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73-2022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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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73-2022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GB 50273-2022
  • 发布日期: 2022-04-29
  • 实施日期: 2022-09-01
  •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中国安装协会
  • 适用范围: 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不高于180°C、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2.5MPa的整装锅炉及承压热水锅炉安装工程

第1章 总则

1.0.1 为规范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保证锅炉安装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不高于180°C、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2.5MPa的整装锅炉及承压热水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本标准不适用于铸铁锅炉、常压锅炉和电锅炉的安装。

1.0.4 锅炉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并应符合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1.0.5 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术语

2.0.1 锅炉 boiler 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将水或其他介质加热到额定参数的设备。

2.0.2 整装锅炉 packaged boiler 制造厂按设计要求将锅炉本体、燃烧设备、辅机、仪表等组装成一体的锅炉。

2.0.3 承压热水锅炉 pressurized hot water boiler 出口水压大于大气压、出口水温高于100°C的热水锅炉。

2.0.4 蒸汽锅炉 steam boiler 出口介质为饱和蒸汽或过热蒸汽的锅炉。

2.0.5 安装 installation 将锅炉本体、辅机、附件及管道等按设计要求进行组装、找正、固定的全部工作。

2.0.6 试运行 trial operation 锅炉安装完成后进行的调试和试烧工作。

2.0.7 验收 acceptance 锅炉安装工程完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的质量检验和确认工作。


第3章 基本规定

3.1 施工准备

3.1.1 锅炉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 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经审查批准;
  •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批准;
  •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 施工人员和设备已到位。

3.1.2 锅炉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 锅炉本体及辅机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锅炉本体外观应无损伤和变形;
  • 锅炉附件应齐全完好;
  • 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

3.1.3 锅炉设备及材料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设备应有铭牌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管材、板材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有校验合格证明;
  • 保温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2 施工要求

3.2.1 锅炉安装应按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

3.2.2 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和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2.3 锅炉本体安装前应进行基础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基础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
  • 基础坐标、标高和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 预留孔洞和预埋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2.4 锅炉本体安装前应进行清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锅筒、集箱内部应清理干净;
  • 管束内部应清理干净;
  • 炉墙和烟道内应无杂物。

第4章 锅炉本体安装

4.1 锅筒安装

4.1.1 锅筒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 锅筒表面应无裂纹、分层、凹陷等缺陷;
  • 锅筒管孔应无毛刺和尖锐边缘;
  •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要求。

4.1.2 锅筒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锅筒中心位置允许偏差为±5mm;
  • 锅筒标高允许偏差为±5mm;
  • 锅筒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mm/m;
  • 锅筒两端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4.1.3 锅筒支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支座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支座与锅筒应接触良好;
  • 活动支座应能自由膨胀。

4.2 集箱安装

4.2.1 集箱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 集箱表面应无裂纹、凹陷等缺陷;
  • 集箱管孔应无毛刺。

4.2.2 集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集箱中心位置允许偏差为±5mm;
  • 集箱标高允许偏差为±5mm;
  • 集箱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mm/m。

4.2.3 集箱与锅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 焊缝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
  • 胀接应均匀无偏斜。

4.3 管子安装

4.3.1 管子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 管子表面应无裂纹、折叠、结疤等缺陷;
  • 管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 管子内壁应清理干净。

4.3.2 对流管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子端部应伸出锅筒表面2mm~5mm;
  • 管子间距应均匀一致;
  • 相邻管子的标高差不应大于2mm。

4.3.3 水冷壁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水冷壁管应垂直布置;
  • 水冷壁管弯曲度允许偏差为3mm/m;
  • 水冷壁管与炉墙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4.3.4 下降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下降管管径和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 下降管与锅筒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 下降管内不得有杂物。

4.4 省煤器安装

4.4.1 省煤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 省煤器管箱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 鳍片管应无损坏;
  • 支承装置应完好。

4.4.2 省煤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省煤器管箱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 省煤器管箱标高允许偏差为±5mm;
  • 省煤器管间距应均匀。

4.4.3 省煤器与锅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 焊缝质量应符合要求;
  • 应设安全阀和排空装置。

4.5 过热器安装

4.5.1 过热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 过热器管应无裂纹、变形等缺陷;
  • 过热器组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 过热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过热器管束应平行布置;
  • 过热器蛇形管弯曲度允许偏差为2mm/m;
  • 过热器管端应伸出集箱表面。

4.5.3 过热器安装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 过热器管间距应均匀;
  • 过热器与炉墙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 过热器支吊装置应安装正确。

4.6 炉墙和烟风道

4.6.1 炉墙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砖缝应饱满,砖缝厚度不应大于3mm;
  • 炉墙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mm/m;
  • 炉墙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4.6.2 炉墙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保温层应密实无裂缝;
  • 外护板安装应牢固。

4.6.3 烟风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烟风道应严密不漏风;
  • 烟风道法兰连接处应加密封垫;
  • 烟风道支吊架应安装正确。

