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
完整章节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满足地铁设计要求,保证地铁工程的设计质量,使地铁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济、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铁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招标设计。
1.0.3 地铁工程设计应满足系统功能定位要求,并应遵循资源共享、相互协调的原则。
1.0.4 地铁设计应考虑远期发展需求,主体结构及主要设备系统应具有可扩展性。
1.0.5 地铁设计应采取有效的防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的措施,确保结构安全。
1.0.6 地铁设计应满足城市景观要求,车站建筑应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1.0.7 地铁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三期。初期按交付运营后第三年计算,近期按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计算,远期按交付运营后第二十五年计算。
1.0.8 地铁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选择,包括地下线、地面线、高架线等。
1.0.9 地铁设计应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方式衔接,形成综合交通体系。
第二章 运营组织
2.0.1 地铁运营组织设计应包括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营设施设备配置、运营管理等内容。
2.0.2 地铁运能设计应满足预测客流需求,高峰小时最大断面流量应根据预测客流量确定。
2.0.3 列车编组应根据客流预测和运营要求确定,可采用大编组或小编组高密度方案。
2.0.4 地铁行车组织应遵循安全、可靠、高效的原则,应设置正常运营模式和应急运营模式。
2.0.5 列车运行交路应根据线路条件和客流特征设置,可采用单一交路、嵌套交路或分段交路。
2.0.6 地铁最小发车间隔应根据信号系统能力、站台容纳能力等因素确定。
2.0.7 地铁车站应设置完善的安全检查设备和服务设施,应配置无障碍设施。
2.0.8 地铁运营时间应根据客流需求和设备维护要求确定,每日运营时间不宜少于十五小时。
2.0.9 地铁应建立综合监控系统,实现列车运行、车站设备、火灾报警等系统的集中监控。
第三章 线路设计
3.0.1 线路平面设计应包括直线、圆曲线、缓和曲线等内容,线路走向应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客流分布、工程地质等因素。
3.0.2 正线圆曲线最小半径应根据列车运行速度、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设计速度为八十公里每小时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三百米。
3.0.3 线路纵断面设计应包括坡度、坡长、竖曲线等内容,最大坡度应根据列车牵引计算确定。
3.0.4 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千分之三十,困难地段不应大于千分之三十五。地下线路最大坡度不宜大于千分之二十五。
3.0.5 隧道内的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三千米,凸形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五千米。
3.0.6 线路平曲线与竖曲线不应重叠设置,困难条件下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3.0.7 轨距应采用标准轨距一千四百三十五毫米,钢轨类型应采用六十千克每米。
3.0.8 道岔应设置在车站两端和辅助线,道岔型号应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
3.0.9 线路设计应考虑减振降噪措施,对环境敏感点应采取特殊减振措施。
第四章 车站设计
4.0.1 车站设计应满足客流需求和运营要求,车站规模应根据预测客流量确定。
4.0.2 车站布局应合理组织客流流线,付费区和非付费区应分隔设置,换乘站应实现便捷换乘。
4.0.3 站台宽度应根据列车编组长度、高峰小时客流量和站台疏散时间确定。
4.0.4 岛式站台宽度不宜小于八米,侧式站台宽度不宜小于三点五米。
4.0.5 车站出入口数量应根据客流吸引范围和疏散要求设置,每个公共区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
4.0.6 车站公共区净高不应小于三米,设备区净高不应小于二点四米。
4.0.7 车站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楼梯、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楼梯和自动扶梯的布置应满足疏散要求。
4.0.8 高架车站结构应轻巧美观,应采取防腐和抗风措施。
4.0.9 地面车站应与周边城市环境相协调,应设置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
第五章 结构设计
5.0.1 地铁结构设计应包括车站结构、区间隧道结构、桥梁结构、房屋建筑结构等。
5.0.2 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5.0.3 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一百年。
5.0.4 区间隧道结构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选择结构形式,可采用盾构法、矿山法或明挖法施工。
5.0.5 盾构隧道管片厚度应根据覆土厚度、水土压力等因素确定,厚度不宜小于三百毫米。
5.0.6 矿山法隧道应采用复合式衬砌结构,一次衬砌应采用喷射混凝土,二次衬砌应采用模筑混凝土。
5.0.7 车站结构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间距应根据结构类型和环境条件确定。
5.0.8 结构防水设计应遵循以防为主、刚柔结合、多道防线、综合治理的原则。
5.0.9 混凝土结构应采取耐久性措施,地下结构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
第六章 供电系统
6.0.1 地铁供电系统应包括外部电源、主变电站、牵引供电系统、动力照明供电系统等。
6.0.2 供电系统设计应安全可靠,应采用分散供电或集中供电方式,应保证供电质量和可靠性。
6.0.3 牵引网额定电压应采用直流一千五百伏或直流七百五十伏。
6.0.4 主变电站应设置两路独立电源,每路电源容量应满足该供电分区正常和故障情况下的供电要求。
6.0.5 牵引供电系统应设置牵引变电所,牵引变电所间距应根据线路条件和列车牵引负荷计算确定。
