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25-202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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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25-202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0.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遵循绿色、环保、节能、低碳的原则,优先选用环保型材料,控制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

1.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民用建筑工程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本标准所指民用建筑工程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物的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商店、车站等民用建筑。

2.1.2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为保障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对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对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进行限制的技术措施。

2.1.3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building materials and decoration materials

用于民用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各类材料,包括结构材料、装饰材料、功能材料等。

2.1.4 室内空气 indoor air

民用建筑物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1.5 甲醛 formaldehyde

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化学式HCHO,分子量30.03,沸点-19.5C,密度1.067 g/L(25C)。主要来源于人造板、胶粘剂、墙纸、窗帘等装饰装修材料。

2.1.6 氨 ammonia

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化学式NH3,分子量17.03,沸点-33.34C。主要来源于混凝土外加剂、阻燃剂等。

2.1.7 苯 benzene

一种无色、有芳香气味的液体,化学式C6H6,分子量78.11,沸点80.1C。主要来源于溶剂型涂料、胶粘剂等。

2.1.8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室内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单位为ug/m3。包括苯、甲苯、乙酸丁酯、乙苯、对(间)二甲苯、苯乙烯、甲苯、十一烷等。

2.1.9 氡 radon

一种无色、无味的放射性惰性气体,化学符号Rn,原子序数86,半衰期3.82天。主要来源于土壤、岩石、建筑材料中的铀、钍衰变产物。

2.1.10 放射性核素 radioactive nuclide

能够自发地发射粒子或电磁辐射,最终转变为另一种原子核的物质。建筑材料中的主要放射性核素为镭-226、钍-232、钾-40。

2.1.11 I类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of category I

住宅、居住功能公寓、医院病房、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

2.1.12 II类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of category II

办公楼、商店、车站、候车室、餐厅、理发店等。

2.2 符号

符号 含义
Cn 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
C0 室内空气中污染物背景浓度
C 材料中污染物浓度
V 房间体积
A 室内表面积
Q 通风换气量
k 污染物散发率

3 污染物控制要求

3.1 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

3.1.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时,应检测下列污染物浓度:

1 甲醛;

2 氨;

3 苯;

4 甲苯;

5 二甲苯;

6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7 氡(仅限有地下室的建筑)。

3.1.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限值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限值

类别 浓度限值(mg/m3)
I类民用建筑 ≤0.07
II类民用建筑 ≤0.08

3.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氨浓度限值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室内空气中氨浓度限值

类别 浓度限值(mg/m3)
I类民用建筑 ≤0.15
II类民用建筑 ≤0.20

3.1.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苯浓度限值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室内空气中苯浓度限值

类别 浓度限值(mg/m3)
I类民用建筑 ≤0.06
II类民用建筑 ≤0.09

3.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苯浓度限值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室内空气中甲苯浓度限值

类别 浓度限值(mg/m3)
I类民用建筑 ≤0.15
II类民用建筑 ≤0.20

3.1.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二甲苯浓度限值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表3.1.6 室内空气中二甲苯浓度限值

类别 浓度限值(mg/m3)
I类民用建筑 ≤0.15
II类民用建筑 ≤0.20

3.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限值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表3.1.7 室内空气中TVOC浓度限值

类别 浓度限值(mg/m3)
I类民用建筑 ≤0.45
II类民用建筑 ≤0.50

3.1.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氡浓度限值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表3.1.8 室内空气中氡浓度限值

类别 浓度限值(Bq/m3)
I类民用建筑 ≤150
II类民用建筑 ≤150

3.2 材料污染物控制要求

3.2.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

3.2.2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达到E1级要求,严禁采用E2级产品。

3.2.3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不得采用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和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水包油型(O/W)多彩内墙涂料。

3.2.4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3.2.5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其游离甲醛含量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5 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游离甲醛含量限值

品种 限值(g/kg)
水性墙面涂料 ≤0.1
水性墙面腻子 ≤0.1
水性木器涂料 ≤0.1
水性胶粘剂 ≤0.1
水性处理剂 ≤0.1

3.2.6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的溶剂型涂料,其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溶剂型涂料有害物质含量限值

品种 苯(g/kg) 甲苯+二甲苯(g/kg) 游离TDI(g/kg) VOC(g/L)
醇酸清漆 ≤5 — — ≤450
硝基清漆 ≤5 — — ≤600
聚氨酯清漆 ≤5 ≤40 ≤7 ≤600
酚醛清漆 ≤5 — — ≤500
丙烯酸酯漆 ≤5 ≤30 — ≤600
苯乙烯清漆 ≤5 — — ≤600

