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章节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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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GB 50108-2008
  • 发布日期: 2008-07-30
  • 实施日期: 2009-03-01
  •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冶金工业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备案号: J969-2008
  • 主编单位: 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
  • 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解放军工程兵科研一所等

第1章 范围

1.0.1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地下工程防水设计是指根据工程的使用功能、重要性、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防水等级、防水方案和防水构造;地下工程施工是指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层施工,包括结构自防水和附加防水层施工;地下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对防水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地下工程防水是确保地下空间正常使用和结构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隧道、地下铁道、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隧道、涵洞、地下引水建筑物、地下排水建筑物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地下建筑工程包括各种用途的地下建(构)筑物,涉及人员活动场所、物资储存场所、交通运输场所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地下工程对防水有不同的要求,应根据具体工程特点选择合适的防水方案。

1.0.3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等。本规范与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应综合考虑各项标准的要求。


第2章 术语

2.1 地下工程防水

地下工程防水是为防止地下水对地下空间造成侵害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施工、防水材料和质量验收等。地下水对地下空间的侵害形式包括渗漏、浸湿、涌水、溃水等,严重影响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地下工程防水应遵循"防排结合、刚柔并济、多道设防、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地下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2.2 防水等级

防水等级是根据地下工程的使用功能和重要性,对防水性能划分的等级。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要求划分为四个等级。防水等级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工程的重要性、用途、埋置深度、地下水位等因素。不同防水等级对应不同的设防要求和验收标准,一级防水要求最高,四级防水要求相对较低。

2.3 防水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是具有一定抗渗等级的混凝土,通过改善骨料级配或掺加外加剂制成,用于承受水压力和防止渗漏。防水混凝土通过调整配合比、掺加外加剂等方法提高密实性和抗渗性,是地下工程防水的首要措施。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根据埋置深度确定,埋置深度小于10m时不应小于P6,以此类推随着埋置深度增加而提高抗渗等级要求。

2.4 防水卷材

防水卷材是具有防水功能的卷状柔性材料,包括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等。防水卷材具有防水性能可靠、耐久性好、适用范围广等优点,是地下工程防水的常用材料。防水卷材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和耐腐蚀性,能够在地下工程复杂的环境中保持稳定的防水性能。

2.5 防水涂料

防水涂料是涂布于基层表面,能形成防水涂层的材料,包括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等。防水涂料具有对基层形状适应性好、施工方便、整体性好等优点,适用于形状复杂的节点部位防水。防水涂料应具有较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候性和抗渗性,能够在潮湿环境下固化形成有效的防水层。

2.6 止水带

止水带是设置在地下工程变形缝或施工缝中,用于防止渗漏的带状材料,包括橡胶止水带、塑料止水带、金属止水带等。止水带通过其本身的密实性和变形适应性,在变形缝处形成防水屏障。止水带的材质、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位置准确、牢固,确保止水效果。

2.7 膨胀止水条

膨胀止水条是具有遇水膨胀性能的止水材料,用于嵌填在施工缝或裂缝中,遇水膨胀后起到止水作用。膨胀止水条应选用具有缓胀性能的产品,遇水膨胀倍率高、膨胀后强度损失小。膨胀止水条应安装在施工缝表面,居中设置,与混凝土表面紧密接触才能发挥最佳的止水效果。

2.8 盲沟

盲沟是埋设于地下工程周围用于排水的沟道,内填级配碎石或卵石,外裹无纺布滤层。盲沟用于收集和排出地下工程周围的地下水,降低地下水位,减轻防水层的压力。盲沟的纵坡不应小于0.5%,盲沟出口应接入市政排水系统或集水井,确保排水畅通。

2.9 注浆防水

注浆防水是通过注浆设备将浆液注入地层或结构裂缝中,浆液固结后起到防水、加固作用的工程技术。注浆防水可用于地下工程结构裂缝防水、结构加固、地层加固等。注浆材料包括水泥基注浆材料和化学注浆材料,应根据工程特点、地下水性质、施工条件等因素选用,确保注浆效果。

2.10 排水沟

排水沟是用于收集和排除地表水、地下水的沟道。排水沟包括地面排水沟和墙面排水沟,断面尺寸应根据排水量确定。排水沟内壁应做防水处理,防止渗漏。排水沟的设计应考虑最大排水量,确保排水顺畅,不得倒灌至其他区域。

2.11 集水井

集水井是用于集中收集和排除积水的水井。集水井通常设置在排水沟的低点或交叉处,用于收集和集中排除积水。集水井应设置井盖,定期清理,防止堵塞。集水井的设计应考虑积水量和抽水设备的配置,确保及时排除积水。

2.12 变形缝

变形缝是地下工程中为适应温度变化、沉降、地震等变形影响而设置的构造缝。变形缝包括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变形缝处是防水的薄弱环节,应设置止水带、密封材料等防水构造。变形缝的设计应考虑变形量、变形方向等因素,确保变形时防水构造不受破坏。

2.13 施工缝

施工缝是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组织需要而设置的临时性施工接缝。施工缝是地下工程防水的关键部位,处理不当易产生渗漏。施工缝处应设置止水带或膨胀止水条。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和处理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施工缝处的防水效果。

2.14 后浇带

后浇带是为克服温度收缩、差异沉降等不利影响,在结构施工期间预留的临时性浇筑带。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级。后浇带的浇筑时间应根据混凝土收缩变形发展情况确定,一般不应少于42天,补偿收缩混凝土后浇带不应少于14天。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28天。

2.15 防水层

防水层是阻止水渗透的构造层,包括防水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水砂浆等。防水层可设置在结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同设置位置有不同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迎水面设置防水层可以获得最佳的防水效果,是地下工程防水的首选位置。

2.16 结构自防水

结构自防水是依靠混凝土结构自身的密实性和抗渗性实现防水功能的设计原则。结构自防水是地下工程防水的根本措施,应合理确定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裂缝控制要求。结构自防水的设计应考虑结构的重要性、使用环境和变形因素,确保混凝土结构的长期抗渗性能。

2.17 多道设防

多道设防是在防水工程中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水措施进行防水的设计原则。一级防水应采用多道设防,其中必有一道结构自防水,并应设置附加防水层。多道设防可以提高防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任一道设防失效时,其他设防仍能起到防水作用。多道设防的各道设防之间应相互补充、相互加强。

2.18 迎水面

迎水面是地下工程中外侧直接承受水压力的结构表面。迎水面设置防水层可以获得最佳的防水效果,是地下工程防水的首选位置。迎水面防水的优点是防水层可以有效地阻止水渗入结构内部,缺点是防水层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损坏,需要设置保护层。

2.19 背水面

背水面是地下工程内侧不直接承受水压力的结构表面。背水面防水施工方便,但防水效果不如迎水面。背水面防水适用于既有地下工程渗漏维修。背水面防水的缺点是水压力会将防水层从基层上剥离,因此背水面防水应选择与基层粘结力强的防水材料。


第3章 防水等级

3.1 防水等级划分

3.1.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要求划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

等级 适用范围
一级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极重要物品、文物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场所;地下车站、商场、医院、餐厅、旅馆、娱乐场所等;地下停车库、地下街道、地下商场、地下影院、医院等重要场所
二级 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重要的战备工程;地下停车库、地下街道、地下商场、地下影院等;一般地下仓库、冷库、储罐;城市公路隧道、公路隧道等
三级 一般人员临时活动的场所;一般地下仓库、冷库、储罐等;一般城市综合管廊、工业管廊等
四级 对渗漏无严格要求的工程;涵洞、倒虹吸管等;涵管、倒虹吸管、污水渠、排放口等

