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63-201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 63-201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完整章节)
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CJJ 63-2018
- 发布日期: 2018-08-24
- 实施日期: 2019-03-01
-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中国燃气协会
- 适用范围: 工作压力不大于0.4MPa、工作温度范围为-20°C至40°C的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 总则
1.0.1 为规范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保障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0.4MPa、工作温度范围为-20°C至40°C的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符合国家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 术语
2.0.1 聚乙烯燃气管道(polyethylene gas pipeline):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用于输送城镇燃气的管道,包括聚乙烯管材和聚乙烯管件。
2.0.2 SDR(Standard Dimension Ratio):标准尺寸比,管道公称外径与公称壁厚的比值,是聚乙烯管道的重要参数。
2.0.3 热熔连接(heat fusion jointing):利用加热工具使聚乙烯管道端面熔化后,通过施加压力使熔化的端面融合连接的方法。
2.0.4 电熔连接(electrofusion jointing):利用电熔管件通过电流加热使管道端面和管件内表面熔化后融合连接的方法。
2.0.5 示踪线(tracer wire):敷设于燃气管道上方用于探测管道位置的金属线,便于管道定位和检测。
2.0.6 警示带(warning tape):敷设于燃气管道上方用于警示的带状材料,提示第三方施工单位注意地下燃气管道。
2.0.7 燃气管道附属设施:包括阀门井、凝水缸、检漏管等用于管道运行和管理的设施。
2.0.8 聚乙烯混配料(polyethylene compounding material):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成分,添加必要的抗氧化剂、紫外线稳定剂和颜料等添加剂制成的专用材料。
3 材料
3.1 聚乙烯管材
3.1.1 聚乙烯燃气管道应采用聚乙烯混配料制造,不得使用回用料生产管材。
3.1.2 聚乙烯管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 密度不应小于930kg/m³,聚乙烯混配料密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应符合要求,MFR(190°C,5kg)应在0.2g/10min~1.4g/10min范围内;
- 耐慢速裂纹增长性能应合格,试验条件为80°C、0.92MPa,试验时间不应小于500h;
- 耐快速裂纹扩展性能应合格,试验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的1.5倍。
3.1.3 聚乙烯管材按标准尺寸比分为SDR 11和SDR 17.6两个系列,SDR 11用于中压燃气管道,SDR 17.6用于低压燃气管道。
3.1.4 管材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公称外径dn应符合国家标准,外径偏差应符合SDR系列要求;
- 公称壁厚en应满足压力要求,壁厚偏差应为正偏差;
- SD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使用超过设计SDR值的管材。
3.1.5 管材颜色应为黄色或黑色,黑色管道上应有黄色警示条,警示条宽度不应小于管材周长的1/3。
3.1.6 聚乙烯管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下表规定:
| 项目 | 要求 | 试验方法 |
|---|---|---|
| 静液压强度(80°C,165h) | 无破坏 | GB/T 6111 |
| 耐慢速裂纹增长(80°C,0.92MPa) | 试验时间不小于500h | GB/T 19280 |
|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 0.2g/10min~1.4g/10min | GB/T 3682 |
3.1.7 管材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堆放场地应平整,管材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5m。
3.2 聚乙烯管件
3.2.1 聚乙烯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件材质应与管材相匹配,应采用相同牌号的聚乙烯混配料制造;
- 管件规格应与管材规格对应,SDR值应与管材一致;
- 电熔管件应带有电阻丝,电阻丝应埋设准确。
3.2.2 常用管件应包括下列类型:套筒,用于管道直线连接;弯头,用于管道方向改变;三通,用于管道分支;异径管,用于管道变径;端帽,用于管道端部封闭;法兰,用于管道与阀门连接。
3.2.3 电熔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电阻丝应埋设准确,不得有松动和裸露现象;
- 电阻丝材料应耐腐蚀,应采用镍铬合金等耐腐蚀材料;
- 管件表面应有熔融指示,熔融指示柱应在焊接后完全顶出。
3.2.4 热熔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热熔管件的内表面和管材端面均应进行熔化处理;
- 热熔管件的结构应能保证焊接质量,焊缝应均匀饱满。
3.3 阀门
3.3.1 聚乙烯燃气管道用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 阀门材质应耐燃气腐蚀,阀体应采用球墨铸铁、钢或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
- 阀门公称压力不应低于管道设计压力,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 阀门应设防腐保护,法兰连接部位应采取防腐措施。