第5章 燃烧设备安装

5.1 燃烧器安装

5.1.1 燃烧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 燃烧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 燃烧器各部件应齐全完好;
  • 燃烧器喷口应无堵塞。

5.1.2 燃烧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燃烧器中心线应与炉膛中心线一致;
  • 燃烧器标高允许偏差为±5mm;
  • 燃烧器与炉墙间隙应密封。

5.1.3 燃烧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燃烧器火焰应稳定、完整;
  • 燃烧器配风应合理;
  • 燃烧器燃烧效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5.2 油泵和油加热器

5.2.1 油泵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油泵中心线应找正准确;
  • 油泵体应无泄漏;
  • 油泵转向应正确。

5.2.2 油加热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油加热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油加热器应严密不漏油;
  • 油加热器温控装置应灵敏可靠。

5.3 燃气阀组

5.3.1 燃气阀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燃气阀组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 燃气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 燃气管道连接应严密。

5.3.2 燃气阀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燃气阀门启闭应灵活;
  • 燃气调压器应工作正常;
  • 燃气泄漏检测应合格。

第6章 锅炉辅机安装

6.1 风机安装

6.1.1 风机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 风机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风机外观应无损伤;
  • 风机叶轮应无摩擦和卡阻。

6.1.2 风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风机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mm;
  • 风机标高允许偏差为±5mm;
  • 风机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2mm/m。

6.1.3 风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 风机启动应平稳无振动;
  • 风机运转声音应正常;
  • 风机轴承温度不应超过规定值。

6.2 循环泵安装

6.2.1 循环泵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循环泵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mm;
  • 循环泵标高允许偏差为±5mm;
  • 循环泵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1mm/m。

6.2.2 循环泵安装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 泵体应无泄漏;
  • 泵轴转动应灵活;
  • 机械密封应完好。

6.2.3 循环泵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 水泵启动前应灌泵排气;
  • 水泵运转应平稳无振动;
  • 水泵轴承温度不应超过规定值。

6.3 除氧器安装

6.3.1 除氧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除氧器中心位置允许偏差为±10mm;
  • 除氧器标高允许偏差为±10mm;
  • 除氧器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mm/m。

6.3.2 除氧器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安全阀应校验合格;
  • 压力表应校验合格;
  • 液位计应安装正确。

6.4 软化水设备

6.4.1 软化水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设备中心位置允许偏差为±10mm;
  • 设备标高允许偏差为±10mm;
  • 设备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mm/m。

6.4.2 软化水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连接应严密;
  • 阀门安装应正确;
  • 取样管位置应符合要求。

第7章 管道安装

7.1 蒸汽管道

7.1.1 蒸汽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管道焊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
  • 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1.2 蒸汽管道支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支吊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支吊架应能承受管道荷载;
  • 固定支架应牢固可靠。

7.1.3 蒸汽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坐标允许偏差为±10mm;
  • 管道标高允许偏差为±10mm;
  • 管道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mm/m。

7.2 热水管道

7.2.1 热水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管道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 管道补偿器安装应正确。

7.2.2 热水管道伸缩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伸缩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伸缩器预拉伸或预压缩应符合设计要求;
  • 伸缩器固定支架应牢固。

7.2.3 热水管道试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 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
  • 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
  • 试验合格后方可保温。

7.3 给水管道

7.3.1 给水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 管道内壁应清理干净;
  • 管道连接应严密。

7.3.2 给水管道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阀门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阀门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 阀门安装方向应正确。

7.4 排污管道

7.4.1 排污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 管道应设排污扩容器;
  • 管道坡度应向排污点倾斜。

7.4.2 排污管道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排污阀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 排污管道应设疏水阀;
  • 排污出口应接至安全地点。

第8章 仪表和控制

8.1 压力表

8.1.1 压力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压力表应垂直安装;
  • 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 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3倍。

8.1.2 压力表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
  • 校验封印应完好;
  • 校验有效期不应超过6个月。

8.2 温度计

8.2.1 温度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温度计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温度计感温元件应插入管道中心;
  • 温度计保护套管应耐压耐温。

8.2.2 温度计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温度计应经校验合格;
  • 温度计精度应满足测量要求。

8.3 安全阀

8.3.1 安全阀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 安全阀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安全阀应有校验合格证明;
  • 安全阀各部件应完好。

8.3.2 安全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
  • 安全阀排放管应接至安全地点;
  • 安全阀校验后应加铅封。

8.3.3 安全阀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安全阀始启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 安全阀回座压力应符合要求;
  • 安全阀校验周期不应超过1年。

8.4 水位计

8.4.1 水位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水位计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
  • 水位计与锅筒连接管应畅通;
  • 水位计照明应良好。

8.4.2 水位计冲洗应定期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冲洗时操作应正确;
  • 冲洗后水位应恢复正常;
  • 水位计密封应良好。