一级防水要求最高,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二级防水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有少量湿渍;三级防水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四级防水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各等级的具体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3.1.2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应依据工程的重要性、用途、埋置深度、地下水位等因素综合确定。工程重要性越高、使用功能越重要,防水等级应越高;埋置深度越大、地下水位越高,防水等级应越高。防水等级的确定应经过技术经济分析,综合考虑防水效果、工程造价、施工难度等因素。

3.1.3 同一地下工程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防水等级,但连接部位应采取过渡措施。不同防水等级的交接处应做好过渡处理,确保防水体系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过渡措施包括设置附加防水层、增设置防水构造等,确保连接部位的防水效果不低于较高防水等级的要求。

3.2 防水设防要求

3.2.1 一级防水应采用多道设防,其中必有一道结构自防水,并应设置附加防水层。附加防水层可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水砂浆等。多道设防可以提高防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任一道设防失效时,其他设防仍能起到防水作用。一级防水的设防要求应经过试验验证,确保各道设防之间相互兼容。

3.2.2 二级防水应采用两道设防,其中一道应为结构自防水。另一道可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两道设防应相互补充、相互加强,提高整体防水性能。二级防水的两道设防应合理选择,确保相互之间不产生不良影响。

3.2.3 三级防水应采用一道设防,应为结构自防水。结构自防水是地下工程防水的根本措施,应合理确定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裂缝控制要求。三级防水的结构自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6,确保结构本身的密实性和抗渗性。

3.2.4 四级防水应采用一道设防,可采用结构自防水或一般防水措施。四级防水对渗漏无严格要求,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经济合理的防水方案。四级防水应确保结构不出现影响使用的渗漏,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现象。

3.2.5 防水设防部位应根据地下工程的特点进行细部设计,重点加强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后浇带等细部构造的防水处理。细部构造是地下工程防水的关键部位,处理不当易产生渗漏。细部构造的防水设计应有详细的构造详图,指导施工安装。

3.3 防水构造要求

3.3.1 地下工程防水应遵循"防排结合、刚柔并济、多道设防、综合治理"的原则。防排结合是指防水与排水相结合,既要做好防水,也要做好排水;刚柔并济是指刚性防水与柔性防水相结合,发挥各自优点;多道设防是指采用多种防水措施提高可靠性;综合治理是指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多方面综合施策。

3.3.2 地下工程应根据防水等级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一级防水应设置多道防线,二级防水设置两道防线,三级、四级防水可设置一道防线。防水措施包括结构自防水和附加防水层,应根据工程条件和防水等级合理选择。一级和二级防水的附加防水层不应少于一道。

3.3.3 地下工程防水应注重节点构造、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等细部构造的防水处理。细部构造是地下工程防水的薄弱环节,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细部构造的设计应考虑施工可行性,确保施工质量。

3.3.4 地下工程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根据埋置深度确定。埋置深度小于10m时,不应小于P6;埋置深度10~20m时,不应小于P8;埋置深度20~30m时,不应小于P10;埋置深度大于30m时,不应小于P1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

3.3.5 防水混凝土的裂缝宽度应严格控制,迎水面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背水面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3mm。裂缝宽度超限会导致渗漏,影响混凝土的耐久性。裂缝宽度的控制应从混凝土配合比、施工养护等方面采取措施,必要时可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

3.3.6 地下工程外墙防水层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材料可根据工程条件选用泡沫塑料板、水泥砂浆、砖墙等。保护层的设置可以防止防水层受外界因素损坏。保护层的选择应考虑防水层的类型、工程造价、施工条件等因素,确保保护层与防水层相容。


第4章 防水混凝土

4.1 一般规定

4.1.1 防水混凝土应通过调整配合比或掺加外加剂等方法提高密实性和抗渗性。调整配合比包括降低水胶比、提高水泥用量、合理选择骨料级配等;外加剂包括减水剂、膨胀剂、引气剂等。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其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配合比试验应包括抗压强度试验和抗渗性能试验。

4.1.2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根据埋置深度确定:埋置深度小于10m时,不应小于P6;埋置深度10~20m时,不应小于P8;埋置深度20~30m时,不应小于P10;埋置深度大于30m时,不应小于P1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一级防水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8。

4.1.3 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80℃;处于侵蚀性介质中时,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系数不应小于0.8。环境温度过高会加速混凝土的碳化和钢筋锈蚀;侵蚀性介质会腐蚀混凝土,降低耐久性。侵蚀性介质的种类和浓度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必要时应对混凝土采取耐侵蚀处理措施。

4.1.4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裂缝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规定。结构厚度是保证混凝土刚度和抗渗性的基本要求;裂缝宽度超限会导致渗漏。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厚度和裂缝宽度是验收的重要指标,应严格控制。

4.1.5 防水混凝土,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混凝土碱含量不应大于3kg/m³。碱活性骨料会与水泥中的碱发生反应,产生膨胀导致混凝土开裂。碱含量的计算应包括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中的碱量,确保总碱含量不超过限值。

4.1.6 防水混凝土中掺入的粉煤灰、矿渣粉等掺合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掺合料的掺入可以改善混凝土性能,但应控制掺量,确保不影响混凝土的抗渗性能。掺合料的种类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抗渗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4.2 防水混凝土配合比

4.2.1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用量不应低于320kg/m³;
  2. 水胶比不宜大于0.50;
  3. 砂率宜为35%~45%;
  4. 灰砂比宜为1:1.5~1:2.5;
  5. 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
  6. 宜掺入减水剂、膨胀剂等外加剂。

上述规定是为了保证防水混凝土的密实性和抗渗性。水泥用量过低会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和抗渗性能下降;水胶比过大会增加混凝土的孔隙率,降低抗渗性。砂率和灰砂比的确定应考虑骨料的级配和混凝土的工作性。

4.2.2 防水混凝土的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140mm。坍落度过大会导致混凝土泌水、离析,影响抗渗性能。防水混凝土的坍落度控制应考虑施工方式,坍落度试验应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进行。

4.2.3 防水混凝土中掺入膨胀剂时,其掺量应根据限制膨胀率试验确定。膨胀剂掺量过少补偿收缩不足,掺量过多会导致混凝土膨胀过大开裂。膨胀剂的掺量应以限制膨胀率试验结果为依据,限制膨胀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应小于0.025%。

4.2.4 防水混凝土中掺入减水剂时,减水率不应小于20%。减水剂可以降低水胶比,提高混凝土的密实性和抗渗性。减水剂的品种和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选择,减水剂应与水泥相容,不应产生泌水、离析等不良现象。

4.2.5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其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配合比试验应包括抗压强度试验和抗渗性能试验。配合比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重新进行试验验证。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综合考虑强度、耐久性、抗渗性、施工性等因素。

4.3 防水混凝土施工

4.3.1 模板应平整、拼缝严密,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涂刷隔离剂。模板不平整或拼缝不严密会导致漏浆,影响混凝土质量。模板的设计应考虑混凝土的侧压力和施工荷载,确保模板在浇筑过程中不变形、不漏浆。

4.3.2 钢筋不得接触模板;绑扎铁丝不应露出混凝土表面。钢筋接触模板会降低保护层厚度,影响结构耐久性;绑扎铁丝外露会形成渗水通道。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垫块应采用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的细石混凝土制作。

4.3.3 混凝土在运输、浇筑过程中不得漏浆,并应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漏浆会导致混凝土蜂窝、麻面等缺陷;混凝土不均匀会影响抗渗性能。混凝土的运输应采用专用混凝土运输车,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搅拌状态,确保混凝土的均匀性。

