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06-2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完整章节
JGJ 106-2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第1章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基桩质量检测方法,保证检测质量和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混凝土桩、钢桩、木桩的检测。
1.0.3 基桩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分为以下几类:
- 承载力检测
- 完整性检测
- 耐久性检测
1.0.4 基桩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基桩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1.0.6 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2章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桩 foundation pile:埋设于地基土中的垂直或倾斜的受力构件。
2.1.2 承载力 bearing capacity:基桩承受荷载的能力。
2.1.3 完整性 integrity:基桩桩身结构的完整程度。
2.1.4 低应变法 low strain dynamic method: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速度时程曲线或速度导纳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判定桩身完整性的方法。
2.1.5 高应变法 high strain dynamic method: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身应变和加速度,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判定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方法。
2.1.6 声波透射法 cross-hole sonic logging:在桩身内预埋声测管,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声波在混凝土中的传播特性判定桩身完整性的方法。
2.1.7 钻芯法 core drilling method:采用钻机在桩身内钻取芯样,通过芯样试验判定桩身混凝土强度和完整性的方法。
2.1.8 静载试验 static load test:采用油压千斤顶在桩顶逐级施加荷载,观测桩顶沉降,判定单桩承载力的方法。
2.1.9 桩身完整性系数 β:反映桩身截面变化或混凝土强度变化的参数。
2.1.10 缺陷 defect:桩身中存在的断裂、裂缝、夹泥、蜂窝、孔洞等影响承载力或耐久性的问题。
2.1.11 扩径 bulbous expansion:桩身截面局部扩大的现象。
2.1.12 缩颈 necking:桩身截面局部缩小的现象。
2.1.13 断桩 broken pile:桩身断裂且断开的现象。
2.1.14 嵌岩桩 rock-socketed pile:桩端嵌入岩层中的桩。
2.1.15 摩擦型桩 friction pile:主要依靠桩侧摩阻力承受荷载的桩。
2.2 符号
- Qu——单桩极限承载力(kN)
- Qa——单桩承载力特征值(kN)
- s——桩顶沉降量(mm)
- [s]——允许沉降量(mm)
- L——桩长(m)
- D——桩径(mm)
- fcu——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MPa)
- E——弹性模量(MPa)
- v——声波速度(m/s)
- β——桩身完整性系数
- t——声波传播时间(μs)
- Rc——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kN)
- Rs——单桩抗拔承载力(kN)
- Rh——单桩水平承载力(kN)
第3章 基本规定
3.1 检测方法选择
3.1.1 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目的和现场条件选择,并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基桩检测方法选用表
| 检测目的 | 检测方法 | 适用范围 | 特点 |
|---|---|---|---|
| 单桩承载力 | 静载试验 | 所有桩型 | 结果直观可靠,费用高,周期长 |
| 单桩承载力 | 高应变法 | 打入式桩、就地灌注桩 | 速度快,费用较低,需有经验人员 |
| 桩身完整性 | 低应变法 | 灌注桩、预制桩 | 速度快,费用低,精度有限 |
| 桩身完整性 | 声波透射法 | 灌注桩 | 精度高,需预埋声测管 |
| 桩身完整性 | 钻芯法 | 灌注桩 | 直观可靠,费用高,有破损 |
| 桩身强度 | 钻芯法 | 灌注桩 | 可测试混凝土强度 |
3.1.2 承载力检测应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
3.1.3 完整性检测应采用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
3.1.4 当一种检测方法不能完全满足检测要求时,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验证。
3.2 检测数量
