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09-20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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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9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地确定建筑结构荷载取值,保证结构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荷载取值。本规范不适用于房屋建筑中特殊设备的荷载取值。

1.0.3 建筑结构荷载的取值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下列情况确定荷载:

  • 结构的类型和功能
  • 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荷载
  • 环境条件的影响
  • 结构的重要性

1.0.5 建筑结构荷载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 安全可靠:荷载取值应保证结构安全
  • 经济合理:荷载取值应经济合理
  • 技术先进:荷载确定应采用先进方法
  • 操作可行:荷载确定方法应便于操作

1.0.6 本规范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可靠度水平。

1.0.7 建筑结构荷载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 结构自重
  • 使用荷载
  • 环境荷载
  • 施工荷载
  • 偶然荷载

1.0.8 建筑结构设计应进行下列荷载效应组合: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荷载效应组合
  •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组合

1.0.9 建筑结构荷载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 荷载取值应具有充分的依据
  • 荷载效应组合应考虑不利情况
  • 荷载取值应考虑长期效应

1.0.10 建筑结构设计应明确荷载的设计取值。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荷载 load 作用在结构上的直接作用或间接作用。

2.1.2 永久荷载 permanent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值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2.1.3 可变荷载 variable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值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2.1.4 偶然荷载 accidental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5 荷载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load 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结构设计采用的最大荷载值。

2.1.6 荷载效应 load effect 由荷载引起的结构或构件的内力、变形、裂缝等反应。

2.1.7 荷载组合 load combination 结构设计时,根据建筑物功能要求,将可能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按一定规律进行组合。

2.1.8 等效均布荷载 equivalent uniform load 将实际分布荷载按其效应用一个均布荷载来代替。

2.1.9 基本风压 basic wind pressure 根据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10m高度处10分钟平均风速资料,经统计分析确定的重现期为50年的最大风速对应的压力。

2.1.10 基本雪压 basic snow pressure 根据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积雪资料,经统计分析确定的重现期为50年的最大雪压值。

2.1.11 风振系数 wind vibration coefficient 考虑风压脉动影响对结构风荷载进行修正的系数。

2.1.12 风荷载体型系数 wind pressure shape coefficient 建筑物表面不同部位的风压与基本风压的比值。

2.1.13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ind pressure height variation coefficient 不同高度处的风压与10m高度处风压的比值。

2.1.14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snow distribution coefficient on roof 屋面不同部位雪压与地面雪压的比值。

2.1.15 荷载准永久值 quasi-permanent value of load 可变荷载在整个使用期内经常达到或超过的那部分荷载值。

2.1.16 荷载频遇值 frequent value of load 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较频繁出现的较大值。

2.1.17 荷载组合值 combination value of load 结构承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可变荷载时,采用组合后的荷载代表值。

2.1.18 阵风系数 gust coefficient 考虑脉动风压对围护结构影响的系数。

2.1.19 地面粗糙度 ground roughness 地面因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障碍物引起的风速减小程度。

2.1.20 重现期 return period 连续两次超过某一风速或雪压值之间的平均时间间隔。

2.1.21 结构自重 self-weight of structure 结构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

2.1.22 土压力 earth pressure 土体作用在建筑物上的压力。

2.1.23 预应力 prestress 结构中预先施加的应力。

2.1.24 楼面活荷载 live load on floor 建筑物楼面上人员、设备等产生的荷载。

2.1.25 屋面活荷载 live load on roof 建筑物屋面上人员、设备等产生的荷载。

2.1.26 吊车荷载 crane load 吊车运行时产生的荷载。

2.2 符号

  • Gk——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 Qk——可变荷载的标准值
  •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 SQk——可变荷载效应标准值
  • ψc——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 ψq——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 ψf——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
  •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 γQ——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 ω0——基本风压(kN/m²)
  • s0——基本雪压(kN/m²)
  • ωk——风荷载标准值(kN/m²)
  • sk——雪荷载标准值(kN/m²)
  • βz——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
  • 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 μsl——局部风荷载体型系数
  •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3 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

3.1 荷载分类

3.1.1 荷载按其性质分为下列三类:

  • 永久荷载
  • 可变荷载
  • 偶然荷载

3.1.2 结构自重、土重、预应力等属于永久荷载。

3.1.3 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温度作用等属于可变荷载。

3.1.4 地震作用、爆炸力、撞击力等属于偶然荷载。

3.1.5 永久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其值随时间变化时,应按平均值确定。

3.1.6 可变荷载应按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概率分布的0.05分位值确定其标准值。

3.1.7 偶然荷载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特点和使用经验确定。

3.1.8 楼面活荷载按楼面功能分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住宅建筑:2.0kN/m²
  • 办公建筑:2.0kN/m²
  • 商业建筑:3.5kN/m²
  • 工业建筑:按工艺要求确定

3.1.9 荷载的分类应根据荷载的具体性质确定,同一荷载可能归入不同类别。

3.1.10 建筑物内的设备重量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3.1.11 荷载分类应考虑下列因素:

  • 荷载随时间的变异程度
  • 荷载出现的概率
  • 荷载持续的时间

3.2 荷载代表值

3.2.1 荷载的代表值包括标准值、组合值、准永久值和频遇值。

3.2.2 荷载的标准值是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结构设计采用的最大荷载值。

3.2.3 当结构承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可变荷载时,应采用组合值作为荷载的代表值。

3.2.4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c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当只有1个可变荷载时:ψc=1.0
  • 当有2个可变荷载时:ψc=0.7
  • 当有3个及以上可变荷载时:ψc=0.6

3.2.5 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ψq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3.2.6 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ψf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3.2.7 荷载的标准值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 永久荷载: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自重计算确定
  • 可变荷载:按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概率分布的0.05分位值确定

3.2.8 荷载代表值的取值应考虑荷载的统计特性。

3.2.9 楼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c=0.7。

3.2.10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c=0.6。

3.2.11 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c=0.7。

3.2.12 荷载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 标准值为基本代表值
  • 组合值用于多种可变荷载同时作用的情况
  • 准永久值用于考虑长期效应的组合
  • 频遇值用于考虑短期效应的组合

3.3 荷载效应组合

3.3.1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

3.3.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荷载组合:

基本组合:

S=γGSGk+γQ1SQ1k+ΣγQiψciSQik

偶然组合:

S=γGSGk+SQAd+ψf1SQ1k+ΣψqiSQik

地震组合:

S=γGSGE+γEhSEhk+γEvSEvk+ΣψQiSQik

3.3.3 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永久荷载:γG=1.2(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γG=1.0(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 可变荷载:γQ=1.4
  • 风荷载:γQ=1.4
  • 雪荷载:γQ=1.4

3.3.4 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

3.3.5 当可变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可取0。

3.3.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荷载组合:

标准组合:

S=SGk+SQ1k+ΣψciSQik

频遇组合:

S=SGk+ψf1SQ1k+ΣψqiSQik

准永久组合:

S=SGk+ΣψqiSQik

3.3.7 荷载效应组合应考虑下列情况:

  • 只有永久荷载作用时
  • 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同时作用
  • 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及风荷载同时作用
  • 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及地震作用同时作用

3.3.8 多个可变荷载同时作用时,应取其中主导荷载进行组合。

3.3.9 荷载效应组合时,应考虑荷载同时出现的概率。

3.3.10 荷载效应组合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基本组合用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偶然组合用于偶然事件下的承载力验算
  • 地震组合用于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验算
  • 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准永久组合用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4 永久荷载

4.1 结构自重

4.1.1 结构自重标准值应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自重计算确定。

4.1.2 常用材料和构件的单位体积自重可按表4.1.2采用。

材料或构件 单位体积自重(kN/m³)
钢材 78.5
钢筋混凝土 25.0
素混凝土 23.0
烧结普通砖 18.0
蒸压灰砂砖 18.0
烧结多孔砖 14.0
砂浆 18.0
水泥砂浆 20.0
石灰砂浆 17.0
花岗石 28.0
大理石 28.0
木材(针叶材) 5.0
木材(阔叶材) 7.0
胶合板 5.0
玻璃 25.6
铝合金 27.0
砌体 18.0~22.0

