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78-201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578-201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完整章节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划单元、分工序、严验收的原则。
1.0.4 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逐级验收。
1.0.5 信号工程采用的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1.0.6 信号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工艺。
1.0.7 信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8 信号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0.9 信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并应存档保存。
第二章 基本规定
2.0.1 信号工程应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应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应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
2.0.2 信号工程的分部工程包括室内设备安装、室外设备安装、列车自动控制系统、联锁系统等。
2.0.3 信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或设备类型划分。
2.0.4 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0.5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检验批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数量、检验结果和验收结论等内容。
2.0.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0.7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0.8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0.9 信号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营。
第三章 室内设备安装工程
3.0.1 室内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控制台、显示器、打印机、服务器、电源设备等室内设备的安装。
3.0.2 信号设备室选址应考虑环境条件,室内温度不应超过三十度,相对湿度不应超过百分之八十。
3.0.3 设备机柜应安装在基础上,基础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偏差不应大于五毫米。
3.0.4 设备机柜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机柜高度的千分之一,相邻机柜高度差不应大于二毫米。
3.0.5 设备机柜间接缝应均匀,缝隙不应大于三毫米。
3.0.6 控制台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台面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每米二毫米。
3.0.7 电源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电源配线应整齐有序,标识应清晰正确。
3.0.8 设备间接地线应采用黄绿色接地电缆,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十欧姆。
3.0.9 室内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通电测试,设备工作应正常。
第四章 室外设备安装工程
4.0.1 室外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信号机、转辙机、轨道电路设备、应答器、计轴器等室外设备的安装。
4.0.2 信号机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信号机显示方向应面对列车运行方向。
4.0.3 信号机安装高度从钢轨面至信号机中心距离不应大于三点五米,不应小于零点六米。
4.0.4 信号机机柱应垂直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机柱高度的千分之三。
4.0.5 转辙机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转辙机托架应水平安装。
4.0.6 转辙机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杆与基本轨应平行,偏差不应大于五毫米。
4.0.7 轨道电路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轨道电路设备与钢轨的连接应可靠。
4.0.8 应答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答器与钢轨的垂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五毫米。
4.0.9 室外设备配线应采用防护线缆,线缆敷设应整齐、固定牢固。
第五章 电缆敷设工程
5.0.1 电缆敷设工程包括信号电缆、光缆的敷设和连接。
5.0.2 电缆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信号电缆应采用阻燃型电缆。
5.0.3 电缆敷设前应进行检查,电缆应无损伤、绝缘良好。
5.0.4 电缆敷设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十五倍。
5.0.5 电缆通过轨道时应敷设于防护管内,防护管两端应伸出轨道基础不小于五百毫米。
5.0.6 电缆接续应采用专用接续工具,接续点应设置在电缆井或接线盒内。
5.0.7 电缆芯线应焊接牢固,焊点应饱满光滑,不应出现虚焊、漏焊。
5.0.8 电缆屏蔽层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十欧姆。
5.0.9 电缆敷设完成后应进行绝缘测试和导通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六章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工程
