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7-201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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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7-201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使建筑物防雷设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防雷设计。

1.0.3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根据当地雷电活动情况、建筑物使用性质、发生雷击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2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4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与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相适应。

1.0.4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

2.0.1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接受直接雷击的金属物体,包括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避雷网等。

2.0.2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将接闪器接收的雷电流引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2.0.3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ng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称。

2.0.4 防雷接地 lightning grounding

将雷电流导入大地的接地装置。

2.0.5 等电位联结 equipotential bonding

将分开的装置、诸导电物体用等电位连接导体连接起来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

2.0.6 雷电防护区(LPZ)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根据雷电防护要求,将建筑物易受雷击的空间划分的不同区域。

2.0.7 雷击电磁脉冲(LEMP)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雷电流经闪电通道和防雷装置的放电梯道产生的电磁场效应。

2.0.8 电涌保护器(SPD)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浪涌电流的装置。

2.0.9 预期雷击电流 prospective lightning current

假设流入雷电流保护装置的雷电流峰值。

2.0.10 标称放电电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流过SPD的8/20μs电流波的峰值。

2.0.11 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

流过SPD的10/350μs电流波的峰值。

2.0.12 电压保护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

SPD限制在端子间的最大电压峰值。

2.0.13 接地电阻 grounding resistance

接地体与大地之间的电阻。

2.0.14 雷电活动日 thunderstorm day

一天中听到雷声或观测到闪电的天数。

2.0.15 滚球法 rolling sphere method

一种计算接闪器保护范围的方法,以一定半径的球体沿建筑物滚动,球体触及的部位即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2.0.16 雷击风险评估 lightning risk assessment

对建筑物遭受雷击的可能性和后果进行量化分析的过程。

2.0.17 雷电防护等级 lightning protection level

根据建筑物特性确定的雷电防护要求等级。

2.0.18 雷电流 lightning current

雷击时流过防雷装置的电流。

2.0.19 雷击电磁屏蔽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采用金属网、金属管等屏蔽体减小雷击电磁脉冲对建筑物内部电子设备的影响。

2.0.20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用于减少雷电对建筑物造成损害的系统,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联结、电涌保护器等。


第三章 建筑物防雷分类

3.0.1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3.0.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 制造、使用或储存大量爆炸危险物质(如火药、炸药、化工原料等)的建筑物; 2 具有0区、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或其他重要建筑物。

表3.0.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判定条件

判定条件 具体内容
爆炸危险物质 火药、炸药、化工原料等
爆炸危险场所 0区、1区、21区
预计雷击次数 >0.05次/a
建筑物性质 部、省级办公建筑物或其他重要建筑物

3.0.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4 大量电子设备或计算机系统的建筑物; 5 国家级集会、办公建筑物; 6 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 7 国际港口客运站。

表3.0.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判定条件

判定条件 具体内容
重点文物保护 国家级重点文物
建筑物高度 >100m
预计雷击次数 >0.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
电子设备 大量计算机系统
公共设施 铁路旅客站、港口客运站等

3.0.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 高度在50m以上的建筑物; 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1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4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工业建筑物; 5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表3.0.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判定条件

判定条件 具体内容
重点文物保护 省级重点文物
建筑物高度 50m以上
预计雷击次数 >0.0125次/a的民用建筑
预计雷击次数 >0.06次/a的工业建筑
人员密集场所 公共建筑物

3.0.5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0.6 建筑物防雷分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防雷分类应由设计单位根据建筑物特性确定; 2 建筑物防雷分类确定后不应随意更改; 3 建筑物用途变更时应重新校核防雷分类。

3.0.7 兼有不同防雷分类的建筑物应按较高类别进行防雷设计。

3.0.8 建筑群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群中应确定主要建筑物的防雷类别; 2 建筑群防雷设计应统一规划; 3 建筑群防雷设计应考虑相互影响。


第四章 防雷措施

4.0.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直击雷: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按滚球法确定; 2 防闪电感应:建筑物内所有金属物应接地,平行敷设的长金属物应跨接; 3 防闪电侵入: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穿管敷设,架空金属管道应在入户处接地。