4.1.3 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永久荷载考虑。

4.1.4 临时性隔墙的自重可按可变荷载考虑。

4.1.5 预制构件的自重应按设计尺寸计算,并应考虑制作偏差的影响。

4.1.6 常用构件的自重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钢筋混凝土梁:25kN/m³乘以截面面积
  • 钢筋混凝土板:25kN/m³乘以板厚
  • 钢结构构件:按钢材规格和截面尺寸计算

4.1.7 管道、设备的自重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4.1.8 结构自重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按构件的设计尺寸计算
  • 应采用材料的标准重度
  • 应考虑连接件、配件的重量

4.2 土压力

4.2.1 作用于建筑物上的土压力应按静止土压力或主动土压力计算。

4.2.2 静止土压力系数K0可根据土的性质取0.3~0.6。

4.2.3 土的自重标准值应按实际重度计算。

4.2.4 地下室侧壁的土压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 当地下室施工期间采用支护结构时:按主动土压力计算
  • 当地下室施工期间无支护时:按静止土压力计算

4.2.5 土压力的计算应考虑地面荷载的影响。

4.2.6 地下水位以下土压力应采用浮重度计算。

4.2.7 土的浮重度可取11~18kN/m³。

4.2.8 土压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考虑地下室埋深
  • 应考虑地面荷载
  • 应考虑地下水位变化

4.3 预应力

4.3.1 预应力对结构产生的效应应作为永久荷载计算。

4.3.2 预应力标准值应根据预应力张拉控制应力扣除相应损失确定。

4.3.3 预应力损失应包括下列内容:

  • 锚具变形和钢筋内缩引起的损失
  • 预应力钢筋与孔道壁之间的摩擦引起的损失
  • 混凝土加热养护时温度升高引起的损失
  • 预应力钢筋的应力松弛引起的损失
  • 混凝土的收缩和徐变引起的损失

4.3.4 预应力效应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p=σpeAp

Mp=Npe

4.3.5 预应力效应应考虑下列影响:

  • 梁板反拱
  • 变形
  • 裂缝控制

4.4 水压力

4.4.1 水压力应根据水位情况按静止水压力或流动水压力计算。

4.4.2 静止水压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γwh

4.4.3 水压力标准值应考虑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两种情况。

4.4.4 水压力作为荷载效应时,其分项系数可取1.2。

4.5 温度作用

4.5.1 温度作用应考虑结构在使用期间由于气温变化和太阳辐射等因素引起的结构温度变化。

4.5.2 结构温度变化应考虑下列情况:

  • 室内外温差
  • 日照温差
  • 季节温差

4.5.3 温度作用的标准值应根据当地气温资料和结构特性确定。

4.5.4 温度作用的效应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组合。

4.5.5 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ψc=0.6。

5 可变荷载

5.1 楼面活荷载

5.1.1 民用建筑楼面活荷载的标准值应按表5.1.1采用。

类别 标准值(kN/m²) 备注
住宅、宿舍、旅馆、医院 2.0
办公楼、会议室、教室 2.0
餐厅、小卖部 2.5
商场、超市 3.5
书店、档案库 3.0~5.0 按实际用途
车站大厅、候车室 3.5
剧院、电影院 3.0
体育馆、健身房 3.5~4.0 按实际用途
舞厅、展览厅 3.5~4.0 按实际用途
楼梯、走廊 3.5
阳台 2.5
卫生间 2.0~2.5 按实际用途
厨房 2.0~4.0 按实际用途
消防楼梯 3.5
变配电房 10.0 按实际设备
锅炉房 4.0~8.0 按实际设备
档案室 5.0
健身房 4.0

5.1.2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的标准值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一般不应小于4.0kN/m²。

5.1.3 楼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c=0.7,准永久值系数ψq应按表5.1.3采用。

类别 ψq
住宅、宿舍、旅馆、医院 0.4
办公楼、会议室、教室 0.4
餐厅、小卖部 0.5
商场、超市 0.5
书店、档案库 0.6
车站大厅、候车室 0.6
楼梯、走廊 0.5
阳台 0.4
厨房 0.5
卫生间 0.4

