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完整章节内容
第1章 总则
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0.3 灭火器的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火灾危险性、火灾种类和灭火效能等因素综合考虑。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术语和定义
2.0.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s 存在可燃物并需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0.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0.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最长行走距离。
2.0.4 灭火级别 fire extinguisher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数字和字母组成。
2.0.5 A类火灾 class A fire 固体物质火灾。
2.0.6 B类火灾 class B fire 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2.0.7 C类火灾 class C fire 气体火灾。
2.0.8 D类火灾 class D fire 金属火灾。
2.0.9 E类火灾 class E fire 带电火灾。
2.0.10 F类火灾 class F fire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2.0.11 灭火器类型 fire extinguisher type 灭火器的结构型式、灭火剂类型和驱动气体储存方式。
2.0.12 手提式灭火器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 可在手持携带下使用的灭火器。
2.0.13 推车式灭火器 wheeled fire extinguisher 装有车轮等行驶机构,由人力推拉的灭火器。
2.0.14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maximum protection area per unit fire rating 灭火器配置设计中,每个灭火器配置计算单元所允许的最大保护面积。
第3章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3.1 火灾种类
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1 A类火灾:A类固体物质火灾; 2 B类火灾:B类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 C类火灾:C类气体火灾; 4 D类火灾:D类金属火灾; 5 E类火灾:带电火灾; 6 F类火灾:F类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3.1.2 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应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3.1.3 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3.2 危险等级
3.2.1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并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
| 危险等级 | 火灾危险性特征 |
|---|---|
| 严重危险级 | 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的场所 |
| 中危险级 | 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火灾蔓延较快、扑救较难的场所 |
| 轻危险级 | 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火灾蔓延较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
3.2.2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
| 危险等级 | 使用性质 | 人员密集程度 | 可燃物数量 | 火灾蔓延速度 | 扑救难度 |
|---|---|---|---|---|---|
| 严重危险级 | 重要公共场所 | 人员密集 | 可燃物多 | 火灾蔓延快 | 扑救困难 |
| 中危险级 | 较重要公共场所 | 较密集 | 可燃物较多 | 火灾蔓延较快 | 扑救较难 |
| 轻危险级 | 一般场所 | 不密集 | 可燃物较少 | 火灾蔓延较慢 | 扑救较易 |
3.2.3 下列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划分为严重危险级: 1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天然气储罐区、油罐库区等; 2 面积超过1000m²的甲、乙类厂房; 3 面积超过500m²的丙类厂房; 4 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5 放射性化学物品仓库。
3.2.4 下列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划分为严重危险级: 1 县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室; 2 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3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演播室、道具间和发射塔架; 4 专用通信信道站; 5 客房数超过50间的旅馆、饭店; 6 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的商场、超市。
3.2.5 下列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划分为中危险级: 1 丙类厂房; 2 物质利用率低于25%的丁、戊类厂房; 3 原棉库房、煤库房; 4 金属库房。
3.2.6 下列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划分为中危险级: 1 客房数不超过50间的旅馆、饭店; 2 建筑面积小于1000m²的商场、超市; 3 电影院、剧院、礼堂的观众厅; 4 车站、码头的候车室、售票厅。
3.2.7 下列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划分为轻危险级: 1 丁、戊类厂房; 2 物质利用率超过25%的丁、戊类厂房; 3 难燃物品库房。
3.2.8 下列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划分为轻危险级: 1 幼儿园、小学的教室,幼儿园、小学的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2 托儿所、幼儿园的休息室; 3 住宅。
第4章 灭火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 灭火器的适用性; 4 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 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4.1.2 灭火器的适用性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灭火器的适用性
| 灭火器类型 | A类火灾 | B类火灾 | C类火灾 | D类火灾 | E类火灾 | F类火灾 |
|---|---|---|---|---|---|---|
| 水型灭火器 | 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泡沫灭火器 | 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 |
| 干粉灭火器 | 不适用 | 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
| 洁净气体灭火器 | 不适用 | 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不适用 | 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
| 卤代烷灭火器 | 适用 | 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
注: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应选用专用灭火器。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应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4.1.4 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不应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4.2.6 F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或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4.2.7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第5章 灭火器的配置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的配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5.1.2 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 灭火器的配置基准
| 危险等级 |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²/A或m²/B) |
|---|---|---|
| 严重危险级 | 3A或89B | 50 |
| 中危险级 | 2A或55B | 75 |
| 轻危险级 | 1A或21B | 100 |
