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07-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章节完整版
GB 50207-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GB 50207-2012
- 发布日期: 2012-05-16
- 实施日期: 2012-10-01
-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山西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备案号: J1390-2012
- 主编单位: 山西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等
第1章 总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屋面工程是指建筑物的屋顶构造系统,包括屋面防水、保温、隔热等构造层。屋面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耐久性。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规定执行,确保屋面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于坡屋面、平屋面的防水、保温工程质量验收。坡屋面是指屋面坡度不小于3%的屋面,包括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等;平屋面是指屋面坡度小于3%的屋面。不同类型的屋面有不同的构造要求和验收标准,应分别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坡屋面的排水性能要求较高,平屋面的使用功能要求较多。
1.0.3 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包括《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4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等。本规范与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应综合考虑各项标准的要求。
1.0.4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按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进行验收。屋面防水等级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防水适用于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要求两道防水设防;二级防水适用于一般建筑,要求一道防水设防。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作为验收的依据。
1.0.5 屋面工程验收前,应完成相关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测报告。隐蔽工程包括保温层、防水层、细部构造等。隐蔽工程验收是屋面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和基础,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2章 术语
2.1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是建筑物屋顶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的总称,包括找平层、隔汽层、保温层、防水层,保护层、细部构造等。屋面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节能、防水、防火等要求;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屋面工程各构造层之间应相互匹配,协调工作,共同实现屋面的使用功能。
2.2 屋面防水等级
屋面防水等级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的防水设防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防水的设防要求为两道防水,应设置防水层和附加防水层;二级防水的设防要求为一道防水,设置防水层。屋面防水等级的确定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一级防水适用于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防水适用于一般建筑。
2.3 隔气层
隔气层是阻止室内水蒸气渗透到保温层而设置的构造层。隔气层通常采用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设置在保温层下方、屋面结构层上方。隔气层的设置可以防止水蒸气在保温层内部冷凝,产生凝结水,影响保温效果。隔气层应整体连续,不得有破损。
2.4 保温层
保温层是减少热传递作用的构造层,用于满足建筑节能要求。保温层应设置在防水层下方(正置式屋面)或防水层上方(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性能指标主要包括导热系数和热阻值,导热系数越小、热阻值越大,保温性能越好。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热工计算确定。
2.5 防水层
防水层是防止雨水、雪水渗入的构造层,是屋面工程的核心构造层。防水层可采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两者复合使用。防水层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屋面的防水效果。防水层应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确保能够有效地阻止雨水的渗入。
2.6 隔离层
隔离层是防止基层变形影响防水层的构造层。隔离层可采用塑料薄膜、土工布、纸筋灰等材料。隔离层的设置可以减少基层变形对防水层的影响,防止防水层因基层开裂而断裂。隔离层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能够适应基层的变形。
2.7 保护层
保护层是保护防水层或保温层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构造层。保护层可以防止防水层受温度变化、紫外线照射、机械损伤等影响。保护层的材料可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块体材料、涂料等。保护层的选择应根据屋面的使用功能和环境条件确定。
2.8 配筋保护层
配筋保护层是设置有钢筋网片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配筋保护层具有较高的强度和抗裂性能,适用于不上人屋面或轻质屋面。配筋保护层的钢筋网片应设置在保护层中部,钢筋直径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配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2.9 找平层
