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588-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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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588-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GB 7588-2020
  • 发布日期: 2020-10-11
  • 实施日期: 2022-07-01
  • 发布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编部门: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版本: 完整章节版
  • 替代标准: GB 7588-2003(含第1号修改单)
  • 与国际标准关系: 等效采用EN 81-1:199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 范围

1.1 一般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电梯、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拖动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医用电梯、别墅电梯、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快速电梯和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高速电梯的制造与安装。

1.2 不适用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电梯:

1.2.1 液压驱动杂物电梯。

1.2.2 家用电梯。

1.2.3 GB 21240适用的液压电梯。

1.2.4 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施工升降机。

1.2.5 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要求见相关专用标准。

1.3 基本要求

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应保证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可靠,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电梯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本标准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梯基本术语

2.1.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平行运送人、货的机电设备,包括曳引电梯、液压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

2.1.2 曳引电梯

依靠曳引轮与曳引绳之间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曳引轮驱动钢丝绳,钢丝绳悬挂在曳引轮和导向轮上,一端连接轿厢,另一端连接对重。曳引电梯具有运行平稳、传动效率高的优点。

2.1.3 强制驱动电梯

依靠卷筒和钢丝绳驱动的电梯,卷筒旋转收卷钢丝绳实现轿厢的升降运动。强制驱动电梯结构简单,但运行舒适性较差,一般用于杂物电梯或载货电梯。

2.1.4 液压电梯

依靠液压驱动的电梯,液压缸柱塞直接或间接作用于轿厢,实现轿厢的升降运动。液压电梯具有承载能力大、井道利用率高的优点。

2.2 电梯主要部件术语

2.2.1 轿厢

电梯中承载乘客或货物的箱形部件,由轿厢架、轿厢底、轿厢壁、轿厢顶组成。轿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保证乘客安全。

2.2.2 对重

由对重架和对重块组成,用于平衡轿厢重量的部件,其重量一般为轿厢自重加额定载重量的40%~50%。对重可以减少曳引机的功率消耗。

2.2.3 层门

设置在井道入口处,供乘客或货物进出的门,由门扇、门套、门地坎、门锁等组成。层门应能防止人员坠落和电梯正常运行。

2.2.4 轿门

设置在轿厢入口处,与层门配合实现轿厢出入口开启和关闭的门。轿门应与层门协调动作,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2.2.5 曳引机

电梯的动力源设备,包括电动机、减速器、制动器、曳引轮等部件。曳引机是电梯的核心设备,其性能直接影响电梯的运行质量。

2.2.6 导轨

供轿厢和对重运行的导向部件,包括轿厢导轨和对重导轨。导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精度,保证轿厢运行平稳。

2.2.7 限速器

一种控制轿厢或对重运行速度的装置,当轿厢速度达到限定值时能自动动作,触发安全钳或夹紧导轨使轿厢停止。限速器是电梯的重要安全装置。

2.2.8 安全钳

一种使轿厢或对重停止运行并夹紧在导轨上的安全装置,包括渐进式安全钳和瞬时式安全钳两种类型。安全钳与限速器配合使用,实现电梯超速保护。

2.2.9 缓冲器

位于轿厢和对重底部,在电梯运行异常时起缓冲作用的装置,包括蓄能型缓冲器和耗能型缓冲器。缓冲器用于吸收电梯冲顶或蹲底时的能量。

2.2.10 门锁装置

防止层门或轿门被随意打开的安全装置,需使用专用工具才能从外面打开。门锁装置是防止坠落事故的重要装置。

2.3 安全保护术语

2.3.1 曳引条件

保证曳引电梯正常工作的条件,包括曳引轮与钢丝绳之间的摩擦力足够、曳引轮与钢丝绳的节圆直径比合理、对重重量合适等。

2.3.2 安全系数

曳引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与钢丝绳所受最大静拉力之比。曳引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