5.1.4 楼面活荷载的折减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5.1.5 设计楼面梁时,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可乘以表5.1.5规定的折减系数:

计算截面以上楼层层数 折减系数
1 1.00
2~3 0.85
4~5 0.70
6~8 0.65
9~20 0.60
>20 0.55

5.1.6 设计墙体、柱和基础时,楼面活荷载应按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进行折减。

5.1.7 双向板楼盖的楼面活荷载在板间的分配应按板的刚度确定。

5.1.8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疏散人流密集的部位,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3.5kN/m²。

5.1.9 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梁从属面积小于25m²时,不折减
  • 梁从属面积为25~50m²时,折减系数0.9
  • 梁从属面积为50~100m²时,折减系数0.8
  • 梁从属面积大于100m²时,折减系数0.7

5.1.10 楼面活荷载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根据建筑功能确定
  • 应考虑人员密集程度
  • 应考虑设备重量

5.2 屋面活荷载

5.2.1 屋面活荷载的标准值应按表5.2.1采用。

类别 标准值(kN/m²) 备注
不上人屋面 0.5
上人屋面 2.0
屋顶花园 3.0 包括花圃土石重量
停车屋面 4.0 检修荷载另计
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5.0 最小值
雨篷 0.5

5.2.2 屋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c=0.7,准永久值系数ψq=0.0。

5.2.3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的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0kN/m²。

5.2.4 屋顶花园的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重量,土石重量应按实际计算。

5.2.5 施工荷载、检修荷载等临时荷载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应小于2.0kN/m²。

5.2.6 瓦屋面、波形瓦屋面应考虑施工检修时的集中荷载。

5.2.7 屋面结构应考虑积雪滑落的荷载增大效应。

5.2.8 屋面活荷载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根据屋面功能确定
  • 应考虑检修荷载
  • 应考虑施工荷载

5.3 吊车荷载

5.3.1 吊车荷载应按桥式吊车或悬臂吊车的额定起重量确定。

5.3.2 吊车竖向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额定起重量
  • 小车重量
  • 吊车桥架重量

5.3.3 吊车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横向水平荷载: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和的10%
  • 纵向水平荷载:应取吊车轮压的10%

5.3.4 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可取1.05~1.1。

5.3.5 吊车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ψq可取0.5。

5.3.6 吊车工作制分为轻、中、重三级,工作制等级不同时,吊车荷载应按实际工作制确定。

5.3.7 多台吊车组合时,吊车荷载应考虑折减。

5.3.8 吊车荷载的折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计算基础时:多台吊车的竖向荷载应乘以折减系数0.8
  • 计算水平力时:多台吊车的水平荷载应乘以折减系数0.9

5.3.9 吊车的工作级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的规定确定。

5.3.10 吊车荷载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按吊车额定参数确定
  • 应考虑吊车工作制
  • 应考虑多台吊车组合

5.4 风荷载

5.4.1 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ωk=βz·μs·μz·ω0

式中:βz为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μs为风荷载体型系数;μz为风压高度变化系数;ω0为基本风压(kN/m²)。

5.4.2 基本风压ω0应根据重现期50年的风压值确定。

5.4.3 全国各城市的基本风压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采用。当城市的基本风压值未列入时,应按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5.4.4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应按表5.4.4采用。

离地面高度(m) A类 B类 C类 D类
5 1.09 1.00 0.65 0.51
10 1.28 1.00 0.74 0.51
15 1.42 1.13 0.74 0.51
20 1.52 1.23 0.84 0.51
30 1.67 1.39 1.00 0.51
40 1.79 1.52 1.13 0.65
50 1.89 1.62 1.23 0.74
60 1.97 1.71 1.35 0.83
70 2.05 1.79 1.45 0.89
80 2.12 1.87 1.55 0.97
90 2.18 1.93 1.65 1.03
100 2.23 2.00 1.74 1.09
150 2.46 2.30 2.03 1.38
200 2.64 2.54 2.26 1.68
250 2.78 2.68 2.54 1.95
300 2.91 2.83 2.70 2.22

注:A类指近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5.4.5 风荷载体型系数μs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5.4.6 风振系数βz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 对于高度大于30m且高宽比大于1.5的房屋结构,应考虑风振影响
  • βz=1+2gI10Bz√(1+R²)

