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完整章节
GB/T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GB/T 10060-2011
- 发布日期: 2011-12-08
- 实施日期: 2012-10-01
-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 版本: 完整章节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装的验收条件、验收项目、验收方法及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电梯、液压电梯的安装验收。杂物电梯的安装验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GB 21240适用的液压电梯以及家用电梯的安装验收。
电梯安装验收是指电梯安装工程完成后,由验收单位按照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对电梯安装质量进行检验测试,以判定电梯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使用条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
- 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GB/T 18775-2002 电梯维修规范
-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 GB/T 10059-2009 电梯试验方法
- GB 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章节)
- TSG T7001-202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装验收
电梯安装工程完成后,按规定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确定电梯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安全要求。
3.2 整机性能试验
对电梯整体运行性能进行的检验测试,包括运行试验、速度试验、载重量试验等,以验证电梯是否满足设计性能要求。
3.3 空载运行试验
轿厢不装载载荷情况下的运行试验,用于检验电梯各运动部件是否正常工作。
3.4 额定载荷运行试验
轿厢装载额定载荷情况下的运行试验,用于验证电梯在额定工况下的运行性能。
3.5 型式试验
对电梯部件按标准要求进行的全面性能测试,验证部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6 安装质量保证期
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对电梯安装质量承担责任的期限,一般为验收合格后一年。
4 安装验收条件
4.1 随机文件验收
电梯随机文件是电梯出厂时随机携带的技术文件,是安装和验收的重要依据。电梯随机文件应包括:
4.1.1 土建布置图:包括井道平面图、井道剖面图、机房布置图等,应清晰标注各部位尺寸。
4.1.2 产品出厂合格证:证明电梯产品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法定文件。
4.1.3 装箱单:列明电梯各部件、配件、材料的数量和规格。
4.1.4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详细说明电梯的安装方法、使用操作、日常维护和保养要求。
4.1.5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应详细标注各电气元件的型号、规格和接线方式。
4.1.6 电气敷线图:表示电梯电气线路的走向和敷设方式。
4.1.7 部件安装图:表示各部件的安装位置、方法和要求。
4.1.8 安装调试说明:说明电梯安装调试的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
4.1.9 备品备件清单:列出随机携带的备品备件名称、规格和数量。
4.2 机房验收
机房是电梯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等设备安装的场所,机房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4.2.1 机房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措施,保持机房温度不超过40°C,必要时应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
4.2.2 机房温度应保持在5~40°C范围内,相对湿度不应超过85%。
4.2.3 机房地面应平整、防滑,水泥沙浆面层应抹平压光,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5mm。
4.2.4 机房应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类型应适合电气火灾。
4.2.5 机房应设置永久性照明,地面照度不应小于200lx,检修处照度不应小于100lx。
4.2.6 机房墙壁应粉刷,墙面光洁,天花板不应抹灰。
4.2.7 机房入口处应设置防护门,门的高度不低于1.8m,宽度不低于0.8m,向外开启。
4.2.8 机房内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设备和管道通过。
4.2.9 机房应设置防雨、防渗漏措施。
4.2.10 控制柜离墙距离不应小于600mm,控制柜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800mm。
4.3 井道验收
井道是电梯轿厢和对重运行的通道,井道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4.3.1 井道尺寸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井道平面度不应大于30mm。
4.3.2 井道垂直度偏差:高度不超过30m时,不应大于30mm;高度超过30m时,不应大于50mm。
4.3.3 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照明,井道照明电压不应超过42V,井道最高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
4.3.4 底坑应无渗水、积水,底坑地面应平整防滑。
4.3.5 底坑应设置停止装置,该装置应是非自动复位的。
4.3.6 井道内不应有突出的横梁或障碍物影响电梯运行。
4.3.7 井道壁应平整,抹灰层不应脱落。
4.3.8 相邻两层站之间的层门地坎间距允许偏差为0~+3mm。
4.3.9 井道导轨支架的间距不应大于2.5m。
4.3.10 井道最高点与轿厢极限开关距离不应小于0.75m,与对重极限开关距离不应小于0.5m。
4.4 层站验收
4.4.1 层门地坎高出装修地面高度应为2~5mm。
4.4.2 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应大于2/1000。
