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99-2018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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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99-2018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加强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地铁车站、区间隧道、轨道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给水与排水工程、供电系统工程、电梯与自动扶梯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等。

1.0.3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4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0.5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抽样点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1.0.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0.7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1.0.8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0.9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0.10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

2.0.1 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2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3 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其他检验项目。

2.0.4 抽样检验是指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5 观感质量是指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6 返修是指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使其符合要求的过程。

2.0.7 加固处理是指对结构承载力或整体稳定性不足的分项工程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增强或改善的过程。

2.0.8 隐蔽工程是指被后续工序遮挡覆盖的工程部位。


第三章 车站结构工程

第一节 明挖法车站结构

3.1.1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前应进行地质预报;
  2. 基坑开挖应按设计要求的分层厚度和开挖顺序进行;
  3.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进行监控量测;
  4. 基坑开挖至设计基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基底检验和垫层施工;
  5. 基坑周边堆载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值。

3.1.2 基坑支护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基础和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 桩身完整性检验应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3. 地下连续墙应进行墙体质量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槽段的20%;
  4. 锚杆抗拔力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5. 支撑轴力应进行现场监测。

3.1.3 钢筋混凝土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3.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
  4. 结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
  5. 保护层厚度偏差不应大于5mm。

3.1.4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自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
  2. 防水层应完整无破损,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 施工缝和变形缝止水带安装位置应准确,固定牢固;
  4. 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5. 蓄水试验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3.1.5 基坑回填土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土料的种类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回填土应分层碾压密实;
  3. 压实系数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3.1.6 基坑监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项目应包括地表沉降、桩顶水平位移、桩身变形、支撑轴力等;
  2. 监测点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监测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异常情况时应加密监测;
  4. 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分析。

第二节 暗挖法车站结构

3.2.1 暗挖车站施工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的原则。

3.2.2 暗挖车站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喷射混凝土强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二次衬砌应在初期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施作;
  4. 结构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2.3 超前支护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超前小导管材质、规格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超前小导管注浆加固范围和注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超前大管棚的施工精度偏差不应大于50mm;
  4. 注浆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2.4 初期支护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
  2. 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3. 锚杆长度、间距和抗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钢架安装位置和垂直度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2.5 暗挖车站二次衬砌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衬砌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
  2. 衬砌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95%;
  3. 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
  4. 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20mm。

3.2.6 暗挖车站结构防水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层完整无损,搭接宽度符合要求;
  2. 止水带安装位置准确,固定牢固;
  3. 排水系统畅通,无堵塞;
  4. 渗漏水量不应超过设计允许值。

第三节 盾构法车站结构

3.3.1 盾构始发和到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盾构始发和到达端头加固范围和加固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盾构姿态偏差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 盾构管片拼装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4. 盾尾密封装置应有效可靠。

3.3.2 盾构管片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片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50;
  2. 管片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管片安装精度偏差:相邻管片环向间隙不应大于20mm,纵向间隙不应大于30mm;
  4. 管片防水材料粘贴应牢固可靠。

3.3.3 盾构隧道壁后注浆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注浆压力和注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注浆记录应完整;
  4. 注浆固结体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3.4 盾构法车站结构防水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片接缝防水条应安装完整,粘贴牢固;
  2. 嵌缝防水应饱满、密实;
  3. 渗漏水点数量不应超过总接缝数的2%;
  4. 螺栓孔防水垫圈应安装完整。

3.3.5 盾构法车站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主体结构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2. 车站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车站主体结构变形缝防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4. 车站盾构孔道封闭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章 区间隧道工程

第一节 盾构法区间隧道

4.1.1 盾构掘进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盾构掘进速度应与地层条件相适应;
  2. 盾构姿态偏差:水平偏差不应大于50mm,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0mm;
  3. 管片拼装偏差:错台不应大于10mm,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
  4. 掘进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注浆填充。

4.1.2 盾构管片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片类型和拼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片拼装应无破损、无裂缝;
  3. 紧固螺栓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曲线段管片拼装应考虑曲线拟合。

4.1.3 盾构隧道防水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片接缝防水条应安装完整,粘贴牢固;
  2. 嵌缝防水应饱满、密实;
  3. 渗漏水点数量不应超过总接缝数的2%;
  4. 螺栓孔防水垫圈应安装完整。

