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38-2024-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与调试规范-完整章节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与调试规范
GB/T 50738-2024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与调试方法,规范检测与调试工作,确保系统达到设计要求,保障系统安全、经济运行,防止工程质量事故,保障人员健康和安全,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建立统一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与调试标准,为工程检测、调试、监理、建设单位等各方提供共同的检测调试依据。通过规范的检测调试程序和标准,可以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本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通风与空调行业的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与调试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检测调试可以验证系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发现和纠正安装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系统安全、经济运行。而质量低劣的检测调试不仅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可能造成能源浪费、空气质量下降等问题,甚至危及人员健康和安全。因此,加强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与调试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规范的制定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了我过通风与空调行业的技术发展水平和工程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先进技术,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规范中的各项规定和指标都是经过深入研究论证确定的,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检测、调试及验收,包括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冷热源系统、水系统的检测与调试。
本规范适用的建筑类型包括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两大类。工业建筑涵盖各类工厂、仓库、车间等,如机械制造厂、电子厂房、制药厂房、食品加工厂、化工车间等;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等,如办公楼、商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酒店、机场、车站等。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与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通风系统检测与调试,包括风管严密性检测、风量测量、风口风速测量、系统噪声测量等;空调系统检测与调试,包括冷热源性能测试、空气处理机组测试、末端设备测试、系统能效测试等;水系统检测与调试,包括水力平衡测试、水质检测、压力测试等;系统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等。
对于一些具有特殊要求的通风与空调工程,如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军事设施、核电设施等,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专项规范的规定。
1.3 基本原则
1.3.1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检测与调试,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系统检测与调试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可以发现和纠正安装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系统达到设计要求。
1.3.2 检测与调试工作应按照批准的检测调试方案进行,检测调试方案应包括检测调试目的、方法、步骤、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检测调试方案是指导检测调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当提前编制并经过批准。
1.3.3 检测与调试所用仪器仪表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仪器仪表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检测调试结果的可靠性,必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仪器仪表。
1.3.4 检测与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检测与调试。检测调试是发现问题的过程,发现问题后必须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1.3.5 检测与调试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承担。检测调试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检测调试工作。
1.3.6 检测与调试工作应遵循"先设备、后系统,先手动、后自动,先单机、后联动"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检测调试工作的基本顺序,确保检测调试工作有序进行。
1.4 调试程序
1.4.1 系统调试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设备单机试运转;
- 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
- 系统带负荷联合试运转;
- 系统性能测试与验收。
设备单机试运转是基础,只有单机试运转合格后才能进行系统联合试运转。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是在没有实际生产负荷的情况下进行的试运转,可以初步验证系统的运行状态。系统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是在实际生产负荷下进行的试运转,可以验证系统在设计负荷下的运行性能。系统性能测试与验收是对系统整体性能进行全面检测,确认系统达到设计要求。