2.3.3 平衡系数

电梯对重重量与轿厢自重加上额定载重量百分比之间的比值。平衡系数应在40%~50%范围内。

2.3.4 极限开关

设置在井道上下端站,强迫电梯停止运行的开关。极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动作。


3 基本安全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设计安全要求

3.1.1.1 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应保证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可靠,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1.2 电梯应能在额定载荷、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正常运行,在电源电压偏差+7%-10%、电源频率偏差+2%-2%时仍能正常工作。

3.1.1.3 电梯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所有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制造。

3.1.1.4 电梯的运动部件应有有效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接触造成伤害。

3.1.1.5 电梯的设计应考虑维修方便,便于日常维护和检修。

3.1.2 使用环境要求

3.1.2.1 电梯运行地点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C~40°C范围内。

3.1.2.2 电梯运行地点的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且不应有凝露。

3.1.2.3 电梯运行地点的海拔高度不应超过1000m。

3.1.2.4 电梯运行地点的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7%~-10%。

3.2 电气安全要求

3.2.1 接地保护

3.2.1.1 电梯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设有易于识别的接地端子和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2.1.2 接地保护应采用TN-C-S系统或TN-S系统。

3.2.1.3 接地干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²,接地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²。

3.2.1.4 轿厢应设置接地保护,轿厢接地可用随行电缆中的接地线实现。

3.2.2 电气设备防护

3.2.2.1 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机房内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0。

3.2.2.2 电气设备应能在环境温度5°C~40°C范围内正常工作。

3.2.2.3 电气设备应采取防潮、防尘措施,适应电梯使用环境的要求。

3.2.3 电气保护

3.2.3.1 主开关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主开关不应切断照明电路、插座电路和报警装置电路。

3.2.3.2 电梯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错断相保护装置。

3.2.3.3 错断相保护装置应在电源发生错相或断相时自动动作,防止电梯启动造成事故。

3.2.3.4 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型电线电缆,电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GB 5023的有关规定。

3.2.4 安全电压

3.2.4.1 轿厢照明和通风应采用安全电压,电压不应超过42V。

3.2.4.2 井道照明电压不应超过42V。

3.2.4.3 轿顶检修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3.3 机械安全要求

3.3.1 曳引系统

3.3.1.1 曳引轮、导向轮、返绳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槽的措施。

3.3.1.2 曳引轮绳槽应定期检查,磨损严重时应更换。

3.3.1.3 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不应小于150°。

3.3.2 轿厢安全设施

3.3.2.1 轿厢应设置安全窗或安全门,安全窗面积不应小于0.25m×0.5m,安全门高度不应小于1.4m、宽度不应小于0.5m。

3.3.2.2 轿厢安全窗应能从轿厢内打开,打开力不应大于150N。

3.3.2.3 轿厢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轿厢照度不应小于50lx。

3.3.3 层门安全要求

3.3.3.1 层门应设置阻止轿厢运动的门锁装置,门锁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7mm。

3.3.3.2 层门应设置自动关闭装置,当轿门打开后层门未关闭时,应能自动关闭。

3.3.3.3 层门门扇之间及门扇与门套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

3.3.4 机房安全要求

3.3.4.1 运动部件的防护装置应牢固可靠,便于检查和维修。

3.3.4.2 机房地面应采用防滑处理,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5mm。

3.3.4.3 机房应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

3.3.4.4 机房温度不应超过40°C,必要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3.4 安全保护系统

电梯应设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形成完整的安全保护体系:

3.4.1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装置

当电梯超速运行时,限速器动作,触发安全钳将轿厢夹紧在导轨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是电梯最重要的安全装置之一。

3.4.2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防止轿厢上行超速的安全装置。该装置应能在轿厢上行速度达到额定速度的115%时动作。

3.4.3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防止轿厢在门打开状态下移动的装置。当轿厢意外移动距离超过100mm时,该装置应能动作。