找平层是在基层或保温层上设置的起找平作用的构造层。找平层可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其作用是提供平整的基层,保证上层构造的施工质量。找平层的平整度直接影响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找平层的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5mm。
2.10 瓦屋面
瓦屋面是以瓦材为主要防水材料的屋面,包括平瓦、油毡瓦、金属板、琉璃瓦等。瓦屋面通过瓦材的搭接形成防水面,瓦材本身既是防水层又是装饰层。瓦屋面应设置防水垫层或防水层,确保在瓦材搭接不严或破损时不会出现渗漏。
2.11 淋水试验
淋水试验是用水直接对屋面进行淋水,检验屋面防水效果的试验方法。淋水试验适用于平屋面和坡屋面,淋水压力不应小于0.3MPa,淋水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淋水试验是检验屋面防水效果的重要方法,可以发现潜在的渗漏点。
2.12 蓄水试验
蓄水试验是在屋面蓄水,检验屋面防水效果的试验方法。蓄水试验适用于平屋面,蓄水深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蓄水试验可以检验屋面在积水条件下的防水性能,适用于平屋面的整体防水验收。
2.13 检验批
检验批是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是屋面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通过对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来判定分项工程的质量状况。检验批的划分应遵循便于质量控制、检验操作和验收评定的原则。
2.14 见证取样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是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是保证材料检测结果真实性和代表性的重要措施。见证人员应对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见证取样检测的比例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章 基本规定
3.1 屋面防水等级
3.1.1 屋面防水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划分为两个等级,各等级的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屋面防水等级
| 等级 | 建筑类别 | 设防要求 |
|---|---|---|
| 一级 | 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 | 两道防水设防,应设置防水层和附加防水层 |
| 二级 | 一般建筑 | 一道防水设防,设置防水层 |
一级防水适用于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如重要的公共建筑、医院、学校、商场等;二级防水适用于一般建筑,如住宅、办公建筑等。一级防水的设防要求为两道防水,应设置防水层和附加防水层,任一道设防失效时,其他设防仍能起到防水作用。
3.1.2 屋面防水等级应依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建筑物的性质越重要、使用功能要求越高,防水等级应越高。屋面防水等级的确定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防水效果、工程造价、施工难度等因素。
3.1.3 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应采用一级防水,一般建筑可采用二级防水。防水等级的确定还应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屋面构造形式等因素。气候条件恶劣的地区,防水等级应适当提高。
3.2 材料进场验收
3.2.1 屋面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是屋面工程质量的物质基础,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就无法保证。材料的选用应经过认真的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性能可靠、经济合理的材料。
3.2.2 材料进场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应真实反映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性能检测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项目应涵盖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3.2.3 防水材料进场应进行复验,未经复验不得使用。复验应由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复验的抽样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每批产品应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进行检验。
3.2.4 保温材料进场时应进行复验,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性能指标包括密度、导热系数、压缩强度、吸水率等。保温材料的复验项目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确定,确保保温材料的性能满足要求。
3.2.5 复验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 防水卷材:拉力、延伸率、耐热度、低温柔性、不透水性;
- 防水涂料: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
- 保温材料:密度、导热系数、压缩强度、吸水率。
复验项目的确定应根据材料种类和工程要求确定,确保复验项目能够全面反映材料的性能状况。
3.3 施工环境
3.3.1 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以上大风时施工。雨雪天气会导致防水层与基层粘结不牢;大风天气会导致防水层被风吹起或污染。雨雪天气和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防水层施工,已施工的防水层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3.3.2 溶剂型防水涂料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环境温度过低会导致涂料固化缓慢;环境温度过高会导致涂料干燥过快,影响粘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选择低温型产品或采取加热措施。
3.3.3 热熔型防水卷材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环境温度过低会导致热熔沥青冷却过快,影响粘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保温措施,确保热熔沥青的流动性。
3.3.4 喷涂硬泡聚氨酯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环境温度过低或过高都会影响发泡效果;相对湿度过大会导致泡沫密度增大、性能下降。喷涂施工前应检查基层干燥程度,基层干燥程度应符合材料要求。
