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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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实现基坑工程安全施工和信息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及监测成果的整理与分析。

1.0.3 基坑工程监测应根据基坑工程特点、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和施工工况进行。

1.0.4 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基坑工程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坑周边环境监测; 2 基坑围护结构监测; 3 基坑土体监测; 4 地下水监测; 5 施工工况监测。

1.0.6 基坑工程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精度要求和环境条件选择。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工程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 为保证地面向下开挖的地下结构施工及周边环境安全,采取的围护、支撑、土体加固、地下水控制等工程的总称。

2.1.2 基坑围护结构 support structure 用于基坑支挡的围护墙体及其支撑体系。

2.1.3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地下管线、既有轨道交通、堤防设施等。

2.1.4 监测 monitoring 在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对基坑围护结构、周边环境及施工工况进行观察、测量和分析的工作。

2.1.5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 设置在监测对象上的观测点。

2.1.6 初始值 initial value 监测对象在监测工作开始前的稳定值或基准值。

2.1.7 预警值 warning value 监测对象达到危险状态或需要采取处理措施时的监测值。

2.1.8 控制值 control value 监测对象允许达到的最大值。

2.1.9 报警值 alarm value 监测对象达到需要引起重视时的监测值。

2.1.10 巡视检查 visual inspection 监测人员对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进行目视观察和检查的工作。

2.1.11 基准点 benchmark 作为监测工作起始依据的固定点。

2.1.12 变形监测 deformation monitoring 对监测对象的形状或位置变化进行测量和分析的工作。

2.1.13 水平位移监测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monitoring 对监测对象在水平方向上的位移进行测量和分析的工作。

2.1.14 垂直位移监测 vertical displacement monitoring 对监测对象在垂直方向上的位移进行测量和分析的工作。

2.1.15 深部水平位移监测 deep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monitoring 对土体或围护结构内部水平方向位移进行测量和分析的工作。

2.1.16 倾斜监测 inclination monitoring 对建(构)筑物或围护结构的倾斜进行测量和分析的工作。

2.1.17 裂缝监测 crack monitoring 对建(构)筑物或岩土体裂缝的变化进行测量和分析的工作。

2.1.18 应力监测 stress monitoring 对围护结构或支撑的内力进行测量和分析的工作。

2.1.19 孔隙水压力监测 pore water pressure monitoring 对土体中孔隙水压力进行测量和分析的工作。

2.1.20 土压力监测 earth pressure monitoring 对土体作用在围护结构上的压力进行测量和分析的工作。

2.2 符号

s——位移值(mm); Δs——累计位移值(mm); v——位移速率(mm/d); Δs/d——位移变化速率(mm/d); H——基坑深度(m); h——监测点深度(m); σ——应力(kPa); p——压力(kPa); u——孔隙水压力(kPa); γ——土的重度(kN/m³); φ——土的内摩擦角(°); c——土的黏聚力(kPa); [ s ]——允许位移值(mm); ——实测位移值(mm); /d——实测位移变化速率(mm/d)。

3 基本规定

3.1 监测等级划分

3.1.1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应根据基坑工程重要性、周边环境条件和地质条件分为四级,并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划分

等级 基坑工程重要性 周边环境条件 地质条件
一级 重要 复杂 差
二级 较重要 较复杂 较差
三级 一般 较简单 较好
四级 简单 简单 好

3.1.2 基坑工程重要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要——基底面积大于3000m²的基坑;开挖深度大于15m的基坑;位于城市中心区或重要建(构)筑物旁的基坑; 2 较重要——基底面积为1000m²~3000m²的基坑;开挖深度为10m~15m的基坑; 3 一般——基底面积为500m²~1000m²的基坑;开挖深度为6m~10m的基坑; 4 简单——基底面积小于500m²的基坑;开挖深度小于6m的基坑。

3.1.3 周边环境条件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杂——有重要建(构)筑物、市政设施、轨道交通、堤防等;周边环境变形控制要求严格; 2 较复杂——有一般建(构)筑物、市政管线等;周边环境变形控制要求较严格; 3 较简单——有少量一般建(构)筑物;周边环境变形控制要求一般; 4 简单——无重要建(构)筑物;周边环境变形控制要求较低。

3.1.4 地质条件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差——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性岩土;或地质构造复杂、岩溶、土洞发育; 2 较差——软土与硬土互层;或地质构造较复杂; 3 较好——以硬塑状黏性土、中密砂土为主; 4 好——以密实砂土、坚硬状黏性土为主。

