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完整章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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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11

1 总则

1.0.1 为了在砌体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铁路、公路、水利等工程中的特殊砌体结构设计。

1.0.3 砌体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砌体结构 masonry structure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整体结构。

2.1.2 砖砌体 brick masonry 由砖和砂浆砌筑而成的砌体。

2.1.3 砌块砌体 block masonry 由混凝土砌块或其他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砌体。

2.1.4 石砌体 stone masonry 由天然石材和砂浆砌筑而成的砌体。

2.1.5 砂浆 mortar 由胶结材料、细骨料和水拌和而成的材料。

2.1.6 芯柱 core column 在砌块墙体空心中浇筑的钢筋混凝土柱。

2.1.7 构造柱 structural concrete column 在砌体房屋中设置的钢筋混凝土柱。

2.1.8 圈梁 ring beam 在砌体房屋中设置的钢筋混凝土或钢筋砖水平封闭构件。

2.1.9 过梁 lintel 设置在墙体门窗洞口上方的承重构件。

2.1.10 墙梁 wall beam 由钢筋混凝土托梁和砌体墙组成的组合构件。

2.1.11 网状配筋砖砌体 mesh reinforced brick masonry 配置水平钢筋网的砖砌体。

2.1.12 组合砖砌体 composite brick masonry 由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成的砌体。

2.1.13 高厚比 slenderness ratio 砌体构件的计算高度与截面厚度的比值。

2.1.14 局部受压 local compression 砌体截面承受局部压力的情况。

2.1.15 马牙槎 toothed mortar joint 砌体构造柱处砌成凹凸形的砌筑方式。

2.2 符号

  •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 ftm——砌体沿通缝截面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 fv——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 fc——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 fy——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 fy——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 E——砌体的弹性模量
  • G——砌体的剪切模量
  • N——轴向力设计值
  • Nt——轴心受拉设计值
  • Nl——局部受压面积上的轴向力设计值
  • V——剪力设计值
  • M——弯矩设计值
  • φ——影响系数(高厚比和轴向力偏心距对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 φn——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的稳定系数
  • φcom——组合砖砌体构件的稳定系数
  • β——高厚比
  • e——轴向力的偏心距
  • γ——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
  • γβ——不同材料的高厚比修正系数
  •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ρ——配筋率
  • A——构件的截面面积
  • Al——局部受压面积
  • A0——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 An——净截面面积
  • H——墙、柱的实际高度
  • H0——构件的计算高度
  • h——墙厚或矩形截面的短边长度
  • h0——截面有效高度
  • z——内力臂
  • W——截面抵抗矩
  • I——截面惯性矩
  • ζN——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3 材料

3.1 块体

3.1.1 砌体结构中常用的块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混凝土砌块、毛石等。

3.1.2 块体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MU30、MU25、MU20、MU15、MU10
  •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MU25、MU20、MU15、MU10
  • 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MU20、MU15、MU10、MU7.5、MU5
  • 毛石的强度等级: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

3.1.3 块体的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3.1.4 块体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5 块体的形状应规整,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6 砌筑用块体的干燥收缩率不应大于0.05%。

3.1.7 块体的抗冻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 寒冷地区外部块体的抗冻融循环次数不应少于25次
  • 夏热冬冷地区外部块体的抗冻融循环次数不应少于15次

3.2 砂浆

3.2.1 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M2.5
  • 水泥石灰混合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M2.5
  • 石灰砂浆的强度等级:M2.5、M1.0

3.2.2 砂浆的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3.2.3 砂浆的弹性模量可按下式计算:

E=1000f2

式中:f2为砂浆的强度等级(MPa)。

3.2.4 砂浆的保水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 水泥砂浆的保水性不宜小于0.80
  • 水泥石灰混合砂浆的保水性不宜小于0.75

3.2.5 砂浆的稠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砖砌体宜为70~90mm
  • 砌块砌体宜为50~70mm
  • 石砌体宜为30~50mm

3.2.6 砂浆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水泥砂浆和水泥石灰混合砂浆的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min
  • 掺加有机塑化剂的砂浆搅拌时间不应少于3min