1.4.2 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联合试运转。设备单机试运转是检验设备安装质量和运行状态的重要环节,只有单机试运转合格后才能进行系统联合试运转,避免设备问题影响系统运行。
1.4.3 系统调试应遵循"先设备、后系统,先手动、后自动,先单机、后联动"的原则。先设备、后系统是指先检测调试单机设备,再检测调试整个系统;先手动、后自动是指先检测调试手动控制功能,再检测调试自动控制功能;先单机、后联动是指先检测调试单机运行,再检测调试联动运行。
1.4.4 调试过程中应做好记录,调试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调试记录是检测调试工作的真实反映,是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记录、妥善保存。
1.5 依据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与调试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是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标准,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规定了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规定了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规定了工业建筑暖通空调设计的要求;《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规定了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的要求。
此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材料标准、试验方法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也是检测调试工作的重要依据。
2 术语和定义
2.1 检测相关术语
系统调试:对通风空调系统进行测试、调整使其达到设计要求的工艺过程。系统调试是检测调试工作的核心内容,通过测试和调整使系统的运行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风量平衡:通过调整各风口的风阀,使各风口的风量达到设计值的工艺过程。风量平衡是通风系统调试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室内空气分布的均匀性和通风效果。
水力平衡:通过调整各分支管路的阀门,使各支路的水流量达到设计值的工艺过程。水力平衡是空调水系统调试的重要内容,可以保证各空调末端的冷热效果均匀。
性能测试:验证系统设备运行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测试工作。性能测试包括冷热源性能测试、风机性能测试、空调末端性能测试等,是检验系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重要手段。
漏风量测试:在设计压力下,测试风管本体及接口处空气泄漏量的工艺过程。漏风量测试是检验风管密封性能的重要方法,可以定量确定风管的密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单机试运转:单台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的无负荷运行试验。单机试运转的目的是检验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系统联合试运转创造条件。
联合试运转:整个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的带冷热源的联合运行试验。联合试运转是检验系统整体性能的重要环节,可以验证系统在设计条件下的运行性能。
风压测试:测量系统风压分布和风机性能的测试工作。风压测试可以确定系统的阻力特性,验证风机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压力克服系统阻力。
2.2 测量相关术语
热电偶:利用热电效应测量温度的传感器。热电偶由两种不同金属组成,当两种金属的接点温度不同时会产生热电势,通过测量热电势可以得到温度值。热电偶测量范围宽、响应速度快,广泛应用于温度测量。
铂电阻:利用金属铂的电阻随温度变化的特性测量温度的传感器。铂电阻的电阻值随温度升高而增加,具有良好的线性度和稳定性,适用于精确温度测量。
光度计:用于测量空气中PAO粒子浓度的仪器。光度计是利用光散射原理测量粒子浓度的仪器,具有响应速度快、灵敏度高的特点,是洁净室高效过滤器检漏的标准仪器。
毕托管:用于测量风管内风速的仪器。毕托管是一种传统的风速测量仪器,通过测量动压和静压计算风速,适用于风管内风速的精确测量。
微压计:用于测量较小压力的仪器。微压计适用于测量洁净室压差和过滤器阻力,测量范围一般为0~500Pa,精度可达±1%。
声级计:用于测量噪声大小的仪器。声级计是一种专门用于测量噪声的仪器,具有A计权网络,测量结果以dB(A)表示,是通风空调系统噪声测量的标准仪器。
粒子计数器:用于测量空气中粒子浓度的仪器。粒子计数器是洁净室洁净度检测的主要仪器,可以测量空气中不同粒径粒子的数量浓度。
2.3 调试相关术语
PID控制:比例-积分-微分控制,一种常用的自动控制方式。PID控制通过比例、积分、微分三个环节的组合,可以实现精确的过程控制,广泛应用于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的自动控制。
响应时间:系统从受到扰动到重新稳定的时间。响应时间是评价控制系统动态性能的重要指标,响应时间越短,系统的控制性能越好。
超调量:系统响应超过稳态值的最大偏差与稳态值之比。超调量是评价控制系统动态性能的重要指标,超调量过大会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调节品质:控制系统满足稳定性、快速性和准确性要求的程度。调节品质是评价控制系统整体性能的综合性指标,包括稳定性、快速性和准确性三个方面。
3 检测仪器
3.1 一般规定
3.1.1 检测仪器应根据检测项目和要求选择,仪器的测量范围和精度应满足检测要求。不同的检测项目对仪器的要求不同,应当根据检测项目的具体要求选择合适的仪器。
3.1.2 检测仪器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仪器检定是保证测量准确性的重要措施,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不得使用。
3.1.3 检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其工作正常。仪器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可能受到影响,使用前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测量误差。