3.3.5 保温层施工环境温度应根据材料品种确定,但不应低于5℃。环境温度过低会影响保温材料的性能发展或施工质量。保温层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确保保温材料的性能发展正常。
第4章 基层与保护层
4.1 找平层
4.1.1 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平整的找平层是保证防水层施工质量的基础;酥松、起砂、起皮会影响找平层与防水层的粘结。找平层施工前应检查基层质量,基层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找平层施工。
4.1.2 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的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5mm。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在任一尺测量区域内凹陷或凸起不超过5mm为合格。平整度检验应在找平层施工完成后进行,发现平整度不合格时应及时修补。
4.1.3 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缝宽宜为20mm。分格缝的设置可以减少找平层因温度收缩产生的裂缝。分格缝应设置在易开裂部位,如屋面板端部、转折处等。分格缝的布置应与屋面结构相协调。
4.1.4 找平层应设置分格缝,并嵌填密封材料。密封材料可采用硅酮密封胶或聚氨酯密封胶。嵌填应密实、连续,不得有气泡、裂缝。密封材料的嵌填可以防止水分渗入分格缝,影响找平层的整体性。
4.1.5 找平层与女儿墙、立墙、变形缝两侧等交接处,应做成圆弧或45度坡角。圆弧半径不宜小于50mm。交接处是应力集中部位,做成圆弧或坡角可以减少应力集中,防止找平层开裂。
4.1.6 找平层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养护期间应保持找平层表面湿润,不得干燥或受冻。养护不足会导致找平层开裂。养护方法可采用浇水养护或覆盖塑料薄膜养护,应根据气温和湿度条件选择合适的养护方法。
4.2 保护层
4.2.1 浅色涂料保护层应与防水层粘结牢固,色泽均匀。浅色涂料保护层可以反射阳光,降低屋面温度,同时保护防水层免受紫外线照射。浅色涂料保护层的涂刷应均匀,不得有漏涂、堆积等缺陷。
4.2.2 水泥砂浆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水泥砂浆保护层应设置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3m。分格缝的设置可以减少保护层因温度收缩产生的裂缝。水泥砂浆保护层的厚度检验应用钢尺测量,在任意点测量。
4.2.3 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设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3m。分格缝宽度宜为20mm,并应嵌填密封材料。分格缝的设置可以减少保护层因温度收缩产生的裂缝。分格缝应与找平层的分格缝对齐。
4.2.4 块体材料保护层应铺设平整,分格缝宽度宜为20mm。块体材料保护层应从檐沟向屋脊方向铺设,块体之间应相互挤紧。块体材料保护层的铺设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翘起等缺陷。
4.2.5 配筋保护层的钢筋网片应设置在保护层中部。钢筋网片的钢筋直径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配筋保护层的钢筋网片应绑扎牢固,确保位置准确。
4.2.6 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隔离层可采用塑料薄膜、土工布、纸筋灰等材料。隔离层的设置可以减少保护层变形对防水层的影响。隔离层应铺设平整,不得有破损。
4.3 隔离层
4.3.1 隔离层可采用塑料薄膜、土工布、纸筋灰等材料。隔离层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能够适应基层的变形。隔离层材料的选择应根据工程条件和使用环境确定。
4.3.2 隔离层应铺设平整,不得有破损。破损的隔离层会失去隔离效果,导致保护层与防水层粘连。隔离层在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4.3.3 隔离层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搭接宽度不足会导致隔离层接缝处出现裂缝,失去隔离效果。隔离层的搭接缝应用胶带密封或重叠压紧,确保隔离层的连续性。
4.4 质量验收
4.4.1 找平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 找平层的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5mm;
- 分格缝的设置和嵌填应符合设计要求;
- 找平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
找平层的质量验收是屋面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找平层质量不合格会影响防水层的施工质量。
4.4.2 保护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保护层的材料质量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保护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空鼓;
- 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护层的质量验收应注重检查保护层的完整性、平整度和分格缝的设置情况。
第5章 保温层
5.1 板状保温层
5.1.1 板状保温材料应紧贴基层铺设,铺设应平整。板状保温材料与基层之间不得有缝隙,缝隙会导致热桥;铺设应平整,避免形成高低差。板状保温材料的铺设应从檐沟向屋脊方向进行。
5.1.2 板缝应填嵌密实,当板缝宽度大于20mm时,应用保温碎屑填实。板缝过宽会导致热桥和保温效果下降。板缝的填嵌应密实,不得有空隙,确保保温层的整体性。
5.1.3 干铺板状保温材料时,板间缝隙应用保温碎屑填实。干铺法是指将板状保温材料直接铺设在基层上,不使用粘结剂或机械固定。干铺法施工简便,但应确保板间缝隙填实。
5.1.4 板状保温材料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板状保温材料损坏后保温性能会下降,影响整体保温效果。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避免损坏保温材料。
5.1.5 板状保温材料应错缝铺设,板缝应小于2mm。错缝铺设可以避免板缝对齐形成通缝;板缝过宽会导致热桥。板状保温材料的错缝铺设是保证保温层整体性的重要措施。
5.2 纤维保温材料
5.2.1 纤维保温材料应铺设在屋面基层上,铺设应连续、密实。纤维保温材料包括岩棉板、玻璃棉板等,应连续铺设,不得有缺料、漏贴现象。纤维保温材料的铺设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凸起。
5.2.2 纤维保温材料不得直接铺贴在基层上,应设置支撑结构。支撑结构可采用金属框架或木框架,用于固定纤维保温材料。支撑结构的设置可以确保纤维保温材料的位置准确,避免滑移。