3.3 砌体

3.3.1 砌体的抗压强度

3.3.1.1 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0.78f10.5·f20.2

式中:f1为块体的强度等级(MPa);f2为砂浆的强度等级(MPa)。

3.3.1.2 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3.1.2采用。

块体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f(MPa)
MU30 M15 3.94
MU30 M10 3.60
MU30 M7.5 3.40
MU30 M5 3.20
MU25 M15 3.60
MU25 M10 3.30
MU25 M7.5 3.10
MU25 M5 2.90
MU20 M15 3.27
MU20 M10 3.00
MU20 M7.5 2.80
MU20 M5 2.60
MU15 M10 2.70
MU15 M7.5 2.50
MU15 M5 2.30
MU15 M2.5 2.00
MU10 M7.5 2.20
MU10 M5 2.00
MU10 M2.5 1.80

3.3.1.3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3.1.3采用。

砌块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f(MPa)
MU20 M15 5.68
MU20 M10 4.95
MU20 M7.5 4.44
MU20 M5 3.85
MU15 M15 4.89
MU15 M10 4.26
MU15 M7.5 3.82
MU15 M5 3.31
MU10 M10 3.19
MU10 M7.5 2.86
MU10 M5 2.48
MU10 M2.5 1.90

3.3.1.4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3.1.4采用。

毛石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f(MPa)
MU100 M10 1.38
MU100 M7.5 1.23
MU100 M5 1.06
MU80 M10 1.22
MU80 M7.5 1.09
MU80 M5 0.94
MU60 M10 1.03
MU60 M7.5 0.92
MU60 M5 0.80
MU50 M10 0.86
MU50 M7.5 0.77
MU50 M5 0.67

3.3.2 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

3.3.2.1 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m和抗剪强度设计值fv应按表3.3.2.1采用。

砂浆强度等级 沿通缝ftm(MPa) 沿齿缝ftm(MPa) 抗剪fv(MPa)
M15 0.19 0.29 0.17
M10 0.16 0.24 0.14
M7.5 0.14 0.22 0.12
M5 0.12 0.18 0.10
M2.5 0.09 0.13 0.08

3.3.2.2 混凝土砌块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3.2.2采用。

砂浆强度等级 沿通缝ftm(MPa) 抗剪fv(MPa)
M15 0.12 0.10
M10 0.10 0.08
M7.5 0.09 0.07
M5 0.08 0.06

3.3.3 砌体的弹性模量、线膨胀系数和收缩率

3.3.3.1 砌体的弹性模量应按表3.3.3.1采用。

砂浆强度等级 弹性模量E(MPa)
M15 1600f
M10 1400f
M7.5 1250f
M5 1100f
M2.5 900f

3.3.3.2 砌体的线膨胀系数α可取5×10⁻⁶/℃。

3.3.3.3 砌体的收缩率可取-0.2mm/m。

3.3.4 砌体的摩擦系数

3.3.4.1 砌体与砌体之间的摩擦系数应按表3.3.4.1采用。

材料类别 摩擦系数
砌体沿砌体滑移 0.70
砌体沿木材滑移 0.60
砌体沿钢材滑移 0.45
砌体沿砂或卵石滑移 0.60
砌体沿岩土滑移 0.55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设计原则

4.1.1 砌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4.1.2 砌体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

4.1.3 砌体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4.1.4 砌体结构的承载力计算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4.1.5 砌体结构的设计表达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γ0S≤R

式中: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S为荷载效应设计值;R为结构抗力设计值。

4.1.6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根据安全等级按下列规定采用:

  •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γ0=1.1
  • 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γ0=1.0
  • 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γ0=0.9

4.1.7 砌体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fk/γf

式中:fk为砌体的强度标准值;γf为砌体材料的分项系数,γf=1.6。

4.1.8 配筋砌体的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网状配筋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 组合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4.2 荷载

4.2.1 荷载的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执行。

4.2.2 砌体结构应考虑下列荷载:

  • 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 可变荷载: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 偶然荷载:地震作用、爆炸作用等

4.2.3 荷载效应的组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执行。

4.2.4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γG=1.2
  • 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γG=1.0

