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28-2013 建筑反射隔热涂层节能检测标准-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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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28-2013 建筑反射隔热涂层节能检测标准

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GB 50828-2013
  • 发布日期: 2013-06-06
  • 实施日期: 2013-12-01
  •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最近修订: 2013年版(首次发布)
  • 标准级别: 国家标准(强制性)

第1章 范围

1.0.1 为规范建筑反射隔热涂层节能效果的检测与评价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反射隔热涂层节能效果的检测与评价,包括太阳反射比测定、隔热温差测定、节能效果检测等内容。

1.0.3 建筑反射隔热涂层节能检测包括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检测两类。

1.0.4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反射隔热类涂层,如普通装饰涂料、防水涂料等。

1.0.5 建筑反射隔热涂层节能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术语

2.0.1 反射隔热涂层

具有较高太阳反射比和较低热发射率,能有效反射太阳辐射热,降低基体表面温度的建筑涂层。反射隔热涂层主要用于建筑屋面和外墙,起隔热降温作用。

2.0.2 太阳反射比

物体反射的太阳辐射能量与入射太阳辐射能量之比。太阳反射比是评价反射隔热涂层性能的重要指标,数值越高,反射太阳辐射的能力越强。

2.0.3 热发射率

物体表面向周围环境发射热辐射的能力,以黑体辐射能为基准的相对值表示。热发射率是评价反射隔热涂层性能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数值越低,发射热辐射的能力越弱,涂层表面温度越低。

2.0.4 隔热温差

涂覆反射隔热涂层的基体表面温度与未涂覆涂层的基体表面温度之差。隔热温差反映了反射隔热涂层的实际隔热效果。

2.0.5 节能效果

涂覆反射隔热涂层后建筑物的能耗降低幅度,以节能率表示。节能效果是评价反射隔热涂层综合性能的核心指标。

2.0.6 太阳辐射照度

单位面积上接收的太阳辐射功率,单位:W/m²。太阳辐射照度是计算太阳反射比的重要参数。

2.0.7 光谱反射比

物体在特定波长范围内的反射比。光谱反射比可以反映物体对不同波长太阳辐射的反射特性。

2.0.8 半球反射比

物体向半球空间反射的辐射量与入射辐射量之比。半球反射比是评价材料反射性能的重要指标。

2.0.9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物体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量与入射太阳辐射量之比。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与太阳反射比之和为1。

2.0.10 老化试验

用于评价材料在自然环境或人工加速环境条件下性能变化的试验。反射隔热涂层应进行耐候性检测。


第3章 基本规定

3.1 检测项目

3.1.1 反射隔热涂层检测项目应包括:

1 太阳反射比:评价涂层反射太阳辐射的能力; 2 热发射率:评价涂层发射热辐射的能力; 3 隔热温差:评价涂层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隔热效果; 4 耐候性:评价涂层在自然环境条件下的耐久性; 5 附着力:评价涂层与基体的粘结强度; 6 耐洗刷性:评价涂层耐洗刷清洁的能力。

3.1.2 反射隔热涂层节能效果检测应包括:

1 建筑屋面节能效果:评价反射隔热涂层在屋面上的节能效果; 2 建筑外墙节能效果:评价反射隔热涂层在外墙上的节能效果; 3 室内热环境改善效果:评价反射隔热涂层对室内热环境的改善效果。

3.1.3 反射隔热涂层的常规检测项目还应包括:

1 外观检查:颜色、光泽、涂膜完整性等; 2 干燥时间:表干时间和实干时间; 3 耐碱性:评价涂层对碱性基体的耐受能力; 4 耐水性:评价涂层对水的耐受能力; 5 施工性能:涂刷性、喷涂性等。

3.2 检测分类

3.2.1 检测分为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检测两类。

3.2.2 实验室检测应在规定的标准条件下进行,检测条件可控,结果准确度高。

3.2.3 现场检测应在实际工程条件下进行,检测结果更接近实际使用效果。

3.2.4 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检测应相互印证,综合评价反射隔热涂层的性能。

