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89-2012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89-2012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CJJ 89-2012
- 发布日期: 2012-04-25
- 实施日期: 2012-11-01
-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
- 替代标准: CJJ 89-2001
- 章节数量: 9章 + 附录A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确保夜间行车和行人安全,节约能源,防止光污染,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的照明设计。
1.0.3 道路照明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1.0.4 道路照明设计应满足驾驶员和行人的视觉作业要求,减少光污染和眩光。
1.0.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照明标准
2.1 照明分级
2.1.1 道路照明应根据道路类别和交通流量分为四个等级。照明分级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表2.1.1 道路照明分级
| 照明等级 | 道路类型 | 交通流量 |
|---|---|---|
| I级 | 快速路、主干路 | 大 |
| II级 | 主干路、次干路 | 中等 |
| III级 | 次干路、支路 | 较小 |
| IV级 | 支路、住宅区道路 | 小 |
2.1.2 道路照明分级应综合考虑道路功能定位、交通流量、周边环境等因素。
2.1.3 商业区、游览区等特殊区域的道路照明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 亮度标准
2.2.1 道路照明亮度标准应保证路面亮度均匀、无眩光,满足驾驶员视觉作业要求。
2.2.2 道路照明亮度标准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 道路照明亮度标准
| 照明等级 | 道路类型 | 平均亮度(cd/m²) | 亮度均匀度 | 总均匀度 |
|---|---|---|---|---|
| I级 | 快速路 | 1.5 | 0.4 | 0.5 |
| II级 | 主干路 | 1.0 | 0.35 | 0.4 |
| III级 | 次干路 | 0.5 | 0.35 | 0.4 |
| IV级 | 支路 | 0.3 | 0.3 | 0.4 |
2.2.3 亮度均匀度为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
2.2.4 总均匀度为道路表面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
2.2.5 亮度均匀度不应小于本标准表2.2.1的规定值。
2.2.6 道路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0.2cd/m²。
2.3 照度标准
2.3.1 道路照明照度标准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表2.3.1 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 照明等级 | 道路类型 | 平均照度(lx) | 照度均匀度 | 眩光限制 |
|---|---|---|---|---|
| I级 | 快速路、主干路 | 20 | 0.4 | 强制 |
| II级 | 主干路、次干路 | 15 | 0.35 | 强制 |
| III级 | 次干路、支路 | 10 | 0.35 | 要求 |
| IV级 | 支路、住宅区 | 8 | 0.3 | 要求 |
2.3.2 照度均匀度为道路表面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
2.3.3 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本标准表2.3.1的规定值。
2.4 诱导性指标
2.4.1 道路照明应满足诱导性要求,帮助驾驶员识别道路线形和前方路况。
2.4.2 诱导性评价采用视觉诱导距离和识别时间指标。
2.4.3 视觉诱导距离不应小于安全停车视距。
2.4.4 识别时间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确定,设计速度越大,识别时间应越长。
2.5 眩光限制
2.5.1 道路照明应限制眩光,保证驾驶员和行人的视觉舒适。
2.5.2 眩光限制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2.3.1的规定。
2.5.3 阈值增量TI不应大于15%。
2.5.4 照明器朝向他人的光强不应大于表2.5.4的规定。
表2.5.4 最大光强值(cd)
| 照明等级 | 最大光强 |
|---|---|
| I级 | 750 |
| II级 | 700 |
| III级 | 550 |
| IV级 | 350 |
3 光源与灯具选择
3.1 光源选择
3.1.1 道路照明光源应根据道路类别、照明要求、环保要求和经济效益等因素选择。
3.1.2 常用道路照明光源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照明光源类型