4.2.5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采用γQ=1.4。

4.3 耐久性

4.3.1 砌体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

4.3.2 砌体结构的环境类别应按表4.3.2划分。

环境类别 条件
1 干燥环境
2 潮湿环境
3 含水或化学侵蚀环境
4 盐渍土环境
5 冬季水位变动环境

4.3.3 砌体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环境类别为1、2类时,块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 环境类别为3、4、5类时,块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4.3.4 砌体结构的钢筋防腐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环境类别为1、2类时,钢筋可不采取防腐措施
  • 环境类别为3类时,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 环境类别为4、5类时,钢筋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4.3.5 砌体结构的裂缝控制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环境类别为1、2类时,裂缝控制等级宜为三级
  • 环境类别为3类时,裂缝控制等级宜为二级
  • 环境类别为4、5类时,裂缝控制等级宜为一级

4.4 房屋的静力计算规定

4.4.1 房屋的静力计算应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按刚性方案、弹性方案或刚弹性方案确定。

4.4.2 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当横墙间距小于规定数值时,应按刚性方案计算
  • 当横墙间距大于弹性方案规定的数值时,应按弹性方案计算
  • 当横墙间距介于两者之间时,应按刚弹性方案计算

4.4.2 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应按表4.4.2确定。

屋盖或楼盖类别 刚性方案 刚弹性方案 弹性方案
整体式、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屋盖或楼盖 s<32m 32m≤s≤72m s>72m
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 s<20m 20m≤s≤48m s>48m
冷摊瓦木屋盖和石棉水泥瓦屋盖 s<16m 16m≤s≤36m s>36m

注:s为房屋横墙间距,单位为米。

4.4.3 刚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墙、柱在屋盖或楼盖处应视为不动铰支座
  • 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表4.4.3采用

4.4.3 墙、柱的计算高度H0应按表4.4.3采用。

房屋类别 柱 带壁柱墙或周边拉结的墙
单跨 弹性方案 1.5H 1.5H —
单跨 刚弹性方案 1.2H 1.2H —
两跨或多跨 弹性方案 1.25H 1.25H —
两跨或多跨 刚弹性方案 1.1H 1.1H —
刚性方案 — 1.0H 0.6s 0.75H

注:H为墙、柱的实际高度;s为壁柱间的距离。

4.4.4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楼盖和屋盖与墙、柱为弹性连接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4.4.5 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应按有侧移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进行。

5 无筋砌体构件

5.1 受压构件

5.1.1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φfA

式中:φ为高厚比和轴向力偏心距对承载力的影响系数;f为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A为构件的截面面积。

5.1.2 影响系数φ应根据构件的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e/h≤0.25时:

φ=1/(1+12(e/h)²)

当e/h>0.25时:

φ=0.55/(1+e/h)·(1-2e/h)

5.1.3 构件的高厚比β应按下式计算:

β=γβH0/h

式中:γβ为不同材料的高厚比修正系数;H0为构件的计算高度;h为墙厚或矩形截面的短边长度。

5.1.4 不同材料的高厚比修正系数γβ应按表5.1.4采用。

砌体材料类别 γβ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 1.0
混凝土砌块砌体 1.1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 1.2
毛石砌体 1.5

5.1.5 构件的计算高度H0应按表5.1.5采用。

构件类别 支承条件 H0
墙、柱 刚性方案 2.0H
墙、柱 弹性方案 1.5H
墙、柱 刚弹性方案 1.2H
拱 — 1.0H

注:H为墙、柱的实际高度。

5.1.6 轴向力的偏心距e不应大于0.6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5.1.7 当偏心距超过5.1.6条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构造措施或采用组合砌体构件。

5.2 局部受压

5.2.1 砌体局部受压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l≤γfAl

式中:Nl为局部受压面积上的轴向力设计值;γ为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Al为局部受压面积。

5.2.2 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γ=1+0.35√(A0/Al-1)

式中:A0为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5.2.3 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A0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在墙体端部情况下:A0=h(1+h/l)
  • 在壁柱墙情况下:A0=h(b+h)
  • 在十字交叉墙情况下:A0=h(b+h1+h)

5.2.4 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的最大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在墙体端部情况下:γ≤2.0
  • 在壁柱墙情况下:γ≤1.5
  • 在十字交叉墙情况下:γ≤1.25