3.1.4 检测仪器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准确性。仪器的维护保养是保证其长期准确性的重要措施,应当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3.1.5 仪器精度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不同精度的仪器适用于不同的检测要求,应当根据检测要求选择合适精度等级的仪器。
3.2 温度测量仪器
3.2.1 温度测量仪器的类型、测量范围和精度应符合表3.2的规定:
| 仪器类型 | 测量范围(°C) | 精度 | 适用场合 |
|---|---|---|---|
| 热电偶 | -200~1300 | ±0.5°C | 空气、水、蒸汽温度 |
| 铂电阻 | -200~850 | ±0.3°C | 空气、水、油温 |
| 红外测温仪 | -30~500 | ±1°C | 表面温度 |
| 电子温度计 | -50~150 | ±0.5°C | 环境温度 |
| 玻璃温度计 | -50~150 | ±0.5°C | 环境温度 |
热电偶适用于宽温度范围的测量,特别是高温测量;铂电阻适用于中低温的精确测量;红外测温仪适用于无法接触测量的场合;电子温度计和玻璃温度计适用于环境温度的测量。
3.2.2 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具有代表性的位置,避免受到局部热源或冷源的影响。温度传感器安装位置的选择关系到测量结果的代表性,应当选择能够反映被测对象真实温度的位置。
3.2.3 测量空气温度时,传感器应设置在离地面1.21.5m的高度,并避免阳光直射。人体活动区域的高度约为1.21.5m,在这个高度测量可以反映人体感受到的温度。阳光直射会导致传感器局部加热,产生测量误差。
3.2.4 测量管道内流体温度时,传感器应插入管道中心位置,插入深度不应小于100mm。管道中心位置的流体温度最具代表性,插入深度过浅会受到管道壁面温度的影响。
3.3 湿度测量仪器
3.3.1 湿度测量仪器的类型、测量范围和精度应符合表3.3的规定:
| 仪器类型 | 测量范围 | 精度 | 适用场合 |
|---|---|---|---|
| 干湿球湿度计 | 10%~100%RH | ±3% | 环境湿度 |
| 电容式湿度计 | 0%~100%RH | ±2% | 空气湿度 |
| 冷镜露点仪 | -40°C~50°C | ±0.2°C | 露点温度 |
| 电子湿度计 | 0%~100%RH | ±2% | 环境湿度 |
干湿球湿度计是一种传统的湿度测量方法,通过测量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计算相对湿度;电容式湿度计利用湿敏电容的特性测量相对湿度,响应速度快;冷镜露点仪是测量露点温度的高精度仪器,适用于低露点测量。
3.3.2 湿度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避开风口、喷雾口等影响测量准确性的位置。风口和喷雾口附近的空气湿度分布不均匀,会影响测量结果的代表性。
3.3.3 湿度测量应在系统运行稳定后进行,测量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湿度变化比较缓慢,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稳定,测量时间过短会导致结果不准确。
3.4 风速测量仪器
3.4.1 风速测量仪器包括热球风速仪、叶轮风速仪、皮托管微压计等。不同类型的风速测量仪器适用于不同的测量场合,应当根据测量要求选择合适的仪器。
3.4.2 热球风速仪适用于测量0.05~30m/s的风速,精度±5%。热球风速仪利用热球冷却效应测量风速,响应速度快,适用于风口风速和室内风速的测量。
3.4.3 皮托管微压计适用于测量风管内风速,精度±2%。皮托管微压计通过测量动压计算风速,适用于风管内风速的精确测量。
3.4.4 叶轮风速仪适用于测量风口风速,测量范围0.3~20m/s,精度±3%。叶轮风速仪利用叶轮旋转速度与风速的关系测量风速,适用于风口风速的测量。
3.4.5 风速仪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校准周期不应超过一年。校准是保证测量准确性的重要措施,风速仪应当定期校准。
3.5 压力测量仪器
3.5.1 压力测量仪器包括压差计、压力表、真空表等。不同类型的压力测量仪器适用于不同的测量场合,应当根据测量要求选择合适的仪器。
3.5.2 微压差计适用于测量洁净室压差和过滤器阻力,测量范围0~500Pa,精度±1%。微压差计是洁净室压差测量和过滤器阻力测量的专用仪器,具有高精度和高灵敏度。
3.5.3 压力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压力表是管道压力测量的常用仪器,精度等级越高,测量结果越准确。
3.5.4 压力测量时应选择量程合适的仪器,压力值应在量程的1/32/3范围内。压力值在量程的1/32/3范围内时,测量精度最高。
3.5.5 微压差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准。零点校准是保证微压差计测量准确性的重要步骤,使用前必须进行零点校准。
3.6 声级计
3.6.1 声级计用于测量通风空调系统噪声,测量范围30~130dB,精度±1dB。声级计是噪声测量的标准仪器,广泛应用于通风空调系统噪声的检测。
3.6.2 声级计应具有A计权网络,测量结果以dB(A)表示。A计权网络模拟人耳对不同频率声音的敏感度,测量结果更符合人耳的实际感受。
3.6.3 声级计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校准周期不应超过一年。校准是保证声级计测量准确性的重要措施,声级计应当定期校准。
3.6.4 测量时应排除本底噪声的影响,当两者差值小于10dB时,应进行修正。本底噪声会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当两者差值过小时应当进行修正。
3.7 粒子计数器
3.7.1 尘埃粒子计数器用于洁净室洁净度检测,采样量宜为2.83L/min或28.3L/min。尘埃粒子计数器是洁净室洁净度检测的核心设备,可以测量空气中不同粒径粒子的数量浓度。
3.7.2 粒子计数器应能测量粒径不小于0.5μm和5μm的粒子。不同粒径的粒子对药品生产的影响不同,粒子计数器应当能够测量多种粒径的粒子。
3.7.3 粒子计数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校准周期不应超过一年。校准是保证粒子计数器测量准确性的重要措施,粒子计数器应当定期校准。
3.7.4 粒子计数器的使用环境温度应为15°C~35°C,相对湿度应为30%~70%。粒子计数器的性能受环境条件影响,应当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4 通风系统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 通风系统检测应在系统安装完毕、风管严密性检验合格后进行。风管严密性检验合格是通风系统检测的前提,可以避免漏风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4.1.2 通风系统检测前应确认风机旋转方向正确、运行平稳、无异常振动。风机的旋转方向和运行状态直接影响通风系统的运行效果,检测前应当确认风机的运行状态正常。
4.1.3 通风系统检测项目包括风管严密性检测、风量测量、风口风速测量、系统噪声测量等。不同的检测项目从不同角度验证通风系统的性能,都是通风系统检测的重要内容。