3.2 监测项目

3.2.1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应按表3.2.1选择。

表3.2.1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选择表

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水平位移监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宜测
垂直位移监测 应测 应测 应测 宜测
深部水平位移监测 应测 应测 宜测 可不测
倾斜监测 应测 宜测 可不测 可不测
裂缝监测 应测 应测 宜测 可不测
围护结构内力监测 应测 宜测 可不测 可不测
支撑轴力监测 应测 宜测 可不测 可不测
土压力监测 宜测 可不测 可不测 可不测
孔隙水压力监测 宜测 可不测 可不测 可不测
地下水位监测 应测 应测 宜测 可不测
巡视检查 应测 应测 应测 宜测

3.3 监测频率

3.3.1 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工程监测等级、施工工况和监测项目确定,并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监测频率表

施工工况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开挖深度小于5m 1次/1d 1次/2d 1次/3d 1次/5d
开挖深度5m~10m 1次/1d 1次/1d 1次/2d 1次/3d
开挖深度10m~15m 2次/1d 1次/1d 1次/2d 1次/2d
开挖深度大于15m 2次/1d 2次/1d 1次/1d 1次/2d
底板浇筑后7d内 1次/1d 1次/2d 1次/3d 1次/5d
底板浇筑后7d~28d 1次/2d 1次/3d 1次/5d 1次/7d
底板浇筑后28d以后 1次/7d 1次/7d 1次/10d 1次/15d

3.3.2 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异常时,应加密监测频率。

3.3.3 当遇有台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密监测频率或连续监测。

3.3.4 支撑拆除期间应加密监测频率。

3.4 监测报警

3.4.1 监测报警值应按下式计算:

报警值 = 控制值 × 0.8

3.4.2 位移监测报警值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位移监测报警值

监测对象 控制值(mm) 报警值(mm)
围护墙顶水平位移 30~50 24~40
围护墙顶垂直位移 20~40 16~32
墙体深部水平位移 50~80 40~64
基坑周边地表水平位移 30~60 24~48
基坑周边地表垂直位移 20~40 16~32
周边建(构)筑物水平位移 15~30 12~24
周边建(构)筑物垂直位移 10~30 8~24

3.4.3 变形速率报警值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 变形速率报警值

监测对象 控制值(mm/d) 报警值(mm/d)
围护墙顶水平位移速率 3~5 2.4~4
围护墙顶垂直位移速率 2~3 1.6~2.4
墙体深部水平位移速率 3~5 2.4~4
基坑周边地表位移速率 3~5 2.4~4

3.4.4 监测报警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进行预警; 2 当监测数据达到控制值时,应停止施工,采取处理措施; 3 报警信息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3.5 监测程序

3.5.1 基坑工程监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收集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2 编制监测方案; 3 设置监测基准点和监测点; 4 确定初始值; 5 现场监测; 6 数据处理与分析; 7 编写监测报告。

3.5.2 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测目的、范围和内容; 3 监测方法和仪器设备; 4 监测点布置及编号; 5 监测频率; 6 报警值和控制值; 7 监测人员组织; 8 安全措施; 9 进度计划。

4 监测方法

4.1 水平位移监测

4.1.1 水平位移监测可采用全站仪测量法、GPS测量法或视准线法。

4.1.2 全站仪测量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应设置在基坑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不应少于2个; 2 监测点应设置在基坑边缘或围护结构顶部; 3 水平角观测应采用测回法,不少于两测回; 4 距离观测应采用往返观测各2次; 4 测点坐标中误差不应大于1.5mm。

4.1.3 GPS测量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应设置在基坑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不应少于2个; 2 监测点应设置在视野开阔处; 3 GPS接收机标称精度不应低于5mm+1ppm; 4 观测时间不应少于30min。

4.1.4 视准线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设置在基坑变形影响范围以外; 2 监测点应设置在基坑边缘,间距不应大于20m; 3 视准线长度不应大于300m; 4 觇标应设置稳固。

4.1.5 水平位移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坐标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 2 位移值应为监测点当前坐标与初始坐标之差; 3 位移方向应标明。

4.2 垂直位移监测

4.2.1 垂直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法或三角高程测量法。

4.2.2 几何水准测量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应设置在基坑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不应少于3个; 2 监测点应设置在基坑边缘、围护结构顶部、周边建(构)筑物上; 3 水准路线应形成闭合环或附合线路; 4 水准测量精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水准测量精度要求