3.3.2 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阀门应安装牢固,阀门井尺寸应满足操作和检修要求;
- 阀门操作应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阀门启闭扭矩应符合要求;
- 阀门与管道连接应严密,连接方式应采用电熔或法兰连接。
3.4 聚乙烯阀门
3.4.1 聚乙烯阀门应采用球阀结构,球阀应采用全通径设计,流阻系数不应大于0.02。
3.4.2 聚乙烯阀门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密封性能应可靠,在1.1倍设计压力下不得有渗漏;
- 操作扭矩应符合要求,DN≤110mm的阀门操作扭矩不应大于50N·m;
- 使用寿命不应少于30年,阀门应通过耐久性试验。
3.4.3 聚乙烯阀门应进行下列检验:
- 壳体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应为1.5倍公称压力,保压时间不应少于1min;
- 密封性能试验,试验压力应为1.1倍公称压力,保压时间不应少于1min;
- 操作扭矩试验,操作扭矩不应大于规定值。
4 管道设计
4.1 管道布置
4.1.1 聚乙烯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宜埋地敷设,管道埋设应方便施工和检修;
- 管道不应直接穿越建筑物,不得穿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配电室等场所;
- 管道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1.6条的规定。
4.1.2 管道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顶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9m;
- 管道应在冻土层以下,北方地区管道埋深不应小于当地冻土深度加0.3m;
- 车辆通过区域管顶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2m。
4.1.3 管道与给水管道、热力管道等共沟敷设时,聚乙烯管道应布置在上方,与其他管道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15m。
4.1.4 管道与交流电气化铁路平行敷设时,与电杆接地体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m,与管道支墩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m。
4.1.5 管道与交流电力电缆平行敷设时,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125mm时,最小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
- 管道公称外径大于125mm时,最小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5m。
4.1.6 聚乙烯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 类别 | 最小水平净距(m) |
|---|---|
| 建筑物基础(开挖敷设) | 1.5 |
| 建筑物基础(非开挖敷设) | 3.0 |
| 给水管 | 0.5 |
| 排水管 | 0.5 |
| 电力电缆(≤35kV) | 1.0 |
| 通信电缆 | 1.0 |
| 集中热力管道 | 1.5 |
| 燃气管道(钢) | 0.5 |
4.2 管道水力计算
4.2.1 管道水力计算应确定管道直径和阻力损失,计算应保证燃气在设计流量下的输送压力满足用户需求。
4.2.2 低压管道沿程阻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ΔP = 48.6×10⁴·Q²·L/(d⁵·ρ)
式中:ΔP为沿程阻力损失(Pa);Q为燃气流量(m³/h);L为管道长度(m);d为管道内径(mm);ρ为燃气相对密度(空气=1)。
4.2.3 中压管道沿程阻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P1²-P2² = 48.6×10⁴·Q²·L·Z·T/(d⁵·ρ·T₀)
式中:P1为管道起点压力(MPa);P2为管道终点压力(MPa);Q为燃气流量(m³/h);L为管道长度(m);Z为压缩因子;T为计算温度(K);T₀为标准温度(273.15K);d为管道内径(mm);ρ为燃气相对密度。
4.2.4 管道局部阻力损失应按沿程阻力损失的10%~15%计算,阀门、法兰等管件的局部阻力应单独计算。
4.2.5 聚乙烯管道最大允许流速不应大于20m/s,中压管道流速不应大于15m/s。
4.2.6 管道水力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燃气运动粘度应按实际燃气成分确定;
- 燃气相对密度应按实际燃气确定;
- 管道内径应为公称外径减去两倍公称壁厚。
4.3 管道强度计算
4.3.1 管道设计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P = 2σs·MRS/(SDR-1)·C
式中:P为设计压力(MPa);σs为设计应力(MPa);MRS为最小要求强度(MPa);SDR为标准尺寸比;C为安全系数。
4.3.2 聚乙烯燃气管道的设计应力不应大于下列数值:PE80材料:σs ≤ 4.0MPa;PE100材料:σs ≤ 5.0MPa。
4.3.3 安全系数C不应小于2.0,聚乙烯燃气管道应采用SDR 11系列时,安全系数C不应小于2.5。
4.3.4 管道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压力,调压器出口压力不应超过管道设计压力的80%。
4.3.5 管道强度计算应考虑下列荷载组合:
- 管道内介质压力;
- 管道自重和土压力;
- 地面荷载,包括车辆荷载和堆放荷载。
4.3.6 管道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5倍管道外径;
- 冷弯管道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0倍管道外径;
- 管道不得有折皱现象,折皱深度不应大于管材壁厚的10%。
5 管道连接
5.1 一般规定
5.1.1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应采用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不得采用粘接连接。
5.1.2 管道连接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 管材、管件规格和压力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SDR值应一致;