4.1.4 检测前应编制检测方案,明确检测项目、方法和合格标准。检测方案是指导检测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当提前编制并经过批准。
4.1.5 检测过程中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检测日期、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数据等。检测记录是检测工作的真实反映,是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4.2 风管严密性检测
4.2.1 风管严密性检测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采用漏光法或漏风量测试法。不同的检测方法适用于不同的压力等级系统,应当根据系统工作压力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4.2.2 低压系统(工作压力小于500Pa)可采用漏光法检测,检测应在夜间进行,光源置于风管外侧。漏光法检测是定性检测方法,通过观察风管外部是否有光线透出来判断风管的密封性。夜间检测可以避免光线干扰,提高检测准确性。
4.2.3 中压系统(工作压力500~1500Pa)和高压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500Pa)应进行漏风量测试。漏风量测试是定量检测方法,可以准确测量风管的漏风量。
4.2.4 漏风量测试的允许值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 系统工作压力 | 检测方法 | 允许漏风量 | 备注 |
|---|---|---|---|
| 低压系统(<500Pa) | 漏光法 | 无漏光点 | 间断性漏光不超过3处 |
| 中压系统(500~1500Pa) | 漏风量测试 | ≤0.0352P^0.65 | P为设计压力(Pa) |
| 高压系统(>1500Pa) | 漏风量测试 | ≤0.0117P^0.65 | P为设计压力(Pa) |
漏风量计算公式中的P为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单位为Pa。不同压力等级的系统对密封性有不同的要求,高压系统的允许漏风量最小,对密封性要求最高。
4.2.5 漏风量测试时,应缓慢升压至设计压力,保持10分钟后记录漏风量。升压过快会对风管造成损伤,过慢会延长测试时间。
4.2.6 漏光法检测时光源功率不应小于100W,检测距离不应大于3m。光源功率过小或检测距离过大会影响检测效果。
4.2.7 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后应重新检测。检测是发现问题的过程,发现问题后必须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3 风量测量
4.3.1 风量测量可采用风口法或风管法,测量方法应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风口法适用于已装好风口的系统,风管法适用于风管上设有测量孔的系统。
4.3.2 风口法测量时应使用热球风速仪或叶轮风速仪,测点布置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 风口类型 | 测点数量 | 测点布置 |
|---|---|---|
| 矩形风口 | 不少于9点 | 3行3列网格 |
| 圆形风口 | 不少于5点 | 等面积环 |
| 条缝形风口 | 每条缝不少于3点 | 均布 |
测点布置的合理性直接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测点数量过少会导致测量结果不具代表性。
4.3.3 风管法测量时应使用毕托管和微压计,在风管直管段上布置测点,测点数量根据风管截面积确定。测点布置应当符合皮托管测量规范的要求,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3.4 风管内风速测量时,测点布置应符合皮托管测量规范的要求。皮托管测量规范对测点布置有详细规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布置测点。
4.3.5 风量计算应同时记录测量时的温度和大气压力,进行修正计算。风量与空气密度有关,空气密度受温度和压力影响,应当进行修正计算。
4.3.6 测量截面的位置应选择在直管段上,距上游局部阻力构件不应小于5倍管径,距下游局部阻力构件不应小于3倍管径。测量截面选择在直管段上可以避免局部阻力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4.3.7 风管法测量的风量计算公式如下:
Q = 3600 × A × v × k
其中:Q为风量(m³/h),A为风管截面积(m²),v为平均风速(m/s),k为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k用于修正测量条件与标准条件的差异,包括温度修正、压力修正等。
4.4 风口风速测量
4.4.1 风口风速测量应使用热球风速仪,测点布置在风口截面。热球风速仪适用于风口风速的测量,响应速度快。
4.4.2 风口风速测量应测量风口出口自由流速,测点距风口不宜小于50mm。测量风口出口自由流速可以反映风口的实际出风能力。
4.4.3 风口平均风速取各测点风速的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是评价风口平均风速的常用方法,可以反映风口的整体出风性能。
4.4.4 风口风速测量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送风口风速宜为25m/s,排风口风速宜为36m/s。送风口风速过大会产生吹风感,排风口风速过小会影响排风效果。
4.4.5 测量散流器风口风速时,应在扩散筒范围内布置测点。散流器的风口风速分布比较均匀,测点应当布置在扩散筒范围内。
4.4.6 测量条缝形风口风速时,应在条缝全长上均匀布置测点。条缝形风口的风速分布可能不均匀,测点应当均匀布置。
4.5 系统噪声测量
4.5.1 系统噪声测量应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测量点应选择在有代表性的位置。有代表性的测量点可以反映系统噪声的实际水平。
4.5.2 测量噪声时,声级计应设置A计权,测量值以dB(A)表示。A计权网络模拟人耳对不同频率声音的敏感度,测量结果更符合人耳的实际感受。
4.5.3 噪声测点布置:室内噪声测点应选择在房间中心,距地面1.21.5m,远离墙壁和设备。房间中心位置的噪声水平最具代表性,距地面1.21.5m是人体活动区域的高度。
4.5.4 测量时应排除本底噪声的影响,当两者差值小于10dB时,应进行修正。本底噪声会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当两者差值过小时应当进行修正,修正方法按规范规定执行。
4.5.5 噪声测量应分别测量通风机噪声和系统噪声,必要时应对噪声频谱进行分析。分别测量可以区分通风机噪声和系统噪声,频谱分析可以了解噪声的频率特性。
4.5.6 测量时应记录测点位置、测量时间、环境条件等信息。完整的记录信息是检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便于后续分析和追溯。
