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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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GB 50494-2009
  • 发布日期: 2009-03-31
  • 实施日期: 2009-08-01
  •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 适用范围: 城镇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第1章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城镇燃气供应安全、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规范城镇燃气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0.3 城镇燃气技术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0.4 城镇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术语

2.0.1 城镇燃气 city gas 从城镇燃气系统供应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气体燃料。

2.0.2 城镇燃气系统 city gas system 由城镇燃气气源、输配系统和用户设施组成的统一整体。

2.0.3 燃气设施 gas facilities 城镇燃气系统中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使用的设备和管道。

2.0.4 燃气用户 gas consumer 使用城镇燃气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的统称。

2.0.5 燃气输配 ga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通过管道系统输送和分配燃气的过程。

2.0.6 调压装置 gas pressure regulation device 将燃气压力调节至所需压力范围的装置。

2.0.7 泄漏 detection 燃气以任何形式从燃气设施中逸出的现象。

2.0.8 事故 accident 城镇燃气系统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突发事件。


第3章 基本规定

3.1 燃气质量

3.1.1 城镇燃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3.1.2 燃气热值应满足用户使用要求,天然气高位发热量不应小于31.4MJ/m³。

3.1.3 燃气组分应稳定,硫化氢、二氧化碳和水等杂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4 燃气应具有可察觉的臭味,必要时应在供气时加入加臭剂。

3.2 供应安全

3.2.1 城镇燃气供应应保障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燃气设施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燃气系统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 运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3.2.2 燃气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

3.2.3 城镇燃气系统应设置完善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3.2.4 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 环境保护

3.3.1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减少废气、废水的排放;
  • 节约土地资源。

3.3.2 燃气设施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第4章 燃气输配

4.1 系统设计

4.1.1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应根据气源条件、用户分布、压力级制、城市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4.1.2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高压燃气管道:2.5MPa < P ≤ 4.0MPa(高压A);1.6MPa < P ≤ 2.5MPa(高压B)
  • 次高压燃气管道:0.8MPa < P ≤ 1.6MPa(次高压A);0.4MPa < P ≤ 0.8MPa(次高压B)
  • 中压燃气管道:0.2MPa < P ≤ 0.4MPa(中压A);0.01MPa < P ≤ 0.2MPa(中压B)
  • 低压燃气管道:P < 0.01MPa

4.1.3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应设置合理的调压设施。

4.1.4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应设置监测和控制设施,实现安全可控。

4.2 管道设计

4.2.1 燃气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强度应满足设计压力要求;
  • 管道壁厚应满足强度计算要求;
  • 管道材料应适应燃气特性和环境条件。

4.2.2 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设施的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4.2.3 燃气管道穿过铁路、公路、河流等障碍物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3 管道材料

4.3.1 燃气管道可采用钢管、聚乙烯管或其他适用材料。

4.3.2 钢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的有关规定。

4.3.3 聚乙烯燃气管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道系统》GB 15558的有关规定。

4.3.4 管道和管件的性能应与燃气特性和环境条件相适应。

4.4 管道防腐

4.4.1 钢质燃气管道应采用防腐层或阴极保护措施。

4.4.2 管道防腐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防腐层应完整连续;
  • 防腐层与钢管应粘结牢固;
  • 防腐层等级应根据土壤腐蚀性确定。

4.4.3 管道阴极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保护电位应达到保护要求;
  • 保护电流应满足防腐需要;
  • 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5章 燃气设施

5.1 门站

5.1.1 城镇燃气门站应设置在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起点,并应具有下列功能:

  • 燃气接收和计量;
  • 燃气调压;
  • 燃气质量监测;
  • 紧急切断。

5.1.2 门站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5.1.3 门站应设置安全泄压设施和紧急切断设施。

5.2 储配站

5.2.1 城镇燃气储配站应具有燃气储存、调峰和应急供气功能。

5.2.2 储配站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5.2.3 储配站储气设施应设置安全附件和安全泄压装置。

5.3 调压站

5.3.1 调压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调压站供气半径应合理确定;
  • 调压站应设置在负荷中心;
  • 调压站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应满足安全要求。

5.3.2 调压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调压器应满足设计流量要求;
  • 调压器前应设过滤器;
  • 调压系统应设安全放散装置。

5.3.3 重要用户应设置专用调压装置或调压站。

5.4 液化石油气设施

5.4.1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5.4.2 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5.4.3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底层或裙房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瓶库应通风良好;
  • 瓶库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应满足安全要求;
  • 瓶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第6章 燃气使用

6.1 居民用户

6.1.1 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燃气灶具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 燃气热水器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气设施;
  • 燃气管道应设置阀门。

6.1.2 居民用户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不得擅自拆改燃气设施;
  • 不得在设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人;
  • 不得使用明火查漏。

6.2 商业用户

6.2.1 商业用户燃气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燃气灶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 厨房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 燃气管道应设置阀门和计量装置。

6.2.2 商业用户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 用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
  • 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
  • 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6.3 工业用户

6.3.1 工业用户燃气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用气设备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 燃气管道应设置计量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 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6.3.2 工业用户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7章 安全措施

7.1 紧急切断

7.1.1 城镇燃气系统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应设紧急切断装置;
  • 紧急切断装置应能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关闭;
  • 紧急切断装置应手动复位。

7.1.2 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门站进、出站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
  • 储配站进出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
  • 调压站进出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

7.2 监控系统

7.2.1 城镇燃气系统应设置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系统应能实时监测管网运行参数;
  • 系统应能进行远程控制;
  • 系统应能进行数据存储和分析。

7.2.2 燃气设施应设置本地监控系统,监控参数应包括:

  • 压力、温度、流量等工艺参数;
  • 燃气泄漏报警信息;
  • 设备运行状态。

7.3 消防设施

7.3.1 城镇燃气设施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门站、储配站应设置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
  • 液化石油气设施应设置喷淋冷却系统;
  •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

7.3.2 燃气设施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4 防雷防静电

7.4.1 城镇燃气设施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门站、储配站、LNG设施应设防雷装置;
  • 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测;
  • 防雷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7.4.2 燃气设施防静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燃气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 站内设备应形成等电位连接;
  • 防静电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第8章 施工与验收

8.1 管道施工

8.1.1 燃气管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 管道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管道试压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8.1.2 管道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焊工应持证上岗;
  • 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焊缝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8.1.3 管道试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 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
  • 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
  • 试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8.2 工程验收

8.2.1 燃气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管道位置和埋设深度;
  • 管道强度和严密性;
  • 防腐层完整性;
  • 阀门和管件安装质量;
  • 调压装置和仪表安装质量。

8.2.2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 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第9章 运行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城镇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岗位操作规程;
  •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 应急预案。

9.1.2 城镇燃气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

9.1.3 城镇燃气企业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9.2 管网运行

9.2.1 管网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网运行压力应在允许范围内;
  • 管网泄漏检测应定期进行;
  • 管网防腐保护应持续有效。

9.2.2 管网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 管道巡检;
  • 阀门维护;
  • 防腐层检测;
  • 阴极保护检测。

9.3 设施运行

9.3.1 调压设施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 调压器后压力应稳定;
  • 调压器应定期检测维护;
  • 过滤器应定期清洗。

9.3.2 储配设施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 储罐液位应在安全范围内;
  • 储罐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
  • 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9.4 应急预案

9.4.1 城镇燃气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 燃气泄漏应急预案;
  • 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 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9.4.2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和修订。

9.4.3 应急物资和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


附录

附录A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最小水平净距

附录B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最小垂直净距

附录C 调压装置设计参数

附录D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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