监测等级 视线长度(m) 前后视距差(m) 前后视距累积差(m) 视线高度(m) 往返测高差较差(mm) 闭合环或附合线路高差闭合差(mm)
一级 ≤30 ≤1 ≤3 ≥0.3 ≤0.5√n ≤0.5√n
二级 ≤50 ≤2 ≤4 ≥0.3 ≤0.7√n ≤1.0√n
三级 ≤75 ≤3 ≤6 ≥0.3 ≤1.0√n ≤1.5√n
四级 ≤100 ≤5 ≤8 ≥0.3 ≤1.5√n ≤2.0√n

注:n为测站数。

4.2.3 三角高程测量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设置在基坑变形影响范围以外; 2 监测点应设置在基坑边缘或围护结构顶部; 3 垂直角观测应采用中丝法,不少于两测回; 4 仪器高和觇标高应量至1mm; 5 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1mm。

4.2.4 垂直位移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程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 2 位移值为监测点当前高程与初始高程之差; 3 累计位移值应为各次位移值的代数和。

4.3 深部水平位移监测

4.3.1 深部水平位移监测可采用测斜仪法或位移计法。

4.3.2 测斜仪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斜管应埋设于土体或围护结构中; 2 测斜管埋设深度应根据地层条件和监测要求确定; 3 测斜仪探头应按间隔0.5m或1m自下而上进行测量; 4 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25mm/m; 5 每次测量应记录管口坐标,并进行温度修正。

4.3.3 测斜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斜管应采用PVC管或铝合金管; 2 管内应有导向槽,导向槽应与基坑边缘垂直; 3 测斜管连接应采用套管,接头应密封; 4 测斜管四周应采用细砂回填密实。

4.3.4 位移计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移计应固定在基准点上; 2 钢丝或钢弦应固定在测点上; 3 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1mm。

4.3.5 深部水平位移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测点位移值应为当前测量值与初始值之差; 2 累计位移值为各测点位移值沿深度的积分; 3 应绘制位移-深度曲线。

4.4 倾斜监测

4.4.1 倾斜监测可采用经纬仪投点法、水准仪法或倾斜仪法。

4.4.2 经纬仪投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构)筑物上部设置上下两个监测点; 2 用经纬仪测出上部点相对下部点的水平位移; 3 计算倾斜率。

4.4.3 水准仪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构)筑物不同高度设置监测点; 2 用水准仪测量各点的高程; 3 计算不同高度点之间的高差,计算倾斜率。

4.4.4 倾斜仪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倾斜仪应安装在建(构)筑物上; 2 倾斜仪精度不应低于0.001°; 3 应连续记录倾斜变化。

4.4.5 倾斜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i = Δs / H

式中: i——倾斜率; Δs——顶部相对底部的水平位移(mm); H——建(构)筑物高度(mm)。

4.5 裂缝监测

4.5.1 裂缝监测可采用钢卷尺法、千分尺法或裂缝计法。

4.5.2 钢卷尺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裂缝两侧设置监测标志; 2 用钢卷尺测量标志之间的距离; 3 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5mm。

4.5.3 千分尺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裂缝两侧钻孔,安装千分尺座; 2 用千分尺测量裂缝宽度; 3 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05mm。

4.5.4 裂缝计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裂缝计应安装在裂缝两侧; 2 裂缝计应能连续记录裂缝变化; 3 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1mm。

4.5.5 裂缝监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裂缝位置、走向、长度; 2 裂缝宽度、深度; 3 监测时间; 4 环境条件。

4.6 应力监测

4.6.1 应力监测包括围护结构内力监测和支撑轴力监测。

4.6.2 围护结构内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变计或钢筋计应安装在围护结构的主筋上; 2 应变计安装数量不应少于2个; 3 应变计安装位置应在计算弯矩最大处; 4 测量精度不应低于1με。

4.6.3 支撑轴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轴力计应安装在支撑端部或中部; 2 轴力计应与支撑轴线同心; 3 轴力计量程应大于设计轴力的1.5倍; 4 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5%FS。

4.6.4 应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σ = εE

N = σA

式中: σ——应力(kPa); ε——应变; E——弹性模量(kPa); N——轴力(kN); A——截面面积(m²)。

4.7 土压力监测

4.7.1 土压力监测可采用土压力计法。

4.7.2 土压力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压力计应埋设于围护结构背后; 2 埋设深度应根据监测要求确定; 3 土压力计与土体之间应接触紧密; 4 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5%FS。