5.2.3 收口处应固定牢固,防止脱落。收口处是纤维保温材料的薄弱环节,应采用金属压条或专用固定件固定。收口处的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300mm。
5.2.4 纤维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不足会导致保温效果下降;厚度过大会增加成本和屋面荷载。纤维保温材料的厚度检验应用插针法测量。
5.3 喷涂保温层
5.3.1 喷涂硬泡聚氨酯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应大于5mm。厚度过薄会影响保温效果;厚度过厚会增加成本。厚度检测可采用插针法或割取法,在喷涂完成后随机抽取若干点进行测量。
5.3.2 喷涂施工应均匀,喷涂后应及时清理异物。喷涂不均匀会导致保温效果不均;异物会影响上层构造的施工质量。喷涂施工应控制喷涂设备的压力、温度、流量,确保喷涂均匀。
5.3.3 喷涂保温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凹陷。凹陷会影响上层构造的施工质量。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偏差不应大于5mm。表面平整度不合格时应进行打磨或修补。
5.3.4 喷涂保温层施工后24小时内不得受雨淋。喷涂材料在未充分固化前受雨淋会导致性能下降。雨天施工应提前做好防护准备,已喷涂的保温层应采取防雨措施。
5.4 保温层施工质量
5.4.1 保温层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含水量过大会严重影响保温效果。含水率检验应按相关产品标准进行,含水率不合格的保温材料不得使用。
5.4.2 保温层厚度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厚度的5%,且不应大于4mm。厚度不足会影响保温效果;厚度超差会增加成本和屋面荷载。厚度检测可采用插针法或钻孔取样法。
5.4.3 板状保温材料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4mm。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在任一尺测量区域内凹陷或凸起不超过4mm为合格。平整度不合格会影响上层构造的施工质量。
5.4.4 保温层表面不得有积水现象。积水会影响上层构造的施工质量,并可能导致渗漏。保温层表面的积水应及时清除,分析积水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5.5 质量验收
5.5.1 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并进行复验。保温材料的性能指标包括密度、导热系数、压缩强度、吸水率等。
5.5.2 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不应大于设计厚度的5%。厚度检测可采用插针法或钻孔取样法。抽样方案应具有代表性,每100m²抽查一处,每处不少于3个检测点。
5.5.3 保温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空鼓会导致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形成隔离层,影响保温效果和结构整体性。空鼓检验采用敲击法,发现空鼓应及时返工。
5.5.4 保温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凹陷或凸起。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偏差不应大于5mm。平整度不合格会影响上层构造的施工质量。
第6章 防水层
6.1 卷材防水层
6.1.1 卷材铺贴方向宜平行于屋脊。平行于屋脊铺贴可以减少卷材的切割和浪费,同时保证搭接缝与屋面坡度方向一致,避免积水。卷材铺贴方向应根据屋面坡度确定,当屋面坡度大于25%时,卷材宜垂直于屋脊铺贴。
6.1.2 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垂直铺贴会导致上下层卷材的接缝重合,降低防水可靠性。上下层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其距离不应小于300mm,确保搭接缝不重合。
6.1.3 搭接缝应错开,其距离不应小于300mm。搭接缝错开可以避免接缝重合,形成连续的防水线。搭接缝的错开距离应用钢尺测量,确保满足要求。
6.1.4 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不得扭曲。扭曲会导致卷材铺贴不平整,影响防水层的整体美观和防水效果。卷材铺贴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铺贴质量,发现扭曲应及时纠正。
6.1.5 热熔法施工时,卷材应滚铺平整,搭接缝应热熔处理。热熔法施工应控制火焰温度和加热时间,确保热熔充分、粘结牢固。热熔法施工的温度控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
6.1.6 冷粘法施工时,胶粘剂应涂刷均匀,不得漏涂。胶粘剂涂刷不均匀会导致卷材与基层粘结不牢;漏涂会导致空鼓。冷粘法施工的胶粘剂涂刷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6.1.7 卷材收头处应使用金属压条固定,密封材料封严。卷材收头是防水的薄弱环节,应重点处理。金属压条应采用不锈钢或镀锌钢材质,厚度不应小于1.5mm。
6.2 涂膜防水层
6.2.1 涂膜应多遍涂布,不得一次成膜。一次成膜会导致涂层厚度不均匀,影响防水效果。涂膜的多遍涂布应等前遍干燥后进行,干燥时间应根据涂料品种和施工环境确定。
6.2.2 每遍涂布应待前遍干燥后进行,干燥时间应根据涂料品种确定。干燥时间不足会导致涂层间粘结不牢。涂膜干燥的判断标准为手指轻触不粘手,或用指触法检查涂层是否已经完全固化。
6.2.3 涂膜厚度应均匀,不得堆积、凹陷。堆积会导致涂层表面开裂;凹陷会导致涂层厚度不足。涂层厚度的检验方法为针插法或割取法,在已固化的涂层上随机抽取若干点进行测量。
6.2.4 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涂层厚度的检验方法为针插法或割取法。抽样方案应具有代表性,每100m²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3个检测点。
6.2.5 阴阳角、水落口、泛水等部位应先涂刷附加层。附加层可以加强这些应力集中部位,防止涂层开裂。附加层的厚度应比大面涂层厚,宽度不应小于250mm。
6.2.6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裂纹、皱折、鼓泡等缺陷。裂纹和皱折会降低涂层的完整性;鼓泡会导致涂层与基层之间形成空鼓。发现缺陷应及时修补,修补时应将缺陷部位清除干净后重新涂刷。
6.3 复合防水层
6.3.1 卷材和涂料应相容。相容性是指卷材与涂料之间不产生相互侵蚀或粘结不良等问题。相容性检验可进行粘结试验或剥离试验,确保卷材与涂料之间的粘结强度满足要求。
6.3.2 先做涂料防水层,再做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可以作为卷材防水层的找平层,同时起到增强防水效果的作用。涂料防水层干燥后,方可进行卷材防水层施工。
6.3.3 两种材料应紧密结合,不得有空鼓、分层现象。空鼓和分层会降低复合防水的整体性和防水效果。空鼓检验采用敲击法,发现空鼓应及时返工。
6.4 细部构造防水
6.4.1 檐沟、檐口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可以加强檐沟、檐口这个应力集中部位,防止防水层开裂。附加层的材料应与主体防水层相同或相容,宽度不应小于250mm。
