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08-2021 建筑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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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08-2021 建筑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及维护。

1.0.3 本规范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基本要求。当地基基础的设计基准期、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设计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1.0.4 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1.0.5 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抗震设防地区抗震设计的规定。

1.0.6 地基基础的设计文件应明确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动参数和结构用途。


第二章 术语和符号

2.0.1 地基是指承受建筑物荷载的土体或岩体。

2.0.2 基础是指将建筑物荷载传递给地基的下部结构。

2.0.3 地基承载力是指地基承受荷载的能力。

2.0.4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的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对应压力值。

2.0.5 地基变形是指地基在上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沉降、水平位移等。

2.0.6 沉降是指地基表面的垂直位移。

2.0.7 差异沉降是指建筑物相邻两点之间的沉降差。


第三章 基本规定

3.0.1 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安全等级、建筑布置、上部结构类型和荷载情况、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3.0.2 地基基础设计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地基基础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 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地基基础应满足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的要求。

3.0.3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γ0S ≤ R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 R——地基基础承载力设计值。

3.0.4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承载力计算;
  2. 地基变形计算;
  3. 地基稳定性计算;
  4. 基础结构设计;
  5. 边坡稳定性计算(必要时)。

3.0.5 岩土的工程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石应根据其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为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
  2. 土可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

3.0.6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地形地貌;
  2. 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3. 地下水的类型、水位和水质;
  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5. 地基土的地震液化判别;
  6.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建议值。

第四章 地基承载力计算

4.0.1 地基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底面的压力不应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 基础底面的压力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轴心荷载作用下: pk ≤ fa

偏心荷载作用下: pk ≤ fa pkmax ≤ 1.2fa

4.0.2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应按下式计算:

fa = fak + ηb·γ·(b - 3) + ηd·γm·(d - 0.5)

式中: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ηb、ηd——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 γ——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 b——基础宽度; 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 d——基础埋置深度。

4.0.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方法确定。

4.0.4 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载荷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25m²;
  2. 载荷试验的加荷等级不应少于8级;
  3. 载荷试验的终止条件应符合规范要求。

4.0.5 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式进行修正:

fa = fak + ηb·γ·(b - 3) + ηd·γm·(d - 0.5)

4.0.6 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按表4.0.6采用。

表4.0.6 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

岩土类别 ηb ηd
淤泥和淤泥质土 0 1.0
人工填土 0 1.0
黏性土 0.3 1.6
粉土 0.3 1.5
砂土 0.5 2.0
碎石土 0.5 2.5

第五章 地基变形计算

5.0.1 地基变形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沉降量计算;
  2. 沉降差计算;
  3. 倾斜计算;
  4. 局部倾斜计算。

5.0.2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5.0.3 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表5.0.3采用。

表5.0.3 地基变形允许值

变形特征 砌体承重结构 框架结构 框架-抗震墙结构 高耸结构
沉降量(mm) — 120 100 150
沉降差(mm) 0.002l 0.003l 0.002l —
倾斜 — — — 0.004
局部倾斜 0.001 — — —

注: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高耸结构的倾斜是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0.4 沉降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采用分层总和法计算沉降时,应考虑不同土层的压缩特性;
  2. 对于采用应力面积法计算沉降时,应考虑地基土的侧限条件;
  3. 对于重要建筑物应采用更精确的计算方法。

5.0.5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应按下式确定:

σz = 0.2σc

式中:σz——下卧土层的附加应力; σc——土的自重应力。

5.0.6 回弹变形量应按下式计算:

s = Ψ·Σ(αi - αi+1)·hi·Esi

式中:Ψ——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αi、αi+1——第i层和第i+1层土的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hi——第i层土的厚度; Esi——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

5.0.7 建筑物相邻荷载差异引起的附加沉降量应计算。


第六章 基础设计

6.0.1 基础类型应根据地基条件、上部结构类型、荷载情况、施工条件和经济指标等因素综合确定。

6.0.2 常用的基础类型包括:

  1. 独立基础;
  2. 条形基础;
  3. 十字形基础;
  4. 筏形基础;
  5. 箱形基础;
  6. 桩基础;
  7. 沉井基础。

6.0.3 无筋扩展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高度应由基础材料的刚性角控制;
  2. 基础底面宽度应符合刚性角要求;
  3. 基础的材料应采用砖、毛石、灰土、三合土、混凝土等。

6.0.4 扩展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边缘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2. 基础的高度应由冲切承载力确定;
  3. 底板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6.0.5 柱下独立基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底面形状宜为矩形或正方形;
  2. 基础的长宽比不宜大于3;
  3. 基础的配筋应按计算确定。

6.0.6 条形基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形基础的宽度不宜小于2.5m;
  2. 条形基础的配筋应按计算确定;
  3. 基础梁的高度不宜小于跨度的1/8。

6.0.7 筏形基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筏形基础的厚度应根据抗冲切承载力确定;
  2. 筏形基础的配筋应按计算确定;
  3. 筏形基础应进行抗浮验算(地下水位较高时)。

6.0.8 箱形基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形基础的高度不宜小于跨度的1/12;
  2. 箱形基础的墙体厚度应根据受力情况确定;
  3. 箱形基础的配筋应按计算确定。

第七章 桩基础设计

7.0.1 桩基础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桩型的选择;
  2. 桩的布置;
  3.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确定;
  4. 群桩承载力验算;
  5. 桩基沉降计算;
  6. 桩身结构设计;
  7. 承台设计。

7.0.2 桩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承载性状分类:摩擦型桩、端承型桩;
  2. 按施工方法分类:预制桩、灌注桩;
  3. 按材料分类:混凝土桩、钢桩、木桩。

7.0.3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载荷试验确定。

7.0.4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也可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建议值按下列公式估算:

Ra = qpa·Ap + up·Σqs·li

式中:Ra——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qpa——桩端阻力特征值; Ap——桩底端截面积; up——桩身周长; qs——桩侧阻力特征值; li——第i层土的桩侧长度。

7.0.5 群桩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群桩中基桩的承载力不应大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群桩的承载力应考虑群桩效应;
  3. 承台下土体分担的荷载应考虑。

7.0.6 桩基沉降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基沉降计算应采用分层总和法;
  2. 桩基沉降计算深度应通过应力比法确定;
  3. 桩基沉降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沉降允许值。

7.0.7 桩身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2. 桩身配筋应根据荷载情况计算确定;
  3. 桩身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

7.0.8 承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台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2. 承台的配筋应按计算确定;
  3. 承台与桩的连接应满足锚固要求。

第八章 地基处理

8.0.1 地基处理方法应根据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建筑物荷载情况、施工条件和环境因素等因素综合确定。

8.0.2 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包括:

  1. 换填垫层法;
  2. 预压法;
  3. 强夯法;
  4. 振冲法;
  5. 挤密法;
  6. 化学加固法;
  7. 土工合成材料加固法。

8.0.3 换填垫层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层的厚度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要求确定;
  2. 垫层的宽度应满足基底压力扩散要求;
  3. 垫层的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8.0.4 预压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压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2. 预压时间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
  3. 竖向排水体的间距和深度应根据固结计算确定。

8.0.5 强夯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的单击夯击能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
  2. 强夯的夯击次数和遍数应根据试验确定;
  3. 强夯的加固范围应超出基础边缘一定距离。

8.0.6 地基处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测;
  3.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

第九章 边坡与基坑

9.0.1 边坡工程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边坡稳定性分析;
  2. 边坡支挡结构设计;
  3. 边坡排水设计;
  4. 边坡绿化设计。

9.0.2 边坡稳定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稳定性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5;
  2. 边坡的滑动面应通过勘察确定;
  3. 边坡的稳定性分析应考虑地震作用。

9.0.3 边坡支挡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挡结构的类型应根据边坡高度、地质条件等因素选择;
  2. 支挡结构的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3. 支挡结构的构造应满足规范要求。

9.0.4 基坑工程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
  2. 基坑降水设计;
  3. 基坑监测设计。

9.0.5 基坑支护结构的类型应包括:

  1. 放坡;
  2. 排桩支护;
  3. 地下连续墙;
  4. 土钉墙;
  5. 水泥土墙。

9.0.6 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基坑深度和地质条件选择;
  2. 基坑支护结构的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基坑支护结构应进行监测。

9.0.7 基坑降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降水方法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选择;
  2. 降水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 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进行评估。

第十章 特殊土地基

10.0.1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湿陷等级的判定应根据湿陷量的计算值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确定;
  2.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地基处理方法应根据湿陷等级选择;
  3. 防水措施应贯穿于设计、施工和使用全过程。

10.0.2 膨胀土地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膨胀土的膨胀等级应根据自由膨胀率确定;
  2. 膨胀土地基的处理方法应根据膨胀等级选择;
  3. 基础埋置深度应考虑气候影响。

10.0.3 冻土地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冻土的类型应根据含水量和温度确定;
  2. 基础埋置深度应考虑冻土的冻胀和融沉特性;
  3. 冻土地基应采取防冻胀措施。

10.0.4 岩溶地区的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溶发育程度应根据勘察资料确定;
  2. 岩溶地区应进行稳定性评估;
  3. 岩溶地区的地基处理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10.0.5 采空区的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空区的稳定性应根据开采情况和覆岩条件评估;
  2. 采空区上方不应设置重要建筑物;
  3. 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第十一章 抗震设计

11.0.1 抗震设防地区的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抗震验算。

11.0.2 地基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faE = ζa·fa

式中:faE——调整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ζa——地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fa——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11.0.3 地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11.0.3采用。

表11.0.3 地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岩土名称 ζa
岩石 1.5
碎石土 1.3
粉土 1.1
黏性土 1.1
砂土 1.0
人工填土 1.0

11.0.4 地震作用下天然地基的竖向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pk ≤ faE pkmax ≤ 1.2faE

11.0.5 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的地基,应进行液化判别。

11.0.6 地基土的液化判别应首先判别地基土在历史上是否发生过液化。

11.0.7 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抗液化措施。


第十二章 施工与质量验收

12.0.1 地基基础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

12.0.2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图纸进行;
  2. 基坑开挖应采取支护措施;
  3. 基坑开挖应进行监测。

12.0.3 地基处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进行工艺试验;
  2.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
  3.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

12.0.4 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桩的施工应控制桩身质量和垂直度;
  2. 灌注桩的施工应控制混凝土质量和桩身完整性;
  3. 桩基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12.0.5 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2.0.6 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隐蔽工程验收;
  2. 质量保证资料验收;
  3. 实体质量验收。

第十三章 维护

13.0.1 地基基础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13.0.2 地基基础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1. 沉降观测;
  2. 裂缝检查;
  3. 渗漏检查;
  4. 冲刷检查;
  5. 周边环境变化检查。

13.0.3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降观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重要部位;
  2. 观测频率应根据施工进度和使用情况确定;
  3. 观测数据应进行分析和记录。

13.0.4 地基基础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周边排水设施应保持畅通;
  2. 基础周围的堆载应加以控制;
  3. 周边施工影响应及时处理。

13.0.5 地基基础的加固方法应包括:

  1. 基础扩大加固;
  2. 注浆加固;
  3. 树根桩加固;
  4. 锚杆静压桩加固;
  5. 卸载和减载加固。

第十四章 附录

附录A 岩土的工程分类

表A.0.1 岩石的分类

类别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fr(MPa)
硬岩 fr > 60
较软岩 30 < fr ≤ 60
软岩 5 < fr ≤ 30
极软岩 fr ≤ 5

表A.0.2 土的分类

土类 细粒含量 粒组名称
碎石土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 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角砾
砂土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 砾砂、粗砂、中砂、细砂、粉砂
粉土 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 —
黏性土 塑性指数Ip > 10 黏土、粉质黏土

附录B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表B.0.1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Ψ

压缩模量Es(MPa) 基底附加压力 Ψ
粉土 0~4 1.0~1.3
黏性土 0~7 0.7~1.0
砂土 0~30 0.5~0.9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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