8.5 自动控制

8.5.1 仪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仪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仪表接线应正确;
  • 仪表防护等级应满足环境要求。

8.5.2 自动控制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控制柜安装应牢固;
  • 控制线路敷设应整齐;
  • 控制设备接地应可靠。

8.5.3 自动控制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各参数显示应正确;
  • 报警功能应正常;
  • 连锁保护应灵敏可靠。

第9章 保温和油漆

9.1 保温

9.1.1 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 保温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保温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保温材料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9.1.2 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保温层应密实无裂缝;
  • 保温层表面应平整。

9.1.3 保温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为+5%,-3%;
  • 保温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9.2 油漆

9.2.1 油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油漆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 金属表面除锈应彻底;
  • 油漆遍数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2.2 油漆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油漆干膜厚度允许偏差为-10μm;
  • 油漆表面应无流坠、皱皮。

第10章 锅炉水压试验

10.0.1 锅炉本体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水压试验压力应为锅筒设计压力的1.25倍;
  • 试验水温不应低于5°C;
  • 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

10.0.2 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程序:

  • 缓慢升压至工作压力,检查无渗漏;
  • 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保持20分钟;
  • 降至工作压力进行全面检查;
  • 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10.0.3 水压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无水珠和水雾;
  • 胀口处无湿润现象;
  • 压力表压力降不超过0.02MPa。

10.0.4 水压试验不合格时,应降压修理后重新试验。

10.0.5 水压试验应填写水压试验记录,并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11章 烘炉、煮炉和试运行

11.1 烘炉

11.1.1 烘炉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 锅炉本体水压试验合格;
  • 锅炉辅机安装完毕并试运转合格;
  • 锅炉管道和阀门安装完毕;
  • 仪表和控制系统安装完毕;
  • 燃料供应系统安装完毕。

11.1.2 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 烘炉温度应缓慢升高;
  • 烘炉时间应根据锅炉类型和炉墙潮湿程度确定;
  • 烘炉温度曲线应符合规定要求。

11.1.3 烘炉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炉墙含水率不应大于2.5%;
  • 炉墙表面温度应均匀;
  • 炉墙结构应无裂纹和变形。

11.2 煮炉

11.2.1 煮炉应在烘炉合格后进行。

11.2.2 煮炉用药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 碱类药剂应符合要求;
  • 磷酸三钠应符合要求;
  • 药品质量应合格。

11.2.3 煮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 煮炉药液浓度应为锅筒总容积的2%~3%;
  • 煮炉时间应为48小时~72小时;
  • 煮炉期间应定期排污。

11.2.4 煮炉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锅筒内壁无油污和锈斑;
  • 锅筒内壁形成保护膜;
  • 煮炉用水应透明无杂质。

11.3 试运行

11.3.1 试运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 烘炉和煮炉合格;
  • 安全阀经校验整定;
  • 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调节点已整定;
  • 连锁保护装置已整定;
  • 燃烧系统已调试合格。

11.3.2 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 锅炉点火应按操作规程进行;
  • 升压和升温应缓慢平稳;
  • 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 燃烧状况应良好。

11.3.3 试运行期间应检查下列内容:

  • 锅炉水位、压力、温度应正常;
  • 燃烧系统运行应稳定;
  • 辅机运行应正常;
  • 管道阀门应无泄漏;
  • 仪表和控制应灵敏可靠。

11.3.4 安全阀最终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锅筒安全阀始启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08倍;
  • 过热器安全阀始启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05倍;
  • 安全阀经整定后应加铅封。

第12章 工程验收

12.1 验收条件

12.1.1 锅炉安装工程竣工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 单台锅炉安装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分部验收;
  • 整个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整体验收。

12.1.2 锅炉安装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 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12.2 验收内容

12.2.1 锅炉本体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锅炉坐标、标高和垂直度;
  • 锅筒、集箱和管子的安装质量;
  • 炉墙和烟风道的安装质量;
  • 燃烧设备的安装质量;
  • 水压试验合格。

12.2.2 辅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风机、循环泵等辅机的安装质量;
  • 辅机试运转合格;
  • 辅机运行参数正常。

12.2.3 管道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管道材质、规格和布置;
  • 管道焊接和支吊架安装质量;
  • 管道试压合格;
  • 管道保温和油漆质量。

12.2.4 仪表和控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水位计的安装和校验;
  • 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 连锁保护装置的动作。

12.3 验收文件

12.3.1 锅炉安装工程验收应提供下列文件:

  • 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
  • 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材料和构件质量证明文件;
  •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 水压试验记录;
  • 烘炉、煮炉记录;
  • 试运行记录;
  • 安全阀校验报告;
  • 仪表校验报告;
  • 工程验收鉴定书。

12.3.2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真实、完整。


附录

附录A 锅炉安装允许偏差

附录B 锅炉本体管孔中心距允许偏差

附录C 炉墙砌筑允许偏差

附录D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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