4.7.3 土压力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槽埋设时,槽宽不应小于土压力计直径的3倍; 2 土压力计应采用细砂回填密实; 3 埋设后应测量初始值。

4.7.4 土压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p = k(f² - f₀²)

式中: p——土压力(kPa); k——标定系数; f——当前频率(Hz); f₀——初始频率(Hz)。

4.8 孔隙水压力监测

4.8.1 孔隙水压力监测可采用孔隙水压力计法。

4.8.2 孔隙水压力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孔隙水压力计应埋设于土体中; 2 埋设深度应根据监测要求确定; 3 滤水头应采用中细砂包裹; 4 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5%FS。

4.8.3 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直径不应小于80mm; 2 孔隙水压力计应放入滤水头中; 3 钻孔内应填中细砂至滤水头顶部; 4 滤水头以上应采用黏土球密封。

4.8.4 孔隙水压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u = k(f² - f₀²)

式中: u——孔隙水压力(kPa); k——标定系数; f——当前频率(Hz); f₀——初始频率(Hz)。

4.9 地下水位监测

4.9.1 地下水位监测可采用水位计法或水位观测孔法。

4.9.2 水位计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位管应预先埋设; 2 水位管应采用PVC管或钢管; 3 水位管底部应留有滤水段; 4 水位计精度不应低于5mm。

4.9.3 水位观测孔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孔应设置在基坑内外; 2 观测孔深度应根据地下水位埋深确定; 3 水位测量精度不应低于5mm。

4.9.4 地下水位变化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Δh = h₁ - h₀

式中: Δh——地下水位变化量(m); h₁——当前水位埋深(m); h₀——初始水位埋深(m)。

5 监测点埋设

5.1 一般规定

5.1.1 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监测点应布置在能反映基坑工程安全状态的代表性位置; 2 监测点数量和间距应根据基坑规模、监测等级和地质条件确定; 3 监测点应设置稳固,便于观测和保护。

5.1.2 监测点布设应避开干扰源,不能避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1.3 监测点埋设后应及时记录,并测量初始值。

5.2 基准点埋设

5.2.1 基准点是监测工作的起始依据,应埋设在稳定区域。

5.2.2 基准点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位移基准点应埋设在基坑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不应少于2个; 2 垂直位移基准点应埋设在基坑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不应少于3个; 3 基准点应埋设稳固,深度不应小于1.5m; 4 基准点应设置保护装置,防止破坏。

5.2.3 基准点应定期进行稳定性检验,检验周期不应超过6个月。

5.3 围护结构监测点埋设

5.3.1 围护结构顶部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点应布置在围护墙顶部或冠梁顶部; 2 监测点间距:一级基坑不应大于15m;二级基坑不应大于20m;三级基坑不应大于25m; 3 监测点应埋设钢筋或铜棒,直径不应小于20mm,长度不应小于150mm。

5.3.2 围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斜管应埋设在围护墙体内或土体中; 2 测斜管埋设深度:一级基坑不应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二级基坑不应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2倍;三级基坑不应小于基坑开挖深度; 3 测斜管口应设置保护装置。

5.3.3 围护结构内力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点应布置在围护结构计算弯矩最大处; 2 每个监测剖面不应少于2个监测点; 3 监测点应编号,并记录位置。

5.4 周边环境监测点埋设

5.4.1 周边建(构)筑物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物的角点、中点或变形缝两侧; 2 监测点间距:一级基坑不应大于15m;二级基坑不应大于20m;三级基坑不应大于25m; 3 监测点应埋设钢筋或膨胀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6mm。

5.4.2 周边地表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点应布置在基坑边缘外侧; 2 监测点间距:一级基坑不应大于10m;二级基坑不应大于15m;三级基坑不应大于20m; 3 监测点应埋设钢筋或水泥墩。

5.4.3 地下管线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点应布置在管线接头或变形敏感部位; 2 监测点可直接设置在管线外壁上,或设置在管线周围土体中; 3 监测点应编号,并记录管线位置和埋深。

5.4.4 周边道路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点应布置在基坑边缘外侧的道路上; 2 监测点间距不应大于20m; 3 监测点应埋设钢筋或水泥墩。

5.5 巡视检查点设置

5.5.1 巡视检查应覆盖整个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

5.5.2 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坑围护结构有无裂缝、变形、渗漏; 2 支撑系统有无变形、裂缝、锈蚀; 3 周边环境有无裂缝、沉降、变形; 4 场地排水是否畅通; 5 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5.5.3 巡视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时间、天气、检查人员、检查路线、检查结果等内容。