5.2.5 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ψN0+Nl≤ηγfAl

式中:ψ为上部荷载的折减系数;N0为上部平均压应力设计值;η为梁端底面压应力图形完整系数。

5.2.6 上部荷载的折减系数ψ应按下式计算:

ψ=1-0.5(Al/Ab)

式中:Ab为梁端有效支承长度范围内的上部荷载所在面积。

5.2.7 梁端有效支承长度a0应按下式计算:

a0=10√(hc/f)

式中:hc为梁的截面高度;f为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5.2.8 在梁端设置刚性垫块时,垫块下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0+Nl≤φ1γ1fAb

式中:φ1为垫块外砌体面积的有利影响系数;γ1为垫块外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Ab为垫块面积。

5.2.9 垫块的厚度不应小于120mm,垫块的挑出长度不应大于垫块的厚度。

5.3 轴心受拉构件

5.3.1 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t≤ftmA

5.3.2 构件的受拉承载力应根据砌体的通缝抗拉强度设计值验算。

5.3.3 轴心受拉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构件的截面不应小于120mm×120mm
  • 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50d

5.4 受弯构件

5.4.1 受弯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抗弯承载力:M≤ftmW

抗剪承载力:V≤fvbz

5.4.2 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5.4.3 受弯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25
  • 截面宽度不应小于截面高度的1/3

5.5 受剪构件

5.5.1 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A

5.5.2 当有压力作用时,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可适当提高,提高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ζN=1+0.35σ0/fv

5.5.3 无筋砌体构件沿水平灰缝的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0.18σ0)A

6 配筋砌体构件

6.1 网状配筋砖砌体

6.1.1 网状配筋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n=f+2(1-2e/h)ρfy/100

式中:fn为网状配筋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ρ为配筋率;fy为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6.1.2 网状配筋砖砌体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φnfnA

6.1.3 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的稳定系数φn应按下式计算:

φn=1/(1+12(e/h+λ/12)²)

式中:λ为构件的长细比。

6.1.4 网状配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网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m,并不应小于30mm
  • 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3mm,并不应大于8mm
  • 钢筋网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20mm
  • 钢筋网的钢筋直径不应小于网距的1/50

6.1.5 网状配筋砖砌体的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 偏心距不应超过截面核心范围的1/4
  • 高厚比β不应大于16
  • 构件的承载力不应低于无筋砌体的承载力

6.1.6 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3mm或4mm的钢筋焊接而成。

6.2 组合砖砌体

6.2.1 组合砖砌体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φcom(fA+fcAc+ηsfyAs)

6.2.2 组合砖砌体构件的稳定系数φcom应按下式计算:

φcom=1/(1+0.001β²)

6.2.3 组合砖砌体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面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 纵向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400mm
  • 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4mm,间距不应大于400mm
  • 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纵向钢筋直径的20倍

6.2.4 组合砖砌体的受压承载力应考虑钢筋和混凝土的共同工作。

6.3 构造柱

6.3.1 多层砌体房屋中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6.3.2 构造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楼梯间四角应设置构造柱
  • 隔开间墙的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
  • 内外墙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
  • 房屋四角应根据设防要求设置构造柱

6.3.3 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180mm,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6.3.4 构造柱与砌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φ6水平钢筋。

6.3.5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应锚入基础梁或圈梁中,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5倍钢筋直径。

6.3.6 构造柱的箍筋应在下列位置加密:

  • 柱上下端部各500mm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 柱与圈梁交接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6.4 芯柱

6.4.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应设置芯柱。

6.4.2 芯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芯柱截面不应小于120mm×120mm
  • 芯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 芯柱内应插设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 芯柱的间距不应大于2400mm

6.4.3 芯柱与墙体连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400mm。

6.4.4 芯柱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芯柱的混凝土应分层浇筑
  • 芯柱的混凝土坍落度不应小于70mm
  • 芯柱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6.5 钢筋混凝土边框

6.5.1 砌体结构中的钢筋混凝土边框应与砌体有可靠的连接。

6.5.2 钢筋混凝土边框的厚度不应小于120mm,配筋应经计算确定。

6.5.3 钢筋混凝土边框与砌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边框与砌体之间应设置拉结钢筋
  • 拉结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7 圈梁、过梁、墙梁