4.3.4 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振捣,振捣时间宜为10~30秒,以混凝土开始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振捣不足会导致混凝土不密实;振捣过度会导致混凝土离析。振捣棒的移动间距不应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1.5倍,振动棒应均匀布置,快插慢拔。

4.3.5 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每层浇筑厚度不应大于500mm。连续浇筑可以避免冷缝;每层浇筑厚度过大会导致振捣不密实。如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必须间歇时,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超过了应按施工缝处理。

4.3.6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缝留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底板与墙体的交接处,应留在底板表面以上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2. 墙体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
  3. 施工缝处应设置止水带或膨胀止水条;
  4. 垂直施工缝应与变形缝相结合。

施工缝的处理是防水的关键环节,施工缝处应清理干净,涂刷界面处理剂后及时浇筑混凝土。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干净,然后铺设水泥净浆或界面处理剂。

4.3.7 防水混凝土的穿墙管道应在浇筑混凝土前埋设,不得事后凿墙埋设。穿墙管道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位置应准确。穿墙管道的预埋可以保证结构整体性和防水可靠性,事后凿墙埋设会破坏已完成的防水层,且难以保证防水质量。

4.3.8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天。养护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关键环节,养护不足会导致混凝土收缩开裂。养护方法可采用浇水养护、覆盖塑料薄膜养护或养护剂养护,应根据气温和湿度条件选择合适的养护方法。

4.4 防水混凝土养护

4.4.1 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开始养护,保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天。养护方法可采用浇水养护、覆盖塑料薄膜养护或养护剂养护。防水混凝土的养护是保证混凝土硬化质量的关键环节,早期养护不足会导致混凝土收缩开裂,影响抗渗性能。养护开始时间不得晚于混凝土终凝后12小时。

4.4.2 冬季施工时,防水混凝土应采取保温措施,混凝土表面温度不应低于5℃。保温措施可采用蓄热法、综合蓄热法或暖棚法。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应按冬期施工要求采取保温措施。混凝土表面温度的测量应具有代表性,测量位置应选择在易散热的部位。

4.4.3 大体积防水混凝土应控制混凝土内部与表面的温差,温差不应大于25℃。温差过大会导致温度裂缝。大体积混凝土指混凝土结构物实体最小几何尺寸不小于1m,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水化热引起温度变化而导致裂缝的混凝土。测温点的布置应具有代表性,内部测温点应布置在结构厚度的1/2处。

4.4.4 养护期间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混凝土表面干燥会导致收缩裂缝,影响抗渗性能。浇水次数应根据气温和湿度条件确定,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是养护的基本要求。养护期间应防止混凝土表面温度骤降,避免产生温度裂缝。

4.4.5 防水混凝土采用浇水养护时,浇水次数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浇水次数应根据气温和湿度条件确定,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是养护的基本要求。养护期间应防止阳光直射和风吹,必要时可设置遮阳棚或挡风墙。养护用水温度应与混凝土表面温度相差不宜过大。

4.5 防水混凝土质量检验

4.5.1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进行检验。抗压强度检验的批量和验收批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和配合比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4.5.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的混凝土抗渗试件检验,每500m³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不足500m³时应留置一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抗渗试件的制作和养护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4.5.3 防水混凝土的裂缝宽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规定。裂缝宽度检验应在迎水面进行,检测工具可采用裂缝观测仪或放大镜。裂缝宽度超限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裂缝的处理方法包括表面封闭法、压力注浆法等,应根据裂缝的宽度和深度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第5章 防水卷材

5.1 一般规定

5.1.1 防水卷材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和耐腐蚀性。耐水性是指卷材在水长期浸泡下保持防水性能的能力;耐久性是指卷材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保持防水性能的能力。防水卷材的耐水性检验应将卷材浸入水中一定时间后测试其性能变化,耐久性检验应进行人工加速老化试验。

5.1.2 防水卷材的选用应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防水等级等因素确定。不同品种的防水卷材有不同的性能特点和适用范围,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选择。地下工程防水应选用耐水性好、耐久性高、耐刺穿性强的防水卷材。卷材的选用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防水效果、工程造价、施工条件等因素。

5.1.3 防水卷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防水卷材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并进行复验。复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项目应包括拉伸性能、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等主要性能指标。

5.1.4 防水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应相容。相容性是指卷材与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之间不产生相互侵蚀或粘结不良等问题。相容性检验可进行粘结试验或剥离试验,确保卷材与配套材料之间的粘结强度满足要求。相容性问题可能导致卷材防水层失效,必须重视。

5.2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5.2.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应使用热熔法施工。热熔法是用火焰加热器将卷材底面热熔后铺贴在基层上的施工方法。热熔法施工应控制火焰温度和加热时间,确保卷材底面热熔充分、粘结牢固。热熔法施工不适用于气温过低或过高的情况,气温低于-10℃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5.2.2 卷材厚度不应小于3mm。卷材厚度过薄会降低耐穿刺性和耐久性;厚度过厚会增加施工难度和成本。卷材厚度的检验应使用游标卡尺或测厚仪,在卷材上随机抽取若干点进行测量,取平均值作为卷材厚度。

5.2.3 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搭接缝应溢出热熔沥青。搭接宽度不足会降低搭接缝的可靠性;溢出热熔沥青表明热熔充分、粘结牢固。搭接缝热熔处理后应用刮板将热熔沥青刮平,确保搭接缝密封严密。

5.2.4 短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短边搭接是卷材防水的薄弱环节,应适当增加搭接宽度。短边搭接应顺水方向进行,搭接缝应错开,其距离不应小于300mm。搭接缝的处理是卷材防水的关键,应确保搭接缝的密封性。

5.2.5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物理性能包括拉力、延伸率、耐热度、低温柔性、不透水性等。物理性能的检验应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或《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附录的规定进行。

5.3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5.3.1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可采用冷粘法或焊接法施工。冷粘法是用胶粘剂将卷材粘贴在基层上的施工方法;焊接法是用热焊机将卷材搭接缝焊接在一起的施工方法。冷粘法和焊接法各有优缺点,应根据卷材种类和工程条件选择。冷粘法施工简便,但粘结强度受环境影响较大;焊接法粘结强度高,但需要专用设备。

5.3.2 卷材厚度不应小于1.2mm。卷材厚度过薄会降低耐穿刺性和耐久性。厚度检验应使用游标卡尺或测厚仪,在卷材上随机抽取若干点进行测量,取平均值作为卷材厚度。厚度不足的卷材不得使用。

5.3.3 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采用焊接法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焊接法的搭接宽度可适当减小,因为焊接粘结强度高于冷粘粘结强度。搭接缝的焊接应均匀、连续,不得有漏焊、虚焊现象。焊接完成后应进行焊接质量检验。

5.3.4 冷粘法施工时,胶粘剂应涂刷均匀,不得漏涂。胶粘剂涂刷不均匀会导致卷材与基层粘结不牢;漏涂会导致卷材与基层之间形成空鼓。胶粘剂的涂刷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涂刷后应等待一定时间使溶剂挥发后再铺贴卷材。

5.3.5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物理性能包括拉伸性能、撕裂强度、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等。物理性能的检验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附录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5.4 防水卷材施工

5.4.1 基面应干燥、平整、清洁;基面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空隙不应大于5mm。基面干燥程度的检验方法是将1m²卷材平铺在基面上,静置3~4小时后揭开,基面应无水印。基面潮湿会导致卷材与基层粘结不牢;基面不平整会导致卷材铺贴不实,影响防水效果。