3.2.5 型式检验应包括全部检测项目,出厂检验可只检验部分项目。

3.3 检测方法选择

3.3.1 太阳反射比和热发射率应采用光谱分析法或积分球法测定。

3.3.2 隔热温差应采用现场对比测试法测定。

3.3.3 节能效果应采用能耗模拟与实测相结合的方法评定。

3.3.4 检测方法的选择应考虑检测目的、设备条件、人员能力等因素。

3.3.5 同一检测项目有多种检测方法时,应优先选用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第4章 太阳反射比测定

4.1 仪器设备

4.1.1 太阳反射比测定应采用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或光谱辐射仪。

4.1.2 仪器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波长范围:280nm~2500nm,覆盖太阳辐射的主要波长范围; 2 波长准确度:±1nm,确保测量精度; 3 波长重复性:±0.5nm,确保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4 光度准确度:±1%,确保测量精度。

4.1.3 积分球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积分球内壁应采用高反射率漫反射材料,如硫酸钡或聚四氟乙烯; 2 积分球直径不应小于150mm; 3 样品口应与积分球内壁平齐,避免测量误差。

4.1.4 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

4.1.5 仪器设备应具有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4.2 试样制备

4.2.1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样基材应为平整、干燥的铝板或玻璃板,尺寸为50mm×50mm或100mm×100mm; 2 涂层应均匀涂覆在基材表面,厚度应为产品规定的使用厚度; 3 试样数量不应少于3个,确保测量结果的代表性。

4.2.2 试样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样应在温度(23±2)°C、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下养护7d; 2 养护期间试样应水平放置,确保涂层干燥固化均匀; 3 养护环境应清洁、无污染。

4.2.3 试样制备应由专人操作,确保制备质量。

4.3 测定步骤

4.3.1 仪器校准应按仪器说明书进行,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3.2 波长校准应采用国家计量检定部门认可的标准物质,如氧化铁滤光片或汞灯。

4.3.3 反射比测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试样固定在样品架上,确保试样表面平整; 2 在280nm~2500nm波长范围内扫描测定,获取光谱反射比数据; 3 记录各波长点的反射比值; 4 计算280nm~2500nm范围内的太阳反射比。

4.3.4 每个试样应测量3次,取算术平均值。

4.3.5 测量过程中应避免外界光线的干扰。

4.4 数据处理

4.4.1 太阳反射比应按下式计算:

ρ_s = ∫{280}^{2500} ρ(λ) · E(λ) dλ / ∫{280}^{2500} E(λ) dλ

式中:ρ_s为太阳反射比;ρ(λ)为光谱反射比;E(λ)为太阳辐射光谱照度分布[W/(m²·nm)]。

4.4.2 太阳反射比取3个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

4.4.3 各试样测试结果与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平均值的5%,否则应重新测量。

4.4.4 测试数据应完整记录,包括试样信息、环境条件、测量数据等。

4.4.5 测试报告应包括测试条件、测试结果、数据处理过程等内容。


第5章 热发射率测定

5.1 仪器设备

5.1.1 热发射率测定应采用辐射率测定仪或红外光谱仪。

5.1.2 仪器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测量范围:0~1,覆盖热发射率的全部范围; 2 分辨率:0.01,满足测量精度要求; 3 准确度:±0.02,确保测量精度。

5.1.3 仪器应经过校准,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

5.1.4 仪器应具有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5.1.5 仪器设备应定期维护,保持清洁,确保测量精度。

5.2 试样制备

5.2.1 试样制备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

5.2.2 试样数量不应少于3个,确保测量结果的代表性。

5.2.3 试样表面应平整、清洁,无划伤、污染等缺陷。

5.3 测定步骤

5.3.1 仪器预热应不少于30min,确保仪器稳定。

5.3.2 热发射率测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试样放置在仪器测量台上,确保试样表面与仪器探测器对准; 2 使试样表面与仪器探测器对准,距离应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 3 读取热发射率值; 4 每个试样应测量3次,取算术平均值。