| 光源类型 | 功率范围(W) | 光效(lm/W) | 寿命(h) | 特点 |
|---|---|---|---|---|
| 高压钠灯 | 70-400 | 80-120 | 15000-30000 | 效率高、透雾性好 |
| 金属卤化物灯 | 70-400 | 70-100 | 10000-20000 | 显色性好 |
| LED灯 | 30-200 | 80-150 | 30000-50000 | 节能、寿命长、易调控 |
| 电磁感应灯 | 80-150 | 65-80 | 40000-60000 | 寿命长、光衰小 |
3.1.3 光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主干路宜选用高压钠灯或LED灯 2 商业区道路宜选用金属卤化物灯或LED灯 3 居住区道路宜选用LED灯或电磁感应灯 4 风景名胜区道路宜选用金属卤化物灯或LED灯
3.1.4 光源色温应根据道路环境和氛围选择,居住区宜采用低色温光源,商业区可采用中高色温光源。
3.1.5 光源显色指数不应小于60。
3.2 灯具分类
3.2.1 道路照明灯具按配光类型分为截光型、半截光型和非截光型。
表3.2.1 灯具配光类型
| 类型 | 最大光强方向 | 适用场合 |
|---|---|---|
| 截光型 | 0°-65° | 快速路、主干路 |
| 半截光型 | 0°-75° | 次干路、支路 |
| 非截光型 | 0°-90° | 商业区、景观照明 |
3.2.2 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2.3 灯具电气绝缘等级不应低于I类。
3.2.4 灯具外壳应耐腐蚀、耐老化。
3.3 灯具安装参数
3.3.1 灯具安装高度和间距应根据道路宽度、灯杆布置方式等因素确定。
表3.3.1 灯具安装参数
| 灯具类型 | 安装高度(m) | 灯杆间距(m) | 悬挑长度(m) |
|---|---|---|---|
| 截光型 | 8-12 | 30-50 | 0.5-1.5 |
| 半截光型 | 7-10 | 25-40 | 0.5-1.5 |
| 非截光型 | 6-8 | 20-35 | 0.5-1.0 |
3.3.2 灯具安装仰角不宜大于15°。
3.3.3 灯杆间距应根据灯具配光曲线和安装高度计算确定。
3.3.4 灯杆间距与安装高度之比(间距比)不宜大于3.5。
4 照明设计
4.1 设计原则
4.1.1 道路照明设计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
4.1.2 照明设计应根据道路类别、交通流量、两侧建筑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4.1.3 照明设计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
4.1.4 照明设计应预留扩展余地,便于今后改造升级。
4.2 布灯方式
4.2.1 道路照明布灯方式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灯杆位置、交通组织等因素确定。
4.2.2 常用布灯方式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道路照明布灯方式
| 方式 | 特点 | 适用场合 |
|---|---|---|
| 单侧布灯 | 节约投资、维护方便 | 支路、居住区道路 |
| 双侧交错布灯 | 亮度均匀性好 | 次干路 |
| 双侧对称布灯 | 亮度均匀性好 | 主干路、快速路 |
| 中心布灯 | 景观效果好 | 商业街、景观道路 |
| 悬索布灯 | 照度均匀、景观好 | 道路较宽的情况 |
4.2.3 灯杆布置应与道路绿化、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相协调。
4.2.4 灯杆不应设置在道路建筑限界内。
4.3 照明设计参数
4.3.1 照明设计参数包括灯具安装高度、灯杆间距、悬挑长度、安装仰角等。
4.3.2 灯具安装高度计算公式:
H ≥ (W + S) / (2 × tan(θ))
式中: H——灯具安装高度(m) W——道路宽度(m) S——悬挑长度(m) θ——最大光强角度(°)
4.3.3 灯杆间距计算公式:
L = K × H
式中: L——灯杆间距(m) H——灯具安装高度(m) K——间距系数(一般取3-4)
4.3.4 灯具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
4.4 机动车道照明要求
4.4.1 机动车道照明应满足亮度均匀、无眩光的要求。
4.4.2 照明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的规定。
4.4.3 机动车道照明应保证驾驶员能够清晰识别道路线形、路面状况和前方障碍物。
4.4.4 机动车道照明应设置过渡照明,消除黑暗区域。
4.5 人行道照明要求
4.5.1 人行道照明标准不应低于相邻机动车道照明标准的50%。
4.5.2 人行道照明应避免对行人造成眩光。
4.5.3 人行道照明应保证行人能够清晰识别路面障碍物和交往人员面部特征。
4.5.4 人行道照明的垂直照度不应小于相邻机动车道照度的50%。
5 特殊路段照明
5.1 平面交叉口照明
5.1.1 平面交叉口照明应保证足够亮度,便于驾驶员识别路口形状和交通流状态。
5.1.2 平面交叉口照明标准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 平面交叉口照明标准
| 区域 | 平均照度(lx) | 照度均匀度 |
|---|---|---|
| 交叉口前30m范围 | 主路照度的1.5倍 | 0.4 |