3.4.4 门锁保护装置

验证层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当层门完全关闭且门锁啮合后,电梯才能启动运行。

3.4.5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在停电或故障时提供照明和与外界联系的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能在停电时持续工作至少1小时。

3.4.6 检修装置

在电梯检修时控制电梯慢速运行的装置。检修速度不应超过0.63m/s。

3.4.7 接地保护装置

防止电气故障造成人员触电的装置。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接地。

3.4.8 缓冲器

位于轿厢和对重底部,在电梯冲顶或蹲底时起缓冲作用。缓冲器应能在额定速度下吸收轿厢或对重的冲击能量。

3.4.9 极限开关

设置在井道上下端站,强迫电梯停止运行的开关。极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动作。

3.4.10 限位开关

设置在井道上下端站,预告电梯停止运行的开关。限位开关动作后,电梯应能反向运行。


4 曳引系统

4.1 曳引机

4.1.1 曳引机要求

4.1.1.1 曳引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电梯最大允许载荷和额定速度的要求,有足够的启动转矩。

4.1.1.2 曳引机应设置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在停电或故障时能够手动盘车移动轿厢。

4.1.1.3 制动器应采用电气-机械制动方式,断电时制动器应立即制动,通电时制动器应松开。

4.1.1.4 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应满足电梯额定载重量的125%静载试验要求。

4.1.1.5 曳引机的减速器应采用油润滑,油量应在油镜中线以上。

4.1.1.6 曳引机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当温度超过规定值时电梯应停止运行。

4.1.1.7 曳引机应设置停止装置,能迅速切断驱动主机电源。

4.1.2 制动器要求

4.1.2.1 制动器应动作可靠,制动平稳,无异常噪声。

4.1.2.2 制动器制动时,闸瓦应紧密贴合制动轮,接触面积不应小于80%。

4.1.2.3 制动器松开时,闸瓦与制动轮之间的间隙应为0.2~0.5mm。

4.1.2.4 制动器的制动衬垫应定期检查,磨损严重时应及时更换。

4.1.3 紧急操作

4.1.3.1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能从机房操作,直接或通过减速器驱动轿厢上下移动。

4.1.3.2 手动紧急操作时,制动器应处于松开状态。

4.1.3.3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有明确标识,表明操作方法。

4.2 曳引绳

4.2.1 钢丝绳要求

4.2.1.1 曳引钢丝绳应不少于两根,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安全系数计算应考虑绳数、根数、破断拉力、额定载荷等因素。

4.2.1.2 曳引钢丝绳应采用线接触型或面接触型钢丝绳,公称直径不应小于8mm。

4.2.1.3 钢丝绳应符合GB/T 8903的要求。

4.2.1.4 钢丝绳的报废应按GB/T 5976的规定执行,当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 断丝在一个节距内超过10%
  • 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原直径的90%
  • 钢丝绳出现严重锈蚀
  • 钢丝绳出现变形、扭结、死角等缺陷

4.2.2 绳端固定

4.2.2.1 曳引绳端接装置应采用金属套管式或树脂填充式。

4.2.2.2 端接装置的拉力试验应符合要求,试验载荷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5倍。

4.2.2.3 绳端固定装置应防止钢丝绳从绳槽中脱出。

4.2.2.4 每根钢丝绳应有清晰的编号,便于检查和维护。

4.2.3 曳引绳检查

4.2.3.1 曳引绳的检查周期不应少于每月一次。

4.2.3.2 检查内容包括:断丝情况、磨损情况、锈蚀情况、润滑情况等。

4.2.3.3 钢丝绳直径测量应使用专用的卡尺,在绳端固定装置附近测量。

4.3 曳引条件

曳引驱动电梯应满足以下曳引条件:

4.3.1 曳引能力要求

4.3.1.1 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时,曳引能力应满足要求,曳引轮与钢丝绳之间不应发生打滑。