5.3.3 测量过程中应避免环境温度波动的影响。

5.3.4 测量应在恒温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波动不应超过±2°C。

5.4 数据处理

5.4.1 热发射率取3个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

5.4.2 各试样测试结果与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平均值的5%,否则应重新测量。

5.4.3 测试数据应完整记录,包括试样信息、环境条件、测量数据等。

5.4.4 反射隔热涂层的热发射率一般不应大于0.85。


第6章 隔热温差测定

6.1 试验装置

6.1.1 隔热温差试验装置应包括:

1 太阳模拟光源或自然太阳辐射环境:提供稳定的太阳辐射; 2 温度测量系统:测量试件表面温度; 3 数据采集系统:记录测量数据; 4 试件安装架:安装和固定试件。

6.1.2 太阳模拟光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辐射照度:800W/m²~1200W/m²,模拟自然太阳辐射; 2 光谱分布:接近AM1.5标准太阳光谱; 3 均匀性:照射区域内辐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95%。

6.1.3 温度测量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温度传感器:精度±0.5°C; 2 数据采集仪:精度±0.1°C; 3 采集频率:不应低于1次/min。

6.1.4 数据采集系统应能自动记录、存储测量数据。

6.1.5 试验装置应定期校准,确保测量精度。

6.2 试件制备

6.2.1 试件应为实际工程使用的基材,如混凝土板、金属板等,尺寸不应小于600mm×600mm。

6.2.2 试件应包括涂覆反射隔热涂层和未涂覆涂层两种,进行对比测试。

6.2.3 试件数量每种不应少于2个,确保测试结果的代表性。

6.2.4 涂覆试件的涂层厚度应符合产品规定的使用厚度,涂覆工艺应与实际工程一致。

6.2.5 试件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7d后再进行测试。

6.3 试验步骤

6.3.1 试验应在太阳辐射照度稳定的条件下进行,避免阴天或太阳辐射变化大的天气。

6.3.2 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试件安装在试验架上,试件背面应设置保温层,减少背面热交换; 2 将温度传感器布置在试件表面中心位置,传感器应与试件表面紧密接触; 3 试验开始后,每隔1min记录一次表面温度; 4 当表面温度达到稳定状态(连续3次测量值变化不超过1°C)时,记录最终温度; 5 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4h,确保试件达到热平衡。

6.3.3 试验过程中应记录太阳辐射照度、环境温度、环境湿度、风速等参数。

6.3.4 自然太阳辐射环境下进行试验时,应选择晴朗天气,辐射照度不应小于700W/m²。

6.3.5 每组试验应同时进行涂覆试件和未涂覆试件的对比测试。

6.4 数据处理

6.4.1 隔热温差应按下式计算:

ΔT = T_0 - T_c

式中:ΔT为隔热温差(°C);T_0为未涂覆涂层试件表面温度(°C);T_c为涂覆反射隔热涂层试件表面温度(°C)。

6.4.2 隔热温差取各对应时刻温度差的算术平均值。

6.4.3 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条件、试验结果、数据处理过程等内容。

6.4.4 反射隔热涂层的隔热温差一般不应小于10°C。


第7章 耐候性检测

7.1 试验方法

7.1.1 耐候性检测应采用人工加速老化试验或自然曝晒试验。

7.1.2 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设备:紫外荧光老化试验机或氙灯老化试验机; 2 试验条件:辐射照度(1000±100)W/m²,黑板温度(65±3)°C,相对湿度(50±5)%; 3 试验周期:1000h或2000h,试验周期越长,评价越准确; 4 试验循环:光照8h,停喷2h,模拟自然环境变化。

7.1.3 自然曝晒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场地:朝向正南,与地平线成45°角; 2 试验周期:不应少于1年,试验周期越长,评价越准确; 3 试验期间:应定期记录涂层外观变化,拍摄照片存档。