3.2.7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的溶剂型胶粘剂,其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 溶剂型胶粘剂有害物质含量限值

品种 苯(g/kg) 甲苯+二甲苯(g/kg) 甲苯(g/kg) VOC(g/L)
聚氨酯胶粘剂 ≤5 ≤150 — ≤650
酚醛胶粘剂 ≤5 — — ≤600
丙烯酸酯胶粘剂 ≤5 — — ≤620
橡胶胶粘剂 ≤5 ≤150 — ≤650

3.2.8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的水性胶粘剂,其游离甲醛含量应符合本标准表3.2.5的规定。

3.2.9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的壁纸,其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3.2.9的规定。

表3.2.9 壁纸有害物质含量限值

品种 甲醛(mg/kg) 重金属(铅、镉、铬、砷、汞)(mg/kg)
纸质壁纸 ≤120 符合GB 18585规定
塑料壁纸 ≤120 符合GB 18585规定

3.2.10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的地毯、地毯衬垫、地毯胶粘剂,其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表3.2.10的规定。

表3.2.10 地毯有害物质释放量限值

品种 甲醛(mg/m2·h) 苯乙烯(mg/m2·h) TVOC(mg/m2·h)
地毯 ≤0.050 ≤0.400 ≤0.500
地毯衬垫 ≤0.050 ≤0.400 ≤0.500
地毯胶粘剂 — — ≤4.000

3.2.11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的混凝土外加剂,其氨释放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12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量应不大于0.10%。

3.2.13 民用建筑主体材料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其放射性指标应符合表3.2.13的规定。

表3.2.13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值

类别 限值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照射指数Iγ ≤1.3

3.2.14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1.0和外照射指数Iγ≤1.3。

3.2.15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的空心率大于25%的空心砖、空心砌块等建筑材料,其放射性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2.13的规定。

3.2.16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的饰面材料,其放射性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2.13的规定。

4 工程勘察

4.1 土壤氡浓度控制

4.1.1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在工程勘察阶段应进行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的测定。

4.1.2 地质构造断裂带地区的土壤氡浓度应进行测定。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结果应满足本标准第4.1.6条的要求。

4.1.3 土壤中氡浓度测定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执行。

4.1.4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执行。

4.1.5 土壤中氡浓度测定结果和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结果应记录,并归入工程勘察报告。

4.1.6 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地点土壤中氡浓度应满足表4.1.6的规定。

表4.1.6 土壤中氡浓度限值

测定指标 限值
土壤中氡浓度(Bq/m3) ≤20000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Bq/m2·s) ≤0.05

4.1.7 当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超过本标准第4.1.6条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氡措施。

4.1.8 建筑物底层地面抗氡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层地面应采用抗渗或密度不小于2.0g/cm3的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小于150mm;

2 底层地面下应设置防氡隔离层,防氡隔离层应延伸至基础底部四周并与外墙密封连接;

3 防氡隔离层的材料应采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其他防氡材料,其穿透点不应穿透。

4.1.9 地下室应采取有效的通风和防氡措施。

4.2 地质构造断裂带控制

4.2.1 地质构造断裂带地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按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采取抗氡措施。

4.2.2 地质构造断裂带地区的判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5.1.2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应明确室内环境质量要求,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注所用材料的污染物指标。

5.1.3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应考虑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散发特性,合理选用材料组合。

5.1.4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应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5.2 材料选用

5.2.1 I类民用建筑工程应采用E0级人造木板;当采用E1级人造木板时,使用面积不应超过室内表面积的50%。

5.2.2 II类民用建筑工程可采用E1级人造木板,其使用面积不受限制。

5.2.3 民用建筑工程的防潮层、防水层、保温层、密封材料及腻子等,其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5.2.4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不得采用107胶粘剂等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5.2.5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不宜大面积采用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木板。

5.2.6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当用人造木板达到一定面积时,应进行污染物浓度预评价。

5.2.7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应选用低散发量的材料,不宜大面积采用高散发量的材料。

5.2.8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的防水涂料、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5.3 通风设计

5.3.1 民用建筑工程的通风设计应满足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5.3.2 住宅卧室、客厅、厨房应设置通风设施或能开窗通风。

5.3.3 地下室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或能有效通风的设施。

5.3.4 I类民用建筑工程通风量应满足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1次的要求。

5.3.5 II类民用建筑工程通风量应满足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0.5次的要求。

5.3.6 公共建筑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6.1.2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核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格式记录。

6.1.3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进行进场验收。

6.1.4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时,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6.1.5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时,应加强通风换气,确保施工现场空气质量。