3.2.1 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对于甲级桩基,单桩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 对于乙级桩基,单桩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2根
- 对于丙级桩基,单桩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0.2%,且不应少于1根
- 当地质条件复杂、桩型特殊或施工质量可疑时,应增加检测数量
3.2.2 低应变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对于甲级桩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
- 对于乙级桩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
- 对于丙级桩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 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单桩承载力的检测数量与完整性检测数量之和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0%
3.2.3 声波透射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对于甲级桩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
- 对于乙级桩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
- 对于丙级桩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 声测管应埋设于桩径方向,根数应根据桩径大小确定
3.2.4 钻芯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对于重要工程或设计有要求时,应采用钻芯法检测
- 检测数量应根据检测目的确定,一般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3根
3.3 检测程序
3.3.1 基桩检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接受委托,明确检测目的、范围和内容
- 收集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桩基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
- 现场查勘,了解现场条件
- 编制检测方案
- 现场检测
- 数据分析,编写检测报告
3.3.2 检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 检测目的、范围和内容
- 检测方法及依据
- 检测数量及测点布置
- 人员及设备
- 安全措施
- 进度计划
3.4 检测条件
3.4.1 静载试验应满足下列条件:
- 试验桩龄期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或满足试验要求
- 试验桩顶面应平整,标高应与设计桩顶标高一致
- 试验反力装置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
- 基准桩与试验桩之间的中心距应符合规定
3.4.2 低应变法检测应满足下列条件:
- 桩顶面应平整,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
- 桩顶面直径应与桩身直径一致
- 传感器安装位置应距桩中心2/3半径处
3.4.3 声波透射法检测应满足下列条件:
- 声测管应预先埋设于桩身内
- 声测管之间的连接应密封,不漏水
- 检测应在桩身混凝土浇筑14d后进行
3.4.4 钻芯法检测应满足下列条件:
- 桩顶面应平整,混凝土强度应满足钻芯要求
- 钻机应稳固,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 钻取芯样直径不应小于70mm
第4章 静载试验
4.1 试验装置
4.1.1 静载试验的加载方式分为堆载法和锚桩法。
4.1.2 堆载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堆载平台应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
- 堆载重量不应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
- 堆载物应均匀堆放于平台上
4.1.3 锚桩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锚桩数量不应少于4根
- 锚桩上拔量不应大于设计允许值
- 反力梁应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
4.1.4 基准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基准桩与试验桩之间的中心距不应小于桩径的4倍
- 基准桩与反力装置之间的中心距不应小于桩径的3倍
- 基准桩入土深度不应小于1.5m
4.2 加载与卸载
4.2.1 加载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每级加载量应为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1/12
- 首级加载量应为2倍分级荷载
- 每级荷载施加后,应观测桩顶沉降量