4.0.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直击雷: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针; 2 防闪电感应:平行敷设的长金属物应跨接,交叉敷设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3 防闪电侵入:入户电缆金属外皮应接地,架空管道应在入户处接地。

4.0.3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直击雷: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带或接闪针; 2 防闪电侵入:入户电缆金属外皮应接地。

4.0.4 建筑物应根据其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0.5 防直击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的布置应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确定; 2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按滚球法计算; 3 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独立设置。

4.0.6 防闪电感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的金属物应接地; 2 平行敷设的金属物应跨接; 3 交叉敷设的金属物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4 金属屋面应每隔18~24m接地一次。

4.0.7 防闪电侵入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户金属管道应接地; 2 架空线路入户端应接地; 3 低压配电线路应采取雷电防护措施; 4 信息系统线路应在入户处设置SPD。

4.0.8 防雷措施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0.1 各防雷类别防雷措施对照表

防雷措施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防直击雷 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 接闪网、带、针 接闪带或接闪针
防闪电感应 全部金属物接地、跨接 金属物跨接 —
防闪电侵入 电缆穿管全线敷设 入户电缆金属外皮接地 入户电缆金属外皮接地
滚球半径 30m 45m 60m

4.0.9 防侧击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应采取防侧击雷措施; 2 防侧击雷应利用建筑物外墙上的金属窗、栏杆等金属构件; 3 防侧击雷的接闪器应沿建筑物外墙设置。


第五章 接闪器

5.0.1 接闪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可采用接闪杆、接闪带(网)或两者的组合; 2 接闪器应与引下线可靠连接; 3 接闪器的材料、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要求。

5.0.2 接闪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杆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 2 针长1m以下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钢管直径不应小于20mm; 3 针长1~2m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6mm,钢管直径不应小于25mm; 4 针长超过2m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20mm,钢管直径不应小于32mm; 5 接闪杆的接地装置应独立设置。

5.0.3 接闪带(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 2 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²,厚度不应小于4mm; 3 接闪网格的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4 接闪带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部位敷设。

5.0.4 接闪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与引下线应可靠连接; 2 接闪器的安装位置应正确; 3 接闪器的防腐措施应可靠; 4 接闪带支持件间距不应大于1m,转角处应增设支持件。

5.0.5 接闪杆的保护范围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杆的保护范围应按滚球法确定; 2 单支接闪杆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h≤hr时,rx = √(h(2hr - h)) 式中:hr为滚球半径(m);h为接闪杆高度(m);rx为保护半径(m)。

表5.0.1 不同防雷类别的滚球半径

防雷类别 滚球半径hr(m)
第一类 30
第二类 45
第三类 60

5.0.6 接闪带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带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部位敷设; 2 屋顶面积较大时,应设置接闪网; 3 接闪带支持件间距不应大于1m; 4 建筑物女儿墙应设置接闪带。

5.0.7 接闪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 2 镀锌钢绞线截面不应小于50mm²; 3 接闪线的弧垂不应大于1m; 4 接闪线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m。

5.0.8 接闪器材料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0.2 接闪器材料规格

材料 圆钢直径(mm) 扁钢截面(mm²) 扁钢厚度(mm) 钢管直径(mm)
钢 ≥8 ≥48 ≥4 ≥20
铜 ≥8 ≥50 ≥4 ≥20
铝 ≥10 ≥70 ≥5 ≥25

5.0.9 接闪网的网格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0.3 接闪网网格尺寸

防雷类别 最大网格尺寸(m×m)
第一类 5×5或6×4
第二类 10×10或12×8
第三类 20×20或24×16

第六章 引下线

6.0.1 引下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应采用圆钢或扁钢; 2 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²; 3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 4 引下线应尽量短、直。

6.0.2 引下线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2m; 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8m; 3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25m。

表6.0.1 引下线间距要求

防雷类别 最大间距(m)
第一类 12
第二类 18
第三类 25

6.0.3 引下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与接闪器、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 2 引下线应避免跨越建筑物的变形缝; 3 引下线的防腐措施应可靠; 4 引下线应设置断接卡便于测试。