4.1.4 盾构隧道贯通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100mm;
  2. 高程偏差不应大于100mm;
  3. 管片破损数量不应超过总环数的3%;
  4. 隧道渗漏水量不应超过设计允许值。

4.1.5 盾构隧道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结构无明显变形;
  2. 衬砌环直径椭圆度不应大于20mm;
  3. 隧道轴线偏差不应大于100mm。

4.1.6 盾构隧道监控量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项目应包括地表沉降、隧道拱顶下沉、周边收敛等;
  2. 监测点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监测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分析。

第二节 矿山法区间隧道

4.2.1 矿山法隧道开挖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开挖轮廓线超挖量不应大于150mm;
  3. 隧道中线偏差不应大于50mm;
  4. 开挖断面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4.2.2 矿山法隧道支护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
  2. 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3. 锚杆抗拔力不应小于设计值;
  4. 钢架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度;
  5. 钢架间距偏差不应大于100mm。

4.2.3 矿山法隧道二次衬砌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衬砌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
  2. 衬砌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95%;
  3. 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
  4. 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20mm;
  5. 中线偏差不应大于10mm。

4.2.4 矿山法隧道防排水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层完整无损,搭接宽度符合要求;
  2. 止水带安装位置准确,固定牢固;
  3. 排水系统畅通,无堵塞;
  4. 渗漏水量不应超过设计允许值。

4.2.5 矿山法隧道监控量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项目应包括拱顶下沉、周边收敛、地表沉降等;
  2. 监测点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监测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分析。

第三节 沉管法区间隧道

4.3.1 沉管理设沟槽开挖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深度偏差不应大于300mm;
  2. 沟槽底部宽度不应小于设计宽度;
  3. 沟槽边坡坡度不应陡于设计值;
  4. 沟槽基底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 沉管管节制作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节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
  2. 管节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管节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管节预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3.3 沉管沉放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管轴线偏差不应大于100mm;
  2. 沉管高程偏差不应大于50mm;
  3. 管节接头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沉管姿态应平稳可控。

4.3.4 沉管回填覆盖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回填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3. 回填后管顶覆盖层厚度应满足抗浮要求;
  4. 回填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3.5 沉管隧道基础处理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处理范围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基础处理质量应通过检测验收;
  3. 基础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章 轨道工程

5.0.1 道床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床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5;
  2. 道床几何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道床与隧道底板或路基结合应紧密;
  4. 道床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0.2 轨枕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枕类型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轨枕间距偏差不应大于30mm;
  3. 轨枕与道床结合应牢固;
  4. 轨枕承轨槽位置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5.0.3 钢轨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轨类型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钢轨接头应平整,错牙不应大于1mm;
  3. 钢轨焊接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4. 钢轨表面不得有裂纹等缺陷。

5.0.4 道岔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道岔各部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道岔轨距偏差不应大于±2mm;
  4. 道岔转换设备应动作灵活可靠。

5.0.5 线路几何尺寸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距偏差:±2mm;
  2. 水平偏差:2mm;
  3. 方向偏差:2mm/10m;
  4. 高低偏差:2mm/10m;
  5. 轨缝偏差:±1mm。

5.0.6 无缝线路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轨焊接接头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2. 锁定轨温应在设计范围内;
  3. 位移观测桩设置应符合要求;
  4. 缓冲区轨缝应符合要求。

5.0.7 轨道附属设备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标志应清晰完整;
  2. 线路标志间距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车挡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0.8 整体道床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道床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40;
  2. 整体道床几何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整体道床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整体道床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

5.0.9 浮置板道床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浮置板道床隔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浮置板道床几何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浮置板道床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浮置板道床与隧道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第六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6.0.1 站台、站厅装修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2. 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3. 装修层与结构层结合应牢固;
  4. 装修表面应平整光滑。

6.0.2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吊顶安装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吊顶整体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2m;
  4. 吊顶龙骨安装应牢固可靠。

6.0.3 墙面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饰面安装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饰面接缝应平整,宽度均匀;
  4. 饰面与基层结合应牢固。

6.0.4 地面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地面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4mm/2m;
  3. 地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地面与墙面交接处应处理平整。

