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06-2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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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106-2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第1章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基桩质量检测方法,保证检测质量和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混凝土桩、钢桩、木桩的检测。

1.0.3 基桩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分为以下几类:

  1. 承载力检测
  2. 完整性检测
  3. 耐久性检测

1.0.4 基桩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基桩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1.0.6 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2章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桩 foundation pile:埋设于地基土中的垂直或倾斜的受力构件。

2.1.2 承载力 bearing capacity:基桩承受荷载的能力。

2.1.3 完整性 integrity:基桩桩身结构的完整程度。

2.1.4 低应变法 low strain dynamic method: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速度时程曲线或速度导纳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判定桩身完整性的方法。

2.1.5 高应变法 high strain dynamic method: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身应变和加速度,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判定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方法。

2.1.6 声波透射法 cross-hole sonic logging:在桩身内预埋声测管,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声波在混凝土中的传播特性判定桩身完整性的方法。

2.1.7 钻芯法 core drilling method:采用钻机在桩身内钻取芯样,通过芯样试验判定桩身混凝土强度和完整性的方法。

2.1.8 静载试验 static load test:采用油压千斤顶在桩顶逐级施加荷载,观测桩顶沉降,判定单桩承载力的方法。

2.1.9 桩身完整性系数 β:反映桩身截面变化或混凝土强度变化的参数。

2.1.10 缺陷 defect:桩身中存在的断裂、裂缝、夹泥、蜂窝、孔洞等影响承载力或耐久性的问题。

2.1.11 扩径 bulbous expansion:桩身截面局部扩大的现象。

2.1.12 缩颈 necking:桩身截面局部缩小的现象。

2.1.13 断桩 broken pile:桩身断裂且断开的现象。

2.1.14 嵌岩桩 rock-socketed pile:桩端嵌入岩层中的桩。

2.1.15 摩擦型桩 friction pile:主要依靠桩侧摩阻力承受荷载的桩。

2.2 符号

  • Qu——单桩极限承载力(kN)
  • Qa——单桩承载力特征值(kN)
  • s——桩顶沉降量(mm)
  • [s]——允许沉降量(mm)
  • L——桩长(m)
  • D——桩径(mm)
  • fcu——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MPa)
  • E——弹性模量(MPa)
  • v——声波速度(m/s)
  • β——桩身完整性系数
  • t——声波传播时间(μs)
  • Rc——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kN)
  • Rs——单桩抗拔承载力(kN)
  • Rh——单桩水平承载力(kN)

第3章 基本规定

3.1 检测方法选择

3.1.1 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目的和现场条件选择,并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基桩检测方法选用表

检测目的 检测方法 适用范围 特点
单桩承载力 静载试验 所有桩型 结果直观可靠,费用高,周期长
单桩承载力 高应变法 打入式桩、就地灌注桩 速度快,费用较低,需有经验人员
桩身完整性 低应变法 灌注桩、预制桩 速度快,费用低,精度有限
桩身完整性 声波透射法 灌注桩 精度高,需预埋声测管
桩身完整性 钻芯法 灌注桩 直观可靠,费用高,有破损
桩身强度 钻芯法 灌注桩 可测试混凝土强度

3.1.2 承载力检测应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

3.1.3 完整性检测应采用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

3.1.4 当一种检测方法不能完全满足检测要求时,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验证。

3.2 检测数量

3.2.1 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甲级桩基,单桩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 对于乙级桩基,单桩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2根
  3. 对于丙级桩基,单桩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0.2%,且不应少于1根
  4. 当地质条件复杂、桩型特殊或施工质量可疑时,应增加检测数量

3.2.2 低应变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甲级桩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
  2. 对于乙级桩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
  3. 对于丙级桩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4. 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单桩承载力的检测数量与完整性检测数量之和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0%

3.2.3 声波透射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甲级桩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
  2. 对于乙级桩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
  3. 对于丙级桩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4. 声测管应埋设于桩径方向,根数应根据桩径大小确定

3.2.4 钻芯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重要工程或设计有要求时,应采用钻芯法检测
  2. 检测数量应根据检测目的确定,一般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3根

3.3 检测程序

3.3.1 基桩检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接受委托,明确检测目的、范围和内容
  2. 收集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桩基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
  3. 现场查勘,了解现场条件
  4. 编制检测方案
  5. 现场检测
  6. 数据分析,编写检测报告

