据软土类型、厚度等因素确定。

8.5.2 湿陷性黄土路基应采取防止湿陷的措施。

8.5.3 膨胀土路基应采取保湿封面、隔离防水等措施。


9 交通设施

9.1 交通标志

9.1.1 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和行人行进方向易于看到的位置。

9.1.2 交通标志类型应符合表9.1.2的规定。

表9.1.2 交通标志类型

标志类型 颜色 形状 含义
警告标志 黄底黑字 等边三角形 警告注意危险地点
禁令标志 红底白字 圆形 禁止或限制交通行为
指示标志 蓝底白字 圆形或方形 指示行进方向和位置
指路标志 绿底白字 矩形 传递方向、地点、距离

9.2 交通标线

9.2.1 交通标线应与交通标志配合使用。

9.2.2 交通标线类型应符合表9.2.2的规定。

表9.2.2 交通标线类型

标线类型 颜色 线宽(mm) 用途
车道中心线 白/黄 150 分隔对向/同向车流
车道边缘线 白 200 车道边界
停止线 白 400 停车位置
人行横道线 白 400 行人过街位置
导向箭头 白 - 指示车道方向

9.3 护栏

9.3.1 快速路和主干路应设置护栏。

9.3.2 护栏类型包括刚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柔性护栏。

9.4 隔离设施

9.4.1 快速路应设置中央隔离设施。

9.4.2 隔离设施高度应根据道路类别确定。

9.5 防眩设施

9.5.1 快速路中央分隔带应设置防眩设施。

9.5.2 防眩设施可采用防眩板、防眩网或植树防眩等方式。


10 道路绿化与景观

10.1 一般规定

10.1.1 道路绿化设计应与道路等级、功能和沿线环境相协调。

10.1.2 道路绿化应满足交通安全要求,不应遮挡交通标志和视线。

10.2 绿化布置

10.2.1 中央分隔带绿化应满足防眩和景观要求。

10.2.2 两侧绿化带应满足隔音降噪和景观要求。

10.2.3 路肩和边坡绿化应满足水土保持和景观要求。

10.3 景观设计

10.3.1 道路景观设计应与城市总体景观规划相协调。

10.3.2 道路景观设计应注重整体效果,形成连续、有特色的道路景观。


11 照明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1.1 道路照明设计应满足夜间行车和行人安全要求。

11.1.2 道路照明标准应根据道路类别和交通流量确定。

11.2 照明标准

11.2.1 道路照明标准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表11.2.1 道路照明标准

道路类别 平均亮度(cd/m²) 亮度均匀度 平均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快速路 1.5 0.4 - -
主干路 1.0 0.35 20 0.4
次干路 0.5 0.35 15 0.35
支路 0.3 0.3 8 0.3

11.3 照明设施

11.3.1 道路照明光源宜采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或LED灯。

11.3.2 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12 管线敷设

12.1 一般规定

12.1.1 道路管线应敷设在管沟、管廊或管井中。

12.1.2 管线敷设不应影响道路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12.2 管线间距

12.2.1 地下管线与道路结构的最小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2.3 管线保护

12.3.1 管线应根据其类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2.3.2 管线检查井应设置在便于检修的位置。


13 节能与环保

13.1 节能设计

13.1.1 道路设计应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

13.1.2 道路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方式。

13.2 环境保护

13.2.1 道路设计应采取噪声防治措施。

13.2.2 道路设计应采取雨水中水回用等节水措施。


14 设计文件编制

14.1 设计文件组成

14.1.1 道路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

14.2 设计说明书

14.2.1 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标准、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

14.3 设计图纸

14.3.1 设计图纸应包括路线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交叉口设计图、路面结构图等。

14.4 设计计算书

14.4.1 设计计算书应包括线形设计计算、路面结构计算、路基设计计算等内容。


附录A 计算公式

A.0.1 圆曲线半径计算公式:

R = V² / 127(μ + i)

A.0.2 缓和曲线长度计算公式:

L ≥ 0.035V³ / R

A.0.3 沥青路面设计弯沉值计算公式:

ls = 600N^(-0.2)AC^(-1)·A^(-1)·A^(-1) (mm)

A.0.4 停车视距计算公式:

S = Vt + V² / 254f

式中: S——停车视距(m) V——设计速度(km/h) t——驾驶员反应时间(s),一般取1.5-2.5s f——纵向摩擦系数

A.0.5 会车视距计算公式:

S = Vt1 + Vt2 + V² / 254f1 + V² / 254f2

A.0.6 路基土方量计算公式:

V = (B + mh)h

式中: V——单位长度路基土方量(m³/m) B——路基宽度(m) h——填挖高度(m) m——边坡坡率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可以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B.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C 引用标准名录

C.0.1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标准:

1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 CJJ 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 3 CJJ 36-200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4 CJJ 45-2006 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5 GB 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6 GB 50442-2007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7 CJJ 89-2012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8 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9 JTG D40-201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关联标准:

  • CJJ 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
  • GB 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 CJJ 89-2012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 GB 50442-2007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发现内容有误?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