7.1.4 人工加速老化试验与自然曝晒试验的结果应相互印证。

7.1.5 试验结束后,应检测涂层的太阳反射比保留率和热发射率保留率。

7.2 检测项目

7.2.1 耐候性检测项目应包括:

1 外观变化:颜色、光泽、裂纹、脱落等; 2 太阳反射比保留率:老化后太阳反射比与老化前太阳反射比的比值; 3 热发射率保留率:老化后热发射率与老化前热发射率的比值。

7.2.2 外观变化评定应按本标准第7.3节的规定进行。

7.2.3 太阳反射比保留率和热发射率保留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太阳反射比保留率 = ρ_s老化后 / ρ_s老化前 × 100% 热发射率保留率 = ε老化后 / ε老化前 × 100%

7.3 结果评定

7.3.1 外观变化评定应按下列规定:

1 0级:无变化,表面完好; 2 1级:轻微变化,远距离几乎不可见,如轻微失光; 3 2级:明显变化,近距离可见,如明显变色; 4 3级:显著变化,正面可见,如起泡、裂纹; 5 4级:严重变化,影响使用功能,如脱落、粉化。

7.3.2 太阳反射比保留率不应低于试验前的80%。

7.3.3 热发射率保留率不应低于试验前的90%。

7.3.4 耐候性检测结果评定应综合考虑外观变化、太阳反射比保留率、热发射率保留率等因素。

7.3.5 当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进行试验或判定产品不合格。


第8章 附着力检测

8.1 检测方法

8.1.1 附着力检测应采用拉开法或划格法。

8.1.2 拉开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设备:附着力测试仪(拉拔仪); 2 试件尺寸:50mm×50mm; 3 粘结剂:环氧树脂或氰基丙烯酸酯,粘结强度应高于涂层附着力; 4 拉伸速度:(5±1)mm/min,确保测量准确。

8.1.3 划格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刀具:单刃刀具或多功能刀具; 2 划格间距:2mm; 3 划格数量:6×6格,共36格; 4 粘贴胶带:宽度25mm,附着力(10±1)N/25mm。

8.1.4 拉开法是仲裁方法,当两种方法结果不一致时,以拉开法为准。

8.2 结果评定

8.2.1 拉开法附着力应按下式计算:

f = F / A

式中:f为附着力(MPa);F为拉力(N);A为粘结面积(mm²)。

8.2.2 划格法附着力评定应按下列规定:

1 0级:切割边缘完全平滑,无脱落; 2 1级:在切口交叉处有轻微脱落,脱落面积不应大于5%; 3 2级:在切口边缘或交叉处有脱落,脱落面积不应大于15%; 4 3级:在切口边缘有部分或全部脱落,脱落面积不应大于35%; 5 4级:脱落面积大于35%。

8.2.3 附着力检测结果不应低于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1.0MPa。

8.2.4 每个试样应测试3个点,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

8.2.5 涂层与基体的附着力是影响涂层耐久性的重要因素,附着力不足会导致涂层脱落。


第9章 耐洗刷性检测

9.1 检测方法

9.1.1 耐洗刷性检测应采用洗刷试验机。

9.1.2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刷介质:去离子水或标准洗刷液; 2 洗刷频率:(30±2)次/min; 3 刷子负荷:(450±10)g。

9.1.3 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试件固定在洗刷试验机上,试件尺寸不应小于150mm×50mm; 2 使刷子在试件表面往复运动,洗刷行程不应小于100mm; 3 洗刷至规定次数后停止,检查试件表面变化; 4 记录涂层未露出底材的最大洗刷次数。

9.1.4 耐洗刷性检测的洗刷次数通常为1000次、2000次、5000次等。

9.2 结果评定

9.2.1 耐洗刷性结果以试件表面涂层未露出底材的最大洗刷次数表示。

9.2.2 耐洗刷次数不应低于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1000次。

9.2.3 耐洗刷次数越高,说明涂层的耐久性越好。

9.2.4 每个试样应测试3个点,以最低值作为检测结果。


第10章 节能效果评定

10.1 评定方法

10.1.1 节能效果评定应采用能耗模拟法或现场对比测试法。

10.1.2 能耗模拟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动态能耗模拟软件; 2 建立建筑模型,输入反射隔热涂层的热工参数(太阳反射比、热发射率); 3 计算建筑空调能耗; 4 与未涂覆反射隔热涂层的基准建筑进行对比。