6.0.5 楼梯、栏杆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
  2. 栏杆间距不应大于110mm;
  3. 栏杆承受水平荷载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楼梯踏步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6.0.6 门窗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门窗安装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门窗启闭应灵活;
  4. 门窗密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0.7 吸音板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音板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吸音板安装应牢固可靠;
  3. 吸音板接缝应平整;
  4. 吸音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0.8 站台屏蔽门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屏蔽门类型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屏蔽门安装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屏蔽门启闭应灵活可靠;
  4. 屏蔽门密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章 通风与空调工程

7.0.1 风管制作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风管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风管严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法兰连接面应平整。

7.0.2 风管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安装位置和标高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2. 风管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3m;
  3. 风管法兰连接应加密封垫片;
  4. 风管穿墙或楼板处应设置套管。

7.0.3 通风机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机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通风机安装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通风机运转应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4. 通风机减振装置应有效。

7.0.4 空调机组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机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空调机组安装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3mm/m;
  3. 空调机组与风管连接应严密;
  4. 空调机组运行应正常。

7.0.5 风口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口类型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风口安装偏差:位置偏差不应大于5mm,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
  3. 风口调节装置应灵活可靠;
  4. 风口表面应无变形和划痕。

7.0.6 防火阀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阀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防火阀动作应灵敏可靠;
  3. 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630mm时,应设独立支吊架。

7.0.7 消声器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声器类型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消声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消声器与风管连接应严密;
  4. 消声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0.8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风量平衡调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系统温度调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运行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系统联动功能应正常。

第八章 给水与排水工程

8.0.1 室内给水管道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质量应可靠;
  3. 管道水压试验压力不应低于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低于0.6MPa;
  4. 管道坐标和标高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8.0.2 室内排水管道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管道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排水管道坡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3. 排水管道灌水试验应无渗漏;
  4.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应畅通无阻。

8.0.3 卫生器具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器具类型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卫生器具安装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2mm/m;
  3. 卫生器具与排水管道连接应严密;
  4. 卫生器具使用功能应正常。

8.0.4 泵类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类设备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泵类设备安装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泵类设备运转应正常,流量和扬程应满足设计要求;
  4. 泵类设备减振装置应有效。

8.0.5 阀门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安装方向应正确;
  3. 阀门启闭应灵活;
  4. 阀门法兰连接应加密封垫片。

8.0.6 自动灭火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头类型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喷头安装位置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喷头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系统联动功能应正常。

8.0.7 灭火器配置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类型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灭火器数量和布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灭火器压力指示应在正常范围内;
  4. 灭火器定期检查记录应完整。

第九章 供电系统工程

9.0.1 变配电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设备接地应可靠;
  4. 设备带电部分应做好安全防护。

9.0.2 电缆线路敷设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缆敷设路径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电缆接头制作应符合规范规定;
  4. 电缆标志牌应齐全清晰。

9.0.3 接触网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触网类型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接触线高度偏差不应大于10mm;
  3. 接触线拉出值偏差不应大于20mm;
  4. 接触网绝缘距离应符合要求。

9.0.4 照明装置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装置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照明装置安装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照明装置绝缘电阻应符合规范规定;
  4. 照明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0.5 接地装置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体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设计值;
  3. 接地连接应牢固可靠;
  4. 接地干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9.0.6 蓄电池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电池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蓄电池布置应便于检查和维护;
  3. 蓄电池极性连接应正确;
  4. 蓄电池电解液液位应符合要求。

9.0.7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柴油发电机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柴油发电机组运转应正常;
  4. 柴油发电机组应急启动功能应可靠。

9.0.8 杂散电流防护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杂散电流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排流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
  3. 杂散电流监测装置功能应正常;
  4. 杂散电流值应在允许范围内。

第十章 电梯与自动扶梯工程

10.0.1 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设备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梯设备外观应无损伤;
  3. 随机文件应齐全,包括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等。

10.0.2 电梯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2. 电梯导轨安装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电梯安全装置应动作可靠;
  4. 电梯层门安装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10.0.3 电梯调试和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运行速度偏差不应大于5%;
  2. 电梯平层精度偏差不应大于10mm;
  3.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电梯功能试验应全部符合要求。

10.0.4 自动扶梯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自动扶梯梯级宽度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自动扶梯安全装置应动作可靠;
  4. 自动扶梯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5 自动扶梯调试和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运行速度偏差不应大于5%;
  2. 自动扶梯扶手带速度偏差不应大于2%;
  3. 自动扶梯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自动扶梯各项功能试验应全部符合要求。

