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1章 总则
1.0.1 为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术语
2.0.1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0.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prestressed concrete structure
由配置受力的预应力钢筋通过张拉或其他方法建立预加应力的混凝土结构。
2.0.3 模板 formwork
新浇混凝土成型用的模型,由面板、支撑系统和连接件组成。
2.0.4 钢筋 reinforcement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用的钢筋、预应力筋、钢筋网片、钢筋骨架等。
2.0.5 混凝土施工 concrete construction
混凝土的拌制、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和缺陷修补等施工过程。
2.0.6 缺陷 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要求的外观现象。
2.0.7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8 结构性能检验 structural performance test
针对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刚度、抗裂等性能的检验。
第3章 基本规定
3.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3.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制度和检验制度。
3.1.2 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 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 原材料质量要求;
- 质量控制措施;
- 安全注意事项。
3.1.3 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等分项工程应有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
3.2 质量控制
3.2.1 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2.2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3.2.3 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3.2.4 隐蔽工程验收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3 验收
3.3.1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模板拆除后及时进行。
3.3.2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4章 模板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荷载、施工条件和工程结构特点进行设计。
4.1.3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4.1.4 模板安装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及成型的要求。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模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4.2.2 模板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4.2.3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1 | 轴线位置 | 5 | 尺量 |
| 2 | 底模上表面标高 | ±5 | 水准仪 |
| 3 | 截面内部尺寸 | +4,-5 | 尺量 |
| 4 | 层高垂直度 | 6 | 经纬仪或吊线 |
| 5 |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2 | 尺量 |
| 6 | 表面平整度 | 5 | 2m靠尺 |
4.2.4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4.2.5 模板的隔离剂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 模板拆除
主控项目
4.3.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3.2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
4.3.3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
一般项目
4.3.4 模板拆除后应堆放整齐,防止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5 芯模和预留孔洞的内模拆除应保证混凝土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5章 钢筋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5.1.2 钢筋的规格、型号、数量、间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 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 钢筋代换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5.2 材料
主控项目
5.2.1 钢筋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5.2.2 钢筋进场时,应按批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5.2.3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5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1 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 HPB300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 HRB335级、HRB400级钢筋末端应作135°弯折,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折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
5.3.2 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5.3.3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1 |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 ±10 | 尺量 |
| 2 |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 ±20 | 尺量 |
| 3 | 箍筋内净尺寸 | ±5 | 尺量 |
5.4 钢筋连接
主控项目
5.4.1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2 当采用焊接接头时,焊接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4.3 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连接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5.4.4 钢筋的接头末端距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5.4.5 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6 机械连接接头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安装记录。
5.4.7 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 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分批错开;
- 接头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5.5 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5.5.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5.5.2 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搭接长度范围内设置。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5.5.3 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5.5.4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4的规定。
表5.5.4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1 | 绑扎钢筋网 长、宽 | ±10 | 尺量 |
| 2 | 绑扎钢筋网 网眼尺寸 | ±20 | 尺量连续三个网眼 |
| 3 | 绑扎钢筋骨架 长 | ±10 | 尺量 |
| 4 | 绑扎钢筋骨架 宽、高 | ±5 | 尺量 |
| 5 | 受力钢筋 间距 | ±10 | 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 |
| 6 | 受力钢筋 排距 | ±5 | 尺量 |
| 7 | 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 ±20 | 尺量连续三个间距 |
| 8 | 钢筋弯起点位置 | 20 | 尺量 |
| 9 |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 |
| 10 | 预埋件 平整度 | 3 | 靠尺和塞尺 |
5.5.5 钢筋的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
5.5.6 钢筋绑扎应牢固,不得有松动、移位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第6章 预应力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预应力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1.2 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等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6.1.3 预应力筋的张拉和放张应建立审核制度。
6.2 材料
主控项目
6.2.1 预应力筋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6.2.2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批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6.2.3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6.2.4 预应力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5 波纹管表面不得有油污、孔洞和不均匀折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 制作与安装
主控项目
6.3.1 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6.3.2 预应力筋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6.3.3 预应力筋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允许偏差
| 截面高(厚)度(mm)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300 | ±5 | 尺量 |
| 301~500 | ±5 | 尺量 |
| >500 | ±10 | 尺量 |
6.3.4 预应力筋的矢跨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计算。
6.3.5 锚垫板和螺旋筋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6.4 张拉和放张
主控项目
6.4.1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张拉记录。
6.4.2 预应力筋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4.3 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和张拉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4.4 预应力筋的锚固应在张拉控制应力达到稳定后方可进行。
检验方法:检查张拉记录。
一般项目
6.4.5 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张拉记录。
6.4.6 预应力筋张拉后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mm,且不得大于构件截面短边尺寸的4%。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4.7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 灌浆及封锚
主控项目
6.5.1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的孔道灌浆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灌浆记录。
6.5.2 灌浆用水泥浆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浆试件强度报告。
6.5.3 锚具的封闭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5.4 灌浆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料试件强度报告。
6.5.5 灌浆施工记录应完整。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5.6 锚具封闭保护前应将锚具表面除锈、清理干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7章 混凝土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7.1.2 混凝土的拌制、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等施工过程应有施工记录。