6.4.2 卷材应由沟底向上翻至檐口端部。卷材上翻可以防止水从檐口边缘渗入。卷材上翻高度不应小于250mm,并应用金属压条固定。
6.4.3 鹰嘴、滴水槽应符合设计要求。鹰嘴和滴水槽可以引导雨水沿墙面流下,减少雨水对墙面的影响。鹰嘴高度不应小于20mm,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不应小于10mm。
6.4.4 檐沟内应设置排水口,排水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坡度不足会导致积水,加速防水层老化。排水口周围的找坡和防水处理是檐沟防水的关键环节。
6.4.5 檐沟防水层与屋面防水层应整体密封。整体密封可以防止水从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渗入。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防水处理应仔细操作,确保密封严密。
6.5 质量验收
6.5.1 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水材料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并进行复验。防水材料的复验项目应包括拉力、延伸率、耐热度、低温柔性、不透水性等。
6.5.2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渗漏和积水会严重影响屋面的使用功能。渗漏检验可采用淋水试验或蓄水试验。淋水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6.5.3 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要求,允许偏差-10mm。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搭接宽度的检验应用钢尺测量,在搭接缝处随机抽取若干点进行测量。
6.5.4 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10%至+15%。涂层厚度的检验方法为针插法或割取法。抽样方案应具有代表性,每100m²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3个检测点。
第7章 细部构造
7.1 檐沟、檐口
7.1.1 檐沟、檐口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应伸入屋面不小于250mm。附加层的材料应与主体防水层相同或相容。附加层的增设是檐沟、檐口防水的关键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水从这些部位渗入。
7.1.2 卷材应由沟底向上翻至檐口端部。卷材上翻高度不应小于250mm,并应用金属压条固定。金属压条应采用不锈钢或镀锌钢材质,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
7.1.3 鹰嘴、滴水槽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鹰嘴高度不应小于20mm。鹰嘴和滴水槽可以引导雨水流下,防止雨水污染墙面。鹰嘴和滴水槽的设置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7.1.4 檐沟内应设置排水口,排水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坡度不足会导致积水,加速防水层老化。排水口的设置位置应合理,确保排水畅通。
7.1.5 檐沟防水层与屋面防水层应整体密封。整体密封可以防止水从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渗入。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防水处理应作为重点检查部位。
7.2 女儿墙和山墙
7.2.1 女儿墙和山墙应设置泛水,泛水高度不应低于250mm。泛水可以防止水从女儿墙或山墙与屋面交接处渗入。泛水的设置是女儿墙和山墙防水的关键措施。
7.2.2 泛水处应铺设卷材附加层。附加层可以加强泛水这个应力集中部位。卷材附加层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材料应与主体防水层相同。
7.2.3 压顶应向内坡向找坡,坡度不应小于5%。压顶向内坡向可以防止水在压顶面积聚。压顶的找坡方向和坡度是屋面防排水设计的重要内容。
7.2.4 女儿墙与屋面交接处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不宜小于50mm。圆弧形可以减少应力集中,防止防水层开裂。圆弧形的半径应根据防水材料的性能确定。
7.2.5 女儿墙压顶应设置防水层。压顶防水可以防止水从压顶渗入墙体。压顶防水层的设置可以有效地阻止水从女儿墙顶部渗入。
7.3 水落口
7.3.1 水落口埋设标高应考虑附加层和密封增加的厚度。标高过低会导致积水;标高过高会导致水不能顺利排出。水落口的标高应根据周围找坡层和防水层的厚度确定。
7.3.2 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坡度不足会导致积水,加速防水层老化。水落口周围的找坡是确保排水畅通的关键措施。
7.3.3 防水层和附加层应深入水落口内,伸入长度不应小于50mm。深入水落口可以防止水从水落口与防水层交接处渗入。深入长度不足会导致渗漏。
7.3.4 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设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凹槽和密封材料可以加强这个薄弱部位的防水效果。凹槽的尺寸宜为20mm×20mm,密封材料的嵌填应密实。
7.4 变形缝
7.4.1 变形缝泛水高度不应低于250mm。泛水可以防止水从变形缝渗入。变形缝泛水的设置是变形缝防水的关键措施。
7.4.2 防水层应铺贴到变形缝挡墙顶部。防水层铺贴到挡墙顶部可以形成完整的防水面。防水层的铺贴应平整、顺直,不得有皱折。
7.4.3 缝内应填嵌保温材料,上部应设置防水卷材封盖。保温材料可以减少变形缝处的热桥;防水卷材封盖可以防止水从变形缝顶部渗入。
7.4.4 变形缝处应设置金属盖板或合成高分子盖板。盖板可以保护变形缝处的防水构造,同时允许变形缝自由变形。盖板的材质和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7.4.5 变形缝盖板应固定牢固,与两侧墙体连接严密。固定不牢会导致盖板脱落;连接不严密会导致渗漏。盖板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300mm。
7.5 伸出屋面管道
7.5.1 管道周围应做泛水,泛水高度不应低于250mm。泛水可以防止水从管道与屋面交接处渗入。管道周围的泛水设置是屋面防水的关键部位。
7.5.2 管道根部周围500mm范围内找坡,坡度不应小于5%。坡度不足会导致积水,加速防水层老化。管道根部的找坡是确保排水畅通的关键措施。
7.5.3 管道与基层交接处应预留20mm×20mm的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凹槽和密封材料可以适应管道温度变形,防止开裂。密封材料的嵌填应密实。
7.5.4 管道周围应设置防水附加层,附加层应包裹管道不小于150mm。附加层可以加强管道周围这个应力集中部位。附加层的材料应与主体防水层相同。
7.6 屋面设施基座