- 管材、管件表面应无裂纹、凹陷、划伤等缺陷;
- 管材端面应切割平整,端面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5°。
5.1.3 管道连接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热熔连接:环境温度应在-5°C至45°C范围内;
- 电熔连接:环境温度应在-10°C至40°C范围内。
5.1.4 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应进行露天连接作业,雨雪天气应采取防护措施。
5.1.5 连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热熔焊机应能精确控制温度,温度偏差不应大于±5°C;
- 电熔焊机应能精确控制电流和时间,参数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 连接设备应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不应超过1年。
5.2 热熔连接
5.2.1 热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热熔工具温度应符合管材制造商要求,温度偏差不应大于±5°C;
- 加热时间和加热压力应符合管材制造商要求,参数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 连接后应保持压力冷却,冷却时间不应少于表5.2.2规定的最短冷却时间。
5.2.2 热熔连接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
- 加热温度:200°C~230°C;
- 加热时间:应符合管材制造商规定,根据管材规格确定;
- 切换时间:不应大于表5.2.2规定的最大切换时间;
- 焊接压力:应符合管材制造商规定,根据管材规格确定;
- 冷却时间:不应小于表5.2.2规定的最短冷却时间。
5.2.3 热熔连接应采用对接焊缝连接方式,焊缝应为对称的环形卷边,卷边高度应为管材壁厚的0.2~0.4倍。
5.2.4 热熔连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卷边应对称均匀,两个卷边高度之差不应大于卷边高度的20%;
- 焊缝高度不应低于管材表面,焊缝高度应为管材壁厚的0.1~0.3倍;
- 接头不应有明显变形,变形量不应大于管材壁厚的10%。
5.2.5 热熔连接接头翻边切除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采用专用翻边切除工具进行检验;
- 翻边切除后应检查管道端面,不得有杂质、气孔、裂纹等缺陷;
- 翻边切除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3 电熔连接
5.3.1 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电熔管件电压和电流应符合要求,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5%;
- 连接电压和时间应符合管件制造商要求,参数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 接头应自然冷却,冷却期间不得施加任何外力。
5.3.2 电熔连接前应将管材插入电熔管件至规定标记,插入深度偏差不应大于2mm。
5.3.3 电熔连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熔融指示柱应完全顶出,顶出高度不应小于管件制造商规定值;
- 电熔管件表面温度应均匀,不得有局部过热现象;
- 接头不应有明显变形,变形量不应大于管材壁厚的10%。
5.3.4 电熔连接前应刮除管材表面的氧化层,刮除长度应大于插入深度,刮除后表面粗糙度不应影响焊接质量。
5.4 法兰连接
5.4.1 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法兰材质应与聚乙烯材料相容,法兰应采用钢制法兰或聚乙烯法兰;
- 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密封垫片应安装正确;
- 法兰与管道连接应采用电熔连接或法兰过渡连接,过渡连接应牢固可靠。
5.4.2 法兰连接应加密封垫片,密封垫片材质应耐燃气腐蚀,常用材质为聚四氟乙烯或耐油橡胶。
5.4.3 法兰连接拧紧应符合下列规定:
- 螺栓应对称均匀拧紧,拧紧力矩应符合要求;
- 法兰连接后密封垫片应被完全压紧,不得有明显变形;
- 法兰连接处不得有渗漏现象。
6 管道敷设
6.1 沟槽开挖
6.1.1 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 沟槽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槽底标高偏差不应大于20mm;
- 沟槽底宽度不应小于管道外径加600mm;
- 沟槽边坡应根据土壤性质和现场条件确定,边坡应保持稳定。
6.1.2 沟槽验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 沟槽底标高偏差不应大于20mm;
- 沟槽底宽度偏差不应大于100mm;
- 沟槽边坡偏差不应大于设计值的10%。
6.1.3 沟槽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沟槽内不得有积水,沟槽开挖时应做好排水工作;
- 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降水措施,降水后槽底不得被水浸泡;
- 槽底不得受冻,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6.1.4 沟槽底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沟槽底应为原土层或经过处理的地基,不得有硬质物体;
- 槽底应铺垫一层细土或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 铺垫层应平整密实,密实度不应小于90%。
6.2 管道敷设
6.2.1 管道敷设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 管材规格和压力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SDR值应一致;
- 管材外观应无损伤,管道表面不得有裂纹、凹陷等缺陷;
- 管材端面应封堵,不得有杂物进入管道。
6.2.2 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应平稳下入沟槽,不得损伤管材表面;
- 管道就位后应及时封堵管口,不得有杂物进入;