7.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
7.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7.2.1 水泥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7.2.2 混凝土外加剂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7.2.3 粗骨料和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7.2.4 混凝土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7.2.5 水泥的运输、储存和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水泥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
-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分别储存;
- 水泥储存时间不宜超过三个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7.2.6 外加剂的掺量应准确,计量应均匀。
检验方法:检查计量记录。
7.2.7 粗细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 配合比设计
主控项目
7.3.1 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文件。
7.3.2 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
- 满足抗渗、抗冻等耐久性要求;
- 满足施工工作性要求;
- 节约水泥,降低成本。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文件。
一般项目
7.3.3 混凝土配合比开盘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鉴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 测定混凝土强度;
- 鉴定配合比设计是否正确。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记录。
7.3.4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检验方法:检查批准文件。
7.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
7.4.2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小时以内加以覆盖和浇水养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7.4.3 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7天;
- 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天。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4.4 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当需要间歇时,间歇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当气温不超过25℃时,不宜超过3小时;
- 当气温超过25℃时,不宜超过2小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4.5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坍落度应为20mm~40mm;
-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坍落度应为30mm~50mm;
-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坍落度应为60mm~80mm。
检验方法:坍落度试验。
7.4.6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4.7 混凝土施工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8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和钢筋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9 混凝土振捣应密实,不得漏振或过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 混凝土养护
主控项目
7.5.1 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5.2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²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
一般项目
7.5.3 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无裂缝、蜂窝、孔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4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应采取温控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温控记录。
7.6 混凝土缺陷
主控项目
7.6.1 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7.6.2 混凝土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7.6.3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应按表7.6.3的规定进行处理。
表7.6.3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 名称 | 现象 | 严重缺陷 | 一般缺陷 |
|---|---|---|---|
| 露筋 | 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
| 蜂窝 |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而形成蜂窝状 | 结构构件受力部位有蜂窝 |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
| 孔洞 | 混凝土内部有空隙 | 结构构件受力部位有孔洞 |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
| 夹渣 | 混凝土内夹有杂物 | 承重结构构件有夹渣 |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
| 疏松 | 混凝土局部不密实 | 承重结构构件有疏松 |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
| 裂缝 |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内部 | 结构构件有影响承载能力的裂缝 |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承载能力的裂缝 |
| 连接部位缺陷 |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有缺陷 | 连接部位有影响传力能力的缺陷 | 连接部位有少量不影响承载能力的缺陷 |
| 外形缺陷 |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 | 清水混凝土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 | 清水混凝土有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
| 外表缺陷 | 表面有麻面、掉皮、起砂等 | 重要部位有外表缺陷 | 其他部位有少量外表缺陷 |
第8章 现浇结构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现浇结构工程应在模板拆除后及时进行验收。
8.1.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并提出处理方案。
8.2 外观质量
主控项目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2 出现严重缺陷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设计单位确认后进行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般项目
8.2.3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4 出现一般缺陷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进行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 尺寸偏差
主控项目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8.3.2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8.3.3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表8.3.3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1 | 轴线位置 | 10 | 经纬仪或尺量 |
| 2 | 垂直度 | 8 | 经纬仪或吊线 |
| 3 | 标高 | ±10 | 水准仪或尺量 |
| 4 | 截面尺寸 | +8,-5 | 尺量 |
| 5 | 表面平整度 | 8 | 2m靠尺 |
| 6 |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 10 | 尺量 |
| 7 |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 15 | 尺量 |
8.3.4 设备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4的规定。
表8.3.4 设备基础尺寸允许偏差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1 | 坐标位置 | 20 | 经纬仪和尺量 |
| 2 | 不同平面的标高 | 0,-20 | 水准仪 |
| 3 | 平面外形尺寸 | ±20 | 尺量 |
| 4 | 平面水平度 | 5 | 水平尺 |
| 5 | 垂直度 | 5 | 经纬仪 |
| 6 | 预埋地脚螺栓 标高 | +20,0 | 水准仪 |
| 7 | 预埋地脚螺栓 中心距 | ±2 | 尺量 |
第9章 装配式结构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
9.1.2 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9.1.3 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9.2 预制构件
主控项目
9.2.1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2 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的尺寸偏差。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9.2.3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留孔洞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9.2.4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5 预制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5的规定。
表9.2.5 预制构件尺寸允许偏差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1 | 长度 | ±5 | 尺量 |
| 2 | 宽度、高度 | ±5 | 尺量 |
| 3 | 截面尺寸 | ±5 | 尺量 |
| 4 | 表面平整度 | 5 | 2m靠尺 |
| 5 | 侧向弯曲 | L/750且≤20 | 拉线和尺量 |
9.3 安装与连接
主控项目
9.3.1 预制构件的吊装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9.3.2 预制构件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施工记录。
9.3.4 焊接连接和螺栓连接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记录。
一般项目
9.3.5 装配式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5的规定。
表9.3.5 装配式结构尺寸允许偏差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1 | 中心线位置 | 10 | 经纬仪 |
| 2 | 垂直度 | 8 | 经纬仪 |
| 3 | 标高 | ±10 | 水准仪 |
| 4 | 构件间距 | ±10 | 尺量 |
| 5 | 构件标高差 | ±5 | 水准仪 |
9.3.6 构件安装应在接头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
第10章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10.0.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模板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 钢筋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 预应力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 混凝土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如有)。
10.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 设计变更文件;
- 工程施工合同;
- 工程施工方案;
-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文件;
- 混凝土施工记录;
- 钢筋及预应力筋检验记录;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
-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
- 预应力锚具和连接器检验记录;
- 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10.0.3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验收文件归档保存。
10.0.4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