7.6.1 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基座周围应做泛水。泛水可以防止水从设施基座与屋面交接处渗入。泛水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高度不应低于250mm。
7.6.2 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包裹可以形成完整的防水面,防止水从设施基座侧面渗入。防水层的包裹长度不应小于150mm。
7.6.3 设施基座穿过防水层处应预埋套管,并嵌填密封材料。套管和密封材料可以适应设施基座的变形,防止开裂。套管的材质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7.7 屋面出入口
7.7.1 屋面垂直出入口应设置泛水,泛水高度不应低于250mm。泛水可以防止水从出入口与屋面交接处渗入。垂直出入口的泛水设置是确保屋面防水整体性的关键。
7.7.2 屋面水平出入口应设置门槛,门槛高度不应小于250mm。门槛可以防止地面积水倒灌进入室内。门槛的设置位置和高度应合理,确保挡水效果。
7.7.3 出入口防水层应与屋面防水层整体密封。整体密封可以防止水从出入口与屋面交接处渗入。出入口与屋面交接处的防水处理应作为重点检查部位。
7.8 质量验收
7.8.1 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细部构造是屋面防水的关键部位,应重点检查。细部构造的检查应包括泛水高度、附加层设置、密封处理等方面。
7.8.2 泛水高度不应低于250mm。泛水高度不足会导致水从泛水顶部渗入。泛水高度的检验应用钢尺测量,在泛水任意点测量。
7.8.3 檐沟、变形缝等部位应排水畅通,不得积水。积水会加速防水层老化,影响屋面使用寿命。排水畅通性的检验应进行通水试验,观察排水是否顺畅。
第8章 瓦屋面
8.1 平瓦屋面
8.1.1 平瓦应铺置在基层上,瓦屋面应在基层上先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防水层或防水垫层可以防止水从瓦缝渗入。防水层或防水垫层的设置是平瓦屋面防水的关键措施。
8.1.2 平瓦应排列整齐,搭接严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0mm。搭接严密可以防止水从瓦缝渗入。搭接长度的检验应用钢尺测量,在任意瓦片交接处测量。
8.1.3 瓦头深入檐沟的长度不应小于50mm。深入长度不足会导致水从瓦头流入檐沟。瓦头深入檐沟的长度过短会导致排水问题,影响屋面使用功能。
8.1.4 脊瓦与坡瓦之间的缝隙应使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填实。填实可以防止水从脊瓦与坡瓦交接处渗入。聚合物水泥砂浆的填实应密实,不得有空隙。
8.1.5 平瓦的固定应牢固,风力较大地区应加强固定措施。固定不牢会导致瓦片被风吹落。固定措施可采用钢丝绑扎或专用固定件,固定点的设置应根据当地风力条件确定。
8.1.6 平瓦屋面应在基层上设置防水层,防水层可采用卷材或涂料。防水层可以防止瓦片破损或搭接不严导致的渗漏。防水层的设置是平瓦屋面防水的保障措施。
8.2 油毡瓦屋面
8.2.1 油毡瓦应基层平整、干净。基层不平整会导致油毡瓦铺贴不牢;基层不干净会影响油毡瓦与基层的粘结。基层的平整度和清洁度是油毡瓦屋面施工的基本要求。
8.2.2 油毡瓦应与基层紧贴,钉粘结合。钉粘结合可以保证油毡瓦与基层的粘结强度。油毡瓦的固定应采用钉粘结合的方式,固定钉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3 油毡瓦的基层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可以加强屋面的防水效果。防水层的设置是油毡瓦屋面防水的关键措施,防水层的材料应与油毡瓦相容。
8.2.4 油毡瓦的固定钉不应钉在搭接缝处。固定钉钉在搭接缝处会导致搭接缝密封不严。固定钉应钉在油毡瓦的上部,确保搭接缝的密封性。
8.2.5 油毡瓦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粘结不牢会导致水从搭接缝渗入。搭接缝的粘结应采用专用粘结剂,粘结剂的涂刷应均匀、连续。
8.3 金属板屋面
8.3.1 金属板材应连接紧密,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不紧密会导致水从接缝渗入。金属板材的连接方式可采用搭接、扣合等方式,搭接宽度的检验应用钢尺测量。
8.3.2 金属板材的连接件应进行防水处理。连接件防水处理可以防止水从连接件渗入。连接件的防水处理可采用密封垫、防水帽等,密封材料的嵌填应密实。
8.3.3 屋面应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与金属板材连接。防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防雷装置与金属板材的连接应确保电气导通。
8.3.4 金属板材屋面的檐沟、泛水等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细部构造是金属板屋面防水的关键部位,应重点检查。细部构造的防水处理应确保密封严密。
8.3.5 金属板材屋面应设置保温层,保温层应设置在金属板材下方。保温层可以减少屋面的热传递,满足建筑节能要求。保温层的设置可以改善室内热环境。
8.4 琉璃瓦屋面
8.4.1 琉璃瓦应铺设在木基层或钢筋混凝土基层上。基层应坚实、平整,能够承受琉璃瓦的重量。基层的质量是琉璃瓦屋面施工的基本保障。
8.4.2 琉璃瓦应使用铜丝或不锈钢挂钩固定。铜丝或不锈钢挂钩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不会因生锈影响固定效果。固定件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8.4.3 檐口应设置托架承受琉璃瓦重量。托架可以分散琉璃瓦的重量,防止琉璃瓦滑落。托架的设置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8.4.4 琉璃瓦屋面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应铺设在基层上。防水层可以防止水从瓦缝渗入。防水层的设置是琉璃瓦屋面防水的关键措施,防水层的材料可采用卷材或涂料。
8.5 质量验收
8.5.1 瓦屋面的瓦片不得有掉角、缺边现象。掉角、缺边会影响瓦片的美观和防水效果。瓦片质量的检验应在材料进场时进行,掉角、缺边的瓦片不得使用。
8.5.2 瓦屋面不得有渗漏现象。渗漏检验可采用淋水试验或雨后检查。淋水试验的喷水压力不应小于0.3MPa,淋水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雨后检查应在雨后24小时内进行。
8.5.3 瓦屋面的排水应畅通,不得积水。排水不畅会导致积水,加速瓦片老化。排水畅通性的检验应进行通水试验,观察排水是否顺畅,有无积水现象。
第9章 隔热屋面
9.1 种植屋面
9.1.1 种植屋面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应选用耐腐蚀、耐穿刺材料。种植土和植物根系会对防水层产生腐蚀和穿刺作用。防水层材料的选择是种植屋面设计的重点。
9.1.2 种植屋面应设置过滤层和排水层。过滤层可以防止种植土颗粒进入排水系统;排水层用于排除多余水分。过滤层和排水层的设置是种植屋面构造的关键组成部分。
9.1.3 种植土厚度不应小于200mm。种植土厚度过薄会影响植物生长;厚度过厚会增加屋面荷载。种植土厚度的检验应用钢尺测量,在任意点测量。
9.1.4 种植屋面应设置灌溉系统。灌溉系统可以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灌溉系统的设置应考虑种植植物的需水量和当地气候条件。