6.0.4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

6.0.5 引下线固定支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固定支架间距不应大于2m; 2 引下线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0N的垂直拉力; 3 引下线穿过变形缝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6.0.6 引下线断接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应在距地面0.3~1.8m处设置断接卡; 2 断接卡应设置在便于测试的位置; 3 断接卡的连接应可靠; 4 断接卡的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03Ω。

6.0.7 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2 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3 构件内须加密箍筋的钢筋绑扎点应每隔一定距离与专设连接线连接; 4 建筑物钢筋应与防雷装置连接成电气通路。


第七章 接地装置

7.0.1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接地装置的布置应根据防雷类别、土壤条件等因素确定; 3 接地装置的材料选择应考虑耐腐蚀性和机械强度。

7.0.2 接地电阻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表7.0.1 接地电阻要求

防雷类别 冲击接地电阻(Ω)
第一类 ≤10
第二类 ≤10
第三类 ≤30

7.0.3 接地体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 2 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 3 人工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钢材。

7.0.4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 2 接地体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3 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 4 接地体与引下线连接应采用焊接。

7.0.5 接地装置的布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形接地装置:适用于建筑物周围; 2 放射形接地装置:适用于接地电阻难以达到的场合; 3 网格式接地装置:适用于大型建筑物。

7.0.6 接地装置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装置应采用焊接连接; 2 焊接长度不应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且应三面焊接; 3 圆钢与圆钢焊接长度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 4 焊接处应采取防腐措施。

7.0.7 接地装置材料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7.0.2 垂直接地体材料规格

材料 角钢(mm) 钢管(mm) 圆钢直径(mm)
热镀锌钢 ≥40×40×4 ≥DN40 ≥10
铜 — — ≥14
热镀锌钢管 ≥50×50×5 ≥DN50 ≥12

表7.0.3 水平接地体材料规格

材料 扁钢截面(mm²) 圆钢直径(mm)
热镀锌钢 ≥48 ≥10
铜 ≥50 ≥10

7.0.8 土壤电阻率的测量与等效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壤电阻率应采用四极法测量; 2 土壤电阻率应取测量值乘以季节系数; 3 接地电阻应进行换算至不利季节的值。


第八章 防雷击电磁脉冲

8.0.1 建筑物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对信息系统应装设屏蔽接地、等电位联结和电涌保护器(SPD)。

8.0.2 屏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应利用其金属结构、金属屋顶等构成屏蔽空间; 2 信息系统设备应设置在雷电防护区内; 3 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两端接地; 4 屏蔽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8.0.3 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2 信息系统的配线应与设备外壳连接; 3 接地端子与等电位联结带之间应可靠连接; 4 等电位联结带应沿建筑物外墙设置。

8.0.4 电涌保护器(SPD)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PD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不应低于回路最高运行电压; 2 SPD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3 SPD应安装在配电系统的适当位置; 4 SPD的电压保护水平应与被保护设备耐压水平配合。

表8.0.1 SPD主要参数

参数名称 符号 单位 说明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Uc V 允许持续施加的最大电压
标称放电电流 In kA 8/20μs电流波峰值
冲击电流 Iimp kA 10/350μs电流波峰值
电压保护水平 Up kV 限制在设备端的电压值
响应时间 t ns SPD动作时间

8.0.5 SPD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PD与被保护设备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应大于规定值; 2 SPD的连接导线应短、直; 3 SPD应可靠接地; 4 SPD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和检查。

8.0.6 SPD的分级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级SPD:安装在总配电箱,用于承受雷电流; 2 第二级SPD:安装在分配电箱,用于限制过电压; 3 第三级SPD:安装在设备前端,用于精细保护。

表8.0.2 SPD分级配置

级别 安装位置 标称放电电流In(kA) 电压保护水平Up(kV)
第一级 总配电箱 ≥12.5 ≤2.5
第二级 分配电箱 ≥5 ≤1.5
第三级 设备前端 ≥3 ≤0.8