5.4.7 群体建筑的风荷载效应应考虑相互干扰的影响。

5.4.8 围墙、挡土墙等构筑物的风荷载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ωk=βgzμzμsω0

5.4.9 雨篷、挑檐等外挑构件的风荷载应考虑向上的风吸力。

5.4.10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c=0.6。

5.4.11 迎风面和背风面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分别计算。

5.4.12 风荷载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考虑地面粗糙度类别
  • 应考虑建筑物高度和体型
  • 应考虑相邻建筑物的影响

5.5 雪荷载

5.5.1 屋面水平投影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sk=μrs0

式中:μr为屋面积雪分布系数;s0为基本雪压(kN/m²)。

5.5.2 基本雪压s0应根据重现期50年的雪压值确定。

5.5.3 全国各城市的基本雪压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采用。当城市的基本雪压值未列入时,应按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5.5.4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μr应按表5.5.4采用。

屋面形式 积雪分布系数μr
单跨单坡屋面 0.6
单跨双坡屋面 0.6
双跨双坡屋面 0.6
拱形屋面 0.6
带天窗的屋面 0.6
高低屋面 0.6
锯齿形屋面 0.6
挑出屋面 0.6

5.5.5 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c=0.7,准永久值系数ψq应按雪荷载分区确定。

5.5.6 雪荷载分区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雪荷载分区一:新疆、甘肃等地区,ψq=0.0
  • 雪荷载分区二:东北、华北等地区,ψq=0.1
  • 雪荷载分区三:西南、华东等地区,ψq=0.2
  • 雪荷载分区四:广东、广西等地区,ψq=0.3

5.5.7 屋面雪荷载应考虑下列不利情况:

  • 均匀分布情况
  • 不均匀分布情况
  • 半跨雪荷载情况

5.5.8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应考虑下列因素:

  • 屋面形式
  • 屋面坡度
  • 风向和风力
  • 太阳辐射
  • 屋面散热

5.5.9 雪荷载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考虑屋面形式
  • 应考虑积雪分布不均匀性
  • 应考虑雪荷载的长期效应

5.6 温度作用

5.6.1 温度作用应考虑结构在使用期间由于气温变化引起的结构温度变化。

5.6.2 结构温度变化应根据当地气温资料确定。

5.6.3 温度作用的标准值应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ΔT=Tmax-Tmin

5.6.4 结构最高和最低温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最高温度:当地历年最高日平均温度
  • 最低温度:当地历年最低日平均温度

5.6.5 温度作用的效应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组合。

5.6.6 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ψc=0.6。

6 偶然荷载

6.1 地震作用

6.1.1 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计算。

6.1.2 地震作用应考虑水平和竖向作用。

6.1.3 地震作用的计算应考虑下列因素:

  • 地震动参数
  • 结构动力特性
  • 场地条件
  • 结构地震反应

6.1.4 地震作用的标准值应根据地震加速度反应谱确定。

6.1.5 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ψc=0.5。

6.1.6 地震作用效应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组合。

6.1.7 地震作用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按设防烈度确定
  • 应考虑场地条件
  • 应考虑结构动力特性

6.2 爆炸荷载

6.2.1 爆炸荷载应按等效静荷载法进行简化计算。

6.2.2 爆炸产生的等效静荷载应根据爆炸性质、防护单元体积等因素确定。

6.2.3 爆炸荷载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对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可按1.5kN/m²采用
  • 对于重要建筑,应专门研究确定

6.2.4 爆炸荷载的偶然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S=SGk+SAd+ψfSQ

6.2.5 常规爆炸的等效静荷载可取5~15kN/m²。

6.2.6 爆炸荷载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考虑爆炸性质
  • 应考虑防护单元体积
  • 应考虑安全要求

6.3 撞击荷载

6.3.1 汽车的撞击力可按下式计算:

F=1000Vmax·M/(t²)