9.1.5 种植屋面应设置泄水孔,泄水孔周围应做防水处理。泄水孔用于排除多余水分,防止屋面积水。泄水孔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种植屋面的面积和排水量确定。
9.2 架空屋面
9.2.1 架空隔热层应在防水层验收合格后施工。架空隔热层施工前应确保防水层无渗漏。防水层的验收是架空屋面施工的前提条件。
9.2.2 架空板应平整、坚实,不得断裂。断裂的架空板会影响隔热效果和安全性。架空板的质量检验应在材料进场时进行,断裂的架空板不得使用。
9.2.3 缝隙应勾填密实,勾缝材料应选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勾填密实可以防止杂物落入架空层,影响通风效果。勾缝材料的嵌填应密实、连续。
9.2.4 架空隔热层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m。高度不足会减少通风散热效果。架空层的高度检验应用钢尺测量,在任意点测量。
9.2.5 架空板与屋面之间应畅通,不得堵塞。堵塞会影响通风散热效果。架空层的畅通性检验应进行目视检查,确保无杂物堵塞。
9.3 蓄水屋面
9.3.1 蓄水屋面的防水层应选用耐腐蚀、耐穿刺材料。长期蓄水会对防水层产生浸泡和腐蚀作用。防水层材料的选择是蓄水屋面设计的重点。
9.3.2 蓄水深度不应小于200mm。蓄水深度过浅会影响隔热效果。蓄水深度的检验应用钢尺测量,在蓄水区域内随机抽取若干点测量。
9.3.3 蓄水屋面应设置自动补水装置。自动补水装置可以保证蓄水深度,保证隔热效果。自动补水装置的设置应考虑蒸发量和降雨量的平衡。
9.3.4 蓄水屋面不得在寒冷地区使用。寒冷地区冬季会结冰,导致防水层冻裂。寒冷地区的屋面隔热应采用其他方式,如架空隔热屋面或种植屋面。
9.3.5 蓄水屋面应设置溢水孔,溢水孔周围应做防水处理。溢水孔用于排除多余水分,防止屋面溢水。溢水孔的设置位置应合理,确保排水畅通。
9.4 质量验收
9.4.1 种植屋面、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的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渗漏检验可采用蓄水试验或雨后检查。蓄水试验的蓄水深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9.4.2 种植屋面的排水层、过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层和过滤层的设置可以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和屋面排水畅通。排水层和过滤层的材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4.3 架空屋面的架空板应铺设平整,不得有晃动。晃动会影响隔热效果和安全性。架空板的铺设检验应进行踩踏检查,确保无晃动现象。
9.4.4 蓄水屋面的蓄水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蓄水深度不足会影响隔热效果。蓄水深度的检验应用钢尺测量,在蓄水区域内随机抽取若干点测量。
第10章 屋面密封
10.1 一般规定
10.1.1 屋面工程中接缝、裂缝、节点处应使用密封材料进行密封处理。密封处理可以防止水从这些薄弱部位渗入。密封材料的选择应根据接缝的变形量、使用环境和防水要求确定。
10.1.2 密封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位移补偿能力和粘结性能。耐候性可以保证密封材料在自然环境下长期使用不变质;位移补偿能力可以适应接缝的变形;粘结性能可以保证密封材料与基层粘结牢固。
10.2 密封材料
10.2.1 硅酮密封胶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和位移能力。硅酮密封胶适用于各种接缝,特别是高温和紫外线照射强烈的部位。硅酮密封胶的位移能力级别应根据接缝的变形量确定。
10.2.2 聚氨酯密封胶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能和耐候性。聚氨酯密封胶适用于多种基面,粘结强度高。聚氨酯密封胶的粘结性能检验应进行拉伸粘结试验。
10.2.3 丙烯酸密封胶应适用于外墙、屋面等部位。丙烯酸密封胶价格较低,适用于一般防水密封工程。丙烯酸密封胶的耐候性相对较差,不适用于高温或强紫外线照射的部位。
10.2.4 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材料的性能指标包括位移能力、粘结强度、耐候性等。密封材料的性能检验应按相关产品标准进行。
10.3 密封施工
10.3.1 密封部位应干燥、清洁。潮湿会导致密封材料粘结不牢;不清洁会影响密封材料与基层的粘结。密封部位的清洁度检验应进行目视检查,确保无油污、灰尘等杂物。
10.3.2 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不得有气泡、空腔。气泡和空腔会降低密封效果,导致渗漏。密封材料的嵌填应连续、密实,不得有间断或气泡。
10.3.3 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整、光滑。平整、光滑的表面可以保证密封材料与基面粘结均匀,避免应力集中。表面平整度的检验应进行目视检查和抚摸检查。
10.3.4 密封材料的宽度与深度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宽度与深度比宜为2:1。宽度与深度比例适当可以保证密封材料的位移补偿能力和粘结强度。宽度与深度的检验应用钢尺测量。
10.4 质量验收
10.4.1 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不得有气泡、裂缝。气泡和裂缝会降低密封效果。密封材料嵌填质量的检验应进行目视检查和揭开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补。
10.4.2 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塌陷、凸起。塌陷会导致密封材料厚度不足;凸起会影响美观。表面平整度的检验应进行目视检查和靠尺检查。
第11章 质量验收
11.1 检验批划分
11.1.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轴线划分检验批。检验批划分应与施工段相一致,便于质量控制和验收操作。检验批的划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11.1.2 检验批的划分范围应与施工段相一致。同一检验批应在同一施工时段内完成,具有相同的施工条件和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批的划分范围应在施工前确定。
11.1.3 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11.2 主控项目
11.2.1 防水材料的物理性能检测应合格。防水材料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并进行复验。防水材料的物理性能是验收的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11.2.2 保温材料的密度、强度检测应合格。保温材料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并进行复验。保温材料的密度和强度是验收的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11.2.3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渗漏和积水检验可采用淋水试验或蓄水试验。淋水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11.2.4 瓦屋面的瓦片不得有掉角、缺边现象。掉角、缺边会影响瓦屋面的美观和防水效果。瓦片质量的检验应在材料进场时进行,掉角、缺边的瓦片不得使用。