6.0.1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工程包括列车自动防护、列车自动运行和列车自动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和软件调试。
6.0.2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
6.0.3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地面设备应与轨道电路、信号机、转辙机正确连接。
6.0.4 列车自动运行系统设备应与列车控制单元正确接口,接口电路应正确无误。
6.0.5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应实现列车位置跟踪、运行图管理和运行调整等功能。
6.0.6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软件升级前应进行充分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0.7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故障诊断功能,故障报警应准确及时。
6.0.8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应与联锁系统正确接口,接口信息应正确可靠。
6.0.9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功能测试应在列车运行测试前完成,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章 联锁系统工程
7.0.1 联锁系统工程包括联锁设备安装、联锁软件调试和联锁功能测试。
7.0.2 联锁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配置应与联锁表一致。
7.0.3 联锁软件应经过严格测试,软件版本应与设计版本一致。
7.0.4 联锁关系应满足故障安全原则,任何联锁失效不应导致危险侧输出。
7.0.5 进路建立应检查敌对进路,敌对进路未解锁前不应建立。
7.0.6 信号机开放应检查进路空闲、道岔位置正确、敌对进路未建立等条件。
7.0.7 信号机关闭应在列车占用轨道区段后自动执行,关闭时机应正确。
7.0.8 道岔转换应在锁闭状态下进行,未锁闭道岔不应转换。
7.0.9 联锁功能测试应覆盖全部联锁关系,测试结果应全部通过。
第八章 轨道电路工程
8.0.1 轨道电路工程包括轨道电路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测试。
8.0.2 轨道电路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与钢轨的连接应可靠。
8.0.3 轨道电路轨道绝缘节应设置正确,绝缘性能应满足要求。
8.0.4 轨道电路送电端和受电端设备应按设计配置,设备参数应匹配。
8.0.5 轨道电路调整状态应满足设计要求,轨道继电器端电压不应低于工作电压的一点二倍。
8.0.6 轨道电路分路状态应满足设计要求,在轨道电路任意点用零点零六欧姆电阻分路时,轨道继电器应可靠落下。
8.0.7 轨道电路空闲时轨道继电器应可靠吸起,轨道占用时应可靠落下。
8.0.8 相邻轨道电路应实现无绝缘分割,邻段干扰电压不应影响本段工作。
8.0.9 轨道电路雷击保护装置应安装正确,保护功能应正常。
第九章 信号机工程
9.0.1 信号机工程包括信号机安装、调试和显示测试。
9.0.2 信号机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坐标偏差不应大于一百毫米。
9.0.3 信号机显示颜色应正确,红、黄、绿、蓝各颜色应符合标准色品图要求。
9.0.4 信号机灯光亮度应满足显示距离要求,灯光显示距离不应小于二百米。
9.0.5 信号机灯泡应采用双灯丝灯泡,主丝和副丝应定期自动转换。
9.0.6 信号机点灯电路应正确,灯光转移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
9.0.7 调车信号机开放应检查相关联锁条件,关闭时机应正确。
9.0.8 信号机封锁和解除应操作方便,状态表示应清晰正确。
9.0.9 信号机功能测试应在夜间和白天分别进行,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十章 转辙机工程
10.0.1 转辙机工程包括转辙机安装、调试和动作测试。
10.0.2 转辙机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坐标偏差不应大于五十毫米。
10.0.3 转辙机基础角形铁应与基本轨平行,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二毫米。
10.0.4 转辙机动作应灵活平稳,无卡阻现象,转换时间不应大于设计时间。
10.0.5 道岔转换阻力应满足设计要求,转换力不应超过转辙机额定输出力的百分之八十。
10.0.6 道岔开口值应符合设计要求,第一连接处开口值偏差不应大于三毫米。
10.0.7 道岔密贴状态应良好,尖轨与基本轨的密贴间隙不应大于一毫米。
10.0.8 转辙机表示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缺口偏差不应大于零点五毫米。
10.0.9 转辙机安全接点应可靠接通和断开,断开时道岔应不能手动转换。
第十一章 应答器和计轴设备工程
11.0.1 应答器设备工程包括应答器安装、参数配置和功能测试。
11.0.2 应答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偏差不应大于五十毫米。
11.0.3 应答器与钢轨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不应大于五毫米。
11.0.4 应答器应水平安装,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五度。
11.0.5 应答器参数应正确写入,参数包括线路速度、坡度、里程等基本信息。
11.0.6 计轴设备工程包括计轴磁头安装、计轴器安装和系统调试。
11.0.7 计轴磁头应安装在钢轨内侧,磁头与钢轨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11.0.8 计轴系统应能正确检测列车占用和出清,检测精度应达到百分之百。
11.0.9 计轴系统故障时应能输出报警信息,系统故障不应导致错误输出。
第十二章 电源设备工程
12.0.1 电源设备工程包括电源屏、蓄电池、不间断电源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12.0.2 电源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布置应便于维护操作。