10.0.6 电梯和自动扶梯安全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和自动扶梯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 电梯和自动扶梯应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电梯和自动扶梯应定期进行安全检验。

第十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

11.0.1 火灾探测器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探测器类型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火灾探测器安装位置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火灾探测器报警功能应正常;
  4. 火灾探测器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规范规定。

11.0.2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报警控制器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 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应正常;
  4. 火灾报警控制器备用电源应可靠有效。

1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探测器联动功能应正常;
  2.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消防设备联动功能应正常;
  3. 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规范规定;
  4. 火灾警报装置动作应可靠。

11.0.4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应正常;
  3. 消防联动控制器输出模块动作应可靠;
  4. 消防设备反馈信号应正常。

11.0.5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火灾应急广播功能应正常;
  3. 火灾应急广播分区控制应可靠;
  4. 应急广播音量应满足覆盖要求。

11.0.6 消防电话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电话主机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消防电话插孔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消防电话通话功能应正常;
  4. 消防电话录音功能应正常。

11.0.7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电源监控器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消防电源监控点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消防电源监控功能应正常;
  4. 消防电源监控报警功能应可靠。

第十二章 质量验收记录

12.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验批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名称等;
  2. 施工依据和质量标准;
  3.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记录;
  4. 验收结论;
  5. 施工单位专职质量员签字。

12.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项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量等;
  2. 所含检验批验收记录汇总;
  3.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 验收结论;
  5. 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12.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部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数量等;
  2. 所含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汇总;
  3.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 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
  5. 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6. 验收结论;
  7.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2.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单位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单位工程规模等;
  2. 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总;
  3.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
  5. 主要功能项目抽查记录;
  6. 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7. 综合验收结论;
  8.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2.0.5 质量验收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应少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12.0.6 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
  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质量验收记录;
  4. 监测资料;
  5. 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三章 附录

附录A 地下铁道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A.0.1 车站工程分部工程应包括下列分项工程:

  1. 地基与基础;
  2. 主体结构;
  3. 防水工程;
  4. 建筑装饰装修。

A.0.2 区间隧道工程分部工程应包括下列分项工程:

  1. 明挖法隧道;
  2. 暗挖法隧道;
  3. 盾构法隧道;
  4. 沉管法隧道;
  5. 防水工程。

A.0.3 轨道工程分部工程应包括下列分项工程:

  1. 道床;
  2. 轨枕;
  3. 钢轨;
  4. 道岔;
  5. 线路附属设备。

A.0.4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部工程应包括下列分项工程:

  1. 风管与部件制作;
  2. 风管与部件安装;
  3. 通风机安装;
  4. 空调机组安装;
  5. 消声器安装。

A.0.5 给水与排水工程分部工程应包括下列分项工程:

  1. 室内给水管道安装;
  2.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
  3. 卫生器具安装;
  4. 泵类设备安装;
  5. 自动灭火系统安装。

A.0.6 供电系统工程分部工程应包括下列分项工程:

  1. 变配电设备安装;
  2. 电缆线路敷设;
  3. 接触网安装;
  4. 照明装置安装;
  5. 接地装置安装。

A.0.7 电梯与自动扶梯工程分部工程应包括下列分项工程:

  1. 电梯设备安装;
  2. 自动扶梯设备安装;
  3. 电梯调试检验;
  4. 自动扶梯调试检验。

A.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分部工程应包括下列分项工程:

  1. 火灾探测器安装;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安装;
  4.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安装。

附录B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B.0.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和编号;
  2. 隐蔽工程部位和内容;
  3. 施工依据和质量标准;
  4. 验收检查结果;
  5. 验收意见;
  6. 施工单位专职质量员和监理工程师签字。

B.0.2 隐蔽工程验收应附必要的图表,包括:

  1. 隐蔽工程平面位置图;
  2. 隐蔽工程剖面图;
  3. 施工照片或影像资料。

附录C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C.0.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部位;
  2. 事故原因分析;
  3. 事故等级和损失评估;
  4. 事故处理方案;
  5. 事故处理过程记录;
  6. 事故处理结果验收记录;
  7. 事故责任追究记录。

C.0.2 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编写事故处理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处理效果和经验教训等内容。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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