5.4.2 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45度坡角,圆弧半径不应小于50mm。阴阳角处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宽度不应小于250mm。阴阳角处因应力集中易产生卷材皱折或空鼓,做成圆弧或坡角可保证卷材铺贴平整、密实。附加层应先于大面卷材铺贴,材料应与大面卷材相同。

5.4.3 卷材铺贴应平整顺直,搭接严密,不得扭曲。铺贴平整顺直可以保证卷材防水层的整体美观和防水效果。卷材铺贴方向宜平行于屋脊或墙体长度方向,平行铺贴可以减少卷材的切割和浪费。卷材铺贴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铺贴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4.4 卷材收头处应密封固定。收头处应使用金属压条固定,密封材料封严。收头处理不当是卷材防水的常见渗漏部位,应给予足够重视。金属压条应采用不锈钢或镀锌钢材质,厚度不应小于1.5mm。密封材料应采用与卷材相容的硅酮密封胶或聚氨酯密封胶。

5.4.5 复杂部位应先铺贴,面积不应小于500mm×500mm。复杂部位是防水的薄弱环节,先铺贴可以保证这些部位的防水效果。复杂部位包括阴阳角、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复杂部位的卷材铺贴应仔细操作,确保铺贴平整、密封严密。

5.4.6 卷材铺贴方向宜平行于屋脊或墙体长度方向。平行铺贴可以减少卷材的切割和浪费。卷材铺贴方向的选择应考虑排水方向,搭接缝应顺水方向。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垂直铺贴会导致上下层卷材的接缝重合,降低防水可靠性。

5.4.7 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垂直铺贴会导致上下层卷材的接缝重合,降低防水可靠性。上下层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其距离不应小于300mm。搭接缝错开可以避免接缝重合,形成连续的防水线。

5.5 防水卷材质量检验

5.5.1 防水卷材进场时应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包括拉伸性能、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等。复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的抽样方法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规定,每批产品应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进行检验。

5.5.2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和密封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应用钢尺测量;密封质量应进行目视检查和淋水试验。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即实际搭接宽度不得小于规定值的90%。密封质量的淋水试验,水压不应小于0.3MPa,淋水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第6章 防水涂料

6.1 一般规定

6.1.1 防水涂料应具有较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候性和抗渗性。耐水性是指涂料在水长期浸泡下保持防水性能的能力;耐久性是指涂料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保持防水性能的能力。防水涂料的耐水性检验应将涂层浸入水中一定时间后测试其性能变化,耐久性检验应进行人工加速老化试验。

6.1.2 防水涂料的选用应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基层情况等因素确定。不同品种的防水涂料有不同的性能特点和适用范围,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选择。地下工程防水应选用耐水性好、耐久性高、抗渗性强的防水涂料。涂料的选用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防水效果、工程造价、施工条件等因素。

6.1.3 防水涂料及配套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防水涂料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并进行复验。复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项目应包括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等主要性能指标。

6.1.4 防水涂料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不得产生空鼓。空鼓会导致涂层与基层之间形成隔离层,降低防水效果。粘结强度的检验方法为拉拔试验,拉拔仪应为enzel型或同类产品。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7MPa,聚氨酯防水涂料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1.0MPa。

6.2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6.2.1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物理性能包括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等。物理性能的检验应按《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 984的规定进行。材料的存放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冻,涂料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6.2.2 涂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涂层厚度过薄会降低防水效果;涂层厚度过厚会增加成本,且可能产生开裂。涂层厚度的检验方法为针插法或割取法,在已固化的涂层上测量。抽样方案应具有代表性,每100m²抽查一处,每处10m²。

6.2.3 施工温度宜为5~35℃。施工温度过低会延缓涂料固化;施工温度过高会加速涂料干燥,影响粘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涂料的固化时间会显著延长,影响工期和涂层质量;施工环境温度高于35℃时,涂料干燥过快,影响与基层的粘结。

6.2.4 涂料应多遍涂布,每遍干燥后方可进行下一遍施工。干燥时间应根据涂料品种和施工环境确定,一般为2~8小时。干燥时间不足会导致涂层间粘结不牢。涂刷方向应相互垂直,每遍涂刷方向相互垂直可以保证涂层厚度均匀,避免漏涂。

6.3 聚氨酯防水涂料

6.3.1 聚氨酯防水涂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物理性能包括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等。物理性能的检验应按《聚氨酯防水涂料》GB/T 19250的规定进行。材料的存放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涂料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6.3.2 涂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涂层厚度过薄会降低防水效果和耐久性。涂层厚度的检验方法为针插法或割取法,在已固化的涂层上测量。涂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10%至+15%,即实际厚度不得小于规定值的90%。

6.3.3 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聚氨酯防水涂料对施工温度的适应性较好,但在低温下施工应采取相应措施。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涂料的固化时间会显著延长,影响工期和涂层质量;低温下施工应选择低温型产品或采取加热措施。

6.3.4 涂料应多遍涂布,每遍干燥后方可进行下一遍施工。聚氨酯防水涂料的干燥时间较长,应保证每遍充分干燥。干燥时间应根据涂料品种和施工环境确定,一般为4~12小时。聚氨酯防水涂料的每遍涂布量不宜过大,避免产生气泡和针孔。

6.4 涂料防水层施工

6.4.1 基面应清洁、干燥,无浮浆、杂物。基面不清洁会影响涂料与基层的粘结;基面有水分会导致涂层起泡。基面清洁程度的检验方法为目视检查,基面应无浮浆、油污、脱模剂、灰尘等杂物。基面干燥程度的检验方法是将1m²卷材平铺在基面上,静置3~4小时后揭开,基面应无水印。

6.4.2 涂料应多遍涂布,每遍涂刷方向应相互垂直。涂刷方向相互垂直可以保证涂层厚度均匀,避免漏涂。每遍涂布应待前遍干燥后进行,干燥时间应根据涂料品种确定。干燥时间不足会导致涂层间粘结不牢,影响涂层整体性。

6.4.3 每遍涂膜干燥后方可进行下一遍施工,干燥时间应根据涂料品种确定。干燥时间不足会导致涂层间粘结不牢。涂膜干燥的判断标准为手指轻触不粘手,或用指触法检查涂层是否已经完全固化。

6.4.4 涂层厚度应均匀一致,不得有堆积、凹陷、露底等缺陷。涂层厚度不均匀会降低整体防水效果。堆积会导致涂层表面开裂;凹陷会导致涂层厚度不足;露底会导致防水层不连续。涂层厚度的检验方法为针插法或割取法。

6.4.5 阴阳角、管根、地漏、变形缝等部位应先涂刷防水涂料,并增设增强材料。增强材料可采用聚酯无纺布或玻璃纤维网格布。增强材料的设置可以提高涂层在细部构造部位的抗裂性能。增强材料应铺贴平整,无皱折、无空鼓,涂料应完全浸透增强材料,不得有胎体外露现象。

6.4.6 增强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增强材料的设置可以提高涂层在细部构造部位的抗裂性能。增强材料的宽度和铺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宽度不应小于250mm。增强材料与涂料应相容,不应产生相互侵蚀或粘结不良等问题。

6.5 质量要求

6.5.1 涂层应与基面粘结牢固,无空鼓、脱落现象。粘结强度的检验方法为拉拔试验,拉拔仪应为enzel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7MPa,聚氨酯防水涂料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1.0MPa。粘结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5.2 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涂层总厚度不应小于2mm。涂层厚度的检验方法为针插法或割取法。抽样方案应具有代表性,每100m²抽查一处,每处10m²,每处不得少于3个检测点。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不得在边缘或特殊部位集中。