6.0.6 接触网应采用刚性悬挂或柔性悬挂,地下区段应采用刚性悬挂。
6.0.7 动力照明供电系统应采用配电变压器分段供电,每段负荷不应超过一千千伏安。
6.0.8 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集中供电方式,蓄电池容量应满足九十分钟持续供电要求。
6.0.9 供电系统应设置综合自动化系统,实现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
第七章 信号系统
7.0.1 信号系统设计应保证列车运行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系统配置应满足运营能力需求。
7.0.2 地铁信号系统应包括列车自动控制系统、联锁系统、信号机、转辙机、轨道电路等设备。
7.0.3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应包括列车自动防护、列车自动运行和列车自动监控三个子系统。
7.0.4 信号机的设置应满足行车安全和作业效率的要求,地面信号机应仅作为备份信号。
7.0.5 转辙机应采用交流三相交流转辙机或直流转辙机,其牵引力应满足道岔转换要求。
7.0.6 轨道电路应采用无绝缘轨道电路或数字编码轨道电路,应满足列车检测和精确定位要求。
7.0.7 联锁系统应采用计算机联锁,联锁逻辑应满足故障安全原则。
7.0.8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应实现列车间隔控制、超速防护和车门监控等功能。
7.0.9 信号系统应设置微机监测系统,实现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记录。
第八章 通信系统
8.0.1 通信系统设计应满足运营指挥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应提供语音、数据、图像等多种通信业务。
8.0.2 通信系统应包括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时钟系统、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等。
8.0.3 传输系统应采用光纤数字传输设备,传输容量应满足各子系统业务需求。
8.0.4 公务电话系统应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机,容量应满足全线公务通信需求。
8.0.5 专用电话系统应包括调度电话和站内专用电话,调度电话应实现全线调度功能。
8.0.6 无线通信系统应采用数字集群系统,应覆盖全线地下区和地面区。
8.0.7 广播系统应实现中心广播、车站广播和区段广播功能,广播声压级应满足清晰度要求。
8.0.8 闭路电视系统应实现车站公共区和管理区的视频监控,图像存储时间不应少于十五天。
8.0.9 时钟系统应采用网络时间协议,应为全线提供统一标准时间。
第九章 通风空调与采暖
9.0.1 地铁通风空调系统应满足车站公共区、设备管理区、列车车厢内的环境要求。
9.0.2 车站公共区夏季空气调节温度不应高于二十八度,相对湿度不应大于百分之六十五。
9.0.3 通风空调系统应设置事故通风功能,事故通风量应根据火灾规模计算确定。
9.0.4 区间隧道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正常运行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三次每小时。
9.0.5 车站设备管理用房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
9.0.6 通风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实现根据负荷变化的节能运行。
9.0.7 风道、风亭和冷却塔的设置不应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风亭排风口的设置应避开污染源。
9.0.8 空调冷冻水系统应采用闭式循环系统,冷水机组能效比不应低于国家标准规定值。
9.0.9 采暖地区车站应根据工艺要求和节能要求设置采暖系统。
第十章 给水排水
10.0.1 地铁给水系统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需求,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0.0.2 地铁用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消防用水应采用独立的给水系统。
10.0.3 车站给水系统应设置生产给水、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三个系统,各系统应分别设置计量装置。
10.0.4 排水系统应包括废水系统、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排水方式应根据排水性质和处理要求确定。
10.0.5 车站废水主要包括结构渗水、冲洗废水、消防废水和出入口雨水等,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10.0.6 区间隧道废水应通过排水泵站提升排入城市雨水或污水系统。
10.0.7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地下车站应设置完备的消防设施。
10.0.8 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不应小于二十升每秒,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二小时。
10.0.9 排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泵,排水能力不应小于设计排水量的百分之一百二十。
第十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0.1 地铁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应实现火灾探测、报警、联动控制等功能。
1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模块等设备。
11.0.3 车站公共区、设备区、列车车厢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1.0.4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车站控制室或值班室,系统应实现网络化监控。
11.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通风空调系统、动力照明系统、电梯系统等实现联动控制。
11.0.6 区间隧道应设置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探测系统应实现准确定位。
11.0.7 车站控制室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台,实现消防设备的集中控制。
