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02-2014 工程建筑节能标准编写规范-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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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902-2014 工程建筑节能标准编写规范

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GB 50902-2014
  • 发布日期: 2014-06-20
  • 实施日期: 2015-04-01
  •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最近修订: 2014年版(首次发布)
  • 标准级别: 国家标准(推荐性)

第1章 范围

1.0.1 为统一工程建筑节能标准的编写规则,确保标准编写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建筑节能标准的编写,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编写。

1.0.3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节能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内容构成、格式规范等。

1.0.4 建筑节能标准的编写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的有关规定。


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1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 20001.1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 GB/T 20001.2 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 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 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GB/T 20001.4 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试验方法规范 GB/T 50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4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77 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T 229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GB/T 51161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第3章 术语

3.0.1 节能标准

为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检测、评价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作出规定的标准。

3.0.2 节能设计标准

对建筑节能设计中的建筑热工、暖通空调、电气照明等专业的技术要求作出规定的标准。

3.0.3 节能施工规范

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作出规定的标准。

3.0.4 节能验收标准

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方法作出规定的标准。

3.0.5 节能检测标准

对建筑节能性能检测方法作出规定的标准。

3.0.6 节能评价标准

对建筑节能效果评价方法作出规定的标准。

3.0.7 术语标准

对建筑节能领域特定术语进行定义的标准。

3.0.8 强制性条文

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的条文。

3.0.9 推荐性条文

标准中推荐执行的条文,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执行的条文。


第4章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4.1 标准的编写原则

4.1.1 标准编写应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协调性原则。

4.1.2 标准编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1.3 标准编写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不得与现行标准相抵触。

4.1.4 标准编写应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标准的国际兼容性。

4.1.5 标准编写应充分考虑技术进步和工程实践经验,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

4.1.6 强制性条文的编写应严格、准确,不得使用模糊语言。

4.1.7 标准编写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安全要求,促进可持续发展。

4.2 标准的层次

4.2.1 标准应按其内容划分为若干层次,主要层次包括:

1 章:标准的基本单元,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2 节:章的下一级单元,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冠以章号; 3 条:节的下一级单元,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冠以章号和节号; 4 款:条的下一级单元,用加括号的中文数字编号; 5 项:款的下一级单元,用带圆点的阿拉伯数字编号。

4.2.2 章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

4.2.3 节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应冠以章号,如3.1、3.2等。

4.2.4 条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应冠以章号和节号,如4.2.1、4.2.2等。

4.2.5 款和项的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款应使用加括号的中文数字编号,如(一)、(二)等; 2 项应使用带圆点的阿拉伯数字编号,如1.、2.等。

4.2.6 条文编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加圆点分隔,如5.1.2表示第5章第1节第2条。

4.3 标准的幅面与格式

4.3.1 标准文本应采用A4纸张,纵向排版。

4.3.2 标准正文应使用宋体或仿宋体,字号不应小于5号字(10.5pt)。

4.3.3 标准条文的编排应清晰、美观,层次分明。

4.3.4 标准页面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页边距: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左边距30mm,右边距20mm; 2 行距:不小于15pt; 3 页码:居中排布,首页不排页码。

4.3.5 标准中的表格应清晰、规范,表头应使用黑体。

4.4 标准的编号

4.4.1 国家标准的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标准代号、顺序号、发布年号组成; 2 示例:GB 50189-2015,其中GB为国家标准代号,50189为顺序号,2015为发布年号。

4.4.2 行业标准的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标准代号、标准类别代号、顺序号、发布年号组成; 2 示例:JGJ 134-2010,其中JGJ为建筑工程行业标准代号,134为顺序号,2010为发布年号。

4.4.3 地方标准的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行政区代码、标准代号、顺序号、发布年号组成; 2 示例:DB 11/687-2015,其中DB为地方标准代号,11为北京市行政区代码,687为顺序号,2015为发布年号。

4.4.4 企业标准的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企业代号、标准代号、顺序号、发布年号组成; 2 企业标准代号为Q。


第5章 节能设计标准的编写

5.1 内容构成

5.1.1 节能设计标准的内容应包括:

1 范围:明确规定标准适用的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标准正文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列出标准中使用的需要定义的术语; 4 分类与分类:规定标准的分类原则和方法; 5 气候分区与设计参数:规定建筑气候分区的原则和方法,列出各气候分区的设计参数; 6 建筑热工设计:规定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要求; 7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规定冷源、热源、输配系统、末端设备的技术要求; 8 电气照明设计:规定照明光源、灯具、照明功率密度的技术要求; 9 可再生能源应用:规定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技术要求; 10 节能评估与计算:规定节能率的计算方法和判定条件; 11 附录:包含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5.2 各章编写要求

5.2.1 范围

1 本章应明确规定标准适用的范围,用"本标准适用于……"表述。

2 本章应说明标准不适用的范围,用"本标准不适用于……"表述。

3 本章编写应使用"本标准适用于……"的典型表述,语言应简洁、明确。

4 范围的编写不应包含技术要求,只说明标准的适用范围。

5.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本章应列出标准正文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清单。

2 引用文件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顺序排列。

3 引用文件应注明文件编号和年号,如GB 50189-2015。

4 本章不应编写条,只编写段。

5 引用文件应是最新的有效版本。

6 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应按标准代号由高到低排列,同一代号按顺序号由小到大排列。

5.2.3 术语和定义

1 本章应列出标准中使用的需要定义的术语。

2 术语的定义应准确、简洁,便于理解。

3 术语的定义不应使用"系"、"是指"等词,应直接给出定义。

4 术语的定义不应与国家标准《工程建筑节能标准编写规范》GB 50902的规定相抵触。

5 术语的编写应按概念层级由大到小排列。

6 已有国家标准的术语,应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5.2.4 分类与分类

1 本章应规定标准的分类原则和方法。

2 分类应合理、完整,涵盖标准涉及的各种类型。

3 分类方法应便于标准的理解和执行。

5.2.5 气候分区与设计参数

1 本章应规定建筑气候分区的原则和方法。

2 本章应列出各气候分区的设计参数。

3 设计参数应包括室内外计算温度、湿度、太阳辐射等。

4 气候分区应与现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5.2.6 建筑热工设计

1 本章应规定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要求。

2 热工性能要求应包括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能、热惰性指标等。

3 本章应规定各项指标的限值。

4 本章宜列出不同气候分区的指标限值表。

5 必要时,本章应规定热工计算方法。

6 条文应明确、具体,便于检测和判定。

5.2.7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

1 本章应规定冷源和热源的技术要求,包括能效比、效率等指标。

2 本章应规定输配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水泵效率、风机效率等指标。

3 本章应规定末端设备的技术要求。

4 本章应规定自动控制的技术要求。

5 本章应列出能效指标限值表。

6 条文应明确、具体,便于检测和判定。

5.2.8 电气照明设计

1 本章应规定照明光源和灯具的技术要求,包括效能等指标。

2 本章应规定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3 本章应规定照明控制的技术要求。

4 条文应明确、具体,便于检测和判定。

5.2.9 可再生能源应用

1 本章应根据可再生能源类型分别规定技术要求。

2 本章应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集热器面积、储水箱容量等。

3 本章应规定地源热泵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性能系数等。

4 本章应规定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组件效率等。

5.2.10 节能评估与计算

1 本章应规定节能率的计算方法。

2 本章应规定能耗计算方法。

3 本章应规定计算边界条件。

4 本章应规定节能率的判定条件。

5.3 技术指标的编写

5.3.1 技术指标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指标应明确、具体,不得使用模糊语言; 2 技术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执行和检测; 3 技术指标应便于检测和验证; 4 技术指标应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5.3.2 技术指标限值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限值应明确"不应大于"、"不应小于"、"宜大于"、"宜小于"等表述; 2 限值应给出具体的数值和单位; 3 必要时,应列出不同条件下的限值表; 4 强制性限值应采用"不应大于"、"不应小于"等表述; 5 推荐性限值应采用"宜大于"、"宜小于"等表述。

5.3.3 技术要求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要求应完整、具体; 2 技术要求应与相应检测方法相配套; 3 技术要求不应包含管理性要求。


第6章 节能施工规范的编写

6.1 内容构成

6.1.1 节能施工规范的内容应包括:

1 范围:明确规定规范适用的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规范正文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列出规范中使用的需要定义的术语; 4 基本规定:规定施工的基本要求、材料设备要求、质量控制要求; 5 施工准备:规定施工前的技术准备要求、材料进场验收要求、机具准备要求; 6 施工工艺:规定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包括工艺流程、操作要点、质量要求等; 7 质量检验:规定质量检验方法、检验频率、合格判定条件; 8 安全与环境保护:规定施工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9 附录:包含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6.2 各章编写要求

6.2.1 基本规定

1 本章应规定施工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条件、施工组织等。

2 本章应规定材料、设备的基本要求,包括规格、性能等。

3 本章应规定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检验制度等。

4 本章应规定施工人员的基本要求,包括技术资格、技能要求等。

6.2.2 施工准备

1 本章应规定施工前的技术准备要求,包括熟悉图纸、编制施工方案等。

2 本章应规定材料进场验收要求,包括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

3 本章应规定机具准备要求,包括设备型号、设备数量等。

4 本章应规定作业条件准备要求,包括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等。

6.2.3 施工工艺

1 本章应规定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

2 施工工艺应包括工艺流程、操作要点、质量要求等。

3 关键工序应重点说明,包括施工方法、注意事项等。

4 应编制必要的节点详图或构造做法,以图示方式说明施工要点。

5 施工工艺的编写应图文并茂,便于理解。

6.2.4 质量检验

1 本章应规定质量检验方法,包括检验仪器、检验步骤等。

2 本章应规定检验频率,包括抽检比例、抽检数量等。

3 本章应规定合格判定条件,包括判定依据、判定标准等。

4 质量检验应与施工工艺相对应,便于过程控制。

6.2.5 安全与环境保护

1 本章应规定施工安全要求,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

2 本章应规定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废弃物处理等。


第7章 节能验收标准的编写

7.1 内容构成

7.1.1 节能验收标准的内容应包括:

1 范围:明确规定标准适用的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标准正文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列出标准中使用的需要定义的术语; 4 基本规定:规定验收程序、验收组织、检验批划分等; 5 节能工程验收:按节能工程分项规定验收要求; 6 现场检测:规定现场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抽样数量等; 7 验收记录:规定验收记录的格式、保存期限等; 8 附录:包含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7.2 各章编写要求

7.2.1 基本规定

1 本章应规定验收程序和验收组织。

2 本章应规定检验批划分原则。

3 本章应规定不合格处理方法。

4 本章应规定验收的时机和条件。

7.2.2 节能工程验收

1 本章应按节能工程分项规定验收要求。

2 各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3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4 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合格。

5 本章应规定检查方法和检验数量。

6 检查方法应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7.2.3 现场检测

1 本章应规定现场检测项目。

2 本章应规定检测方法。

3 本章应规定抽样数量。

4 本章应规定判定规则。

5 检测方法应与检测设备相匹配。

7.2.4 验收记录

1 本章应规定验收记录的格式。

2 本章应规定验收记录的填写要求。

3 本章应规定验收记录的保存期限。

4 验收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8章 节能检测标准的编写

8.1 内容构成

8.1.1 节能检测标准的内容应包括:

1 范围:明确规定标准适用的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标准正文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列出标准中使用的需要定义的术语; 4 检测条件:规定检测时的环境条件要求、检测前的准备要求; 5 检测设备:规定检测设备的类型和精度要求、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要求; 6 检测方法:规定检测原理、检测步骤、数据记录、注意事项等; 7 数据处理:规定数据处理方法、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结果表示方法; 8 检测报告:规定检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9 附录:包含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8.2 各章编写要求

8.2.1 检测条件

1 本章应规定检测时的环境条件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

2 本章应规定检测前的准备要求,包括试样制备、仪器校准等。

3 本章应规定检测时间要求。

4 检测条件应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8.2.2 检测设备

1 本章应规定检测设备的类型和精度要求。

2 本章应规定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要求,包括检定周期、校准方法等。

3 本章应规定设备的使用方法。

4 检测设备的选型应满足检测精度要求。

8.2.3 检测方法

1 检测方法应科学、准确、可重复。

2 检测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原理:说明检测方法的基本原理; (2)检测步骤:详细说明检测操作的先后顺序; (3)数据记录:规定需要记录的数据项目和记录格式; (4)注意事项:说明检测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 检测步骤应详细、具体,便于操作。