8.0.7 SPD的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设备耐压水平; 2 标称放电电流应满足雷电流分流要求; 3 响应时间应小于25ns。

表8.0.3 SPD电压保护水平选用表

系统类型 第一级Up(kV) 第二级Up(kV) 第三级Up(kV)
220/380V ≤2.5 ≤1.5 ≤0.8
110V ≤1.5 ≤0.8 ≤0.4
24V ≤0.5 ≤0.3 ≤0.15
通信线路 — ≤0.5 ≤0.1

8.0.8 信息系统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系统线路应在入户处设置SPD; 2 信息系统的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电缆; 3 信息系统的设备应设置等电位联结; 4 信息系统防雷设计应与设备耐压水平协调。

8.0.9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8.0.4 LPZ划分

防护区 说明
LPZ 0 直接雷击区域,易遭受全部雷电流
LPZ 0A 直接雷击区域,未做屏蔽
LPZ 0B 屏蔽的直击雷防护区
LPZ 1 第一屏蔽区,雷电流分流区
LPZ 2 第二屏蔽区,进一步降低的电磁场区
LPZ 3 后续屏蔽区,继续降低的电磁场区

第九章 防雷装置维护

9.0.1 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为每年一次。

9.0.2 防雷装置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接闪器的完好性; 2 引下线的连接可靠性; 3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4 等电位联结的有效性; 5 SPD的工作状态; 6 防雷装置的腐蚀情况。

9.0.3 防雷装置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2 更换的部件应与原设计一致; 3 维护记录应存档; 4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9.0.4 防雷装置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电阻测试应采用地桩法或钳表法; 2 引下线导通测试应采用低电阻测试仪; 3 SPD测试应采用专用测试仪; 4 接闪器外观检查应采用目测方法。

表9.0.1 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与方法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合格标准
接地电阻 地桩法 ≤规定值
引下线导通 低电阻测试仪 ≤0.03Ω
SPD状态 专用测试仪 正常
接闪器外观 目测 无损坏
等电位联结 毫欧表 ≤0.03Ω

9.0.5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日期和检测人员; 2 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 3 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4 问题和建议; 5 整改要求。

9.0.6 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雷雨季节前后应进行检查; 2 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3 定期清理接闪器上的附着物; 4 定期检查防雷装置的连接状态。

9.0.7 防雷装置维修后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章 附录

附录A 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

A.0.1 年预计雷击次数应按下式计算:

N = k × Ng × Ae × 10⁻⁶

式中: 1 N为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 2 k为校正系数(建筑物修缮后取1.15,雷暴日多于40的地区取1.3); 3 Ng为当地年均雷暴日(d/a); 4 Ae为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m²)。

A.0.2 建筑物等效面积Ae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建筑物高度h<100m时: Ae = [LW + 2(L+W)√H(200-H) + πH(200-H)] × 10⁻⁶

2 建筑物高度h≥100m时: Ae = [LW + 2(L+W)H + πH²] × 10⁻⁶

3 建筑物各面均有高h的附属物时: Ae = [LW + H(2L+2W + 4√H(200-H)) + πH(200-H)] × 10⁻⁶

式中: 1 L、W、H为建筑物的长、宽、高(m)。

A.0.3 雷击次数计算示例:

某建筑物长50m,宽20m,高30m,位于年均雷暴日40d/a的地区,校正系数取1.0。

Ae = [50×20 + 2(50+20)√30(200-30) + π×30(200-30)] × 10⁻⁶ = [1000 + 140×√5100 + 30×170π] × 10⁻⁶ ≈ [1000 + 9992 + 16014] × 10⁻⁶ ≈ 0.027km²

N = 1.0 × 40 × 0.027 × 10⁻⁶ = 0.00108次/a

A.0.4 雷暴日数Ng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A.0.1 我国主要城市年均雷暴日数

城市 年均雷暴日(d/a)
北京 36.3
上海 30.1
广州 81.3
深圳 73.9
杭州 37.6
南京 32.6
武汉 36.5
成都 34.0
重庆 36.0
西安 17.4
昆明 63.4
拉萨 72.0
乌鲁木齐 9.3

附录B 雷击风险评估

B.0.1 雷击风险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物遭受雷击的概率评估; 2 雷击损害后果评估; 3 防雷措施有效性评估; 4 防雷投资经济性分析。