6.5.3 涂层不得有裂纹、皱折、鼓泡等缺陷。裂纹和皱折会降低涂层的完整性;鼓泡会导致涂层与基层之间形成空鼓。裂纹和皱折会严重影响涂层的防水效果,发现后应及时修补。鼓泡的原因包括基面潮湿、涂料一次涂布过厚、溶剂挥发不完全等。


第7章 防水砂浆

7.1 一般规定

7.1.1 防水砂浆包括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和水不漏防水砂浆等。防水砂浆是地下工程防水的常用材料,具有施工方便、成本较低等优点。防水砂浆按其组成可分为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加防水剂的水泥砂浆等。不同类型的防水砂浆有不同的性能特点和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条件选择。

7.1.2 防水砂浆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防水砂浆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并进行复验。复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项目应包括粘结强度、抗渗压力、压折比等主要性能指标。

7.2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7.2.1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物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物理性能包括粘结强度、抗渗压力、压折比等。物理性能的检验应按《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JC/T 984的规定进行。材料的存放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涂料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7.2.2 涂层厚度不应小于5mm。涂层厚度过薄会降低防水效果和耐久性。涂层厚度的检验方法为针插法或割取法,在已固化的砂浆层上测量。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厚度允许偏差为-10%至+15%。

7.2.3 施工温度宜为5~35℃。施工温度过低会延缓砂浆固化;施工温度过高会加速砂浆干燥,影响粘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砂浆的固化时间会显著延长,影响工期和砂浆强度发展;施工环境温度高于35℃时,砂浆干燥过快,影响与基层的粘结。

7.2.4 砂浆应分层施工,每层厚度不应大于5mm。分层施工可以保证每层砂浆充分干燥,减少开裂。每层施工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小时,确保前一层干燥后再施工后一层。分层施工可以保证每层砂浆充分干燥,减少开裂。间隔时间过短会导致层间粘结不牢。

7.3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7.3.1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物理性能包括抗渗压力、渗透系数等。物理性能的检验应按《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GB 18445的规定进行。材料的存放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涂料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7.3.2 涂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涂层厚度过薄会降低防水效果。涂层厚度的检验方法为针插法或割取法,在已固化的涂层上测量。涂层厚度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漏涂、堆积等缺陷。

7.3.3 涂料应均匀涂布,不得漏涂。漏涂会导致防水层不连续,降低防水效果。涂布应采用刮涂法或喷涂法,涂布应均匀、连续。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防水机理是渗透结晶反应,涂层厚度对防水效果影响较大,应确保涂层厚度均匀。

7.4 防水砂浆施工

7.4.1 基面应清洁、湿润,但不得有明水。基面湿润可以提高砂浆与基层的粘结;但明水会稀释砂浆,影响配合比。基面过于干燥会导致砂浆失水过快,影响强度发展;基面有明水会稀释砂浆,影响配合比和粘结强度。施工前应洒水润湿基层,但不得有明水。

7.4.2 砂浆应分层施工,每层施工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小时。间隔时间过短会导致层间粘结不牢。每层施工厚度不应大于5mm,确保前一层干燥后再施工后一层。分层施工可以保证每层砂浆充分干燥,减少开裂。间隔时间应根据气温和湿度条件适当调整。

7.4.3 砂浆表面应压实、抹平,不得有空鼓、裂缝。压实、抹平可以提高砂浆的密实性和抗渗性。空鼓和裂缝会严重影响砂浆层的防水效果,发现后应及时修补。压实、抹平应反复进行,确保砂浆层表面平整、密实。

7.4.4 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阴阳角处应力集中,易产生裂缝,做成圆弧形可以减少应力集中。圆弧半径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不应小于10mm,普通水泥砂浆不应小于50mm。阴阳角处的圆弧形处理可以减少应力集中,提高砂浆层的耐久性。

7.5 质量要求

7.5.1 砂浆层应与基面粘结牢固,无空鼓。空鼓检验采用敲击法;粘结强度检验采用拉拔试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7MPa,普通水泥砂浆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5MPa。空鼓部位应返工重做。

7.5.2 砂浆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缝、起砂。裂缝会降低砂浆层的抗渗性;起砂会影响上层构造的粘结。裂缝和起砂会严重影响砂浆层的防水效果和耐久性,发现后应及时修补。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偏差不应大于5mm。

7.5.3 砂浆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10%~+15%。厚度过薄会降低防水效果;厚度过厚会增加成本。厚度检测可采用插针法或割取法,每100m²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3个检测点。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不得在边缘或特殊部位集中。


第8章 细部构造防水

8.1 施工缝

8.1.1 施工缝处应设置止水带或膨胀止水条。止水带或膨胀止水条的材质、规格、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止水带包括橡胶止水带、塑料止水带、金属止水带等,应根据工程条件选用。膨胀止水条应选用具有缓胀性能的产品,遇水膨胀倍率高、膨胀后强度损失小。

8.1.2 水平施工缝应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水平施工缝设置在底板表面以上一定高度,可以避免渗水沿施工缝渗入地下室内部。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300mm。

8.1.3 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会导致施工缝处理困难,渗漏风险增大。垂直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位情况确定,必要时应采取注浆防水措施。

8.1.4 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干净,然后铺设水泥净浆或界面处理剂。清除浮浆和杂物可以保证新旧混凝土的粘结;水泥净浆或界面处理剂可以提高粘结强度。涂刷应均匀,不得漏涂,涂刷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间隔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

8.1.5 止水带的安装应位置准确、牢固,不得穿孔。止水带应居中安装在施工缝中部,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止水带应采用专用夹具或钢筋骨架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止水带上不得穿孔,铁丝绑扎时不得刺穿止水带。

8.1.6 膨胀止水条应安装在施工缝表面,居中设置。膨胀止水条应与混凝土表面紧密接触,才能发挥遇水膨胀的止水作用。膨胀止水条的安装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完成,安装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固,防止浇筑混凝土时移位。

8.2 变形缝

8.2.1 变形缝处应设置止水带,止水带的宽度不应小于300mm。变形缝是地下工程防水的关键部位,止水带的设置至关重要。止水带的材质、规格、构造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宽度不应小于300mm。

8.2.2 中埋式止水带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居中埋设。止水带两侧的混凝土应同时浇筑,振捣时不得撞击止水带。止水带的固定应牢固,防止浇筑混凝土时发生位移。中埋式止水带的安装偏差不应大于5mm。

8.2.3 外贴式止水带应与防水层贴合紧密。外贴式止水带应与附加防水层或结构表面贴合,形成完整的防水体系。外贴式止水带的设置可以加强变形缝处的防水效果,与中埋式止水带共同形成多道防线。

8.2.4 变形缝两侧结构应均匀沉降,沉降差不应大于建筑物总高度的1/500。沉降差过大会导致止水带过度拉伸或压缩,影响止水效果。变形缝两侧结构的沉降观测应在施工期间定期进行,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8.2.5 变形缝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漏振。漏振会导致变形缝处混凝土不密实,产生渗漏通道。变形缝两侧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成,不得留设施工缝。振捣时应加强对变形缝两侧的振捣,确保混凝土密实,但不得漏振或过振。

8.2.6 变形缝处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材料可采用聚乙烯泡沫塑料板等。保护层可以防止止水带受外界因素损坏。保护层的设置可以减少外界因素对止水带的影响,延长止水带的使用寿命。