6 数据处理与分析

6.1 数据处理

6.1.1 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计算各项监测指标。

6.1.2 监测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始数据应完整记录,不得涂改; 2 监测数据应进行校核; 3 监测数据应输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

6.1.3 监测数据处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计算各监测点的累计变化量; 2 计算各监测点的变化速率; 3 绘制时程曲线; 4 绘制变形分布图。

6.2 报警判定

6.2.1 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立即进行预警,并通知相关单位。

6.2.2 报警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的80%时,应进行预警; 2 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进行报警; 3 当监测数据超过控制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处理措施。

6.2.3 报警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测项目、监测点编号; 2 当前值、报警值、控制值; 3 变化速率; 4 发展趋势分析。

6.3 监测报告

6.3.1 监测快报应及时报送,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4h。

6.3.2 监测日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测项目、监测点编号; 2 监测值、累计变化量、变化速率; 3 与报警值的比较; 4 巡视检查情况; 5 异常情况说明。

6.3.3 监测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测依据、监测方法和仪器设备; 3 监测点布置; 4 监测数据及分析; 5 监测结论和建议; 6 附件,包括监测曲线、照片、原始记录等。

7 监测成果整理

7.1 监测成果内容

7.1.1 监测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测数据汇总表; 2 时程曲线图; 3 变形分布图; 4 监测报警记录; 5 巡视检查记录; 6 监测报告。

7.2 监测数据汇总表

7.2.1 监测数据汇总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测点编号; 2 初始值; 3 本次监测值; 4 累计变化量; 5 变化速率; 6 报警值、控制值; 7 备注。

7.3 时程曲线图

7.3.1 时程曲线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横坐标为监测时间; 2 纵坐标为累计变化量或变化速率; 3 应标注报警值和控制值; 4 应标注施工工况。

7.4 变形分布图

7.4.1 变形分布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剖面位置; 2 各监测点变形值; 3 变形等值线; 4 变形最大点位置。

附录A 监测方案编制

A.0.1 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测目的、范围和内容; 3 监测等级和监测项目; 4 监测方法和仪器设备; 5 监测点布置及编号; 6 监测频率; 7 报警值和控制值; 8 监测人员组织及职责; 9 安全措施; 10 进度计划。

A.0.2 监测点布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坑平面图; 2 监测点位置、编号; 3 基准点位置; 4 监测剖面位置。

附录B 监测记录表格

B.0.1 水平位移监测记录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水平位移监测记录表

项目 内容
监测日期
天气
温度
工程名称
监测点编号
监测点坐标X(m)
监测点坐标Y(m)
初始坐标X₀(m)
初始坐标Y₀(m)
本次位移值Δx(mm)
本次位移值Δy(mm)
累计位移值Δs(mm)
变化速率v(mm/d)
监测人员
审核人员

B.0.2 垂直位移监测记录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 垂直位移监测记录表

项目 内容
监测日期
天气
温度
工程名称
监测点编号
初始高程H₀(m)
本次高程H(m)
本次位移值Δh(mm)
累计位移值ΣΔh(mm)
变化速率v(mm/d)
监测人员
审核人员

B.0.3 深部水平位移监测记录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表B.0.3 深部水平位移监测记录表

项目 内容
监测日期
天气
温度
工程名称
监测点编号
测斜管埋深(m)
测点深度(m)
初始值(mm)
本次值(mm)
位移值(mm)
累计位移值(mm)
监测人员
审核人员

B.0.4 地下水位监测记录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 地下水位监测记录表

项目 内容
监测日期
天气
温度
工程名称
监测点编号
初始水位埋深H₀(m)
本次水位埋深H(m)
水位变化量Δh(m)
监测人员
审核人员

B.0.5 支撑轴力监测记录应符合表B.0.5的规定。

表B.0.5 支撑轴力监测记录表

项目 内容
监测日期
天气
温度
工程名称
支撑编号
轴力计编号
初始频率f₀(Hz)
本次频率f(Hz)
初始轴力N₀(kN)
本次轴力N(kN)
轴力变化量ΔN(kN)
设计轴力(kN)
监测人员
审核人员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DB11/489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 《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构造》11SG81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YS 5229 《基坑工程应用技术规程》DG/TJ 08-61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SZ-3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DB33/T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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