12.0.3 电源屏输入输出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电压偏差不应大于额定值的百分之五。
12.0.4 电源屏应具备冗余配置,主备电源切换时间不应大于零点一五秒。
12.0.5 蓄电池应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2.0.6 蓄电池组应能保证在外部电源中断后持续供电九十分钟以上。
12.0.7 不间断电源容量应满足信号设备备用供电需要,切换时间应为零。
12.0.8 电源接地系统应采用综合接地方式,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十欧姆。
12.0.9 电源设备调试完成后应进行满负荷运行测试,测试时间不应少于四小时。
第十三章 防雷与接地工程
13.0.1 防雷与接地工程包括防雷设备安装和接地系统施工。
13.0.2 防雷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雷保护应覆盖全部室外设备。
13.0.3 防雷设备接地线应采用黄绿色接地电缆,截面积不应小于十六平方毫米。
13.0.4 信号设备室应设置环形接地母线,环形接地母线截面积不应小于一百二十平方毫米。
13.0.5 室外设备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十欧姆,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不应大于三十欧姆。
13.0.6 防雷模块应定期检查,雷雨季节前应进行专项检测。
13.0.7 接地极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接地极间距不应小于其长度的二倍。
13.0.8 接地线与设备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地端子,接线应牢固可靠。
13.0.9 防雷与接地系统验收前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四章 系统综合调试
14.0.1 系统综合调试应在各子系统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4.0.2 系统综合调试应包括信号系统与列车接口测试、列车运行调试等内容。
14.0.3 列车运行调试应在夜间停运后进行,调试区段应设置安全防护。
14.0.4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功能测试应验证列车速度与线路限速的匹配。
14.0.5 列车定位精度测试应验证列车位置报告的准确性,定位误差不应大于五米。
14.0.6 列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应验证列车启动、加速、巡航、减速和停车的自动控制。
14.0.7 列车追踪运行测试应验证列车安全间隔,追踪间隔应满足设计要求。
14.0.8 折返站折返功能测试应验证列车折返过程的自动控制,折返时间应满足运营要求。
14.0.9 系统综合调试完成后应编写调试报告,调试结论应明确。
第十五章 试运营前验收
15.0.1 试运营前验收应在系统综合调试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15.0.2 试运营前验收应检查信号系统设备安装质量、系统功能和运营文件。
15.0.3 试运营前验收应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
15.0.4 验收资料应包括竣工图纸、施工记录、测试报告和设备合格证等。
15.0.5 现场检查应核查设备安装与设计一致性,系统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15.0.6 联锁系统验收应进行联锁关系抽测,抽测比例不应少于全部联锁关系的百分之二十。
15.0.7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验收应进行功能抽测,抽测项目应覆盖全部主要功能。
15.0.8 试运营前验收发现的问题应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验。
15.0.9 试运营前验收合格后,信号系统方可投入试运营。
第十六章 竣工验收
16.0.1 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营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应全面检查信号工程质量。
16.0.2 竣工验收应包括资料验收和工程验收两部分。
16.0.3 竣工资料应包括竣工图纸、变更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测试报告和验收报告等。
16.0.4 竣工图纸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状况,图物应一致。
16.0.5 工程验收应核查全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完整。
16.0.6 信号系统可靠性验收应统计试运营期间设备故障率,设备故障率应低于设计指标。
16.0.7 信号系统运用质量验收应统计试运营期间信号设备的可靠度和运用指标。
16.0.8 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编写整改报告。
16.0.9 竣工验收合格后,信号工程方可进行正式验收并交付运营单位。
第十七章 质量保证
17.0.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应有效运行。
17.0.2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17.0.3 施工使用的设备器材应检验合格,不合格产品不应使用。
17.0.4 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处理记录应真实完整。
17.0.5 质量验收记录应真实、清晰、可追溯,验收签字应完整。
17.0.6 质量问题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17.0.7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查应覆盖全部施工工序。
17.0.8 质量统计分析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应作为质量改进依据。
17.0.9 质量保证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资料归档应规范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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