| 交叉口范围 | 主路照度的1.5倍 | 0.4 |
| 交叉口后30m范围 | 主路照度的1.2倍 | 0.4 |
5.1.3 大型平面交叉口应设置路灯加强照明。
5.1.4 平面交叉口照明应具有良好的诱导性。
5.2 立体交叉照明
5.2.1 立体交叉照明应保证匝道、坡道等部位的照明需求。
5.2.2 立体交叉照明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立体交叉照明标准
| 区域 | 平均照度(lx) |
|---|---|
| 匝道 | 15 |
| 坡道 | 15 |
| 变速车道 | 15 |
| 弯道 | 15 |
5.2.3 立体交叉照明应保证主路和匝道间的亮度过渡。
5.2.4 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照明标准应与道路等级相适应。
5.3 弯道照明
5.3.1 弯道照明应提供良好的视线诱导性。
5.3.2 弯道外侧灯具间距应适当加密,灯具应布置在弯道外侧。
5.3.3 弯道照明灯具间距计算公式:
L = L0 × cos(α)
式中: L——弯道灯具间距(m) L0——直道灯具间距(m) α——弯道中心线与视线方向夹角(°)
5.3.4 弯道半径越小,灯具间距应越密。
5.3.5 弯道照明的亮度不应低于直道照明的亮度。
5.4 人行横道照明
5.4.1 人行横道应设置局部加强照明,照度不应低于相邻路段的2倍。
5.4.2 人行横道照明灯具应设置在来车方向前方。
5.4.3 人行横道照明应保证行人面部特征的可辨识性。
5.4.4 人行横道照明垂直照度不应小于10lx。
5.5 桥梁照明
5.5.1 桥梁照明应与道路照明相协调,桥面照明标准与道路照明标准相同。
5.5.2 跨越航道的桥梁应设置通航标识灯。
5.5.3 桥梁照明不应影响桥梁结构安全。
5.5.4 桥梁照明灯具应具有良好的防护等级。
5.6 铁路道口照明
5.6.1 铁路道口照明应保证火车驾驶员和道路车辆驾驶员均能清晰识别道口状态。
5.6.2 道口照明照度不应低于20lx。
5.6.3 铁路道口照明应设置遮光设施,防止对火车驾驶员造成眩光。
6 环境保护与节能
6.1 光污染防治
6.1.1 道路照明设计应防止光污染,减少对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6.1.2 道路照明溢散光不应射入建筑物窗户。
6.1.3 居住区道路照明应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
6.1.4 道路照明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方向的光强不应大于表6.1.4的规定。
表6.1.4 居住建筑窗户方向最大光强(cd)
| 时间段 | 最大光强 |
|---|---|
| 22:00-次日6:00 | 5 |
| 其他时间 | 10 |
6.1.5 道路照明设计应控制天空辉光,减少光向上散射。
6.2 节能措施
6.2.1 道路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
6.2.2 道路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方式,包括半夜灯、深夜灯、光控、时控等。
6.2.3 半夜灯亮灯方式可采用熄灭半侧灯具或降低光源功率。
表6.2.3 节能控制方式
| 方式 | 适用场合 | 节电效果 |
|---|---|---|
| 半夜灯 | 深夜交通量减少的道路 | 30%-50% |
| 调光控制 | LED路灯 | 20%-40% |
| 时控 | 所有道路 | 10%-20% |
| 光控 | 所有道路 | 10%-20% |
6.2.4 半夜灯方案应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变化确定。
6.2.5 深夜降低光源功率的比例不宜超过50%。
6.2.6 道路照明节能灯具效率不应低于表6.2.6的规定。
表6.2.6 道路照明灯具效率要求
| 灯具类型 | 效率要求 |
|---|---|
| 截光型 | ≥75% |
| 半截光型 | ≥70% |
| 非截光型 | ≥60% |
6.3 环保要求
6.3.1 道路照明设计应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3.2 道路照明应对昆虫和鸟类的影响进行评估和控制。
6.3.3 道路照明光源不应产生有害波长辐射。
7 照明供配电
7.1 负荷等级
7.1.1 道路照明负荷等级应根据道路重要性确定。
7.1.2 快速路、主干路照明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7.1.3 次干路、支路照明负荷应为三级负荷。
7.1.4 重要场所的道路照明负荷等级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2 供电方式
7.2.1 道路照明可采用分散变压器供电或集中变压器供电方式。
7.2.2 照明配电线路宜采用三相供电方式,三相负荷应平衡分布。
7.2.3 每相回路的照明负荷不宜超过30A。
7.2.4 照明配电线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
7.3 控制方式
7.3.1 道路照明控制方式包括手动控制、光控、时控和智能控制。
7.3.2 道路照明控制设备应具有远程监控功能。
7.3.3 智能控制系统应能实现单灯控制和分组控制。
7.3.4 道路照明开关灯时间应根据地区纬度和季节变化确定。
7.4 电能质量