4.3.1.2 在最不利情况下(如轿厢空载,对重侧重量达到最大值),曳引能力仍应满足要求。

4.3.2 曳引比

4.3.2.1 曳引轮与曳引绳的节圆直径之比应符合规定,曳引比通常为1:1、2:1、4:1等。

4.3.2.2 曳引比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荷、井道尺寸等因素。

4.3.3 平衡要求

4.3.3.1 对重侧重量应能满足平衡系数要求,平衡系数应在40%~50%范围内。

4.3.3.2 平衡系数的测定应在电梯安装调试时进行,通过电流-载荷曲线或速度-载荷曲线确定。

4.3.4 防滑要求

4.3.4.1 在最不利情况下,曳引轮与钢丝绳之间的摩擦系数应满足防滑要求。

4.3.4.2 摩擦系数取值应考虑钢丝绳和曳引轮绳槽的材质、表面状态、润滑情况等因素。

4.4 导向轮和反绳轮

4.4.1 导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跳槽的装置。

4.4.2 反绳轮的轮槽应光滑,不得有影响钢丝绳正常运行的缺陷。

4.4.3 导向轮和反绳轮应转动灵活,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4.4.4 导向轮和反绳轮的轴承应定期润滑,使用寿命不应低于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4.4.5 导向轮和反绳轮的轮槽磨损严重时,应更换。


5 轿厢与对重

5.1 轿厢

5.1.1 轿厢结构

5.1.1.1 轿厢内部净高度不应小于2.0m。

5.1.1.2 轿厢净面积应与额定载重量相匹配。乘客电梯轿厢的有效面积应符合下表规定:

额定载重量(kg) 最大有效面积(m²)
320 1.45
400 1.75
630 2.55
800 3.17
1000 3.86
1250 4.68
1600 5.67
2000 6.94

5.1.1.3 轿厢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轿厢照度不应小于50lx。照明应均匀分布,无眩光。

5.1.1.4 轿厢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接缝处应平整。防滑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1.1.5 轿厢壁上应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制造单位名称等信息。

5.1.1.6 轿厢应设置通风装置,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轿厢面积的1%。

5.1.2 轿厢强度

5.1.2.1 轿厢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额定载荷和超载工况。

5.1.2.2 轿厢底应能承受均匀分布的额定载荷,底板变形不应超过允许值。

5.1.2.3 轿厢壁、轿厢顶应能承受规定的压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5.2 对重

5.2.1 对重要求

5.2.1.1 对重应设置对重块快速取出装置,便于维修时取出对重块。

5.2.1.2 对重导靴与导轨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间隙过大将影响电梯运行平稳性。

5.2.1.3 对重块应采用金属材料,并可靠固定,防止运行时移位。

5.2.1.4 对重架不应撞击缓冲器或限位开关。

5.2.1.5 对重块的数量和重量应能调整,以满足平衡系数要求。

5.2.2 对重安全

5.2.2.1 对重应设置防止对重块脱落的安全装置。

5.2.2.2 对重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5.2.2.3 对重运行的导向装置应可靠。

5.3 轿厢架和对重架

5.3.1 轿厢架

5.3.1.1 轿厢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上梁、下梁、立柱的强度应满足承载要求。

5.3.1.2 轿厢架的制造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

5.3.1.3 轿厢架各连接部位应连接牢固,防止松动。

5.3.2 对重架

5.3.2.1 对重架的强度应满足对重重量和运行时的动态载荷要求。

5.3.2.2 对重架的制造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


6 层门与轿门

6.1 层门

6.1.1 层门尺寸

6.1.1.1 层门净宽度不应小于轿厢净宽度减去100mm。

6.1.1.2 层门净高度不应小于2.0m。

6.1.1.3 层门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地坎应坚固平整。

6.1.1.4 层门门扇之间及门扇与门套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

6.1.2 层门强度

6.1.2.1 层门门扇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在最大开启力作用下变形量不应大于5mm。

6.1.2.2 层门关闭后,门扇与门套之间应紧密贴合,间隙均匀。

6.1.2.3 层门门扇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用300N的力沿门扇宽度方向作用时,门扇的变形量不应超过规定值。