11.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蓄电池容量应满足四小时持续供电要求。
11.0.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系统可用性不应低于百分之九十九点五。
第十二章 防灾与救援
12.0.1 地铁防灾设计应包括火灾、水灾、地震、风灾、雷击、停电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12.0.2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消防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12.0.3 车站和区间隧道应设置完整的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12.0.4 车站公共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一千五百平方米,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两千五百平方米。
12.0.5 区间隧道应设置疏散平台,疏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零点七米。
12.0.6 两相邻车站之间的区间隧道应设置联络通道,联络通道间距不应大于三百米。
12.0.7 地下车站应设置防淹门,防淹门应能在灾害发生时及时关闭。
12.0.8 地铁应设置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包括防毒面具、救援梯具、急救箱等。
12.0.9 地铁运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与节能
13.0.1 地铁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和振动对环境的影响,噪声和振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0.2 地铁线路两侧敏感点应设置声屏障或隔声窗,声屏障插入损失不应小于十五分贝。
13.0.3 地铁振动对地面建筑物的影响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敏感区段应采取特殊减振措施。
13.0.4 地铁车站应采用高效节能型设备,通风空调系统应采用变频调节和智能控制技术。
13.0.5 地铁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型光源和灯具,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0.6 地铁列车应采用再生制动能量回收装置,回收率不应低于百分之二十。
13.0.7 地铁设计应注重节水,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型产品,给水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
13.0.8 地铁车站建筑装修应采用环保型材料,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13.0.9 地铁设计应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减少设备系统重复建设,提高运营效率。
第十四章 限界
14.0.1 地铁限界设计应包括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各限界之间应保持安全间隙。
14.0.2 车辆限界应根据车辆轮廓尺寸、车辆动态偏移量和轨道不平顺等因素确定。
14.0.3 设备限界应在车辆限界基础上计入设备安装误差和位移量。
14.0.4 建筑限界应在设备限界基础上计入结构变形、施工误差和测量误差等因素。
14.0.5 直线地段的建筑限界应按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确定。
14.0.6 曲线地段的建筑限界应在直线地段限界基础上进行曲线加宽和加高计算。
14.0.7 区间隧道建筑限界应根据施工方法、结构形式和轨道形式确定。
14.0.8 车站建筑限界应满足设备安装和列车停站安全要求。
14.0.9 限界设计应进行仿真校核,确保各系统设备安装满足安全要求。
第十五章 工程测量与监测
15.0.1 地铁工程测量应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中线测量、横断面测量和变形测量等内容。
15.0.2 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和导线测量相结合的方法,首级控制点精度不应低于四等。
15.0.3 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首级控制点精度不应低于三等。
15.0.4 车站施工测量应建立独立的坐标和高程系统,测量精度应满足结构施工要求。
15.0.5 盾构隧道施工测量应采用自动导向系统,盾构姿态偏差不应超过五厘米。
15.0.6 矿山法隧道施工测量应建立施工导线网,导线点应埋设稳固可靠。
15.0.7 结构变形监测应包括地表沉降、建筑物变形、隧道收敛和拱顶下沉等内容。
15.0.8 监测精度和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确定,监测数据应及时分析处理。
15.0.9 地铁运营期间应定期进行结构变形监测和轨道几何状态检测,确保运营安全。
第十六章 设备综合管理
16.0.1 地铁设备管理应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实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
16.0.2 设备配置应考虑可靠性和可维护性,重要设备应设置备用设备或备用系统。
16.0.3 设备采购应选择成熟可靠的产品,设备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16.0.4 设备安装应严格按照安装规程进行,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和验收。
16.0.5 设备运行维护应建立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和故障处理制度。
16.0.6 关键设备应建立状态监测系统,实现设备故障预警和寿命管理。
16.0.7 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运行时间和状态监测结果制定,检修质量应经验收合格。
16.0.8 设备更新改造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更新改造方案应报相关部门审批。
16.0.9 地铁应建立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设备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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