7.1 圈梁

7.1.1 砌体结构中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或钢筋砖圈梁。

7.1.2 圈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的多层砌体房屋,当层数超过4层时,应在所有外墙设置圈梁
  • 单层砌体房屋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
  • 多层砌体房屋的圈梁设置应按表7.1.2的规定执行

7.1.2 圈梁的设置要求应按表7.1.2采用。

墙的类型 设置部位
住宅、宿舍、办公楼等 所有外墙和内纵墙
多层砌体工业房屋 承重墙和横墙
教学楼、食堂等 所有外墙和内横墙

7.1.3 圈梁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12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0。

7.1.4 圈梁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 纵向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 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7.1.5 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时圈梁应上下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倍圈梁宽度。

7.1.6 钢筋砖圈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砖圈梁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 钢筋砖圈梁的高度不应小于4皮砖
  • 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20mm

7.2 过梁

7.2.1 墙体中预留洞口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或钢筋砖过梁。

7.2.2 过梁的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砖过梁: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
  • 钢筋混凝土过梁:洞口宽度不宜大于3m

7.2.3 钢筋砖过梁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M≤0.3h0fyAs

V≤0.6fvbh0

7.2.4 钢筋砖过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20mm
  • 钢筋应埋入砂浆层中
  • 过梁底面的砂浆厚度不应小于30mm

7.2.5 钢筋混凝土过梁的承载力应按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计算。

7.2.6 钢筋混凝土过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截面宽度不应小于墙厚的1/2。

7.2.7 过梁两端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

7.3 墙梁

7.3.1 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中,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托墙梁。

7.3.2 墙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 托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
  • 抗震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40mm

7.3.3 墙梁的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 托梁的正截面承载力
  • 托梁的斜截面承载力
  • 墙体受剪承载力
  • 托梁端部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7.3.4 墙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托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 托梁的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φ14
  • 墙体与托梁应有可靠的连接

7.3.5 托梁的跨中截面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5%。

7.3.6 托梁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8 抗震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1 抗震设防的砌体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措施。

8.1.2 砌体结构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抗震构造措施可适当降低
  •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8.1.3 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砌体房屋层数不应超过7层,高度不应超过21m
  •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砌体房屋层数不应超过7层,高度不应超过21m
  •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砌体房屋层数不应超过6层,高度不应超过18m
  •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砌体房屋层数不应超过3层,高度不应超过10m

8.1.4 砌体房屋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8.1.4的限值。

抗震设防烈度 高宽比限值
6度 2.5
7度 2.5
8度 2.0
9度 1.5

8.1.5 抗震设防的砌体结构不应采用空斗墙承重的结构体系。

8.1.6 抗震设防的砌体结构不应采用悬挑式楼梯。

8.1.7 抗震设防的砌体结构中,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

8.2 抗震验算

8.2.1 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底部剪力法计算
  • 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应按各抗侧力构件的侧移刚度分配
  • 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V≤(fvE+0.03fcAc)·ζN/γRE

8.2.2 砌体结构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考虑下列因素:

  • 墙体开裂后的强度降低
  • 墙体地震作用效应的增大
  • 构造柱和芯柱的约束作用

8.2.3 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ζN应按表8.2.3采用。

砌体类别 σ0/fv 0 1 3 5 7 10
砖砌体 ζN 0.80 1.00 1.28 1.50 1.70 1.95
砌块砌体 ζN 0.80 1.10 1.45 1.75 2.00 2.30

8.2.4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无筋砌体受压构件:γRE=1.0
  • 约束砖砌体受压构件:γRE=0.85
  • 配筋砌体受压构件:γRE=0.85
  • 无筋砌体受剪构件:γRE=1.0

8.2.5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中,框架和抗震墙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8.3 抗震构造措施

8.3.1 抗震设防的砌体房屋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圈梁。

8.3.2 构造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楼梯间四角应设置构造柱
  • 隔开间墙的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
  • 内外墙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
  • 房屋四角应根据设防要求设置构造柱

8.3.3 构造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180mm
  • 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2
  •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 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5倍钢筋直径