- 沉降观测间隔应为每级荷载施加后第5min、15min、30min、45min、6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测一次
4.2.2 沉降稳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每小时沉降量不应大于0.1mm
- 连续出现两次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4.2.3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应为加载量的2倍。
4.2.4 卸载间隔应为每级卸载后第15min、30min、45min、6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测一次,待沉降稳定后方可卸下一级荷载。
4.3 终止加载条件
4.3.1 静载试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加载:
-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且桩顶总沉降量大于40mm
-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稳定
- 加载量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试验荷载
- 锚桩上拔量达到设计允许值
- 累计沉降量超过设计允许值
4.3.2 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稳定标准时,可继续加载。
4.4 试验数据分析
4.4.1 单桩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当Q-s曲线有明显陡降段时,取陡降段起点对应的荷载值
- 当Q-s曲线无明显拐点时,取s-lgt曲线尾部出现明显下弯的前一级荷载值
- 当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极限承载力相差较大时,应取较小值
4.4.2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取单桩极限承载力的一半。
4.4.3 桩顶沉降量应按下式计算:
s = sm - sb
式中:
- s——桩顶沉降量(mm)
- sm——桩顶测量点沉降量(mm)
- sb——基准点沉降量(mm)
4.5 试验记录
4.5.1 静载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 试验日期、天气、温度
- 工程名称、桩号、桩型、桩径、桩长
- 加载设备、基准桩位置
- 加载值、加载时间
- 各级荷载下的桩顶沉降量
- 卸载值、卸载时间
- 卸载后残余沉降量
- 试验人员、审核人员
第5章 高应变法
5.1 试验装置
5.1.1 高应变法试验应采用重锤锤击桩顶。
5.1.2 重锤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重锤质量不应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1.2%
- 对于大直径桩,重锤质量不应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1%
5.1.3 锤击装置应具有导向装置,保证重锤自由下落。
5.1.4 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变传感器应安装在桩顶以下约1.5倍桩径处
- 加速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桩顶以下约1倍桩径处
- 传感器与桩身之间应紧密接触
5.2 试验方法
5.2.1 试验前应进行冲击试验,确定最佳落锤高度。
5.2.2 冲击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冲击时桩顶最大加速度不应小于100g
- 冲击时桩身最大应变不应小于极限应变的50%
- 冲击时桩顶贯入度不应小于2mm
5.2.3 正式试验应记录下列数据:
- 冲击荷载
- 桩身应变
- 桩顶加速度
- 桩顶位移
5.2.4 每根桩的冲击试验次数不应少于3次。
5.3 试验数据分析
5.3.1 单桩承载力应采用CASE法或CAPWAP波形拟合法计算。
5.3.2 CASE法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桩身完整性系数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β = (Z1 - Z2) / (Z1 + Z2) 式中:
- β——桩身完整性系数
- Z1——上部桩身阻抗(kN·s/m)
- Z2——下部桩身阻抗(kN·s/m)
- 单桩极限承载力Rc应按下式计算: Rc = (1 - β) / (1 + β) · Fmax + Jc · Z1 · Vmax 式中:
- Fmax——最大冲击荷载(kN)
- Jc——阻尼系数
- Vmax——最大桩顶速度(m/s)
5.3.3 CAPWAP波形拟合法应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计算结果应经验证。
5.3.4 桩身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β = 1.0,桩身完整
- 0.8 ≤ β < 1.0,桩身轻微缺陷
- 0.6 ≤ β < 0.8,桩身明显缺陷
- β < 0.6,桩身严重缺陷或断桩
5.4 试验记录
5.4.1 高应变法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 试验日期、天气、温度
- 工程名称、桩号、桩型、桩径、桩长
- 重锤质量、落锤高度
- 传感器位置、编号