8.3 后浇带

8.3.1 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级。补偿收缩混凝土可以减少新旧混凝土之间的收缩差,提高接缝的抗渗性。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膨胀剂掺量应根据限制膨胀率试验确定,限制膨胀率不应小于0.025%。

8.3.2 后浇带的浇筑温度宜低于主体混凝土的浇筑温度。较低的浇筑温度可以减小混凝土的温升和收缩变形。后浇带的浇筑温度宜低于主体混凝土的浇筑温度,且不宜大于25℃,确保新旧混凝土之间的温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8.3.3 后浇带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28天。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比普通混凝土更长,确保混凝土充分膨胀和强度发展。养护方法可采用浇水养护或覆盖养护,养护期间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养护温度不应低于5℃,否则应采取保温措施。

8.3.4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前,应清理缝隙中的杂物,排除积水。杂物和积水会影响新旧混凝土的粘结。清理内容包括剔除缝两侧的松动混凝土、清除杂物、冲洗干净等。缝隙中的积水应排除,必要时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8.3.5 后浇带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级。强度等级提高可以保证后浇带与两侧混凝土的承载力协调。后浇带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浇筑时应制作强度试件,同条件养护。

8.4 穿墙管

8.4.1 穿墙管应在浇筑混凝土前埋设,不得事后凿墙埋设。穿墙管预埋可以保证结构整体性和防水可靠性。事后凿墙埋设会破坏已完成的防水层,且难以保证防水质量。穿墙管的预埋位置应准确,标高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8.4.2 管与混凝土之间应设置止水环,止水环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止水环应与穿墙管焊接牢固,焊缝应饱满、连续。止水环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设置在穿墙管的中部或靠近迎水面一侧。焊缝质量检验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渗漏试验。

8.4.3 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不得有渗漏。密封材料可采用聚氨酯密封胶或遇水膨胀密封胶。嵌填应密实、连续,不得有气泡、裂缝。密封材料外侧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可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金属套箍。

8.4.4 穿墙管与内墙角、凹凸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距离过小会导致防水层施工困难,难以保证防水质量。如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此距离要求,应在穿墙管周围做防水附加层,附加层应延伸至内墙角或凹凸边缘。

8.4.5 穿墙管与套管之间的缝隙应嵌填密封材料。缝隙内应先填塞保温材料或泡沫塑料棒,然后嵌填密封材料。先填塞保温材料可以减少热桥,后嵌填密封材料可以保证密封效果。密封材料的嵌填深度不应小于20mm。

8.5 埋设件

8.5.1 埋设件周边应嵌填密封材料。密封材料应填嵌密实,填嵌深度不应小于20mm。密封材料应与基层粘结牢固,不得有脱粘、开裂现象。密封材料可选用聚氨酯密封胶或硅酮密封胶。

8.5.2 预埋件周围应做防水附加层。防水附加层的材料应与主体防水层相容,附加层宽度不应小于250mm。附加层应覆盖预埋件周边,与主体防水层搭接严密。附加层的设置可以加强预埋件周围的防水效果。

8.5.3 预埋件应牢固,不松动。预埋件松动会影响防水层的完整性。预埋件的固定应采用焊接或钢筋骨架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预埋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发现松动应及时加固。

8.5.4 预埋件与防水层交接处应设置防水密封措施。防水密封措施可以防止水沿预埋件与防水层之间的缝隙渗入。密封措施可采用密封材料嵌填、附加层加强等方法。

8.6 预留通道接头

8.6.1 预留通道接头应设置变形缝或后浇带。变形缝或后浇带的设置可以适应通道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差异沉降。预留通道接头是防水的薄弱环节,应重点做好防水处理。

8.6.2 预留通道接头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水构造包括止水带、防水层、密封材料等。防水构造的设计应考虑通道的使用功能、结构特点和防水要求。

8.6.3 预留通道接头处应设置止水带。止水带的材质、规格、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止水带的安装应位置准确、牢固,确保止水效果。

8.7 桩头

8.7.1 桩头顶面应露出结构底板,桩头顶面应设置防水层。桩头与底板交接处是防水的薄弱环节,应做好防水处理。桩头防水是地下室底板防水的关键部位,处理不当易产生渗漏。

8.7.2 桩头与底板防水层交接处应设置防水附加层。防水附加层的材料应与主体防水层相容。附加层宽度不应小于250mm,应覆盖桩头与底板交接处,与主体防水层搭接严密。

8.7.3 桩头周围500mm范围内的防水层应与桩头粘结牢固。粘结牢固可以防止水沿桩头与防水层之间的缝隙渗入。桩头周围的防水层施工应仔细操作,确保与桩头混凝土粘结牢固。

8.8 窗井

8.8.1 窗井底部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排水沟和集水井用于收集和排除窗井内的积水。窗井排水系统应与地下室排水系统相连,确保积水能够及时排出。

8.8.2 窗井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窗井防水构造包括窗井与主体结构交接处的防水处理、窗井内部的防水层等。窗井防水构造的设计应考虑窗井的深度、水位情况和防水要求。


第9章 排水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地下工程排水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的原则。防是指设置防水层阻止水渗入;排是指设置排水系统将水排出;截是指在水源处设置截水设施阻止水进入;堵是指对渗漏部位进行堵漏处理。防排截堵相结合可以有效地控制地下水对地下空间的影响。

9.1.2 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地下工程的地质条件、水文情况、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排水系统包括明排水、暗排水、渗排水等类型,应根据具体条件选择。明排水适用于地表水和雨水的排除;暗排水适用于地下水的排除;渗排水适用于渗透水的排除。

9.1.3 排水系统不得影响周围环境,不得倒灌至其他区域。排水系统的出口应设置防倒灌装置,防止外部水倒灌。防倒灌装置可采用单向阀或拍门,确保排水畅通且不倒灌。

9.2 明排水

9.2.1 基坑四周应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排水沟纵坡不应小于0.2%。排水沟和集水井用于收集和排除地表水和雨水。排水沟的断面尺寸应根据排水量确定,排水沟的深度和宽度不宜小于300mm。

9.2.2 集水井应定期抽水,保持排水畅通。集水井内积水应及时抽出,防止浸泡基底影响地基承载力。集水井的抽水设备应设置备用,防止设备故障导致积水。

9.2.3 排水沟和集水井的断面尺寸应根据排水量确定。断面尺寸过小会导致排水不畅;断面尺寸过大会增加工程量。排水量的计算应考虑最大降雨量、地表汇水面积等因素。

9.2.4 排水沟内壁应做防水处理。防水处理可以防止排水沟渗漏,影响基底土壤稳定。排水沟内壁防水可采用水泥砂浆防水层或防水涂料,防水层应与基底土壤紧密贴合。

9.3 盲沟排水

9.3.1 盲沟应设置在建筑物周围,滤料应级配合理。盲沟用于收集和排出地下工程周围的地下水,降低地下水位。盲沟的设置位置和构造尺寸应根据地下水位、水量等因素确定。

9.3.2 盲沟出口应畅通,接入市政排水系统时,应设防止倒灌措施。防止倒灌措施可采用单向阀或拍门。盲沟出口的标高应低于盲沟底部,确保排水畅通。

9.3.3 盲沟的纵坡不应小于0.5%。纵坡过小会导致排水不畅,泥沙沉积堵塞盲沟。盲沟的纵坡应根据地形条件确定,确保排水畅通。

9.3.4 盲沟的断面尺寸应根据排水量确定。断面尺寸应根据地下水位、水量等因素计算确定。盲沟的断面尺寸不宜小于300mm×300mm,确保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9.4 渗排水

