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107-202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0107-202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完整章节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的术语定义、基本规定、验收单元划分、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验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单元的划分原则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涵盖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各个专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T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导则
-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 SL 631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SL 632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SL 633 水利水电工程岩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质量验收 quality acceptance
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质量水平进行检验、评定和确认的活动。
3.2 验收单元 acceptance unit
根据工程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的可以进行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工程。
3.3 质量等级 quality grade
根据施工质量检验结果划分的质量级别,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3.4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5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对工程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检验项目。
3.6 见证取样检测 witnessed sampling test
在监理单位监督下,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送检的检测活动。
3.7 观感质量 appearance quality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4 总则
4.1 基本原则
4.1.1 质量验收应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
4.1.2 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按程序验收。
4.1.3 质量验收应以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技术规范为依据,验收结论应有据可查。
4.1.4 质量验收应采用统一的评定标准,保证验收尺度一致、评定结果可比。
4.2 验收程序
4.2.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内容后,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4.2.2 监理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检验。
4.2.3 质量验收应按验收单元、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三个层次逐级进行。
4.2.4 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4.3 验收依据
4.3.1 国家和行业发布的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
4.3.2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核定单。
4.3.3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4.3.4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5 验收单元划分
5.1 划分原则
5.1.1 验收单元的划分应有利于质量控制,便于施工检查和验收评定。
5.1.2 验收单元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工序和施工班组的划分情况确定。
5.1.3 同一类型工程,验收单元的划分标准应一致。
5.2 土石方工程验收单元
5.2.1 土方开挖工程:按分段、分层划分验收单元,每段长度不宜超过100m。
5.2.2 石方开挖工程:按爆破区段或开挖分层划分验收单元。
5.2.3 土方回填工程:按填筑区段和层数划分验收单元,每层填筑作为一个验收单元。
5.2.4 石方回填工程:按回填区域和回填层划分验收单元。
5.3 混凝土工程验收单元
5.3.1 大体积混凝土:按混凝土浇筑仓号划分,每个仓号为一个验收单元。
5.3.2 板、梁、柱等构件混凝土:按施工段或构件类型划分验收单元。
5.3.3 预应力混凝土:按张拉批次或构件划分验收单元。
5.3.4 碾压混凝土:按碾压层和浇筑条带划分验收单元。
5.4 钢结构工程验收单元
5.4.1 钢构件制作:按构件类型或制作批次划分验收单元。
5.4.2 钢结构安装:按安装区域或施工段划分验收单元。
5.4.3 钢结构焊接:按焊缝类型或焊接批次划分验收单元。
5.5 防水工程验收单元
5.5.1 地下防水工程:按施工段或防水区域划分验收单元。
5.5.2 屋面防水工程:按屋面面积或施工区域划分验收单元。
5.5.3 室内防水工程:按楼层或施工区域划分验收单元。
5.6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单元
5.6.1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按机组台数划分验收单元。
5.6.2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按设备类型或安装批次划分验收单元。
5.6.3 电气设备安装:按电气系统或设备类型划分验收单元。
6 质量等级评定
6.1 等级划分
6.1.1 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6.1.2 合格等级:所有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的实测点合格率达到80%以上。
6.1.3 优良等级:所有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的实测点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且无影响工程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
6.2 主控项目检验
6.2.1 主控项目是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6.2.2 主控项目的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和合格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6.2.3 主控项目的检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要求,否则验收单元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6.3 一般项目检验
6.3.1 一般项目是对工程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的检验项目。
6.3.2 一般项目的检验应在主控项目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6.3.3 一般项目的检验可采用观察、尺量、量测等方法,检验点应随机抽取。
6.3.4 一般项目的实测点合格率按下式计算:
合格率 = (合格点数/实测点总数)× 100%
6.4 观感质量评定
6.4.1 观感质量评定由验收组通过现场观察确定,必要时可使用量测工具。
6.4.2 观感质量评定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
6.4.3 评定结果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工或返修处理。
7 土石方工程验收
7.1 土方开挖
7.1.1 主控项目
a)标高:允许偏差为+0mm、-200mm; b)长度、宽度:允许偏差为+200mm、-0mm; c)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0~5%; d)基底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扰动。
7.1.2 一般项目
a)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 b)表面杂物:清理干净,无树根、杂草等。
7.1.3 检验方法
标高、长度、宽度采用水准仪和钢尺量测;边坡采用坡度尺或水准仪测量;基底土质采用现场观察,必要时取样试验。
7.2 土方回填
7.2.1 主控项目
a)填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淤泥、腐殖土、冻土; b)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重要填方区域压实度不应低于93%; c)含水率:应控制在最优含水率±3%范围内。
7.2.2 一般项目
a)填筑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0mm; b)分项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m。
7.2.3 检验方法
压实度采用环刀法、灌砂法或核子密度仪法检验;含水率采用烘干法测定。
7.3 石方开挖
7.3.1 主控项目
a)爆破参数:应符合经批准的爆破设计; b)边坡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危石清理:边坡上无松动危石。
7.3.2 一般项目
a)建基面土层保护:建基面以上预留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b)超挖控制:超挖量不应大于20cm。
8 混凝土工程验收
8.1 混凝土原材料
8.1.1 主控项目
a)水泥:应按批检验,检验内容应包括安定性、强度等级; b)钢筋:应按批检验,检验内容应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c)外加剂:应检验减水率、泌水率比等指标。
8.1.2 检验频率
水泥: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为一批,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计; 钢筋: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为一批,每60t为一批,不足60t按一批计。
8.2 混凝土拌合物
8.2.1 主控项目
a)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b)含气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 c)温度:夏季不超过25℃,冬季不低于5℃。
8.2.2 检验频率
坍落度:每工作班检验不应少于2次;含气量:每工作班检验不应少于2次;温度:根据环境条件适时监测。
8.3 混凝土强度
8.3.1 主控项目
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a)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 b)每100盘且不超过1000m³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1组; c)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应少于1组; d)每组3块试件,取均值作为该组强度代表值。
8.3.2 强度评定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评定,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验收批混凝土强度平均值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5倍,最小值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0.95倍。