- 冲击荷载、桩身应变、桩顶加速度、桩顶位移
- 单桩承载力、桩身完整性系数
- 试验人员、审核人员
第6章 低应变法
6.1 试验装置
6.1.1 低应变法试验应采用激振装置和传感器。
6.1.2 激振装置可采用力锤或力棒,锤头材质应根据测试要求选择。
6.1.3 传感器可采用加速度计或速度计,频带宽度应满足测试要求。
6.1.4 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传感器安装位置应距桩中心2/3半径处
- 传感器应与桩顶面紧密接触,可用耦合剂粘结
- 传感器安装方向应垂直于桩顶面
6.2 试验方法
6.2.1 激振应符合下列规定:
- 激振点应位于桩顶中心
- 激振力锤击方向应垂直于桩顶面
- 激振能量和频率应根据桩长和桩径选择
6.2.2 信号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 采样频率不应低于1000Hz
- 采样时间不应低于20ms
- 信号应清晰,无明显干扰
6.2.3 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应根据桩径大小确定:
- 桩径小于1m时,应设置1个传感器安装位置
- 桩径为1m~1.5m时,应设置2个传感器安装位置
- 桩径大于1.5m时,应设置3个~4个传感器安装位置
6.3 试验数据分析
6.3.1 波形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 桩底反射信号应清晰
- 缺陷反射信号应能识别
- 时域分析和频域分析应结合进行
6.3.2 桩身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无缺陷反射波,桩底反射清晰,桩身完整
- 有轻微缺陷反射波,但无明显桩底反射,桩身可能有轻微缺陷
- 有明显缺陷反射波,桩身有明显缺陷
- 有严重缺陷反射波或无桩底反射,桩身严重缺陷或断桩
6.3.3 桩身波速应按下式计算:
v = 2L / tb
式中:
- v——桩身波速(m/s)
- L——桩长(m)
- tb——桩底反射时间(ms)
6.3.4 桩身完整性系数β应按下式计算:
β = (v1 / v2) · (A2 / A1)
式中:
- β——桩身完整性系数
- v1——上部桩身波速(m/s)
- v2——下部桩身波速(m/s)
- A1——上部桩身截面面积(m²)
- A2——下部桩身截面面积(m²)
6.4 试验记录
6.4.1 低应变法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 试验日期、天气、温度
- 工程名称、桩号、桩型、桩径、桩长
- 激振装置、传感器型号、编号
- 传感器安装位置
- 波形曲线
- 桩身波速、桩身完整性系数
- 分析结果
- 试验人员、审核人员
第7章 声波透射法
7.1 声测管埋设
7.1.1 声测管应埋设于桩身内,其根数应根据桩径大小确定:
- 桩径小于1m时,声测管不应少于2根
- 桩径为1m~1.5m时,声测管不应少于3根
- 桩径大于1.5m时,声测管不应少于4根
7.1.2 声测管应沿桩身纵向布置,对称于桩的直径线。
7.1.3 声测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声测管应采用钢管或PVC管
- 连接方式可采用焊接或螺纹连接
- 连接处应密封,不漏水
7.1.4 声测管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声测管应绑扎在钢筋笼上
- 声测管之间应互相平行,间距偏差不应大于10mm
- 声测管底部应封闭,不漏水
7.2 试验装置
7.2.1 声波检测仪应包括发射系统、接收系统和记录系统。
7.2.2 发射换能器和接收换能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频率应为30kHz~60kHz
- 长度应为150mm~200mm
- 外径应小于声测管内径
7.2.3 检测仪应能显示和记录声波波形、声时、幅度和频率。
7.3 试验方法
7.3.1 检测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 检查声测管是否畅通
- 向声测管内注满清水
- 测试声波检测仪的正常工作状态
7.3.2 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发射换能器和接收换能器应同步升降
- 提升速度不应大于10m/min
- 测量点间距不应大于250mm
- 发现异常时,应加密测点
7.3.3 检测应记录下列数据:
- 各测点的声时
- 各测点的声幅
- 各测点的声频
- 各测点的波形
7.4 试验数据分析
7.4.1 声时修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 声时修正值应按仪器标称声速计算
- 修正后的声时应为实测声时减去仪器系统的声时延迟
7.4.2 声速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v = L / t
式中:
- v——声速(m/s)
- L——两个声测管之间的距离(m)
- t——修正后的声时(s)
7.4.3 桩身混凝土缺陷判定应采用声速、声幅和波形综合判定。
7.4.4 声速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当某测点的声速小于声速临界值时,应判定该位置存在缺陷
- 声速临界值应按统计方法确定,一般取声速平均值减2倍标准差
7.4.5 声幅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当某测点的声幅小于声幅临界值时,应判定该位置存在缺陷
- 声幅临界值应按统计方法确定,一般取声幅平均值减6dB
7.4.6 波形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当某测点的波形严重畸变时,应判定该位置存在缺陷