5.1.3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 危险等级 | A类火灾 | B类火灾 |
|---|---|---|
| 严重危险级 | 15 | 9 |
| 中危险级 | 20 | 12 |
| 轻危险级 | 25 | 15 |
5.1.4 灭火器的设置位置应明显、合理、便于取用。
5.1.5 灭火器的设置点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合理设置。
5.2 灭火器的配置计算
5.2.1 灭火器的配置计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确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2 确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3 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 4 计算每个计算单元的灭火器配置数量; 5 确定灭火器的设置点; 6 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和数量。
5.2.2 灭火器的最小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N = Q / U 式中:N——灭火器最小配置数量(具); Q——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值(A或B); U——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A或B/具)。
5.2.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值Q应按下式计算: Q = K × S / U 式中:Q——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值(A或B); K——修正系数; S——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m²); U——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²/A或m²/B)。
5.2.4 修正系数K应按表5.2.4的规定取值。
表5.2.4 修正系数K
| 计算单元 | K值 |
|---|---|
| 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 1.0 |
|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 | 0.9 |
| 设有灭火系统 | 0.7 |
|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 0.5 |
|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 | 0.3 |
5.3 灭火器的设置
5.3.1 灭火器的设置位置应明显、合理、便于取用。
5.3.2 灭火器的设置点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合理设置。
5.3.3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应影响安全疏散。
5.3.4 灭火器的设置点不应超过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3.5 灭火器应设置在不易被碰撞、损坏或造成人员伤害的地点。
5.3.6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
5.3.7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超出其适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3.8 推车式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使用的地点。
5.3.9 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器头宜向上。
第6章 灭火器的报废
6.0.1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 酸碱型灭火器; 2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6.0.2 下列情况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6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6.0.2规定的报废期限。
表6.0.2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 灭火器类型 | 报废期限(年) |
|---|---|
| 水型灭火器 | 6 |
| 泡沫灭火器 | 6 |
| 干粉灭火器 | 10 |
| 洁净气体灭火器 | 10 |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12 |
6.0.3 灭火器报废后,应更换新的灭火器。
第7章 灭火器的维护管理
7.0.1 灭火器的维护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日常检查; 2 定期检查; 3 维修和报废。
7.0.2 日常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应放置在指定位置,铭牌朝外; 2 灭火器的设置点不应被遮挡、挪动; 3 灭火器的铅封应完好; 4 压力表指针应在绿区; 5 灭火器周围不应有障碍物。
7.0.3 定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应每1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2 灭火器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灭火器的筒体应无明显锈蚀和变形;
- 灭火器的保险销和铅封应完好;
- 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应在绿区;
- 灭火器的喷射软管应无龟裂和老化;
- 灭火器的喷嘴应无堵塞。
7.0.4 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附录
附录A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A.0.1 严重危险级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举例: 1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天然气储罐区、油罐库区等; 2 面积超过1000m²的甲、乙类厂房; 3 面积超过500m²的丙类厂房; 4 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5 放射性化学物品仓库。
A.0.2 中危险级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举例: 1 丙类厂房; 2 物质利用率低于25%的丁、戊类厂房; 3 原棉库房、煤库房; 4 金属库房。
A.0.3 轻危险级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举例: 1 丁、戊类厂房; 2 物质利用率超过25%的丁、戊类厂房; 3 难燃物品库房。
附录B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B.0.1 严重危险级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举例: 1 县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室; 2 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3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演播室、道具间和发射塔架; 4 专用通信信道站; 5 客房数超过50间的旅馆、饭店; 6 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的商场、超市。
B.0.2 中危险级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举例: 1 客房数不超过50间的旅馆、饭店; 2 建筑面积小于1000m²的商场、超市; 3 电影院、剧院、礼堂的观众厅; 4 车站、码头的候车室、售票厅。
B.0.3 轻危险级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举例: 1 幼儿园、小学的教室,幼儿园、小学的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2 托儿所、幼儿园的休息室; 3 住宅。
附录C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C.0.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 危险等级 | 手提式灭火器 | 推车式灭火器 |
|---|---|---|
| 严重危险级 | 15 | 30 |
| 中危险级 | 20 | 40 |
| 轻危险级 | 25 | 50 |
C.0.2 B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 B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 危险等级 | 手提式灭火器 | 推车式灭火器 |
|---|---|---|
| 严重危险级 | 9 | 18 |
| 中危险级 | 12 | 24 |
| 轻危险级 | 15 | 30 |
附录D 灭火器的适用温度范围
D.0.1 灭火器的适用温度范围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 灭火器的适用温度范围(°C)
| 灭火器类型 | 适用温度范围 |
|---|---|
| 水型灭火器 | 4~55 |
| 泡沫灭火器 | 4~55 |
| 干粉灭火器 | -20~55 |
| 洁净气体灭火器 | -20~55 |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10~55 |
| 卤代烷灭火器 | -2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