10.1.3 现场对比测试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择条件相近的两栋建筑,一栋涂覆反射隔热涂层,另一栋不涂覆; 2 同步监测两栋建筑的能耗; 3 测试周期不应少于1年,确保数据具有代表性。

10.1.4 能耗模拟法和现场对比测试法应相互印证。

10.1.5 节能效果评定应考虑气候条件、建筑类型、围护结构状况等因素。

10.2 节能率计算

10.2.1 建筑节能率应按下式计算:

η = (E_0 - E_c) / E_0 × 100%

式中:η为节能率(%);E_0为基准建筑能耗(kWh);E_c为涂覆反射隔热涂层建筑能耗(kWh)。

10.2.2 节能率计算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气候条件:不同气候区节能效果不同; 2 建筑类型:不同建筑类型能耗特点不同; 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原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越好,涂层的节能效果越明显; 4 空调系统效率:空调系统效率越高,节能效果越明显; 5 太阳辐射照度:太阳辐射越强,涂层的隔热效果越明显。

10.2.3 能耗计算边界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的有关规定。

10.2.4 节能率计算结果应明确标注计算条件和计算假设。

10.3 评定等级

10.3.1 节能效果评定等级应按表10.3.1划分。

表10.3.1 节能效果评定等级

等级 节能率η
一级 η ≥ 30%
二级 20% ≤ η < 30%
三级 10% ≤ η < 20%
四级 η < 10%

10.3.2 节能效果评定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即节能率不应小于10%。

10.3.3 节能效果评定等级应标注在产品或检测报告上,便于用户选择。


第11章 检验规则

11.1 检验分类

11.1.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现场检验。

11.1.2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

1 外观:颜色,光泽、涂膜完整性等; 2 太阳反射比:每批产品应检验; 3 热发射率:每批产品应检验。

11.1.3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测项目。

11.1.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投产鉴定:产品首次投产或重大改进后; 2 产品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变更:原材料或工艺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3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定期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4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5 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政府监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11.2 抽样规则

11.2.1 出厂检验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应少于3桶。

11.2.2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应少于6桶。

11.2.3 现场检验应在实际工程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应少于3个检验点。

11.2.4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

11.2.5 抽样应填写抽样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抽样地点、抽样人员等信息。

11.3 判定规则

11.3.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 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判定为合格; 3 复检仍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

11.3.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判定为合格; 2 耐候性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 3 其他项目有不合格项,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判定为合格; 4 复检仍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

11.3.3 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不得用于建筑工程。

11.3.4 检验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以便追溯。


第12章 检测报告

12.1 基本内容

12.1.1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机构名称和地址: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2 检测依据:本标准及相关标准; 3 检测日期和报告日期:检测完成日期和报告签发日期; 4 检测样品描述: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次号等; 5 检测项目和方法:说明依据的标准和检测方法; 6 检测仪器设备: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校准状态等; 7 检测条件和环境参数:温度、湿度等检测时的环境条件; 8 检测结果和数据处理过程:包括原始数据、计算过程、最终结果等; 9 检测结论:给出明确的检测结论; 10 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2.1.2 检测报告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

12.1.3 检测报告应有唯一的报告编号,便于追溯。

12.2 结果表示

12.2.1 检测结果应表示为数值,并给出不确定度或允许差。

12.2.2 太阳反射比和热发射率应精确至0.01。

12.2.3 隔热温差应精确至0.1°C。

12.2.4 节能率应精确至1%。

12.2.5 检验结果如需判定合格与否,应明确判定依据和判定结果。

12.3 报告管理

12.3.1 检测报告应采用统一格式,格式应规范。

12.3.2 检测报告应有唯一的报告编号,不得重复编号。

12.3.3 检测报告应由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签字,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12.3.4 检测报告的文字应简洁、明确,不得有歧义。