5 空调系统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1 空调系统检测应在冷热源设备运行正常、系统水力平衡和风量平衡完成后进行。系统水力平衡和风量平衡是空调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检测前应当确认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1.2 空调系统检测项目包括冷热源性能测试、空气处理机组测试、末端设备测试、系统能效测试等。不同的检测项目从不同角度验证空调系统的性能。
5.1.3 检测前应确认系统运行状态正常,各项保护装置工作可靠。保护装置是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设施,检测前应当确认保护装置工作正常。
5.1.4 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处理,避免设备损坏和安全事故。
5.1.5 检测数据应取连续运行稳定后的数据,测量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空调系统的运行参数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稳定,测量时间过短会导致结果不准确。
5.2 冷热源性能测试
5.2.1 冷热源性能测试应在额定工况下进行,测试工况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额定工况是设备设计运行条件,在额定工况下测试可以验证设备的额定性能。
5.2.2 冷热源性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应符合表5.2的规定: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备注 |
|---|---|---|
| 制冷量 | ≥额定值95% | 额定制冷工况 |
| 制热量 | ≥额定值95% | 额定制热工况 |
| 耗功率 | ≤额定值105% | — |
| COP/EER | ≥额定值92% | — |
| 冷水出水温度 | ±1°C | — |
| 冷却水进出水温差 | ±0.5°C | — |
冷热源设备性能测试应在额定工况下进行,测试数据应与设备铭牌参数进行对比。能效比测试应同时测量系统的冷(热)输出功率和电输入功率,计算能效比。
5.2.3 制冷量测试应采用热量计法,同时测量冷媒或载冷剂流量和温度变化。热量计法是测量制冷量的标准方法,通过测量载冷剂的流量和温度变化计算制冷量。
5.2.4 电功率测量应使用精度不低于0.5级的功率表。电功率是计算能效比的重要参数,测量精度直接影响能效比计算的准确性。
5.2.5 测试数据应取连续运行30分钟以上的稳定数据。冷热源设备的运行参数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稳定,测量时间过短会导致结果不准确。
5.2.6 测试工况应记录室外干湿球温度、冷热水进出水温度和压力等参数。完整的工况记录是分析测试结果的重要依据。
5.2.7 测试结果与额定值的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调整。测试结果偏离过大表明设备或系统可能存在问题,应当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5.3 空气处理机组测试
5.3.1 空气处理机组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应符合表5.3的规定: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检测方法 |
|---|---|---|
| 风机风量偏差 | ≤10% | 风速仪法 |
| 风机功率 | ≤额定值105% | 功率表 |
| 过滤器阻力 | ≤初阻力+50Pa | 压差计 |
| 盘管迎面风速 | 2.0~3.5m/s | 风速仪 |
| 表冷器进出水温差 | ≥5°C | 温度计 |
空气处理机组是空调系统的核心设备,其性能直接影响空调系统的效果。各项测试指标都应当在规定范围内。
5.3.2 风机风量测试应在风机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同时测量风机进出口静压。风量测试同时测量静压可以了解风机的运行状态和系统阻力特性。
5.3.3 过滤器阻力测试应记录初阻力值,运行一段时间后复测,对比阻力变化。过滤器阻力变化可以反映过滤器的堵塞程度,提醒及时更换。
5.3.4 盘管迎面风速应在额定风量下测量,计算平均风速。盘管迎面风速关系到盘管的换热效果,应当在额定风量下测量。
5.3.5 表冷器性能测试应测量进出水温度和流量,计算换热量。表冷器换热量是评价表冷器性能的重要指标。
5.4 风机盘管测试
5.4.1 风机盘管测试应进行三速运行试验,检查各档位运转是否正常。三速运行试验可以检验风机的电气性能和运行状态。
5.4.2 风机盘管风量测试应在高速档进行,风量偏差不应大于10%。高速档是风机盘管的额定风量档位,在高速档测试可以验证风机的额定风量。
5.4.3 风机盘管噪声测试应在低速档进行,噪声值不应大于额定值加3dB(A)。低速档是噪声测试的标准档位,噪声值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5.4.4 风机盘管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保持2分钟无渗漏。水压试验可以检验风机盘管换热盘管的密封性能。
5.4.5 风机盘管温升或温降测试应在额定工况下进行,实测值不应低于额定值的95%。温升或温降是评价风机盘管换热性能的重要指标。
5.4.6 风机盘管凝结水排放测试应检查凝结水盘是否畅通,有无渗漏。凝结水排放不畅会影响风机盘管的正常运行。
5.5 多联机系统测试
5.5.1 多联机系统测试应包括室外机运行参数测试、室内机运行参数测试和系统制冷剂泄漏检查。多联机系统由室外机和多个室内机组成,测试应当涵盖系统的各个部分。
5.5.2 室外机测试应记录运行电流、功率、压力、温度等参数。室外机是多联机系统的核心设备,其运行参数反映系统的整体性能。
5.5.3 室内机测试应检查各室内机运行状态、温度设定和风速调节功能。各室内机应当运行正常,控制功能应当灵敏可靠。
5.5.4 系统制冷剂泄漏检查应使用电子检漏仪,检查各连接部位。制冷剂泄漏会影响系统的制冷(热)效果,应当使用专用检漏仪进行检查。
5.5.5 多联机系统的制热量和制冷量测试应在额定工况下进行,偏差不应大于额定值的±10%。系统能力测试可以验证多联机系统的实际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5.6 系统能效比测试应同时测量系统制冷(热)量和耗功率,计算能效比。能效比是评价多联机系统能效水平的重要指标。
5.6 辐射冷暖系统测试
5.6.1 辐射冷暖系统测试应包括供水温度、流量、表面温度和室内温度测试。辐射冷暖系统的测试内容与常规空调系统有所不同,应当重点关注辐射表面的温度分布。
5.6.2 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C,地面表面温度不应大于30°C。供水温度过高会影响地板材料的耐久性,地面表面温度过高会影响人体舒适。
5.6.3 辐射供冷系统的供水温度应高于室内露点温度2°C以上,防止结露。辐射供冷系统容易发生结露问题,供水温度应当高于露点温度。