3.3.2 检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目的、范围和内容
  2. 检测方法及依据
  3. 检测数量及测点布置
  4. 人员及设备
  5. 安全措施
  6. 进度计划

3.4 检测条件

3.4.1 静载试验应满足下列条件:

  1. 试验桩龄期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或满足试验要求
  2. 试验桩顶面应平整,标高应与设计桩顶标高一致
  3. 试验反力装置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
  4. 基准桩与试验桩之间的中心距应符合规定

3.4.2 低应变法检测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桩顶面应平整,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
  2. 桩顶面直径应与桩身直径一致
  3. 传感器安装位置应距桩中心2/3半径处

3.4.3 声波透射法检测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声测管应预先埋设于桩身内
  2. 声测管之间的连接应密封,不漏水
  3. 检测应在桩身混凝土浇筑14d后进行

3.4.4 钻芯法检测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桩顶面应平整,混凝土强度应满足钻芯要求
  2. 钻机应稳固,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3. 钻取芯样直径不应小于70mm

第4章 静载试验

4.1 试验装置

4.1.1 静载试验的加载方式分为堆载法和锚桩法。

4.1.2 堆载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载平台应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
  2. 堆载重量不应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
  3. 堆载物应均匀堆放于平台上

4.1.3 锚桩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桩数量不应少于4根
  2. 锚桩上拔量不应大于设计允许值
  3. 反力梁应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

4.1.4 基准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桩与试验桩之间的中心距不应小于桩径的4倍
  2. 基准桩与反力装置之间的中心距不应小于桩径的3倍
  3. 基准桩入土深度不应小于1.5m

4.2 加载与卸载

4.2.1 加载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级加载量应为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1/12
  2. 首级加载量应为2倍分级荷载
  3. 每级荷载施加后,应观测桩顶沉降量
  4. 沉降观测间隔应为每级荷载施加后第5min、15min、30min、45min、6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测一次

4.2.2 沉降稳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小时沉降量不应大于0.1mm
  2. 连续出现两次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4.2.3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应为加载量的2倍。

4.2.4 卸载间隔应为每级卸载后第15min、30min、45min、6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测一次,待沉降稳定后方可卸下一级荷载。

4.3 终止加载条件

4.3.1 静载试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加载:

  1.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且桩顶总沉降量大于40mm
  2.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稳定
  3. 加载量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试验荷载
  4. 锚桩上拔量达到设计允许值
  5. 累计沉降量超过设计允许值

4.3.2 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稳定标准时,可继续加载。

4.4 试验数据分析

4.4.1 单桩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当Q-s曲线有明显陡降段时,取陡降段起点对应的荷载值
  2. 当Q-s曲线无明显拐点时,取s-lgt曲线尾部出现明显下弯的前一级荷载值
  3. 当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极限承载力相差较大时,应取较小值

4.4.2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取单桩极限承载力的一半。

4.4.3 桩顶沉降量应按下式计算:

s = sm - sb

式中:

  • s——桩顶沉降量(mm)
  • sm——桩顶测量点沉降量(mm)
  • sb——基准点沉降量(mm)

4.5 试验记录

4.5.1 静载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日期、天气、温度
  2. 工程名称、桩号、桩型、桩径、桩长
  3. 加载设备、基准桩位置
  4. 加载值、加载时间
  5. 各级荷载下的桩顶沉降量
  6. 卸载值、卸载时间
  7. 卸载后残余沉降量
  8. 试验人员、审核人员

第5章 高应变法

5.1 试验装置

5.1.1 高应变法试验应采用重锤锤击桩顶。

5.1.2 重锤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锤质量不应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1.2%
  2. 对于大直径桩,重锤质量不应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1%

5.1.3 锤击装置应具有导向装置,保证重锤自由下落。

5.1.4 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变传感器应安装在桩顶以下约1.5倍桩径处
  2. 加速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桩顶以下约1倍桩径处
  3. 传感器与桩身之间应紧密接触

5.2 试验方法

5.2.1 试验前应进行冲击试验,确定最佳落锤高度。

5.2.2 冲击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击时桩顶最大加速度不应小于100g
  2. 冲击时桩身最大应变不应小于极限应变的50%
  3. 冲击时桩顶贯入度不应小于2mm

5.2.3 正式试验应记录下列数据:

  1. 冲击荷载
  2. 桩身应变
  3. 桩顶加速度
  4. 桩顶位移

5.2.4 每根桩的冲击试验次数不应少于3次。

5.3 试验数据分析

5.3.1 单桩承载力应采用CASE法或CAPWAP波形拟合法计算。

5.3.2 CASE法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完整性系数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β = (Z1 - Z2) / (Z1 + Z2) 式中:
  • β——桩身完整性系数
  • Z1——上部桩身阻抗(kN·s/m)
  • Z2——下部桩身阻抗(kN·s/m)
  1. 单桩极限承载力Rc应按下式计算: Rc = (1 - β) / (1 + β) · Fmax + Jc · Z1 · Vmax 式中:
  • Fmax——最大冲击荷载(kN)
  • Jc——阻尼系数
  • Vmax——最大桩顶速度(m/s)

5.3.3 CAPWAP波形拟合法应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计算结果应经验证。

5.3.4 桩身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β = 1.0,桩身完整
  2. 0.8 ≤ β < 1.0,桩身轻微缺陷
  3. 0.6 ≤ β < 0.8,桩身明显缺陷
  4. β < 0.6,桩身严重缺陷或断桩

5.4 试验记录

5.4.1 高应变法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日期、天气、温度
  2. 工程名称、桩号、桩型、桩径、桩长
  3. 重锤质量、落锤高度
  4. 传感器位置、编号
  5. 冲击荷载、桩身应变、桩顶加速度、桩顶位移
  6. 单桩承载力、桩身完整性系数
  7. 试验人员、审核人员

第6章 低应变法

6.1 试验装置

6.1.1 低应变法试验应采用激振装置和传感器。

6.1.2 激振装置可采用力锤或力棒,锤头材质应根据测试要求选择。

6.1.3 传感器可采用加速度计或速度计,频带宽度应满足测试要求。

6.1.4 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安装位置应距桩中心2/3半径处
  2. 传感器应与桩顶面紧密接触,可用耦合剂粘结
  3. 传感器安装方向应垂直于桩顶面

6.2 试验方法

6.2.1 激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激振点应位于桩顶中心
  2. 激振力锤击方向应垂直于桩顶面
  3. 激振能量和频率应根据桩长和桩径选择

6.2.2 信号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频率不应低于1000Hz
  2. 采样时间不应低于20ms
  3. 信号应清晰,无明显干扰

6.2.3 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应根据桩径大小确定:

  1. 桩径小于1m时,应设置1个传感器安装位置
  2. 桩径为1m~1.5m时,应设置2个传感器安装位置
  3. 桩径大于1.5m时,应设置3个~4个传感器安装位置

6.3 试验数据分析

6.3.1 波形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底反射信号应清晰
  2. 缺陷反射信号应能识别
  3. 时域分析和频域分析应结合进行

6.3.2 桩身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缺陷反射波,桩底反射清晰,桩身完整
  2. 有轻微缺陷反射波,但无明显桩底反射,桩身可能有轻微缺陷
  3. 有明显缺陷反射波,桩身有明显缺陷
  4. 有严重缺陷反射波或无桩底反射,桩身严重缺陷或断桩

6.3.3 桩身波速应按下式计算:

v = 2L / tb

式中:

  • v——桩身波速(m/s)
  • L——桩长(m)
  • tb——桩底反射时间(ms)

6.3.4 桩身完整性系数β应按下式计算:

β = (v1 / v2) · (A2 / A1)

式中:

  • β——桩身完整性系数
  • v1——上部桩身波速(m/s)
  • v2——下部桩身波速(m/s)
  • A1——上部桩身截面面积(m²)
  • A2——下部桩身截面面积(m²)

6.4 试验记录

6.4.1 低应变法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日期、天气、温度
  2. 工程名称、桩号、桩型、桩径、桩长
  3. 激振装置、传感器型号、编号
  4. 传感器安装位置
  5. 波形曲线
  6. 桩身波速、桩身完整性系数
  7. 分析结果
  8. 试验人员、审核人员

第7章 声波透射法

7.1 声测管埋设

7.1.1 声测管应埋设于桩身内,其根数应根据桩径大小确定:

  1. 桩径小于1m时,声测管不应少于2根
  2. 桩径为1m~1.5m时,声测管不应少于3根
  3. 桩径大于1.5m时,声测管不应少于4根

7.1.2 声测管应沿桩身纵向布置,对称于桩的直径线。

7.1.3 声测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声测管应采用钢管或PVC管
  2. 连接方式可采用焊接或螺纹连接
  3. 连接处应密封,不漏水