4.4.3 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间隙应为5~8mm。
4.4.4 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的安装应平整,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4.4.5 层门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扇间隙应为1~6mm。
4.4.6 层门锁紧元件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7mm。
5 整机性能验收
5.1 运行试验
5.1.1 轿厢分别在空载和额定载荷条件下进行全程试验,上下行不少于3次。
5.1.2 电梯运行应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噪声,轿厢内噪声不应超过额定速度对应的限值。
5.1.3 层门和轿门的开闭动作应正确可靠,无卡阻和异常声响。
5.1.4 电梯的启动、加速、减速、停靠应平稳,加减速度不应使乘客感到不适。
5.1.5 电梯的平层精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对应的允许偏差。
5.1.6 各安全装置应动作可靠,功能正常。
5.2 额定速度试验
轿厢承载100%额定载荷,沿井道全程运行,用电梯速度检测仪测量实际速度:
5.2.1 实际速度应不超过额定速度的105%。
5.2.2 电梯启动和停靠时的速度曲线应平滑,无明显冲击。
5.2.3 测量时应记录电梯在各层的速度值,检查速度是否稳定。
5.3 额定载重量试验
5.3.1 轿厢应能承受额定载重量,保持满载运行不应出现异常。
5.3.2 电梯应在额定载重量下正常运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3.3 额定载重量运行时,曳引能力应满足要求,无打滑现象。
5.4 平衡系数试验
5.4.1 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40%~50%范围内。
5.4.2 平衡系数通过绘制电流-载荷曲线或速度-载荷曲线确定。
5.4.3 平衡系数过小或过大都会影响电梯的曳引能力和运行效率。
5.5 噪声测试
5.5.1 轿厢内噪声: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时,不应超过55dB(A);额定速度大于2.5m/s时,不应超过60dB(A)。
5.5.2 机房噪声:不应超过80dB(A)。
5.5.3 层门开关门噪声:不应超过65dB(A)。
6 安全装置验收
6.1 限速器验收
6.1.1 限速器动作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速度允许偏差为额定速度的115%~140%。
6.1.2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应可靠:当限速器动作时,应能触发安全钳同时动作。
6.1.3 限速器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在限速器动作前切断电梯控制电路。
6.1.4 限速器绳轮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1000。
6.1.5 限速器动作后,应能手动复位,复位力不应大于150N。
6.2 安全钳验收
6.2.1 安全钳应在限速器动作时可靠动作,动作应同步。
6.2.2 瞬时式安全钳试验: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下行时人为动作限速器,安全钳应能可靠制停轿厢。
6.2.3 渐进式安全钳试验: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下行时人为动作限速器,安全钳应能可靠制停轿厢,制动时减速度不应大于gn(重力加速度)。
6.2.4 安全钳试验后应能自动复位(或经调整后复位),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间隙应为2~3mm。
6.2.5 安全钳的提拉力应符合要求,不应大于150N。
6.2.6 对重安全钳也应进行同样试验。
6.3 缓冲器验收
6.3.1 缓冲器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柱塞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1000。
6.3.2 蓄能型缓冲器的压缩量应符合要求:轿厢或对重以额定速度撞击缓冲器时,缓冲器应能完全压缩。
6.3.3 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应正确,缓冲器应能有效吸收冲击能量。
6.3.4 缓冲器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压缩到最大行程时应触发安全电路。
6.3.5 轿厢在缓冲器上方时应留有足够的空间:蓄能型缓冲器不小于0.75m,耗能型缓冲器不小于0.5m。
6.4 门锁验收
6.4.1 层门门锁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7mm。
6.4.2 门锁电气触点应在门锁啮合后方可闭合。
6.4.3 层门门锁应具有防坠落功能,打开层门时轿厢应不能移动。
6.4.4 门锁应能承受1000N的轴向静载荷而不变形。
6.4.5 门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有效验证层门关闭位置。
6.4.6 每个层门都应设置独立的门锁装置。
6.5 上下极限开关验收
6.5.1 极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动作。
6.5.2 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切断电梯主电路,电梯应停止运行。
6.5.3 极限开关手动复位后,电梯应不能自动恢复运行。
6.6 安全钳开关验收
6.6.1 当安全钳动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源。
6.6.2 安全钳开关应设置在安全钳拉杆上,能随安全钳动作而可靠动作。
7 电气系统验收
7.1 绝缘电阻测试
使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
7.1.1 动力电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7.1.2 安全电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7.1.3 控制电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7.1.4 测试前应断开电子元件,避免损坏电子设备。
7.2 接地电阻测试
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7.2.1 电气设备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7.2.2 接地线应采用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²。