8.4 混凝土外观质量
8.4.1 主控项目
a)裂缝:结构表面不应有宽度大于0.3mm的裂缝,或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 b)蜂窝、麻面:单个蜂窝、麻面面积不应大于0.1m²,累计面积不应大于总面积的1%; c)露筋:不应有主筋外露。
8.4.2 一般项目
a)表面平整度:2m靠尺检测间隙不应大于8mm; b)轴线位置:允许偏差为8mm; c)垂直度:允许偏差为H/1000,且不大于20mm。
9 钢结构工程验收
9.1 钢构件制作
9.1.1 主控项目
a)钢材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必要时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 b)焊接质量:焊缝表面不应有裂纹、焊瘤、夹渣、气孔等缺陷,一、二级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c)高强度螺栓连接:连接副的扭矩系数、预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9.1.2 一般项目
a)构件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50205的允许偏差要求; b)表面质量:构件表面不应有严重的锈蚀、凹坑等缺陷。
9.2 钢结构安装
9.2.1 主控项目
a)结构定位: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mm; b)垂直度:单节柱垂直度允许偏差为H/1000,且不大于10mm; c)高强度螺栓紧固:紧固顺序和扭矩应符合规范要求。
9.2.2 一般项目
a)支承面标高:允许偏差为±3mm; b)地脚螺栓位置:允许偏差为±2mm; c)防火涂层厚度:应符合耐火极限要求,允许偏差为-5%~+10%。
9.3 钢结构焊接
9.3.1 主控项目
a)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50205的一级或二级焊缝要求; b)无损检测:一、二级焊缝应进行超声或射线检测,检测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 检验方法
焊缝尺寸采用焊缝量规测量;无损检测采用超声波探伤仪或X射线探伤仪。
10 防水工程验收
10.1 地下防水工程
10.1.1 主控项目
a)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试件留置组数应符合规范规定; b)防水卷材: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搭接缝应粘结牢固; c)防水涂料:涂刷遍数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2 检验方法
抗渗混凝土取样制作抗渗试件,每500m³留置一组,不足500m³按一批计;卷材搭接宽度采用钢尺量测。
10.2 屋面防水工程
10.2.1 主控项目
a)卷材防水: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粘结牢固,无空鼓; b)涂膜防水:涂刷均匀,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c)细部构造:檐沟、泛水、变形缝等部位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2 检验方法
屋面防水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无渗漏为合格。
1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
11.1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11.1.1 主控项目
a)机组中心线:允许偏差为±1mm; b)定子与转子间隙:允许偏差为±10%平均间隙值; c)轴承安装:间隙、接触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2 检验方法
机组中心线采用钢琴线或激光准直仪测量;间隙采用塞尺或压铅法测量。
11.2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
11.2.1 主控项目
a)闸门安装:门叶中心线允许偏差为±2mm; b)启闭机安装: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2/1000; c)管道安装:管径、位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2 检验方法
中心线采用钢尺和经纬仪测量;水平度采用框式水平仪测量。
11.3 电气设备安装
11.3.1 主控项目
a)变压器安装: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b)盘柜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1000; c)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1.3.2 检验方法
绝缘电阻采用兆欧表测量;接地电阻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
12 验收程序
12.1 单元工程验收
12.1.1 单元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填写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2.1.2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向监理单位报验,提交验收申请和质评资料。
12.1.3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检验。
12.1.4 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12.2 分部工程验收
12.2.1 分部工程所含单元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申请分部工程验收。
12.2.2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代表组成。
12.2.3 分部工程验收应检查工程是否按设计完成,质量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12.2.4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应签订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12.3 单位工程验收
12.3.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单位工程验收。
12.3.2 单位工程验收应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运行条件是否具备。
12.3.3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前,应经验收合格。
12.4 竣工验收
12.4.1 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应进行竣工验收。
12.4.2 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计工作。
12.4.3 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
12.4.4 竣工验收应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13 验收资料
13.1 基本要求
13.1.1 验收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13.1.2 验收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监理单位负责审核。
13.1.3 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验收资料应附有影像资料。
13.2 单元工程验收资料
单元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a)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b)施工记录; c)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 d)中间产品检验资料; e)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记录。
13.3 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分部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a)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汇总表; b)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复核记录; c)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d)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13.4 单位工程验收资料
单位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a)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b)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c)工程档案资料目录; d)竣工图纸。
13.5 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a)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b)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c)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d)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e)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f)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g)竣工图纸; h)其他有关资料。
附录A 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 工程名称 | 缺陷部位 | 缺陷描述 | 发现日期 | 处理方案 | 处理结果 | 备案人 |
|---|---|---|---|---|---|---|
附录B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格式
工程名称:____ 单元工程编码:____
| 项目 | 项目内容 | 检验方法 | 检验点数 | 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
| 主控项目1 | |||||
| 主控项目2 | |||||
| 一般项目1 | |||||
| 一般项目2 |
| 评定等级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
| 人员:日期: | 人员:日期: |
附录C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必须: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 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 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 可: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引用标准名录
- GB/T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SL 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导则
- SL 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 SL 631-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SL 632-2012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SL 633-2012 水利水电工程岩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GB/T 50205-2020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JGJ 79-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