8.3.4 圈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所有纵横墙均应设置圈梁
  •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
  • 圈梁的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φ10
  • 圈梁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8.3.5 楼梯间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楼梯间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楼梯
  • 楼梯间的墙体应设置构造柱和圈梁
  • 楼梯间的墙体门窗洞不应削弱墙体截面

8.3.6 纵横墙交接处的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 间距不应大于400mm
  • 埋入墙体的长度不应小于700mm
  • 钢筋末端应弯折

9 构造要求

9.1 墙体

9.1.1 墙体的厚度不应小于240mm。

9.1.2 承重墙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

9.1.3 墙体的每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

9.1.4 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应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应超过4m。

9.1.5 墙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9.1.6 砌体基础应设置防潮层,防潮层的位置应在室内地坪标高以下。

9.1.7 墙体与构造柱交接处应留置马牙槎,马牙槎的尺寸应为60mm×60mm。

9.1.8 砌体的灰缝厚度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9.2 柱

9.2.1 砖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370mm。

9.2.2 柱的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50mm。

9.2.3 柱与圈梁应整体连接。

9.2.4 砖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砖柱不应采用包心砌法
  • 砖柱的竖向灰缝应相互错开
  • 砖柱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9.3 墙体连接

9.3.1 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

9.3.2 地震区的房屋,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或拉结钢筋。

9.3.3 后砌隔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后砌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φ6水平钢筋
  • 水平钢筋伸入墙体长度不应小于700mm
  • 水平钢筋末端应弯折90°

9.3.4 女儿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女儿墙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压顶
  • 压顶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mm
  • 压顶的配筋不应小于4φ6

9.4 楼盖和屋盖

9.4.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

9.4.2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墙体应有可靠的连接。

9.4.3 楼盖和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与墙体应有可靠的连接。

9.4.4 坡屋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柁条或屋架应与墙体有可靠的锚固
  • 承重墙体应有足够的承载力
  • 檩条或屋架的间距不应过大

10 地基与基础

10.1 一般规定

10.1.1 砌体结构的地基与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

10.1.2 砌体结构的基础类型应根据地基条件和上部结构荷载确定。

10.1.3 砌体结构的基础设计应满足承载能力和变形要求。

10.2 刚性基础

10.2.1 刚性基础适用于地基承载力较好的情况。

10.2.2 刚性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基础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 基础的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 基础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10.2.3 刚性基础的台阶宽高比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基础材料 质量要求 台阶宽高比
砖 MU10、M7.5 1:1.50
毛石 MU30 1:1.50
灰土 — 1:1.25
三合土 — 1:1.50

10.3 柔性基础

10.3.1 当刚性基础不适用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柔性基础。

10.3.2 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11 施工与验收

11.1 施工规定

11.1.1 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A、B、C三级。

11.1.2 砌体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材料检验、砂浆制备、测量放线等。

11.1.3 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11.1.4 砌体的每日砌筑高度应根据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环境条件确定。

11.1.5 雨天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砌体表面不应留有积水。

11.2 质量验收

11.2.1 砌体结构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

11.2.2 砌体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11.2.3 砂浆强度的验收应按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一种类进行。

12 附录

附录A 砌体的强度设计值

A.0.1 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A.0.1采用。

砖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f(MPa)
MU30 M15 3.94
MU30 M10 3.60
MU30 M7.5 3.40
MU30 M5 3.20
MU25 M15 3.60
MU25 M10 3.30
MU25 M7.5 3.10
MU25 M5 2.90
MU20 M15 3.27
MU20 M10 3.00
MU20 M7.5 2.80
MU20 M5 2.60
MU15 M10 2.70
MU15 M7.5 2.50
MU15 M5 2.30
MU15 M2.5 2.00
MU10 M7.5 2.20
MU10 M5 2.00
MU10 M2.5 1.80

A.0.2 砌体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tm和抗剪强度设计值fv应按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采用。

附录B 影响系数φ

B.0.1 砌体受压构件影响系数φ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表B.0.1采用。

当e/h≤0.25时:

φ=1/(1+12(e/h)²)·(1-1/(1+0.001β²))

当e/h>0.25时:

φ=0.6/(1+e/h)

B.0.2 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的稳定系数φn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计算。

附录C 本规范用词说明

C.0.1 为了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附录D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烧结普通砖》GB/T 510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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