6.1.3 层门功能

6.1.3.1 层门应设置自动关闭装置,当轿门打开后层门未关闭时,应能自动关闭。

6.1.3.2 自动关闭装置应采用重锤式或弹簧式,其关闭力不应过大,以免夹伤乘客。

6.1.3.3 层门应能从轿厢内透过轿门看到层门是否关闭。

6.2 轿门

6.2.1 轿门要求

6.2.1.1 轿门应设置强迫关门装置,确保层门关闭后轿门能够关闭。

6.2.1.2 轿门开启时,层门应被有效锁紧,防止层门被打开。

6.2.1.3 轿门开启宽度应与层门开启宽度一致,不应小于轿厢净宽度的80%。

6.2.1.4 轿门门扇不应出现妨碍正常开关的变形或卡阻现象。

6.2.2 轿门安全装置

6.2.2.1 轿门设置的安全光幕或安全触板应动作可靠。

6.2.2.2 安全光幕或安全触板在关门过程中遇到障碍物时,应能使门自动返回完全打开位置。

6.2.2.3 安全光幕或安全触板的反应灵敏度应可调。

6.3 门锁装置

6.3.1 门锁要求

6.3.1.1 门锁装置应具有验证层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6.3.1.2 在轿门未关闭状态下,电梯应不能正常运行。

6.3.1.3 门锁装置应具有防坠落功能,防止层门打开时轿厢移动。

6.3.1.4 门锁的电气触点应在门锁啮合深度达到7mm后方可闭合。

6.3.1.5 门锁应设置防 tampering 装置,防止用普通工具非法打开层门。

6.3.2 门锁试验

6.3.2.1 门锁应能承受1000N的轴向静载荷而不变形。

6.3.2.2 门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进行动作试验,验证其可靠性。

6.3.2.3 门锁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规定的开关次数。

6.4 门的驱动和控制

6.4.1 门机系统

6.4.1.1 门的驱动电机应具有足够的功率,保证门的正常开关。

6.4.1.2 门的开关速度应可调,开门时间通常为2.54s,关门时间通常为2.54s。

6.4.1.3 门机系统应设置遇阻返回功能,当关门受阻时门应自动返回。

6.4.1.4 门机系统应设置门运动位置的检测装置,确保门完全打开和完全关闭。

6.4.2 消防功能

6.4.2.1 消防电梯的层门控制应符合消防要求,火灾时保持门的关闭状态。

6.4.2.2 消防电梯在火灾时应能接收消防控制信号的指令。


7 安全保护系统

7.1 限速器

7.1.1 限速器要求

7.1.1.1 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不低于额定速度的115%,不超过额定速度的140%。

7.1.1.2 限速器应能在轿厢速度达到限定值时自动动作,动作应可靠。

7.1.1.3 限速器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在限速器动作前切断电梯控制电路。

7.1.1.4 限速器的绳轮直径不应小于150mm,限速绳直径不应小于6mm。

7.1.1.5 限速器应定期检验,动作速度校验应符合要求。

7.1.2 限速器检查

7.1.2.1 限速器应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动作是否灵活,有无卡阻现象。

7.1.2.2 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定期校验,校验周期不应超过一年。

7.1.2.3 限速器钢丝绳应定期检查,磨损严重时应及时更换。

7.2 安全钳

7.2.1 安全钳要求

7.2.1.1 轿厢应设置安全钳,安全钳的形式应与限速器相匹配。

7.2.1.2 渐进式安全钳适用于额定速度大于1.0m/s的电梯,瞬时式安全钳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电梯。

7.2.1.3 安全钳动作后,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复位,复位前应检查导轨受损情况。

7.2.1.4 安全钳的提拉力应符合要求,不应大于150N。

7.2.1.5 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面间隙应为2~3mm,两侧间隙应均匀。

7.2.2 安全钳试验

7.2.2.1 瞬时式安全钳试验: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下行时人为动作限速器,安全钳应能可靠制停轿厢。