5.6.4 辐射表面温度均匀性测试应在系统运行稳定后进行,温度偏差不应大于5°C。辐射表面温度均匀性关系到室内的舒适度,应当进行测试验证。
6 水系统检测
6.1 一般规定
6.1.1 水系统检测应在系统冲洗合格、水质符合要求后进行。系统冲洗可以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和污物,水质合格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
6.1.2 水系统检测项目包括水力平衡测试、水质检测、压力测试等。不同的检测项目从不同角度验证水系统的性能。
6.1.3 检测前应确认系统充满水,水质已处理合格。系统充满水是进行水系统检测的前提,水质处理合格可以避免对设备和管道的腐蚀。
6.1.4 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系统运行状态,防止泄漏和异常情况。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损失。
6.2 水力平衡测试
6.2.1 水力平衡测试应测量系统各分支回路的流量,计算水流不平衡率。水力平衡是保证各空调末端冷热效果均匀的重要措施。
6.2.2 水力平衡测试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 测试项目 | 允许偏差 | 备注 |
|---|---|---|
| 主机流量偏差 | ≤10% | — |
| 各分支流量偏差 | ≤15% | — |
| 系统总阻力 | ≥计算值90% | — |
| 补水流量 | ≤系统容量的2%/h | — |
水力不平衡会导致部分区域流量不足,影响空调效果,同时会导致其他区域流量过大,增加水泵能耗。
6.2.3 水流量测量可使用超声波流量计或孔板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为首选方法。超声波流量计具有安装方便、不影响系统运行等优点,是水流量测量的首选仪器。
6.2.4 水流不平衡率应按下式计算:
δ = (Q_max - Q_des) / Q_des × 100%
其中:δ为水流不平衡率,Q_max为最大流量,Q_des为设计流量。
水流不平衡率是评价水力平衡效果的重要指标,应当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6.2.5 水力平衡调试应从系统最不利环路开始,逐个调整各分支回路的阀门。最不利环路是系统阻力最大的环路,从最不利环路开始调整可以提高调试效率。
6.2.6 调试完成后应记录各回路的流量、阀开度和系统压差。调试记录是工程验收的重要资料,应当认真记录、妥善保存。
6.3 水质检测
6.3.1 空调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 检测项目 | 标准值 | 备注 |
|---|---|---|
| pH值 | 7.0~9.0 | — |
| 总硬度 | <200mg/L | 以CaCO3计 |
| 浊度 | <20FTU | — |
| 溶解氧 | <0.1mg/L | 防止腐蚀 |
| 氯离子 | <150mg/L | 防止应力腐蚀 |
| 铁 | <1.0mg/L | 防止结垢 |
水质不合格会导致系统腐蚀、结垢、滋生细菌等问题,影响系统的运行效果和使用寿命。各项水质指标都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6.3.2 水质检测应在系统运行稳定后取样,取样点应设置在水系统回路中。取样点的选择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系统水质状况。
6.3.3 水质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水质处理,处理方法包括加药、软化、除氧等。不同的水质问题需要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6.3.4 水质处理后应重新检测,直至符合要求。水质处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应当反复检测和处理,直至水质符合要求。
6.4 水系统压力测试
6.4.1 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压力测试,测试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压力测试可以检验管道和设备的强度和密封性。
6.4.2 压力测试保持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压降不应大于0.02MPa。压降过大表明系统存在泄漏,应当检查并处理。
6.4.3 寒冷地区应对水系统进行防冻测试,确认系统在最低环境温度下不冻结。防冻测试可以验证系统在低温条件下的可靠性。
6.4.4 压力测试时应缓慢升压,防止水锤冲击。快速升压会产生水锤冲击,对管道和设备造成损害。
6.4.5 压力测试合格后应填写测试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测试日期、测试压力、保压时间等。测试记录是工程验收的重要资料。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7.1.1 系统调试应在检测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调试内容包括风量平衡、水力平衡、控制参数整定等。检测是发现问题的过程,调试是解决问题的过程,两者相辅相成。
7.1.2 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明确调试目的、方法、步骤、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调试方案是指导调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当提前编制并经过批准。
7.1.3 调试方案应经过批准,调试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调试人员的专业能力直接影响调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7.1.4 调试过程中应做好记录,调试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调试记录是调试工作的真实反映,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7.1.5 调试完成后应编写调试报告,调试报告应经过审核批准。调试报告是调试工作的全面总结,应当经过审核批准后归档保存。
7.2 调试程序
7.2.1 系统调试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设备单机试运转;
- 系统风量平衡调整;
- 系统水力平衡调整;
- 空调系统参数整定;
- 节能控制功能验证;
- 系统联合试运转。
设备单机试运转是基础,系统风量平衡调整和水力平衡调整是系统调试的重要内容,空调系统参数整定和节能控制功能验证是确保系统运行效果的关键,系统联合试运转是最终的综合性验证。
7.2.2 设备单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 风机单机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