6.1.6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人员长期在室内施工时,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6.2 材料进场验收

6.2.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核查。

6.2.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性能检验报告,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格式进行进场验收记录。

6.2.3 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格式进行进场验收记录。

6.2.4 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格式进行进场验收记录。

6.2.5 壁纸、地毯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格式进行进场验收记录。

6.2.6 建筑材料进场时,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并按本标准附录D的格式进行进场验收记录。

6.2.7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6.2.8 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验收发现不合格时,应退货或更换。

6.3 施工要求

6.3.1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6.3.2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

2 室内环境质量预评价;

3 材料采购和进场验收;

4 装修工程施工;

5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6.3.3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大面积采用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时,应在施工过程中对甲醛浓度进行监测。

6.3.4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时,应在施工过程中对苯浓度进行监测。

6.3.5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6.3.6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6.3.7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验收前,房间应充分通风后再进行检测。

6.3.8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验收前,不应采用有机溶剂进行清洁。

6.3.9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7 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7.1.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氨的检测点数应按房间使用面积设置:

① 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置1个检测点;

② 使用面积50m2~100m2时,设置2个检测点;

③ 使用面积100m2~500m2时,设置不少于3个检测点;

④ 使用面积500m2~1000m2时,设置不少于5个检测点;

⑤ 使用面积大于1000m2时,设置不少于6个检测点。

2 室内空气中氡的检测点数应按楼层设置,每层应设置不少于1个检测点。

7.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时,检测采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点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本标准第7.1.2条的规定;

2 采样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3 采样高度应与人体呼吸带高度一致,距地面0.8m~1.5m。

7.1.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时,采样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采样;

2 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采样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

3 测定甲醛时,当空气中甲醛浓度较低时,可采用大样量采样提高检测灵敏度。

7.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时,采样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仪器和设备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2 采样仪器和设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 采样仪器和设备的工作条件应满足技术要求。

7.1.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时,应填写本标准附录E的检测记录。

7.1.7 当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第3.1节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然后重新检测。

7.1.8 当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本标准第3.1节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

7.2 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

7.2.1 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检测应按本标准附录F的方法进行。

7.2.2 室内空气中氨浓度检测应按本标准附录G的方法进行。

7.2.3 室内空气中苯浓度检测应按本标准附录H的方法进行。

7.2.4 室内空气中甲苯、二甲苯浓度检测应按本标准附录H的方法进行。

7.2.5 室内空气中TVOC浓度检测应按本标准附录J的方法进行。

7.2.6 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应按本标准附录K的方法进行。

7.3 室内环境质量判定

7.3.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应按本标准第3.1节的规定进行判定。

7.3.2 当室内空气中全部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表3.1.2~表3.1.8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7.3.3 当室内空气中任一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表3.1.2~表3.1.8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

7.3.4 当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表3.1.2~表3.1.8的规定,但装修后首次检测数值异常偏高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7.4 验收文件

7.4.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提供下列文件:

1 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2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 设计文件及变更文件;

4 施工记录;

5 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检测报告(仅限有地下室的项目);

6 其他相关文件。

7.4.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L的格式填写。

7.4.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验收文件归入工程档案。


附录A 土壤中氡浓度测定方法

A.0.1 土壤中氡浓度测定仪器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 测量范围:100Bq/m3~100000Bq/m3;

2 探测灵敏度:不低于10Bq/m3;

3 测量误差:不超过±20%;

4 工作温度:-10C~+40C。

A.0.2 土壤中氡浓度测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在工程地点按梅花形布点法布置不少于5个检测点;

2 每个检测点的取样深度距地面0.3m~0.8m;

3 将取样器插入土壤中,用土封口,连接检测仪器;

4 读取稳定的氡浓度值;

5 记录检测数据。

A.0.3 土壤中氡浓度测定结果应按下式计算:

Cn = (C1 + C2 + ... + Cn) / n

式中:Cn——土壤中氡浓度平均值(Bq/m3); C1, C2, ...——各检测点氡浓度值(Bq/m3); n——检测点数量。

附录B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方法

B.0.1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仪器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 测量范围:0.01Bq/m2·s~1Bq/m2·s;

2 探测灵敏度:不低于0.01Bq/m2·s;

3 测量误差:不超过±25%;

4 工作温度:-10C~+40C。

B.0.2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在工程地点按梅花形布点法布置不少于5个检测点;

2 每个检测点的取样面积不应小于0.1m2;

3 将取样容器放置在土壤表面,用土密封四周;