12.3.5 检测报告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12.3.6 检测报告的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一致。

12.3.7 检测报告的复制件应有"复印件"标记,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第13章 现场检测

13.1 适用范围

13.1.1 现场检测适用于已施工的反射隔热涂层工程。

13.1.2 现场检测应在涂层施工完成28d后进行,确保涂层完全固化。

13.1.3 现场检测前应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工程基本情况。

13.1.4 现场检测应制定检测方案,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抽样数量等。

13.2 检测项目

13.2.1 现场检测项目应包括:

1 涂层厚度:检测涂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太阳反射比:检测涂层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太阳反射比; 3 隔热温差:检测涂层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隔热效果; 4 附着力:检测涂层与基体的粘结强度。

13.2.2 现场检测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如外观检查、耐水性等。

13.2.3 现场检测项目应根据检测目的和工程要求确定。

13.3 检测方法

13.3.1 涂层厚度检测

1 仪器:磁性测厚仪或超声波测厚仪,根据基体材料选择; 2 方法:随机抽取5个点测量,取算术平均值; 3 精确度:±10%,满足工程检测要求。

13.3.2 太阳反射比现场检测

1 仪器:便携式光谱反射仪; 2 方法:在涂层表面随机测量5个点,取算术平均值; 3 精确度:±0.05,满足工程检测要求。

13.3.3 隔热温差现场检测

1 方法:对比法; 2 在相邻相同基材上:分别涂覆和未涂覆涂层; 3 同时测量:两表面温度; 4 记录稳定后:的温差。

13.3.4 附着力现场检测

1 方法:拉开法; 2 仪器:便携式附着力测试仪; 3 抽样数量:每1000m²不应少于1个检测点。

13.4 现场检测环境条件

13.4.1 现场检测应在天气晴朗、风速小于3级的条件下进行。

13.4.2 检测时太阳辐射照度不应小于700W/m²,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13.4.3 环境温度宜在25°C~40°C范围内,避免温度过低或过高影响检测结果。

13.4.4 检测时应避免遮挡阳光,确保测量点受太阳辐射均匀。

13.4.5 检测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测安全。


第14章 附录

附录A 太阳辐射光谱分布

A.0.1 太阳辐射光谱分布应按表A.0.1选取。

表A.0.1 太阳辐射光谱分布(AM1.5)

波长范围(nm) 辐射照度(W/m²·nm)
280~320 0.5
320~400 1.0
400~500 1.5
500~600 1.4
600~800 1.2
800~1100 0.9
1100~1500 0.5
1500~2000 0.2
2000~2500 0.1

A.0.2 AM1.5标准太阳光谱是指太阳天顶角为48.19°时的大气外太阳辐射光谱分布。

附录B 检测记录表格式

B.0.1 太阳反射比检测记录应包括:

1 样品编号和名称:样品的唯一标识; 2 检测日期和环境条件:检测时的温度、湿度等; 3 仪器设备及编号:使用的仪器信息; 4 检测波长范围:280nm~2500nm; 5 各波长点反射比值:详细的测量数据; 6 太阳反射比计算值:计算结果。

B.0.2 隔热温差检测记录应包括:

1 工程名称和地址:被检测工程的详细信息; 2 检测日期和时间:检测开始和结束时间; 3 试验条件(辐射照度,温度,湿度,风速):详细的试验环境参数; 4 温度测量数据:各时刻的温度记录; 5 隔热温差计算值:计算结果。

B.0.3 检测记录表格式应规范、统一,便于归档和查阅。

附录C 本规范用词说明

C.0.1 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可"。

C.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C.0.3 条文中指定应按指定参数执行的写法为:"应按……的规定取值"。

C.0.4 条文中指定可选的写法为:"可按……执行"或"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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