表B.1 雷击风险评估因素

风险因素 评估内容 权重
建筑物高度 越高风险越大 高
地理位置 雷暴频繁地区风险大 高
地质条件 土壤电阻率低则雷电流易于散流 中
建筑物用途 人员密集场所、电子设备集中场所风险大 高
建筑物结构 金属结构建筑物风险较低 中
周边环境 孤立高耸建筑物风险大 中

表B.2 防雷类别判定表

雷击次数(次/a) 住宅办公建筑 工业建筑 特殊建筑
N>0.05 第一类 第一类 第一类
0.025<N≤0.05 第二类 第二类 第一类
0.0125<N≤0.025 第三类 第二类 第二类
0.006<N≤0.0125 — 第三类 第二类
N≤0.006 — — 第三类

B.0.2 雷击风险评估方法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

1 概率统计法; 2 经验公式法; 3 计算机模拟法; 4 类比分析法。

附录C SPD选择参数表

表C.1 SPD主要参数

参数名称 符号 单位 说明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Uc V 允许持续施加的最大电压
标称放电电流 In kA 8/20μs电流波峰值
冲击电流 Iimp kA 10/350μs电流波峰值
电压保护水平 Up kV 限制在设备端的电压值
响应时间 t ns SPD动作时间
后备保护熔断器 If A SPD前置熔断器

表C.2 SPD电压保护水平选用表

系统类型 第一级Up(kV) 第二级Up(kV) 第三级Up(kV)
220/380V TN系统 ≤2.5 ≤1.5 ≤0.8
220/380V TT系统 ≤1.5 ≤1.0 ≤0.5
110V ≤1.5 ≤0.8 ≤0.4
24V ≤0.5 ≤0.3 ≤0.15
12V ≤0.3 ≤0.2 ≤0.1

表C.3 SPD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最小值

系统类型 Uc最小值(V)
220/380V TN系统 275
220/380V TT系统 320
110V TT系统 150
48V TT系统 70
24V TT系统 35

附录D 接闪器材料规格

表D.1 接闪杆材料规格

针长(m) 圆钢直径(mm) 钢管直径(mm)
≤1 ≥12 ≥20
1~2 ≥16 ≥25
>2 ≥20 ≥32

表D.2 接闪带材料规格

材料 圆钢直径(mm) 扁钢截面(mm²) 扁钢厚度(mm)
钢 ≥8 ≥48 ≥4
铜 ≥8 ≥50 ≥4
铝 ≥10 ≥70 ≥5

表D.3 接闪线材料规格

材料 镀锌钢绞线截面(mm²)
钢 ≥50
铜 ≥35
铝 ≥50

附录E 接地装置材料规格

表E.1 垂直接地体材料规格

材料 角钢(mm) 钢管(mm) 圆钢直径(mm)
热镀锌钢 ≥40×40×4 ≥DN40 ≥10
铜 — — ≥14

表E.2 水平接地体材料规格

材料 扁钢截面(mm²) 圆钢直径(mm)
热镀锌钢 ≥48 ≥10
铜 ≥50 ≥10

表E.3 接地连接线材料规格

材料 扁钢截面(mm²) 圆钢直径(mm)
热镀锌钢 ≥100 ≥8
铜 ≥50 ≥8

附录F 滚球法保护范围计算

F.0.1 单支接闪杆保护范围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h≤hr时: rx = √(h(2hr - h))

当h>hr时: rx = hr

式中: 1 hr为滚球半径(m); 2 h为接闪杆高度(m); 3 rx为接闪杆在h高度的xx平面上的保护半径(m)。

F.0.2 两支等高接闪杆保护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两支接闪杆连线中点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支接闪杆确定; 2 两支接闪杆外侧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支接闪杆确定; 3 两支接闪杆之间的保护范围应满足下列条件: D ≤ 2√(hr(2hr - h))

F.0.3 建筑物接闪器保护范围的确定:

1 建筑物接闪器保护范围应按滚球法确定; 2 滚球半径应根据防雷类别选取; 3 接闪器的布置应满足相应防雷类别的要求。

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规范参编单位: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 (略)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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