4 连接检测仪器,读取稳定的氡析出率值;

5 记录检测数据。

B.0.3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结果应按下式计算:

Rn = (V × Cn) / (A × t)

式中:Rn——土壤表面氡析出率(Bq/m2·s); V——收集容器的体积(m3); Cn——收集容器内氡浓度平均值(Bq/m3); A——收集容器的底面积(m2); t——收集时间(s)。

附录C 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格式

C.0.1 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

2 验收日期;

3 施工单位;

4 监理单位;

5 材料名称;

6 规格型号;

7 生产厂家;

8 进场数量;

9 质量证明文件名称及编号;

10 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编号;

11 验收结论;

12 验收人员签字。

C.0.2 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格式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 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进场数量 质量证明文件 检测报告编号 验收结论 验收人

附录D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进场验收记录格式

D.0.1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进场验收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

2 验收日期;

3 施工单位;

4 监理单位;

5 材料名称;

6 规格型号;

7 生产厂家;

8 进场数量;

9 产品合格证编号;

10 性能检验报告编号;

11 甲醛释放量检测结果;

12 验收结论;

13 验收人员签字。

D.0.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进场验收记录格式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D.0.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进场验收记录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进场数量 合格证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甲醛释放量(mg/m3) 判定结论 验收人

附录E 室内空气检测记录格式

E.0.1 室内空气检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

2 检测日期;

3 检测机构;

4 检测项目;

5 检测依据;

6 检测仪器名称及编号;

7 检测点数及位置描述;

8 检测条件描述;

9 检测结果;

10 判定结论;

11 检测人员签字;

12 审核人员签字。

E.0.2 室内空气检测记录格式应符合表E.0.2的规定。

表E.0.2 室内空气检测记录表

序号 检测点位置 甲醛(mg/m3) 氨(mg/m3) 苯(mg/m3) 甲苯(mg/m3) 二甲苯(mg/m3) TVOC(mg/m3) 氡(Bq/m3)

附录F 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检测方法(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F.0.1 原理

甲醛与酚试剂反应生成嗪,嗪在酸性溶液中被高铁离子氧化形成蓝绿色化合物,在630nm波长处进行分光光度测定。

F.0.2 仪器

1 分光光度计;

2 气泡采样管;

3 空气采样器;

4 具塞比色管;

5 移液管、滴管等。

F.0.3 试剂

1 酚试剂溶液:称量0.1g酚试剂,加水溶解后稀释至100mL;

2 硫酸铁铵溶液:称量1g硫酸铁铵,加水溶解后稀释至100mL;

3 标准甲醛溶液:已知浓度的甲醛标准溶液。

F.0.4 采样

1 将5mL酚试剂溶液加入气泡采样管;

2 以0.5L/min的流量采样,采样时间20min;

3 记录采样体积、温度和大气压力。

F.0.5 分析步骤

1 将采样后的酚试剂溶液转移至具塞比色管;

2 加入1mL硫酸铁铵溶液,摇匀;

3 放置15min后,在630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4 根据标准曲线计算甲醛浓度。

F.0.6 结果计算

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应按下式计算:

C = (A - A0) × Bs × V1 / (V0 × Vs)

式中:C——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mg/m3); A——样品溶液吸光度; A0——空白溶液吸光度; Bs——标准曲线斜率(ug/mL·吸光度); V1——采样液体积(mL); V0——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 Vs——测定用采样液体积(mL)。

附录G 室内空气中氨浓度检测方法(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G.0.1 原理

氨与纳氏试剂反应生成黄色化合物,在425nm波长处进行分光光度测定。

G.0.2 仪器

1 分光光度计;

2 气泡采样管;

3 空气采样器;

4 具塞比色管。

G.0.3 试剂

1 纳氏试剂:称量5g碘化钾和5g氯化汞,溶于水中,另取9g氢氧化钠溶于水中,合并两溶液并稀释至100mL;

2 硫酸溶液:c(H2SO4)=0.1mol/L;

3 标准氨溶液:已知浓度的氨标准溶液。

G.0.4 采样

1 将10mL吸收液(硫酸溶液)加入气泡采样管;

2 以0.5L/min的流量采样,采样时间20min;

3 记录采样体积、温度和大气压力。

G.0.5 分析步骤

1 将采样后的吸收液转移至具塞比色管;

2 加入2mL纳氏试剂,摇匀;

3 放置10min后,在425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4 根据标准曲线计算氨浓度。

G.0.6 结果计算

室内空气中氨浓度应按下式计算:

C = (A - A0) × Bs × V1 / (V0 × Vs)