式中:F为撞击力(kN);Vmax为汽车速度(m/s);M为汽车质量(t);t为撞击持续时间(s)。

6.3.2 电梯的撞击力应取额定载重量的2倍。

6.3.3 设备撞击力应根据设备类型和运行速度确定。

6.3.4 撞击荷载的偶然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S=SGk+SAd+ψfSQ

6.3.5 撞击力作用点可取在离地面1.5m处。

6.3.6 撞击荷载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考虑撞击物体的质量
  • 应考虑撞击速度
  • 应考虑撞击持续时间

6.4 龙卷风荷载

6.4.1 龙卷风荷载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6.4.2 龙卷风荷载的取值应专门研究确定。

6.4.3 龙卷风荷载应考虑下列因素:

  • 风速
  • 气压变化
  • 持续时间

7 附录

附录A 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和频遇值系数

A.0.1 楼面活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ψq和频遇值系数ψf应按表A.0.1采用。

类别 ψq ψf
住宅、宿舍、旅馆、医院 0.4 0.5
办公楼、会议室、教室 0.4 0.5
餐厅、小卖部 0.5 0.6
商场、超市 0.5 0.6
书店、档案库 0.6 0.7
车站大厅、候车室 0.6 0.7
体育馆、健身房 0.5 0.6
楼梯、走廊 0.5 0.6
阳台 0.4 0.5
厨房 0.5 0.6
卫生间 0.4 0.5
档案室 0.8 0.9

A.0.2 屋面活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ψq应按表A.0.2采用。

类别 ψq
不上人屋面 0.0
上人屋面 0.4
屋顶花园 0.5
停车屋面 0.6

A.0.3 风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ψq应区分地区确定,一般可取0。

A.0.4 雪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ψq应按雪荷载分区采用:

  • 分区一:ψq=0.5
  • 分区二:ψq=0.4
  • 分区三:ψq=0.2

附录B 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

B.0.1 常用材料的自重应按表B.0.1采用。

材料 自重(kN/m³)
钢材 78.5
铸铁 72.5
铝 27.0
铜 89.0
钢筋混凝土 25.0
素混凝土 23.0
碎石混凝土 22.0
加气混凝土 5.5
水泥砂浆 20.0
石灰砂浆 17.0
烧结普通砖 18.0
烧结多孔砖 14.0
蒸压灰砂砖 18.0
混凝土砌块 12.0
花岗石 28.0
大理石 28.0
木材(针叶材) 5.0
木材(阔叶材) 7.0
胶合板 5.0
平板玻璃 25.6
夹层玻璃 26.0
中空玻璃 26.0

B.0.2 常用构件的自重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C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C.0.1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应按本规范表5.4.4的规定采用。

C.0.2 对于高度大于200m的建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专门研究确定。

C.0.3 海岸地区的建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考虑海岸地形的影响。

C.0.4 位于山区的建筑,μz可适当增大。

附录D 风荷载体型系数

D.0.1 房屋和构筑物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表D.0.1采用。

类别 迎风面 背风面
封闭式矩形平面房屋 +0.8 -0.5
封闭式L形平面房屋 +0.8 -0.5
封闭式矩形凹面房屋 -0.5 +0.5
封闭式拱形屋面 +0.6 -0.4
封闭式斜屋面 +0.6 -0.4
封闭式双坡屋面 +0.6 -0.4
独立墙壁 +1.3 -1.3
独立柱 +0.8 -0.6
架空管道 +0.8 -0.6
塔架 +1.3 -1.3

D.0.2 复杂体型建筑物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专门研究确定。

D.0.3 建筑物表面风荷载体型系数与风向有关,应考虑最不利风向。

附录E 全国基本风压分布

E.0.1 全国主要城市的基本风压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采用。

E.0.2 城市的基本风压应根据当地气象站的风速观测数据确定。

E.0.3 海岛地区的基本风压应考虑海洋影响适当提高。

E.0.4 重要建筑的基本风压可适当提高。

附录F 全国基本雪压分布

F.0.1 全国主要城市的基本雪压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采用。

F.0.2 城市的基本雪压应根据当地气象站的雪压观测数据确定。

F.0.3 雪压随海拔高度变化,高海拔地区应适当提高。

F.0.4 雪荷载敏感建筑的基本雪压可适当提高。

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

G.0.1 为了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G.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H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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