- 冷水机组单机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小时;
- 水泵单机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
单机试运转时间的确定考虑到了设备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达到稳定运行状态,不同类型的设备需要不同的试运转时间。
7.2.3 设备单机试运转应检查下列内容:
- 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 轴承温度正常,无过热现象;
- 电机电流不超过额定值;
- 各种保护装置动作正常。
这些检查内容涵盖了设备运行的主要方面,可以全面反映设备的运行状态。
7.2.4 单机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联合试运转。单机试运转是系统联合试运转的前提,只有单机设备运行正常,系统联合试运转才有意义。
7.3 风量平衡调试
7.3.1 风量平衡调试应从系统最不利环路开始,逐个调整各分支风口的风量。最不利环路是系统阻力最大的环路,从最不利环路开始调整可以提高调试效率。
7.3.2 风量平衡调试应使各风口风量达到设计值,风量偏差不应大于10%。风量偏差过大会影响室内空气分布的均匀性和通风效果。
7.3.3 风量平衡调试完成后应记录各风口的风量和阀门开度。调试记录是工程验收的重要资料,也是日后系统维护的重要参考。
7.3.4 调试过程中应测量风机风量和风压,确保风机运行参数正常。风机的运行参数直接关系到系统的通风效果。
7.3.5 调试完成后应进行复测确认,确认各参数满足设计要求。复测确认可以验证调试结果是否稳定可靠。
7.4 水力平衡调试
7.4.1 水力平衡调试应从系统最不利环路开始,逐个调整各分支回路的阀门。最不利环路是系统阻力最大的环路,从最不利环路开始调整可以提高调试效率。
7.4.2 水力平衡调试应使各回路流量达到设计值,流量偏差不应大于15%。流量偏差过大会影响各空调末端的冷热效果。
7.4.3 水力平衡调试完成后应记录各回路的流量和阀门开度。调试记录是工程验收的重要资料,也是日后系统维护的重要参考。
7.4.4 调试过程中应测量系统总流量和压差,确认系统运行参数正常。系统总流量和压差是评价系统运行状态的重要参数。
7.4.5 调试完成后应进行复测确认,确认各参数满足设计要求。复测确认可以验证调试结果是否稳定可靠。
7.5 空调系统参数整定
7.5.1 空调系统参数整定应包括温度控制参数、湿度控制参数、压力控制参数等。控制参数的合理整定是保证系统控制效果的关键。
7.5.2 温度控制参数整定应使室内温度达到设计值,控制误差不应大于±1°C。温度控制误差过大会影响室内舒适度和工艺要求。
7.5.3 湿度控制参数整定应使室内相对湿度达到设计值,控制误差不应大于±5%RH。湿度控制误差过大会影响室内舒适度和产品生产质量。
7.5.4 控制参数整定应采用逐步逼近法,调整PID参数使系统响应快、超调量小。逐步逼近法是PID参数整定的常用方法,可以逐步找到最优参数。
7.5.5 比例带调整范围宜为4%10%,积分时间调整范围宜为5min15min。这些参数范围是经验值,可以作为参数整定的参考。
7.5.6 参数整定完成后应进行扰动试验,确认控制品质满足要求。扰动试验可以验证控制系统在受到扰动时的响应性能。
7.6 节能控制功能验证
7.6.1 节能控制功能验证应检查下列功能:
- 分区分时控制功能;
- 新风比例控制功能;
- 变频调节功能;
- 夜间通风功能;
- 焓值控制功能。
节能控制功能是降低系统能耗的重要手段,各项功能应当工作正常、参数设置合理。
7.6.2 各项节能控制功能应动作正确,参数设置合理。节能控制功能的动作正确性直接关系到系统的节能效果。
7.6.3 变频调节功能应验证频率调节范围和控制精度。变频调节是风机和泵类设备的主要节能手段,应当验证其调节性能。
7.6.4 分区分时控制应验证各区域独立调节功能和时序控制功能。分区分时控制可以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段的需求灵活调节,避免能源浪费。
7.6.5 焓值控制应验证根据室内外空气焓值自动切换运行模式的功能。焓值控制可以充分利用室外空气的自然冷源或热源,减少冷热源设备的能耗。
7.7 系统联合试运转
7.7.1 系统联合试运转应在所有单机试运转和分项调试完成后进行。系统联合试运转是最终的综合性验证,需要在所有单项测试和调试完成后进行。
7.7.2 系统联合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小时,试运转期间应检查下列内容:
- 系统运行稳定,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 各设备运行参数正常;
- 室内环境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 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系统联合试运转是验证系统整体性能的重要环节,各项检查内容都应当符合要求。
7.7.3 系统联合试运转合格后,可进行竣工验收。系统联合试运转合格表明系统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可以进行竣工验收。
7.7.4 试运转过程中应记录各项运行参数,编制试运转记录。试运转记录是工程验收的重要资料,应当认真记录、妥善保存。
8 调试记录与报告
8.1 调试记录
8.1.1 调试过程中应真实、准确地记录各项测试数据和调试情况。调试记录是调试工作的真实反映,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8.1.2 调试记录应采用统一表格,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 调试日期、环境条件;
- 参与调试人员;
- 使用的仪器仪表及编号;
- 各测试项目的测试数据;
-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 调试结论。
统一表格可以保证调试记录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便于后续查阅和分析。
8.1.3 调试记录应由调试人员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可以明确责任,保证调试记录的真实性。
8.1.4 调试记录表格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本规范附录提供了统一的记录表格格式,可以参照使用。
8.1.5 调试记录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应少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调试记录是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8.2 调试报告
8.2.1 调试完成后应编制调试报告,调试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工程概况;
- 调试依据;
- 调试方案;
- 调试过程;
- 调试数据汇总;
- 调试结论;
- 附件(调试记录表格、测试曲线等)。