式中:C——室内空气中氨浓度(mg/m3); A——样品溶液吸光度; A0——空白溶液吸光度; Bs——标准曲线斜率(ug/mL·吸光度); V1——采样液体积(mL); V0——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 Vs——测定用采样液体积(mL)。

附录H 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浓度检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H.0.1 原理

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用活性炭管采集,经二硫化碳解吸后,用气相色谱仪测定。

H.0.2 仪器

1 气相色谱仪(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2 活性炭采样管;

3 空气采样器;

4 微量注射器;

5 热解吸装置。

H.0.3 试剂

1 苯、甲苯、二甲苯标准溶液:已知浓度的标准溶液;

2 二硫化碳(色谱纯);

3 活性炭管。

H.0.4 采样

1 将活性炭管连接空气采样器;

2 以0.5L/min的流量采样,采样时间10min;

3 记录采样体积、温度和大气压力。

H.0.5 分析步骤

1 将活性炭放入解吸管中;

2 用1mL二硫化碳解吸;

3 取1uL解吸液注入气相色谱仪;

4 记录保留时间和峰面积;

5 根据标准曲线计算浓度。

H.0.6 结果计算

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应按下式计算:

C = (A - A0) × Bs × V1 / (V0 × Vs)

式中:C——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浓度(mg/m3); A——样品峰面积; A0——空白峰面积; Bs——标准曲线斜率(ng/mL·峰面积); V1——解吸液体积(mL); V0——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 Vs——进样体积(mL)。

附录J 室内空气中TVOC浓度检测方法(热解吸气相色谱法)

J.0.1 原理

空气中TVOC用Tenax-TA管采集,经热解吸后,用气相色谱仪测定。

J.0.2 仪器

1 气相色谱仪(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2 Tenax-TA采样管;

3 空气采样器;

4 热解吸装置;

5 毛细管色谱柱。

J.0.3 试剂

1 TVOC标准溶液:已知浓度的标准溶液;

2 标准气体混合物。

J.0.4 采样

1 将Tenax-TA管连接空气采样器;

2 以0.5L/min的流量采样,采样时间20min;

3 记录采样体积、温度和大气压力。

J.0.5 分析步骤

1 将Tenax-TA管放入热解吸装置;

2 在250C条件下热解吸10min;

3 解吸气体进入气相色谱仪;

4 记录各组分峰面积;

5 以甲苯计定量。

J.0.6 结果计算

室内空气中TVOC浓度以甲苯计,应按下式计算:

C = (A - A0) × Bs × V1 / V0

式中:C——室内空气中TVOC浓度(mg/m3); A——样品峰面积之和; A0——空白峰面积; Bs——标准曲线斜率(ng/mL·峰面积); V1——解吸气体体积(mL); V0——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

附录K 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方法(闪烁瓶法或静电收集法)

K.0.1 闪烁瓶法

K.0.1.1 原理

氡及其子体发射的α粒子使闪烁瓶内壁的硫化锌闪烁体产生闪光,通过光电倍增管记录闪光次数来测定氡浓度。

K.0.1.2 仪器

1 闪烁瓶;

2 光电倍增管;

3 静电计;

4 采样泵。

K.0.1.3 采样

1 将闪烁瓶连接采样泵;

2 以一定流量采样,采样时间根据仪器要求确定;

3 记录采样体积和条件。

K.0.1.4 分析步骤

1 将采样后的闪烁瓶放置在测量位置;

2 连接光电倍增管;

3 记录测量时间内的闪光次数;

4 根据仪器常数计算氡浓度。

K.0.2 静电收集法

K.0.2.1 原理

氡衰变产生的带电离子在电场作用下收集在探测器表面,通过测量探测器表面的α活度来测定氡浓度。

K.0.2.2 仪器

1 静电收集型氡检测仪;

2 采样泵;

3 流量计。

K.0.2.3 采样和分析

1 开启采样泵,将空气引入检测室;

2 在电场作用下,氡子体离子收集在探测器表面;

3 测量探测器表面的α活度;

4 根据仪器常数计算氡浓度。

附录L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记录格式

L.0.1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单位;

3 施工单位;

4 监理单位;

5 验收日期;

6 检测机构;

7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8 判定结论;

9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 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11 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L.0.2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记录格式应符合表L.0.2的规定。

表L.0.2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检测项目 检测点数 检测结果 判定结论
甲醛
氨
苯
甲苯
二甲苯
TVOC
氡
综合判定
建设单位代表 签字
施工单位代表 签字
监理单位代表 签字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

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

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

9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10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 18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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