- 管道轴线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6.2.3 管道弯曲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5倍管道外径,冷弯管道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0倍管道外径;
- 管道不得有折皱现象,折皱深度不应大于管材壁厚的10%;
- 管道弯曲段不得使用管件,弯曲段应使用整根管材。
6.2.4 管道穿越障碍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穿越铁路、公路时应设保护套管,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加200mm;
- 穿越河谷时应采用保护管道或定向钻穿越;
- 穿越建筑物基础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1.6条的规定。
6.3 警示带和示踪线敷设
6.3.1 燃气管道上方应敷设警示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警示带应敷设在管道上方0.3m~0.5m处,警示带应与管道中心线平行;
- 警示带宽度不应小于150mm,警示带颜色应为黄色或带有警示标识;
- 警示带上应有明显警示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燃气管道"字样。
6.3.2 警示带与管道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100mm,警示带应连续敷设,中间不得断开。
6.3.3 聚乙烯燃气管道宜敷设示踪线,示踪线应敷设在管道上方0.3m处,示踪线与管道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100mm。
6.3.4 示踪线应采用金属导线,导线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和耐腐蚀性,示踪线接头应连接可靠。
6.4 管道回填
6.4.1 管道回填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 管道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 管道连接质量应检验合格,焊缝翻边切除检验应合格;
- 管底三角区应铺垫实,铺垫材料应为细土或砂。
6.4.2 管道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应采用细土回填,不得含有粒径大于25mm的硬质物体;
- 回填土不得含有坚硬岩石、砖块等硬质材料;
- 回填应分层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应大于300mm。
6.4.3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范围内的回填密实度不应小于95%,管顶以上0.5m至地面的回填密实度应符合道路要求。
6.4.4 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 部位 | 压实系数 |
|---|---|
| 管顶以上0~0.5m | ≥95% |
| 管顶以上0.5~1.5m | ≥93% |
| 管顶以上1.5m以下 | ≥90% |
7 管道穿越
7.1 穿越道路
7.1.1 管道穿越道路时,应采用套管保护或非开挖技术,套管内不得有燃气管道接口。
7.1.2 套管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加200mm;
- 套管两端应伸出道路路基边缘2m;
- 管道在套管内应设滑动支撑,滑动支撑间距不应大于3m。
7.1.3 非开挖技术应包括下列类型:定向钻穿越,适用于大口径管道穿越;顶管穿越,适用于管道穿越重要道路或建筑物;盾构穿越,适用于长距离穿越或复杂地质条件。
7.1.4 定向钻穿越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00倍管道外径;
- 管道在套管内应设滑动支撑;
- 管道应设警示带和示踪线。
7.1.5 顶管穿越应符合下列规定:
- 顶管工作井和接收井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管道顶进应缓慢均匀,不得损伤管道;
- 管道穿越完成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7.2 穿越河流
7.2.1 管道穿越通航河流时,管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1.0m,且管道应设保护套管。
7.2.2 管道穿越不通航河流时,管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保护套管。
7.2.3 管道两岸应设阀门,阀门应设置在岸边安全距离以外,距河岸不应小于20m。
7.2.4 管道穿越河流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应采用加强防腐层或套管保护;
- 管道两岸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牌;
- 穿越管段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经专家论证。
7.3 穿越铁路
7.3.1 管道穿越铁路时,应采用套管保护,套管应伸出铁路路基坡脚以外不小于2m。
7.3.2 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加200mm,套管两端应密封。
7.3.3 管道在套管内应设滑动支撑,支撑间距不应大于3m。
8 管道试验
8.1 强度试验
8.1.1 管道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试验介质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不得使用可燃气体;
-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
- 管道两端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8.1.2 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程序:
- 缓慢升压,升压速度不应大于0.1MPa/min;
- 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应停止升压,进行初步检查;
- 检查无异常后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
- 保持试验压力1小时,观察压力变化。