7.1.4 声测管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声测管应绑扎在钢筋笼上
  2. 声测管之间应互相平行,间距偏差不应大于10mm
  3. 声测管底部应封闭,不漏水

7.2 试验装置

7.2.1 声波检测仪应包括发射系统、接收系统和记录系统。

7.2.2 发射换能器和接收换能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频率应为30kHz~60kHz
  2. 长度应为150mm~200mm
  3. 外径应小于声测管内径

7.2.3 检测仪应能显示和记录声波波形、声时、幅度和频率。

7.3 试验方法

7.3.1 检测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检查声测管是否畅通
  2. 向声测管内注满清水
  3. 测试声波检测仪的正常工作状态

7.3.2 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射换能器和接收换能器应同步升降
  2. 提升速度不应大于10m/min
  3. 测量点间距不应大于250mm
  4. 发现异常时,应加密测点

7.3.3 检测应记录下列数据:

  1. 各测点的声时
  2. 各测点的声幅
  3. 各测点的声频
  4. 各测点的波形

7.4 试验数据分析

7.4.1 声时修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声时修正值应按仪器标称声速计算
  2. 修正后的声时应为实测声时减去仪器系统的声时延迟

7.4.2 声速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v = L / t

式中:

  • v——声速(m/s)
  • L——两个声测管之间的距离(m)
  • t——修正后的声时(s)

7.4.3 桩身混凝土缺陷判定应采用声速、声幅和波形综合判定。

7.4.4 声速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某测点的声速小于声速临界值时,应判定该位置存在缺陷
  2. 声速临界值应按统计方法确定,一般取声速平均值减2倍标准差

7.4.5 声幅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某测点的声幅小于声幅临界值时,应判定该位置存在缺陷
  2. 声幅临界值应按统计方法确定,一般取声幅平均值减6dB

7.4.6 波形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某测点的波形严重畸变时,应判定该位置存在缺陷

7.4.7 桩身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完整——所有测点的声速、声幅和波形均满足要求
  2. 桩身轻微缺陷——有个别测点的声速或声幅略低于临界值,但不影响承载力
  3. 桩身明显缺陷——有多个测点的声速或声幅低于临界值,影响承载力
  4. 桩身严重缺陷——有大量测点的声速或声幅低于临界值,严重影响承载力

7.5 试验记录

7.5.1 声波透射法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日期、天气、温度
  2. 工程名称、桩号、桩型、桩径、桩长
  3. 声测管数量、根数、布置方式
  4. 检测仪器型号、编号
  5. 各测点的声时、声幅、声频、波形
  6. 分析结果
  7. 试验人员、审核人员

第8章 钻芯法

8.1 钻孔设备

8.1.1 钻芯法检测应采用液压钻机,钻机额定转速不应低于200r/min。

8.1.2 钻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刚石钻头的外径不应小于70mm
  2. 钻头应锋利,磨损后应及时更换

8.1.3 钻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机应安装稳固,钻机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2. 钻机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8.2 钻芯取样

8.2.1 钻芯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芯位置应在桩中心或距桩中心2/3半径处
  2. 对于大直径桩,应钻取2个~3个芯孔

8.2.2 钻芯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芯深度不应小于设计桩长
  2. 钻进速度应根据混凝土强度选择
  3. 钻进过程中应保持冲洗水畅通
  4. 每钻进0.5m~1.0m应取出一段芯样

8.2.3 芯样取出后应进行下列处理:

  1. 芯样应按深度顺序编号
  2. 芯样应拍照记录
  3. 芯样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

8.3 芯样试验

8.3.1 芯样试件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芯样试件直径不应小于70mm
  2. 芯样试件高径比应为1:1
  3. 芯样端面应平整,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

8.3.2 混凝土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前应将芯样试件在20℃±5℃的清水中浸泡48h
  2. 试验时应将芯样试件放在试验机承压板中心
  3. 加载速度应为0.3MPa/s~0.8MPa/s
  4. 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cu = ξ · 4P / (πd²) 式中:
  • fcu——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MPa)
  • ξ——芯样强度换算系数
  • P——破坏荷载(N)
  • d——芯样直径(mm)