7.4.7 桩身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桩身完整——所有测点的声速、声幅和波形均满足要求
- 桩身轻微缺陷——有个别测点的声速或声幅略低于临界值,但不影响承载力
- 桩身明显缺陷——有多个测点的声速或声幅低于临界值,影响承载力
- 桩身严重缺陷——有大量测点的声速或声幅低于临界值,严重影响承载力
7.5 试验记录
7.5.1 声波透射法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 试验日期、天气、温度
- 工程名称、桩号、桩型、桩径、桩长
- 声测管数量、根数、布置方式
- 检测仪器型号、编号
- 各测点的声时、声幅、声频、波形
- 分析结果
- 试验人员、审核人员
第8章 钻芯法
8.1 钻孔设备
8.1.1 钻芯法检测应采用液压钻机,钻机额定转速不应低于200r/min。
8.1.2 钻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 金刚石钻头的外径不应小于70mm
- 钻头应锋利,磨损后应及时更换
8.1.3 钻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钻机应安装稳固,钻机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 钻机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8.2 钻芯取样
8.2.1 钻芯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钻芯位置应在桩中心或距桩中心2/3半径处
- 对于大直径桩,应钻取2个~3个芯孔
8.2.2 钻芯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钻芯深度不应小于设计桩长
- 钻进速度应根据混凝土强度选择
- 钻进过程中应保持冲洗水畅通
- 每钻进0.5m~1.0m应取出一段芯样
8.2.3 芯样取出后应进行下列处理:
- 芯样应按深度顺序编号
- 芯样应拍照记录
- 芯样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
8.3 芯样试验
8.3.1 芯样试件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芯样试件直径不应小于70mm
- 芯样试件高径比应为1:1
- 芯样端面应平整,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
8.3.2 混凝土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试验前应将芯样试件在20℃±5℃的清水中浸泡48h
- 试验时应将芯样试件放在试验机承压板中心
- 加载速度应为0.3MPa/s~0.8MPa/s
- 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cu = ξ · 4P / (πd²) 式中:
- fcu——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MPa)
- ξ——芯样强度换算系数
- P——破坏荷载(N)
- d——芯样直径(mm)
8.3.3 芯样强度换算系数应根据工程经验确定,一般取0.88。
8.4 试验数据分析
8.4.1 桩身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芯样连续、完整,骨料分布均匀——桩身完整
- 芯样局部破碎,骨料分布不均匀——桩身可能有缺陷
- 芯样破碎,无法取出完整芯样——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8.4.2 桩身混凝土强度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取各芯样试件抗压强度的最小值作为桩身混凝土强度代表值
- 当桩身混凝土强度代表值小于设计强度时,应判定不满足设计要求
8.5 试验记录
8.5.1 钻芯法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 试验日期、天气、温度
- 工程名称、桩号、桩型、桩径、桩长
- 钻机型号、钻头规格
- 钻芯深度、芯样采取率
- 芯样描述,包括混凝土颜色、密实度、骨料、裂缝、夹泥等
- 芯样照片
- 芯样抗压强度试验结果
- 分析结果
- 试验人员、审核人员
第9章 综合判定
9.1 判定程序
9.1.1 基桩质量判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各被测桩的质量等级
- 根据被测桩的质量等级,判定检测批的质量状况
- 出具检测结论和处理建议
9.2 判定标准
9.2.1 单桩质量等级应分为以下四级:
- Ⅰ类桩——桩身完整,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 Ⅱ类桩——桩身轻微缺陷,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 Ⅲ类桩——桩身明显缺陷,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应进行处理
- Ⅳ类桩——桩身严重缺陷或断桩,承载力严重不满足设计要求,必须进行处理
9.2.2 检测批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当检测批中Ⅰ类桩和Ⅱ类桩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且Ⅲ类桩和Ⅳ类桩的比例不超过10%时,判定为合格
- 当检测批中Ⅲ类桩和Ⅳ类桩的比例超过10%时,应扩大检测数量
- 当检测批中存在Ⅳ类桩时,该桩应进行加固处理或补桩