7.2.2.2 渐进式安全钳试验: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下行时人为动作限速器,安全钳应能可靠制停轿厢,制动时减速度不应大于gn(重力加速度)。

7.2.2.3 安全钳试验后应能自动复位(或经调整后复位),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间隙应为2~3mm。

7.3 缓冲器

7.3.1 缓冲器要求

7.3.1.1 轿厢和对重底部应设置缓冲器。

7.3.1.2 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于额定速度不超过1.0m/s的电梯。

7.3.1.3 耗能型缓冲器适用于各种速度的电梯,应采用缓冲特性稳定的缓冲介质。

7.3.1.4 缓冲器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柱塞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1000。

7.3.1.5 缓冲器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压缩到最大行程时应触发安全电路。

7.3.2 缓冲器试验

7.3.2.1 蓄能型缓冲器的压缩量应符合要求:轿厢或对重以额定速度撞击缓冲器时,缓冲器应能完全压缩。

7.3.2.2 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应正确,缓冲器应能有效吸收冲击能量。

7.3.2.3 轿厢在缓冲器上方时应留有足够的空间:蓄能型缓冲器不小于0.75m,耗能型缓冲器不小于0.5m。

7.4 上行超速保护

7.4.1 电梯应设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该装置应能在轿厢上行速度达到额定速度的115%时动作。

7.4.2 上行超速保护可采用夹绳器、制动器或减速装置等形式。

7.4.3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能有效控制轿厢上行速度,使轿厢停止或减速至安全速度。

7.4.4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在动作前切断电梯控制电路。

7.5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7.5.1 电梯应设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当轿厢在门打开状态下发生意外移动时,该装置应能动作。

7.5.2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应在检测到轿厢移动超过100mm时触发。

7.5.3 该装置动作后,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复位。

7.5.4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 电气安装

8.1 控制柜

8.1.1 控制柜要求

8.1.1.1 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机房控制柜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0。

8.1.1.2 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和维护,控制柜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8.1.1.3 控制柜柜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

8.1.1.4 控制柜内元器件布置应整齐合理,接线应整齐有序,编号清晰。

8.1.2 控制柜检验

8.1.2.1 控制柜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端子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8.1.2.2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工作应正常,无异常发热或噪声。

8.1.2.3 控制柜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1000。

8.2 主电路

8.2.1 主电路应设置隔离开关,便于维修时切断电源。

8.2.2 主电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与电梯额定电流相匹配。

8.2.3 主电路导体截面积应满足载流量要求,导体材质应为铜芯。

8.2.4 主电路的敷设应整齐,固定牢固。

8.3 随行电缆

8.3.1 随行电缆要求

8.3.1.1 随行电缆应无中间接头,接头应采用焊接或冷压接,接头处应加强绝缘。

8.3.1.2 随行电缆在井道中的固定应可靠,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

8.3.1.3 随行电缆的运动部分应留有足够的长度余量,防止电梯运行时电缆受到过度拉力。

8.3.1.4 随行电缆应采用阻燃型软电缆,阻燃性能应符合GB 18380规定。

8.3.2 随行电缆安装

8.3.2.1 随行电缆安装应整齐,不应有扭曲、打结等现象。

8.3.2.2 随行电缆在轿厢上的固定点应设置减震装置。

8.3.2.3 随行电缆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电梯的设计使用寿命。

8.4 电气线路敷设

8.4.1 线路敷设要求

8.4.1.1 电气线路应采用线管或线槽敷设,线管和线槽应接地可靠。

8.4.1.2 井道内电气线路应敷设在防护线槽内,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

8.4.1.3 机房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明敷或暗敷,暗敷时应穿管保护。

8.4.1.4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应分管敷设或在线槽内设置隔板分隔。

8.4.2 线路敷设检验

8.4.2.1 电气线路的标识应清晰,编号应与电气原理图一致。

8.4.2.2 线路接头应可靠,不应承受机械拉力。

8.4.2.3 线路敷设应整齐美观,固定点间距均匀。

8.5 接地保护

8.5.1 接地要求

8.5.1.1 电梯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8.5.1.2 电梯应采用TN-C-S系统或TN-S系统供电。