8.1.3 强度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无渗漏;
- 压力表压力降不超过允许值,允许压力降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8.1.4 强度试验允许压力降应按下式计算:
ΔP = P₁·T₁·D/(T·d)
式中:ΔP为允许压力降(MPa);P₁为试验压力(MPa);T₁为试验开始时温度(K);T为试验结束温度(K);D为管道外径(mm);d为管道内径(mm)。
8.2 严密性试验
8.2.1 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介质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
8.2.2 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试验介质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
-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
- 保持试验压力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8.2.3 严密性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无渗漏;
- 压力表压力降不超过允许值,允许压力降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8.2.4 严密性试验允许压力降应按下式计算:
ΔP = 300×T₀×d×P/(T×D)
式中:ΔP为允许压力降(Pa);T₀为标准温度(273.15K);T为试验平均温度(K);d为管道内径(mm);P为设计压力(Pa);D为管道外径(mm)。
8.2.5 严密性试验压力稳定后,每小时记录一次压力和温度,连续记录不应少于4次。
8.3 管道吹扫
8.3.1 管道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吹扫,吹扫介质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
8.3.2 吹扫应符合下列规定:
- 吹扫流速不应小于20m/s;
- 吹扫口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 吹扫介质不得污染环境。
8.3.3 吹扫合格标准应为吹扫口无铁锈、泥土等杂物。
9 工程验收
9.1 验收条件
9.1.1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资料内容应真实可靠;
- 安全设施符合要求,包括阀门井、凝水缸等设施齐全。
9.1.2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沟槽开挖分部工程;管道敷设分部工程;管道连接分部工程;管道回填分部工程;管道试验分部工程。
9.2 验收内容
9.2.1 管道位置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管道轴线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0mm;
- 管道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0mm;
- 管道埋设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9.2.2 管道连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热熔连接和电熔连接外观质量,焊缝翻边切除检验应合格;
- 接头翻边切除检验,翻边应对称均匀,无裂纹和气孔;
- 接头编号标识,应记录接头位置和编号。
9.2.3 管道回填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回填材料质量,不得含有粒径大于25mm的硬质物体;
- 回填密实度,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密实度不应小于95%;
- 警示带敷设质量,警示带应连续敷设,位置应正确。
9.2.4 管道试验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强度试验记录,内容应包括试验压力、试验时间、试验结果等;
- 严密性试验记录,内容应包括试验压力、试验时间、压力降等。
9.2.5 阀门安装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阀门操作灵活性,启闭应灵活无卡阻;
- 阀门密封性,试验压力下不得有渗漏。
9.3 验收文件
9.3.1 工程验收应提供下列文件:
- 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应加盖竣工图章;
- 管材、管件和阀门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 连接工艺评定报告,连接工艺评定应合格;
- 管道连接记录,内容应包括连接位置、连接方式、接头编号等;
- 管道试验记录,包括强度试验记录、严密性试验记录;
- 工程验收鉴定书。
9.3.2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和伪造,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0年。
10 运行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聚乙烯燃气管道运行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运行规程、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10.1.2 运行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管网巡检,包括管道沿线地表状态、阀门井室等;泄漏检测,包括定期检测和专项检测;故障处理,包括泄漏抢修、故障诊断等;维护保养,包括阀门维护、管道保护等。
10.1.3 运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聚乙烯燃气管道系统的运行操作和应急处理,持证上岗。
10.1.4 燃气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抢修设备,设备应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状态。
10.2 管网维护
10.2.1 管网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 巡检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正常情况下不应少于每月1次;