9.4.1 渗排水应设置在地下工程底部,渗排水层应采用粗骨料。渗排水层用于将地下水引入集水管排出。渗排水层的设置可以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减轻防水层的压力。

9.4.2 渗排水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厚度过薄会导致排水不畅;厚度过大会增加工程量。渗排水层的厚度应根据地下水位、水量等因素确定。

9.4.3 渗排水层应设置集水管,集水管直径不应小于200mm。集水管用于收集和排出渗排水层中的水。集水管应采用无砂混凝土管或硬质塑料管,管壁应打孔,孔径宜为10~15mm,梅花形布置。

9.4.4 集水管应接入排水系统。集水管与排水系统的连接应严密,不得渗漏。集水管与排水系统的连接处应设置防倒灌装置,防止外部水倒灌。

9.5 排水沟

9.5.1 排水沟应设置在地下工程底板或侧墙上。底板排水沟用于收集地面水;侧墙排水沟用于收集墙面渗水。排水沟的设置位置应根据渗漏情况和排水要求确定。

9.5.2 排水沟的断面尺寸应根据排水量确定。断面尺寸应根据渗漏水量和降雨量等因素计算确定。排水沟的断面尺寸不宜小于200mm×200mm,确保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9.5.3 排水沟内壁应做防水处理。防水处理可以防止排水沟渗漏,影响结构安全。排水沟内壁防水可采用水泥砂浆防水层或防水涂料,防水层应与沟壁紧密贴合。

9.6 离壁沟

9.6.1 离壁沟应设置在地下工程侧墙与回填土之间。离壁沟用于收集和排出回填土中的水,减轻地下工程的水压力。离壁沟的设置可以有效地减少地下水对侧墙的压力,提高侧墙的防水效果。

9.6.2 离壁沟的纵坡不应小于0.2%。纵坡过小会导致排水不畅。离壁沟的纵坡应根据地形条件确定,确保排水畅通。

9.6.3 离壁沟与集水井相连。集水井用于集中收集离壁沟排出的水,并及时排出。集水井的设置位置应低于离壁沟底部,确保排水畅通。集水井应设置井盖,定期清理,防止堵塞。


第10章 注浆防水

10.1 一般规定

10.1.1 注浆防水可用于地下工程结构裂缝防水、结构加固、地层加固等。注浆防水是通过将浆液注入地层或裂缝中,浆液固结后起到防水或加固作用。注浆防水的应用范围包括结构裂缝注浆、地层加固注浆、帷幕注浆等。

10.1.2 注浆材料应根据工程特点、地下水性质、施工条件等因素选用。注浆材料包括水泥基注浆材料和化学注浆材料,应根据具体条件选择。水泥基注浆材料具有成本低、强度高、耐久性好等优点;化学注浆材料具有可灌性好、凝胶时间可调等优点。

10.1.3 注浆方案应根据工程地质情况、渗漏部位、涌水量等因素确定。注浆方案包括注浆材料、注浆压力、注浆量、注浆工艺等内容。注浆方案的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保注浆效果满足要求。

10.2 注浆材料

10.2.1 水泥基注浆材料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水泥基注浆材料具有成本低、强度高、耐久性好等优点。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

10.2.2 化学注浆材料可选用聚氨酯、环氧树脂、丙烯酸盐、水玻璃等。化学注浆材料具有可灌性好、凝胶时间可调等优点,适用于细微裂缝注浆。化学注浆材料的选择应根据裂缝宽度、地下水性质等因素确定。

10.2.3 注浆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材料的性能指标包括粘度、凝胶时间、固结强度、耐久性等。性能指标的检验应按相关产品标准进行,确保注浆材料满足工程要求。

10.2.4 水泥基注浆材料的水灰比应根据渗漏情况确定,一般为0.5~1.0。水灰比过小会导致注浆困难;水灰比过大会导致固结强度降低。水灰比的选择应根据注浆目的、裂缝宽度、地层条件等因素确定。

10.2.5 化学注浆材料的粘度、凝胶时间、固结强度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粘度决定了注浆材料可灌入裂缝的最小宽度;凝胶时间决定了注浆材料的工作时间和固化速度。凝胶时间应可调,以适应不同注浆条件的要求。

10.3 注浆施工

10.3.1 注浆压力、注浆量、注浆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压力应根据地层条件和注浆目的确定;注浆量应根据注浆范围和地层孔隙率计算确定。注浆过程中应监测注浆压力和注浆量变化,及时调整注浆参数。

10.3.2 注浆前应进行注浆试验,确定注浆参数。注浆试验可以获得地层的吸浆量和注浆压力等参数,为正式注浆提供依据。注浆试验的孔位布置应根据勘察资料和注浆目的确定。

10.3.3 注浆孔的布置应根据渗漏范围和裂缝走向确定。注浆孔应布置在裂缝发育部位,间距一般为200~500mm。注浆孔的深度应根据裂缝深度和注浆目的确定,确保浆液能够到达裂缝部位。

10.3.4 注浆应从低处向高处进行,从近处向远处进行。从低处向高处注浆可以利用重力作用,提高注浆效果;从近处向远处注浆可以避免浆液流失。注浆应连续进行,如因故间歇,应尽快恢复注浆。

10.3.5 注浆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后应进行质量检查。注浆效果检验方法包括检查注浆记录、分析注浆压力和注浆量变化、钻孔取芯检查、压水试验等。注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充注浆。

10.3.6 注浆结束后应封堵注浆孔。注浆孔封堵应采用水泥砂浆或快凝砂浆,封堵应密实、牢固。封堵材料的强度应与周围结构相匹配,不得影响结构的整体性。

10.4 衬砌裂缝注浆

10.4.1 衬砌裂缝注浆应待裂缝稳定后进行。裂缝稳定是指裂缝宽度不再发展、无新的裂缝产生。裂缝稳定状态的判断应根据裂缝观测记录确定,观测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裂缝未稳定就进行注浆,可能导致浆液被新裂缝拉开。

10.4.2 注浆嘴应设置在裂缝交叉处、裂缝宽处。注浆嘴的间距一般为100~300mm,根据裂缝宽度和注浆材料粘度确定。注浆嘴应粘贴牢固,粘贴强度不应小于注浆压力。

10.4.3 注浆应从注浆嘴注入,待排气孔出浆后方可停止注浆。注浆压力应控制在0.2~0.5MPa,注浆过程中应观察排气孔出浆情况。注浆应从低端向高端进行,从裂缝宽处向窄处进行。

10.4.4 注浆效果应检查注浆饱满度。注浆饱满度检验方法包括敲击法,检查是否存在空鼓;超声法,检测浆液填充情况;或钻孔取芯检查。注浆饱满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补充注浆。

10.5 预注浆和后注浆

10.5.1 预注浆应在地下工程开挖前进行,用于加固地层、封堵水源。预注浆可以减少地下工程开挖时的涌水量,改善施工条件。预注浆的范围和参数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开挖要求确定。

10.5.2 后注浆应在地下工程结构施工完成后进行,用于填充注浆、加固结构。后注浆可以填充混凝土内部的孔隙和裂缝,提高结构的防水性能和整体性。后注浆的时间应根据混凝土收缩变形发展情况确定,一般在混凝土浇筑完成28天后进行。

10.5.3 预注浆和后注浆的注浆参数应根据工程条件确定。注浆参数包括注浆压力、注浆量、凝胶时间、提升速度等。注浆参数的确定应经过现场试验验证,确保注浆效果满足要求。