11.2.5 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不足会影响保温效果;厚度超差会增加成本和屋面荷载。保温层厚度的检验方法为插针法或钻孔取样法。
11.3 一般项目
11.3.1 卷材搭接宽度允许偏差-10mm。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搭接宽度的检验应用钢尺测量,在搭接缝处随机抽取若干点测量。
11.3.2 涂膜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涂层厚度不足会降低防水效果。涂层厚度的检验方法为针插法或割取法,抽样方案应具有代表性。
11.3.3 瓦屋面不得有掉角、缺边现象。掉角、缺边会影响瓦屋面的使用寿命。瓦片质量的检验应在材料进场时进行,掉角、缺边的瓦片不得使用。
11.3.4 屋面檐口、泛水等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细部构造是屋面防水的关键部位。细部构造的检查应包括泛水高度、附加层设置、密封处理等方面。
11.3.5 找平层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5mm。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找平层平整度的检验应在找平层施工完成后进行,在任意2m范围内测量。
11.3.6 保温层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5mm。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保温层表面平整度的检验应在保温层施工完成后进行,在任意2m范围内测量。
11.4 验收程序
11.4.1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11.4.2 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代表或建设单位的代表参加。
11.4.3 验收记录应真实、完整。验收记录应包括检验批的名称、编号、检验日期、检验依据、检验内容、检验数据、检验结果、验收结论等信息。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认。
11.4.4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应有8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 质量验收记录应真实、完整。
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允许有少量偏差,但偏差值应在允许范围内。
11.5 淋水和蓄水试验
11.5.1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淋水试验或蓄水试验。淋水试验适用于平屋面和坡屋面;蓄水试验适用于平屋面。淋水试验和蓄水试验是检验屋面防水效果的重要方法。
11.5.2 淋水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淋水试验用水管从上至下持续喷水,喷水压力不应小于0.3MPa。淋水试验的喷水压力和持续时间是保证试验结果准确的关键参数。
11.5.3 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蓄水试验期间应定期检查是否有渗漏。蓄水试验的蓄水深度和持续时间是保证试验结果准确的关键参数。
11.5.4 淋水试验或蓄水试验应记录渗漏情况。渗漏情况应记录渗漏部位、渗漏程度等信息,作为验收的依据。渗漏情况的记录应真实、完整,作为日后维修保养的参考资料。
11.6 验收资料
11.6.1 防水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应真实反映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性能检测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11.6.2 防水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进场复验是保证材料质量的重要措施,复验项目应包括主要性能指标。进场复验的抽样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1.6.3 保温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保温材料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并进行复验。保温材料的性能指标包括密度、导热系数、压缩强度、吸水率等。
11.6.4 保温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进场复验的复验项目应包括密度、导热系数、压缩强度、吸水率等。进场复验的抽样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1.6.5 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等内容;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交底人、被交底人、交底日期等内容。
11.6.6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检验批的名称、编号、检验日期、检验依据、检验内容、检验数据、检验结果、验收结论等信息。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是工程质量的可追溯记录。
11.6.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包括保温层、防水层、细部构造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真实、完整,验收结论应明确。隐蔽工程验收是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11.6.8 施工记录。施工记录应包括施工日期、天气情况、施工人员、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异常情况处理等内容。施工记录是施工过程的真实反映,是验收的重要依据。
11.6.9 淋水试验或蓄水试验记录。试验记录应包括试验日期、试验方法、试验结果、渗漏情况等信息。淋水试验或蓄水试验记录是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关联标准:
- GB 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 GB 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JGJ 230-2010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 GB 50645-201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 GB 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