8.5.1.3 接地干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²,接地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²。

8.5.1.4 轿厢应设置接地保护,轿厢接地可用随行电缆中的接地线实现。

8.5.2 接地检验

8.5.2.1 接地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要求。

8.5.2.2 接地端子应标识清晰,接地连接应牢固可靠。

8.5.2.3 接地系统的导通性应良好,各连接点不应有松动。


9 试验与检验

9.1 型式试验

9.1.1 型式试验范围

9.1.1.1 电梯的主要部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9.1.1.2 型式试验包括曳引机、制动器、门锁装置、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部件的型式试验。

9.1.1.3 型式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9.1.2 型式试验项目

9.1.2.1 曳引机型式试验项目包括:温升试验、噪声试验、振动试验、制动性能试验等。

9.1.2.2 门锁装置型式试验项目包括:机械强度试验、电气性能试验、寿命试验等。

9.1.2.3 安全钳型式试验项目包括:制动性能试验、减速度试验、寿命试验等。

9.2 出厂检验

9.2.1 出厂检验要求

9.2.1.1 电梯出厂前应进行各项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9.2.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功能试验、安全装置试验、电气性能试验等。

9.2.1.3 每台电梯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9.2.2 出厂检验项目

9.2.2.1 外观检查:检查电梯各部件外观质量,有无损伤、锈蚀等。

9.2.2.2 功能试验:检查电梯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如召唤、选层、开关门等。

9.2.2.3 安全装置试验:检查各项安全装置是否可靠动作。

9.2.2.4 电气性能试验:检查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参数。

9.3 安装检验

9.3.1 安装检验要求

9.3.1.1 电梯安装完成后,应按本标准及GB/T 10060进行安装检验。

9.3.1.2 安装检验包括:机房检验、井道检验、层站检验、轿厢检验、安全装置检验、整机性能检验等。

9.3.1.3 安装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9.3.2 安装检验内容

9.3.2.1 机房检验:检查机房环境、设备安装、电气系统等。

9.3.2.2 井道检验:检查井道尺寸、导轨安装、井道照明等。

9.3.2.3 层站检验:检查层门安装、层站指示、召唤装置等。

9.3.2.4 轿厢检验:检查轿厢安装、轿厢门、安全窗等。

9.3.2.5 安全装置检验:检查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等装置。

9.4 试验方法

9.4.1 运行试验

9.4.1.1 空载运行试验:轿厢不装载载荷,进行全程运行试验,检查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噪声。

9.4.1.2 额定载荷运行试验:轿厢装载额定载荷,进行全程运行试验,检查运行是否正常。

9.4.1.3 125%额定载荷静载试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荷,持续10分钟,检查曳引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9.4.2 安全装置试验

9.4.2.1 限速器动作试验:模拟轿厢超速,验证限速器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

9.4.2.2 安全钳动作试验: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时,采用瞬时式安全钳试验;额定速度大于1.0m/s时,采用渐进式安全钳试验。

9.4.2.3 缓冲器试验:检查缓冲器的安装位置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9.4.2.4 门锁试验:检查门锁的啮合深度和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可靠性。

9.4.3 性能试验

9.4.3.1 额定速度试验:轿厢承载100%额定载荷,沿井道全程运行,用电梯速度检测仪测量实际速度。

9.4.3.2 平衡系数试验:通过电流-载荷曲线或速度-载荷曲线测定平衡系数。

9.4.3.3 噪声试验:测量轿厢内噪声、机房噪声、层门开关门噪声。


10 标志与标识

10.1 产品标志

电梯产品应在轿厢内设置铭牌,标明以下信息:

10.1.1 制造单位名称和地址。

10.1.2 产品型号。

10.1.3 额定载重量(kg)。

10.1.4 额定速度(m/s)。

10.1.5 产品编号。

10.1.6 出厂日期。

10.1.7 产品标准编号。

10.1.8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10.2 安全标志

10.2.1 轿厢内标志

10.2.1.1 电梯轿厢内应设置安全使用标识,包括:额定载重量、禁止超载、紧急报警电话等。

10.2.1.2 轿厢内应设置紧急报警提示,标明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10.2.1.3 轿厢内应设置使用注意事项标识。

10.2.2 机房标志

10.2.2.1 机房应设置"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警示标志。

10.2.2.2 控制柜上应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10.2.2.3 机房内应有消防标志。

10.2.3 井道标志

10.2.3.1 井道首层入口处应设置"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10.2.3.2 井道内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10.3 操作标识

10.3.1 控制柜、机房应设置清晰的标识,标明各开关、按钮的功能。

10.3.2 检修盒上应设置"检修"标识,检修状态下电梯应慢速运行。

10.3.3 消防电梯应在首层设置消防电梯标识,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电梯控制标识。

10.3.4 各层站应设置层号标识,便于乘客识别。

10.3.5 操纵盘上的按钮应设置功能标识,标识应清晰耐久。


11 维护保养

11.1 维护保养要求

11.1.1 基本要求

11.1.1.1 电梯应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1.1.1.2 电梯维护保养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11.1.1.3 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保养日期、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11.1.1.4 维护保养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11.1.2 定期保养

11.1.2.1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

11.1.2.2 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润滑、调整、检查、更换易损件等。

11.1.2.3 重点保养部位包括:曳引系统、门系统、安全装置、电气系统等。

11.2 定期检验

11.2.1 检验要求

11.2.1.1 电梯应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为1年。

11.2.1.2 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应停止使用,整改后方可继续使用。

11.2.1.3 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11.2.2 检验内容

11.2.2.1 定期检验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验、运行试验、电气检验等。

11.2.2.2 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12 使用管理

12.1 使用单位要求

12.1.1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12.1.2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2.1.3 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2.1.4 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明显位置设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12.1.5 使用单位应建立电梯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随机文件、安装验收资料、维保记录、检验报告等。

12.2 乘客使用要求

12.2.1 乘客应按额定载重量使用电梯,不应超载。

12.2.2 乘客不应在电梯内跳跃、打闹、损坏电梯设施。

12.2.3 乘客不应在电梯门关闭过程中强行进出电梯。

12.2.4 发生电梯故障时,乘客应保持冷静,通过紧急报警装置与外界联系,等待救援。

12.2.5 儿童乘坐电梯应有成人陪同。


13 附录

附录A 电梯主要参数

序号 参数名称 参数值
1 额定速度(m/s) 0.5、1.0、1.5、1.75、2.0、2.5、3.0、4.0、6.0等
2 额定载重量(kg) 320、400、630、800、1000、1250、1600、2000、2500等
3 轿厢净宽度(mm) 1100~2400
4 轿厢净深度(mm) 1000~2500
5 轿厢净高度(mm) ≥2200
6 层门净宽度(mm) 800~1500
7 层门净高度(mm) ≥2000

附录B 电梯安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周期 备注
1 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1年
2 安全钳动作试验 1年
3 缓冲器试验 1年
4 门锁试验 1年
5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 1年
6 接地电阻测试 1年
7 整机性能试验 1年
8 曳引钢丝绳检查 1月
9 门系统检查 15天
10 日常维护保养 15天

附加说明

本标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制造与安装的安全要求,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联标准:

  • GB/T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 GB/T 18775-2002 电梯维修规范
  • 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TSG T7001-202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 GB/T 5976-2006 电梯钢丝绳检验方法
  •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 GB/T 10059-2009 电梯试验方法
  • GB/T 8903-2018 电梯用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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