- 巡检内容包括管道沿线地表状态、阀门井室、安全标志等;
- 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并做好记录。
10.2.2 泄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定期进行管网泄漏检测,检测周期不应大于每年1次;
- 检测方法可采用仪器检测或泡沫检漏,常用仪器包括燃气泄漏检测仪;
- 发现泄漏应及时修复,泄漏点修复前应设置警戒区域。
10.2.3 管道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上方不得随意开挖,确有需要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保护措施;
- 管道沿线应设置安全标志,标志应清晰完好;
- 发现管道上方有施工迹象时,应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确认管道位置。
10.3 故障处理
10.3.1 发现管道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泄漏点周围应设置警戒区域,并疏散周围人员。
10.3.2 故障处理应符合下列程序:
- 故障定位,通过检测数据和现场排查确定泄漏位置;
- 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故障管段与系统的联系;
- 故障修复,采用切管、更换管段或套管修补的方式进行修复;
- 管道试验,修复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 恢复运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0.3.3 故障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 修复方案应经审批,重要部位的修复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 修复材料应与原管道相匹配,应采用相同牌号和SDR值的聚乙烯管材;
- 修复后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0.3.4 故障处理完成后应填写故障处理记录,内容应包括故障时间、故障位置、故障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附录
附录A 管道水力计算公式
A.0.1 低压管道沿程阻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ΔP = 48.6×10⁴·Q²·L/(d⁵·ρ)
式中:ΔP为沿程阻力损失(Pa);Q为燃气流量(m³/h);L为管道长度(m);d为管道内径(mm);ρ为燃气相对密度(空气=1)。
A.0.2 中压管道沿程阻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P1²-P2² = 48.6×10⁴·Q²·L·Z·T/(d⁵·ρ·T₀)
式中:P1为管道起点压力(MPa);P2为管道终点压力(MPa);Q为燃气流量(m³/h);L为管道长度(m);Z为压缩因子;T为计算温度(K);T₀为标准温度(273.15K);d为管道内径(mm);ρ为燃气相对密度。
附录B 管道强度计算公式
B.0.1 管道设计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P = 2σs·MRS/(SDR-1)·C
式中:P为设计压力(MPa);σs为设计应力(MPa);MRS为最小要求强度(MPa);SDR为标准尺寸比;C为安全系数。
B.0.2 聚乙烯材料最小要求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PE80材料的MRS为8.0MPa;PE100材料的MRS为10.0MPa。
附录C 热熔连接和电熔连接参数
C.0.1 热熔连接参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 管材外径(mm) | 加热温度(°C) | 最小加热时间(s) | 最大切换时间(s) | 最小冷却时间(min) |
|---|---|---|---|---|
| 32 | 210±5 | 40 | 4 | 4 |
| 50 | 210±5 | 50 | 5 | 5 |
| 63 | 210±5 | 60 | 6 | 6 |
| 90 | 210±5 | 80 | 8 | 8 |
| 110 | 210±5 | 100 | 10 | 10 |
| 160 | 210±5 | 120 | 12 | 12 |
C.0.2 电熔连接参数应符合管件制造商规定,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5%,加热时间允许偏差为±2%。
附录D 管道试验允许压力降计算公式
D.0.1 强度试验允许压力降应按下式计算:
ΔP = P₁·T₁·D/(T·d)
式中:ΔP为允许压力降(MPa);P₁为试验压力(MPa);T₁为试验开始时温度(K);T为试验结束温度(K);D为管道外径(mm);d为管道内径(mm)。
D.0.2 严密性试验允许压力降应按下式计算:
ΔP = 300×T₀×d×P/(T×D)
式中:ΔP为允许压力降(Pa);T₀为标准温度(273.15K);T为试验平均温度(K);d为管道内径(mm);P为设计压力(Pa);D为管道外径(mm)。
附录E 本标准用词说明
E.0.1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E.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F 引用标准名录
F.0.1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
- GB/T 3682 塑料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
- GB/T 6111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
- GB/T 19280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耐慢速裂纹增长试验方法
- GB 15558.1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
- GB 15558.2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件
- CJJ 3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CJJ 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