第11章 地下工程排水

11.1 一般规定

11.1.1 地下工程排水包括地面排水、墙面排水、地面排水等。地面排水用于排除地表水和雨水;墙面排水用于排除墙面渗水;地面排水用于排除地面冲洗水等。地下工程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各种水源,确保排水畅通。

11.1.2 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渗漏水等因素。排水系统的能力应大于最大可能排水量。排水量的计算应考虑当地降雨量、地表汇水面积、地下水位等因素。

11.2 地面排水

11.2.1 地下工程地面排水沟的布置应根据地形和渗漏水量确定。排水沟应设置在地势较低处,坡向集水井或排水口。排水沟的布置应与建筑平面布局相协调,不得影响正常使用。

11.2.2 排水沟的纵坡不应小于0.2%。纵坡过小会导致排水不畅,泥沙沉积堵塞排水沟。排水沟的纵坡应根据地形条件确定,确保排水畅通。

11.2.3 排水沟应设置盖板,盖板应平整、牢固。盖板可以防止人员跌落和杂物落入排水沟。盖板的材质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铸铁或复合材料,盖板的承载力应满足使用要求。

11.3 墙面排水

11.3.1 地下工程侧墙应根据渗漏情况设置排水沟或排水管。排水沟或排水管用于收集和排除墙面渗水。墙面排水系统的设置应根据渗漏情况确定,渗漏严重时应设置专门的排水系统。

11.3.2 墙面渗漏水应引入排水沟或排水管。引导措施可采用导水板、导水槽等。导水板和导水槽的设置应使渗漏水能够顺畅地流入排水系统,不得在墙面上漫流。

11.4 离壁排水

11.4.1 离壁排水系统应包括离壁沟、集水井、排水管道等。各组成部分应相互连接,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离壁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确保排水畅通,不得有渗漏。

11.4.2 离壁沟的纵坡不应小于0.2%。纵坡过小会导致排水不畅。离壁沟的纵坡应根据地形条件确定,确保排水畅通。离壁沟的断面尺寸应根据排水量确定,不宜小于200mm×200mm。


第12章 质量验收

12.1 检验批划分

12.1.1 地下防水工程应按每一流水段或每一结构层划分检验批。每一流水段或每一结构层是指在同一施工时段内完成的、具有相同施工条件的工程范围。检验批划分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协调,便于质量控制和验收操作。

12.1.2 重要分部工程应逐层检验。地下防水工程属于重要分部工程,应逐层检验。逐层检验是指在每一楼层或每一施工层完成后均应进行质量检验,而不是等到全部完成后才进行检验。

12.1.3 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12.2 主控项目

12.2.1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抗压强度检验按GB/T 50107进行;抗渗等级检验按本规范第4.5.2条进行。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等级是验收的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12.2.2 防水卷材和涂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物理性能检验包括拉力、延伸率、耐热度、低温柔性、不透水性等。防水卷材和涂料的物理性能是验收的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12.2.3 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细部构造包括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等,是防水的关键部位。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是验收的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12.2.4 排水系统应畅通,不得有渗漏。排水系统渗漏会影响地下工程的正常使用。排水系统的畅通性和密封性是验收的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12.2.5 注浆防水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效果检验包括注浆记录分析、压水试验、开挖检查等。注浆防水效果是验收的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12.3 一般项目

12.3.1 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均匀,不得有裂纹、皱折、鼓泡等缺陷。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偏差不应大于5mm。防水层表面质量是一般项目,允许有少量偏差,但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12.3.2 搭接宽度和密封质量应符合要求。搭接宽度应用钢尺测量;密封质量应进行目视检查。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即实际搭接宽度不得小于规定值的90%。

12.3.3 排水系统应畅通,不得有堵塞现象。堵塞检验采用通水试验,观察排水是否顺畅。排水系统的畅通性是一般项目,允许有少量偏差,但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12.3.4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等缺陷。蜂窝和麻面会影响混凝土的抗渗性;裂缝会影响混凝土的耐久性。蜂窝和麻面的面积不应超过总面积的0.5%,且单个面积不应大于100cm²。

12.4 验收程序

12.4.1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12.4.2 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代表或建设单位的代表参加。

12.4.3 验收记录应真实、完整。验收记录应包括检验批的名称、编号、检验日期、检验依据、检验内容、检验数据、检验结果、验收结论等信息。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认。

12.4.4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应有8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 质量验收记录应真实、完整。

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允许有少量偏差,但偏差值应在允许范围内。

12.5 验收资料

12.5.1 防水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应真实反映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性能检测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项目应涵盖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12.5.2 防水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进场复验是保证材料质量的重要措施,复验项目应包括主要性能指标。进场复验的抽样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

12.5.3 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等内容;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交底人、被交底人、交底日期等内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记录是施工过程的真实反映,是验收的重要依据。

12.5.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检验批的名称、编号、检验日期、检验依据、检验内容、检验数据、检验结果、验收结论等信息。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是工程质量的可追溯记录。

12.5.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包括防水层、排水系统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真实、完整,验收结论应明确。隐蔽工程验收是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把关。

12.5.6 施工记录。施工记录应包括施工日期、天气情况、施工人员、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异常情况处理等内容。施工记录是施工过程的真实反映,是验收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维修保养的参考资料。

12.5.7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等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项目应包括全部规定项目。检测报告应真实、完整,检测结论应明确。

12.5.8 注浆防水施工记录和效果检测报告。施工记录应包括注浆日期、注浆部位、注浆压力、注浆量等;效果检测报告应包括注浆效果评价。注浆防水施工记录和效果检测报告是注浆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13章 维护与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1.1 地下工程防水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渗漏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地下工程防水系统的使用寿命与维护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应高度重视维护管理工作。

13.1.2 地下工程使用单位应建立防水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检查周期、检查内容、维护方法、应急处理等内容。维护管理制度应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维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13.2 检查

13.2.1 防水系统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防水层表面状况;
  2. 变形缝、施工缝等细部构造;
  3. 穿墙管、埋设件等节点;
  4. 排水系统畅通情况;
  5. 渗漏情况。

检查内容应全面、细致,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问题的部位。检查方法包括目视检查、仪器检测、淋水试验等。

13.2.2 防水系统检查周期不应少于每年一次。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渗漏隐患,避免渗漏扩大。检查周期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条件确定,重要工程应增加检查次数。

13.2.3 雨季前后应增加检查次数。雨季是渗漏高发期,雨季前检查可以提前发现和处理隐患;雨季后检查可以发现雨季期间产生的渗漏问题。雨季前后的检查应比常规检查更加细致,重点检查排水系统和细部构造。

13.3 维护

13.3.1 发现防水层损坏应及时修补。防水层损坏包括裂缝、破损、脱粘等,应根据损坏情况选择合适的修补方法。修补前应分析损坏原因,修补后应进行效果检验。

13.3.2 发现渗漏应及时治理。渗漏治理应遵循"防排结合、堵排结合"的原则,根据渗漏部位和渗漏量选择合适的治理方法。渗漏治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应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13.3.3 排水系统堵塞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会导致排水不畅,加剧渗漏问题。清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止人员坠落。排水系统的清理应定期进行,防止泥沙淤积导致堵塞。

13.3.4 维护记录应真实、完整。维护记录应包括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方法、处理结果等信息。维护记录是防水设施管理的重要资料,可为日后维修保养提供参考。


关联标准:

  • GB 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 JGJ/T 235-2011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 GB 50645-201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 GB 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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