调试报告是调试工作的全面总结,应当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8.2.2 调试报告应由调试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签字和单位公章可以保证调试报告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8.2.3 调试报告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应少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调试报告是工程建设过程的重要技术文件,应当长期保存。
8.2.4 调试报告结论应明确系统是否合格,不合格项应说明原因和处理措施。调试报告应当客观反映调试结果,做到结论明确、不合格项说明清楚。
9 竣工验收
9.1 验收条件
9.1.1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 系统调试合格,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 调试技术资料齐全。
竣工验收条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各项条件都应当满足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9.1.2 竣工验收前应进行系统综合性能测试,确认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综合性能测试是竣工验收前的重要环节,可以全面验证系统的性能。
9.1.3 竣工验收前应确认各项控制功能和安全保护功能工作正常。控制功能和安全保护功能是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设施,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确认工作正常。
9.2 验收资料
9.2.1 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
- 设备、材料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系统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
- 系统调试报告;
- 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竣工验收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9.2.2 调试记录和报告应装订成册,内容完整、签字齐全。装订成册便于查阅和归档,签字齐全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附录A 风量测量记录表
| 序号 | 风口编号 | 风口尺寸(mm) | 设计风量(m³/h) | 实测风速(m/s) | 实测风量(m³/h) | 偏差(%)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 |
测量日期: 环境温度: 大气压力: 测量人:
附录B 水流量测量记录表
| 序号 | 回路编号 | 设计流量(m³/h) | 实测流量(m³/h) | 偏差(%) | 水温(°C)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 |
测量日期: 测量人:
附录C 系统性能测试记录表
C.1 冷热源性能测试记录
| 测试项目 | 单位 | 设计值 | 实测值 | 偏差(%) | 合格标准 | 结论 |
|---|---|---|---|---|---|---|
| 制冷量 | kW | ≥95% | ||||
| 制热量 | kW | ≥95% | ||||
| 耗功率 | kW | ≤105% | ||||
| COP/EER | — | ≥92% | ||||
| 冷水出水温度 | °C | ±1°C | ||||
| 冷却水进出水温差 | °C | ±0.5°C |
C.2 空调系统性能测试记录
| 测试项目 | 单位 | 设计值 | 实测值 | 偏差(%) | 合格标准 | 结论 |
|---|---|---|---|---|---|---|
| 室内温度 | °C | ±2°C | ||||
| 室内相对湿度 | %RH | ±10% | ||||
| 系统风量 | m³/h | ±10% | ||||
| 系统能效比 | — | ≥95% |
附录D 洁净空调系统检测记录
D.1 洁净度检测记录
| 测点编号 | 测点位置 | ≥0.5μm粒子(个/m³) | ≥5μm粒子(个/m³) | 洁净度等级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检测日期: 检测人: 仪器编号:
D.2 压差检测记录
| 位置 | 设计压差(Pa) | 实测压差(Pa) | 偏差(%) | 结论 |
|---|---|---|---|---|
附录E 本规范用词说明
必须: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即要求无条件做到,是法规和标准的最高级别用词,表示绝对必要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应:表示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是法规和标准的常规要求用词,表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做到的要求,但在客观条件允许且有充分理由时,可以有所例外。
宜: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是法规和标准的推荐性要求用词,表示在条件许可时应当首先考虑这样做,但不强制要求。
不宜:表示允许有选择,但在条件许可时不宜这样做。是法规和标准的限制性要求用词,表示在条件许可时最好不要这样做,但不强制禁止。
可: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这样做也无妨。是法规和标准的最低级别用词,表示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灵活掌握的选择性要求。
附录F 引用标准名录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
| GB 50243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GB 50411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GB 51251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
| GB 50019 | 工业建筑暖通空调设计规范 |
| GB 50736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 ISO 14644-1 |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
主编单位:中国安装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4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