9.3 承载力判定
9.3.1 静载试验承载力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取单桩极限承载力的一半
- 当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大于或等于设计要求时,判定为满足设计要求
- 当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小于设计要求时,判定为不满足设计要求
9.3.2 高应变法承载力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单桩承载力判定值与静载试验结果相比,偏差不应超过20%
- 当偏差超过20%时,应采用静载试验验证
9.4 完整性判定
9.4.1 低应变法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当桩身完整性系数β≥0.8时,判定为Ⅰ类桩或Ⅱ类桩
- 当0.6≤β<0.8时,判定为Ⅲ类桩
- 当β<0.6时,判定为Ⅳ类桩
9.4.2 声波透射法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当所有测点的声速、声幅和波形均满足要求时,判定为Ⅰ类桩
- 当个别测点不满足要求时,应根据缺陷程度判定为Ⅱ类桩或Ⅲ类桩
- 当多个测点不满足要求时,判定为Ⅳ类桩
9.4.3 钻芯法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当芯样连续、完整,混凝土密实,骨料分布均匀时,判定为Ⅰ类桩
- 当芯样局部破碎,或有轻微蜂窝、夹泥时,判定为Ⅱ类桩
- 当芯样破碎严重,或有严重蜂窝、夹泥、断桩时,判定为Ⅲ类桩或Ⅳ类桩
第10章 检测报告
10.1 报告内容
10.1.1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委托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工程项目名称、地址
- 检测目的、范围和内容
- 检测依据,包括标准规范、图纸资料等
- 工程概况,包括地质条件、桩基设计参数、施工情况等
- 检测方法及原理
- 现场检测情况,包括检测日期、天气、温度、设备、检测数量等
- 检测数据分析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论和处理建议
- 附件,包括检测曲线、芯样照片、原始记录等
10.2 报告编写要求
10.2.1 检测报告应文字简练、数据准确、图表清晰。
10.2.2 检测结论应明确、具体,引用标准准确。
10.2.3 处理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2.4 检测报告应由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10.3 报告格式
10.3.1 检测报告应按下列顺序编写:
- 封面
- 检测人员名单
- 目录
- 正文
- 附件
10.3.2 封面应包括下列内容:
- 检测报告编号
- 检测报告名称
- 工程项目名称、地址
- 检测机构名称、地址
- 检测日期
附录A 静载试验记录表
表A.0.1 静载试验记录表
| 项目 | 内容 |
|---|---|
| 试验日期 | |
| 天气 | |
| 温度 | |
| 工程名称 | |
| 桩号 | |
| 桩型 | |
| 桩径(mm) | |
| 桩长(m) | |
| 加载设备 | |
| 基准桩位置 | |
| 试验人员 | |
| 审核人员 |
表A.0.2 静载试验数据记录表
| 荷载序号 | 荷载值(kN) | 加载时间 | 观测时间 | 沉降量(mm) | 备注 |
|---|---|---|---|---|---|
| 0 | 0 | ||||
| 1 | |||||
| 2 | |||||
| ... |
附录B 高应变法检测记录表
表B.0.1 高应变法检测记录表
| 项目 | 内容 |
|---|---|
| 试验日期 | |
| 天气 | |
| 温度 | |
| 工程名称 | |
| 桩号 | |
| 桩型 | |
| 桩径(mm) | |
| 桩长(m) | |
| 重锤质量(kg) | |
| 落锤高度(m) | |
| 传感器位置 | |
| 传感器编号 | |
| 试验人员 | |
| 审核人员 |
附录C 低应变法检测记录表
表C.0.1 低应变法检测记录表
| 项目 | 内容 |
|---|---|
| 试验日期 | |
| 天气 | |
| 温度 | |
| 工程名称 | |
| 桩号 | |
| 桩型 | |
| 桩径(mm) | |
| 桩长(m) | |
| 激振装置 | |
| 传感器型号 | |
| 传感器编号 | |
| 传感器位置 | |
| 桩身波速(m/s) | |
| 桩身完整性系数 | |
| 分析结果 | |
| 试验人员 | |
| 审核人员 |
附录D 声波透射法检测记录表
表D.0.1 声波透射法检测记录表
| 项目 | 内容 |
|---|---|
| 试验日期 | |
| 天气 | |
| 温度 | |
| 工程名称 | |
| 桩号 | |
| 桩型 | |
| 桩径(mm) | |
| 桩长(m) | |
| 声测管数量 | |
| 声测管布置 | |
| 检测仪器型号 | |
| 检测人员 | |
| 审核人员 |
表D.0.2 声波透射法数据记录表
| 测点深度(m) | 声时(μs) | 声速(m/s) | 声幅(dB) | 波形描述 | 备注 |
|---|---|---|---|---|---|
| 0 | |||||
| 0.25 | |||||
| 0.50 | |||||
| ... |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
-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