4 必要时应绘制检测示意图。

8.2.4 数据处理

1 本章应规定数据处理方法,包括计算公式、数据修约规则等。

2 本章应规定不确定度评定方法。

3 本章应规定结果表示方法,包括有效数字位数等。

4 数据处理应规范、统一。

8.2.5 检测报告

1 本章应规定检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2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基本信息:包括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报告编号等; (2)检测条件:包括环境条件、检测日期等; (3)检测设备: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编号等; (4)检测样品描述:包括样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5)检测项目和方法:说明检测依据和检测方法; (6)检测结果和数据处理过程:包括原始数据、计算过程、最终结果等; (7)检测结论:给出明确的检测结论; (8)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

3 检测报告应有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签字。

4 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第9章 节能评价标准的编写

9.1 内容构成

9.1.1 节能评价标准的内容应包括:

1 范围:明确规定标准适用的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标准正文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列出标准中使用的需要定义的术语; 4 评价体系:规定评价指标体系; 5 评价方法:规定评价计算方法; 6 等级划分:规定等级划分原则和判定条件; 7 附录:包含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9.2 各章编写要求

9.2.1 评价体系

1 本章应规定评价指标体系。

2 评价指标体系应完整、合理,反映建筑节能效果的主要方面。

3 评价指标应具有代表性、可操作性。

4 评价指标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5 定量指标应有明确的计算方法。

9.2.2 评价方法

1 本章应规定评价计算方法。

2 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

3 权重确定方法应有依据,包括专家调查法、层次分析法等。

4 评价计算应简明扼要,便于操作。

9.2.3 等级划分

1 本章应规定等级划分原则。

2 等级划分应有明确的判定条件。

3 等级数量宜为3级~5级。

4 等级命名宜采用一级、二级、三级或A、B、C等表示。


第10章 条文说明的编写

10.1 条文说明的作用

10.1.1 条文说明是对标准条文的解释和说明。

10.1.2 条文说明应便于标准使用者理解标准的意图。

10.2 条文说明的编写要求

10.2.1 条文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条文的编制依据:说明条文编制的依据和参考资料; 2 条文编制过程中主要问题的说明:说明编制过程中的讨论和决策; 3 条文的解释:解释条文的具体含义和执行要求; 4 条文在执行中的注意事项:说明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0.2.2 条文说明不应包含新的技术要求。

10.2.3 条文说明的篇幅不宜过长,简洁明了。

10.2.4 条文说明应与正文对应,使用"本条"等表述。

10.2.5 条文说明应客观、中立,不得带有倾向性。


第11章 附录的编写

11.1 附录的分类

11.1.1 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11.1.2 规范性附录是标准正文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需要执行。

11.1.3 资料性附录是标准的补充资料,不具有效力,仅供参考。

11.2 附录的编写要求

11.2.1 附录应按字母顺序编号,如附录A、附录B等。

11.2.2 附录标题应置于附录编号之后。

11.2.3 规范性附录应在正文中提及,资料性附录可选择性提及。

11.2.4 附录中的表格和图的编号应在附录编号范围内独立编号。


第12章 标准的编写程序

12.1 立项阶段

12.1.1 标准编制应进行立项论证。

12.1.2 立项论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标准的必要性:说明为什么要编制该标准; 2 编制标准的可行性:说明编制该标准的条件是否具备; 3 与现行标准的关系:说明与现行标准的关系,是否有重复或矛盾; 4 编制进度计划:说明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 5 编制经费:说明编制工作所需的经费。

12.1.3 立项论证通过后方可正式立项。

12.2 起草阶段

12.2.1 立项批准后应成立编制组。

12.2.2 编制组应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

12.2.3 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发送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宜少于1个月。

12.2.4 编制组应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处理,形成意见汇总处理表。

12.2.5 编制组应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标准送审稿。

12.3 审查阶段

12.3.1 标准审查应采用审查会形式。

12.3.2 审查会应成立审查专家组,审查专家应具有代表性。

12.3.3 审查会应形成审查意见,包括审查结论和修改建议。

12.3.4 编制组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标准送审稿,形成标准报批稿。

12.3.5 审查阶段应包括函审和会审两种形式,必要时可先函审再会审。

12.4 报批阶段

12.4.1 编制组应将标准报批稿及有关文件报送主管部门。

12.4.2 报批材料应包括:

1 标准报批稿; 2 条文说明; 3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4 审查意见; 5 编制说明; 6 引用标准清单。

12.4.3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标准正式发布。


第13章 引用标准文件

13.1 引用原则

13.1.1 引用标准文件应遵循必要性和适宜性原则,只引用本标准不可缺少的文件。

13.1.2 应引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宜引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13.1.3 引用文件的内容应适用于本标准。

13.1.4 引用文件不应与本标准相矛盾。

13.2 引用方式

13.2.1 规范性引用应采用"……应符合……的规定"、"……应按……执行"等表述。

13.2.2 资料性引用可采用注日期引用或不注日期引用。

13.2.3 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其后不应以修改单的形式更新。

13.2.4 不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应使用"最新版本"表述。

13.2.5 引用文件应在正文中首次提及,并应保持引用的一致性。


第14章 计量单位与符号

14.1 计量单位

14.1.1 标准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4.1.2 计量单位的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 3100的有关规定。

14.1.3 常用的计量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米(m)、毫米(mm)、厘米(cm); 2 面积:平方米(m²); 3 体积:立方米(m³); 4 质量:千克(kg)、克(g); 5 时间:秒(s)、分钟(min)、小时(h)、天(d); 6 温度:摄氏度(°C)、开尔文(K); 7 热量:焦耳(J)、千焦(kJ)、瓦(W)、千瓦(kW); 8 传热系数:瓦每平方米开尔文[W/(m²·K)]; 9 导热系数:瓦每米开尔文[W/(m·K)]; 10 照度:勒克斯(lx); 11 光通量:流明(lm); 12 发光效能:流明每瓦(lm/W)。

14.1.4 同一标准中同一物理量的单位应统一,不得混用不同单位。

14.2 符号

14.2.1 标准中的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

14.2.2 符号应清晰、准确,不得有歧义。

14.2.3 符号的解释应集中在术语章或附录中列出。

14.2.4 符号的下标应使用字母或数字表示,含义应明确。

14.2.5 变量符号应使用斜体,常量符号应使用正体。


第15章 数值修约与计算

15.1 数值修约

15.1.1 数值修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的有关规定。

15.1.2 数值修约的进舍规则应符合"四舍六入五成双"的规定。

15.1.3 有效数字的位数应根据测量精度确定,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15.1.4 极限数值的表示应明确,不得使用模糊表述。

15.2 计算

15.2.1 节能计算应采用动态模拟软件或简化计算方法。

15.2.2 计算边界条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5.2.3 计算结果应给出明确的指标值,包括数值和单位。

15.2.4 计算公式应完整,给出各符号的含义和单位。

15.2.5 计算示例应清晰、规范,便于理解。


附录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可"。

A.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A.0.3 条文中指定应按指定参数执行的写法为:"应按……的规定取值"。

A.0.4 条文中指定可选的写法为:"可按……执行"或"可采用……"。

附录B 条文说明

说明: 本规范的条文说明是对规范条文的解释和说明,不作为规范正文的一部分。

第1章 范围

1.0.1 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统一工程建筑节能标准的编写规则,确保标准编写质量,促进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发展。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标准的编写,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4章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4.1.1 标准编写应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协调性原则,确保标准的编写质量。

4.2.1 标准的层次划分应清晰、合理,便于标准的理解和使用。

第5章 节能设计标准的编写

5.1.1 节能设计标准的内容应完整,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热工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照明设计、可再生能源应用、节能评估等章节。

5.2.6 建筑热工设计章节应规定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要求,包括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能等指标。

第6章 节能施工规范的编写

6.1.1 节能施工规范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工艺、质量检验、安全与环境保护等章节。

第7章 节能验收标准的编写

7.2.2 主控项目是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关键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是影响使用功能的项目应有80%以上合格。

第8章 节能检测标准的编写

8.2.3 检测方法的编写应详细、具体,包括检测原理、检测步骤、数据记录、注意事项等,便于检测人员执行。

第12章 标准的编写程序

12.1.1 标准编制应进行立项论证,确保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2.2.1 编制组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2.3.1 标准审查应采用审查会形式,审查专家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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