7.2.3 接地端子应标识清晰,接地连接应牢固可靠。
7.3 错断相保护测试
7.3.1 当电源发生错相或断相时,电梯应不能启动。
7.3.2 错断相保护装置应设置在电梯电源入口处。
7.4 功能测试
7.4.1 紧急报警装置应有效:轿厢内应能清晰听到报警声音。
7.4.2 紧急救援操作装置应可靠:机房内应能手动盘车移动轿厢。
7.4.3 消防电梯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电梯应能在火灾时保持正常运行或返回指定楼层。
7.4.4 检修操作功能应正常:检修状态下电梯应能慢速运行,检修速度不应超过0.63m/s。
7.4.5 紧急电源供电功能应正常:停电时应急照明和报警装置应自动投入工作。
7.5 控制柜验收
7.5.1 控制柜的安装应牢固,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1000。
7.5.2 控制柜内接线应整齐有序,编号清晰。
7.5.3 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工作应正常,无异常发热或噪声。
8 导轨验收
8.1 导轨安装
8.1.1 两根导轨接头不应在同一位置,接头处应平滑过渡。
8.1.2 每根导轨接头部位应打磨光滑平整,光洁度不低于▽3.2。
8.1.3 导轨间距允许偏差为0~+2mm。
8.1.4 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允许偏差为0~+3mm。
8.1.5 每根导轨应设置不少于2个导轨支架,支架间距不应大于2.5m。
8.2 导轨垂直度
8.2.1 每5m导轨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mm。
8.2.2 导轨全长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50mm。
8.2.3 导轨接头处允许有局部弯曲,但弯曲部分长度不应大于1m。
8.3 导轨连接板
8.3.1 导轨连接板应采用螺栓连接,连接应牢固。
8.3.2 导轨连接板不应露在导轨工作面之外。
8.4 导轨检验
8.4.1 导轨工作面应无油污,光洁度应符合要求。
8.4.2 导轨端面应无毛刺和裂纹。
8.4.3 导轨压板应紧固,防松装置应有效。
9 轿厢验收
9.1 轿厢结构
9.1.1 轿厢净空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0~+25mm。
9.1.2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
9.1.3 轿厢壁、轿厢顶、轿厢底应无明显变形和缺陷。
9.1.4 轿厢内装饰应平整美观,无明显色差。
9.2 轿厢装配
9.2.1 轿厢内部装饰应平整,接缝处应均匀一致。
9.2.2 轿厢通风孔应畅通,通风面积应符合要求。
9.2.3 轿厢吊顶、轿壁、轿底的固定应牢固可靠。
9.2.4 轿厢内照明应明亮均匀,照度不应小于50lx。
9.3 轿厢门
9.3.1 轿门开启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 轿门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
9.3.3 轿门地坎应清洁,无杂物。
9.3.4 轿门安全装置(光幕或触板)应动作可靠。
9.4 轿厢安全窗
9.4.1 轿厢安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0.25m x 0.5m。
9.4.2 安全窗应能从轿厢内打开,打开力不应大于150N。
9.4.3 安全窗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打开时电梯应不能运行。
10 判定规则
10.1 合格判定
电梯安装工程符合下列规定判定为合格:
10.1.1 本标准规定的验收项目全部合格。
10.1.2 有关安全性能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包括安全装置动作可靠、电气系统绝缘和接地合格等。
10.1.3 合同约定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
10.1.4 电梯整机性能符合设计文件和本标准要求。
10.1.5 随机文件齐全有效。
10.2 不合格处理
10.2.1 验收不合格的电梯,应进行整改后重新验收。
10.2.2 整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10.2.3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组织验收。
10.2.4 整改记录应归档保存。
10.3 验收资料
10.3.1 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验收报告。
10.3.2 验收资料应包括:验收申请报告、随机文件、土建交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过程检验记录、整机性能试验报告、安全装置试验报告、电气测试报告等。
10.3.3 验收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签字盖章。
10.3.4 验收资料应归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
11 验收程序
11.1 验收准备
11.1.1 施工单位完成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11.1.2 验收申请应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
11.1.3 验收前应做好现场准备,包括机房、井道、层站的清洁,照明、通风等条件应满足验收要求。
11.2 验收实施
11.2.1 验收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验收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11.2.2 验收时应核对随机文件与实际设备是否一致。
11.2.3 验收检验应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
11.2.4 验收人员应为2人或2人以上。
11.3 验收结论
11.3.1 验收完成后应出具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11.3.2 验收合格的电梯,应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11.3.3 验收不合格的电梯,整改后重新验收。
关联标准:
- GB 7588-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GB/T 18775-2002 电梯维修规范
- 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 GB/T 10059-2009 电梯试验方法
- TSG T7001-202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