7.4.1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电压偏差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10%。
7.4.2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应限制谐波含量,照明设备谐波电流不应超过相关标准规定。
7.4.3 道路照明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8 施工与验收
8.1 施工要求
8.1.1 照明设施施工应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
8.1.2 灯杆基础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8.1.3 灯具安装应牢固,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1.4 电缆敷设应符合相关电气安装标准。
8.1.5 接地装置应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8.2 验收标准
8.2.1 道路照明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灯具安装质量 2 照度测试 3 亮度测试 4 眩光测试 5 电气安全测试
表8.2.1 道路照明验收标准
| 检查项目 | 质量要求 |
|---|---|
| 灯杆垂直度 | ≤5mm/m |
| 灯具安装角度 | ±1° |
| 接地电阻 | ≤10Ω |
| 绝缘电阻 | ≥2MΩ |
| 照度均匀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 平均照度 | 不低于设计值的90% |
8.2.2 道路照明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8.2.3 道路照明工程验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9 运行与维护
9.1 运行管理
9.1.1 道路照明运行应建立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
9.1.2 道路照明开关灯时间应根据季节变化和天气情况调整。
9.1.3 道路照明运行应建立台账制度,记录运行参数和故障情况。
9.1.4 道路照明运行应实现自动化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9.2 维护保养
9.2.1 道路照明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照明效果。
表9.2.1 道路照明维护周期
| 维护项目 | 周期 |
|---|---|
| 灯具清洁 | 每半年1次 |
| 紧固件检查 | 每半年1次 |
| 电气设备检查 | 每季度1次 |
| 接地电阻测试 | 每年1次 |
| 照度测试 | 每年1次 |
9.2.2 破损灯具应及时更换,灯杆倾斜应及时校正。
9.2.3 照明设施损坏应在24小时内修复。
9.2.4 道路照明光源应根据使用寿命及时更换。
9.2.5 维护保养记录应归档保存。
9.3 安全操作
9.3.1 道路照明维护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9.3.2 带电作业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9.3.3 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作业下方应设置警示标志。
9.3.4 维护作业应制定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督。
附录A 照度计算方法
A.1 利用系数法
A.1.1 利用系数法计算公式:
Eav = (F × CU × LLF) / (W × S)
式中: Eav——平均照度(lx) F——光源光通量(lm) CU——利用系数 LLF——光损失系数 W——道路宽度(m) S——灯杆间距(m)
A.1.2 利用系数CU应根据灯具配光曲线和道路形状确定。
A.1.3 光损失系数LLF应包括光源光衰系数、灯具污染系数和电压降系数。
A.1.4 光源光衰系数应根据光源类型和使用时间确定。
A.1.5 灯具污染系数应根据道路环境条件确定,一般取1.0-1.3。
A.2 点光源照度计算
A.2.1 点光源照度计算公式:
E = I × cos³(θ) / H²
式中: E——计算点照度(lx) I——光源在计算点方向的光强(cd) θ——入射角(°) H——灯具安装高度(m)
A.2.2 多个点光源照度应进行叠加计算。
A.2.3 计算点照度时应考虑灯具配光角度的影响。
A.3 亮度计算
A.3.1 道路表面亮度计算应采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的计算方法。
A.3.2 亮度计算应考虑道路表面材料的光学特性。
A.3.3 道路表面亮度系数应通过现场测试或查表确定。
关联标准:
-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 GB 50688-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 CJJ 45-2015 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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