8.3.3 芯样强度换算系数应根据工程经验确定,一般取0.88。

8.4 试验数据分析

8.4.1 桩身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芯样连续、完整,骨料分布均匀——桩身完整
  2. 芯样局部破碎,骨料分布不均匀——桩身可能有缺陷
  3. 芯样破碎,无法取出完整芯样——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8.4.2 桩身混凝土强度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各芯样试件抗压强度的最小值作为桩身混凝土强度代表值
  2. 当桩身混凝土强度代表值小于设计强度时,应判定不满足设计要求

8.5 试验记录

8.5.1 钻芯法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日期、天气、温度
  2. 工程名称、桩号、桩型、桩径、桩长
  3. 钻机型号、钻头规格
  4. 钻芯深度、芯样采取率
  5. 芯样描述,包括混凝土颜色、密实度、骨料、裂缝、夹泥等
  6. 芯样照片
  7. 芯样抗压强度试验结果
  8. 分析结果
  9. 试验人员、审核人员

第9章 综合判定

9.1 判定程序

9.1.1 基桩质量判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各被测桩的质量等级
  2. 根据被测桩的质量等级,判定检测批的质量状况
  3. 出具检测结论和处理建议

9.2 判定标准

9.2.1 单桩质量等级应分为以下四级:

  1. Ⅰ类桩——桩身完整,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2. Ⅱ类桩——桩身轻微缺陷,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3. Ⅲ类桩——桩身明显缺陷,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应进行处理
  4. Ⅳ类桩——桩身严重缺陷或断桩,承载力严重不满足设计要求,必须进行处理

9.2.2 检测批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测批中Ⅰ类桩和Ⅱ类桩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且Ⅲ类桩和Ⅳ类桩的比例不超过10%时,判定为合格
  2. 当检测批中Ⅲ类桩和Ⅳ类桩的比例超过10%时,应扩大检测数量
  3. 当检测批中存在Ⅳ类桩时,该桩应进行加固处理或补桩

9.3 承载力判定

9.3.1 静载试验承载力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取单桩极限承载力的一半
  2. 当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大于或等于设计要求时,判定为满足设计要求
  3. 当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小于设计要求时,判定为不满足设计要求

9.3.2 高应变法承载力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桩承载力判定值与静载试验结果相比,偏差不应超过20%
  2. 当偏差超过20%时,应采用静载试验验证

9.4 完整性判定

9.4.1 低应变法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桩身完整性系数β≥0.8时,判定为Ⅰ类桩或Ⅱ类桩
  2. 当0.6≤β<0.8时,判定为Ⅲ类桩
  3. 当β<0.6时,判定为Ⅳ类桩

9.4.2 声波透射法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所有测点的声速、声幅和波形均满足要求时,判定为Ⅰ类桩
  2. 当个别测点不满足要求时,应根据缺陷程度判定为Ⅱ类桩或Ⅲ类桩
  3. 当多个测点不满足要求时,判定为Ⅳ类桩

9.4.3 钻芯法完整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芯样连续、完整,混凝土密实,骨料分布均匀时,判定为Ⅰ类桩
  2. 当芯样局部破碎,或有轻微蜂窝、夹泥时,判定为Ⅱ类桩
  3. 当芯样破碎严重,或有严重蜂窝、夹泥、断桩时,判定为Ⅲ类桩或Ⅳ类桩

第10章 检测报告

10.1 报告内容

10.1.1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委托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 工程项目名称、地址
  3. 检测目的、范围和内容
  4. 检测依据,包括标准规范、图纸资料等
  5. 工程概况,包括地质条件、桩基设计参数、施工情况等
  6. 检测方法及原理
  7. 现场检测情况,包括检测日期、天气、温度、设备、检测数量等
  8. 检测数据分析
  9. 检测结果
  10. 检测结论和处理建议
  11. 附件,包括检测曲线、芯样照片、原始记录等

10.2 报告编写要求

10.2.1 检测报告应文字简练、数据准确、图表清晰。

10.2.2 检测结论应明确、具体,引用标准准确。

10.2.3 处理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2.4 检测报告应由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10.3 报告格式

10.3.1 检测报告应按下列顺序编写:

  1. 封面
  2. 检测人员名单
  3. 目录
  4. 正文
  5. 附件

10.3.2 封面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报告编号
  2. 检测报告名称
  3. 工程项目名称、地址
  4. 检测机构名称、地址
  5. 检测日期

附录A 静载试验记录表

表A.0.1 静载试验记录表

项目 内容
试验日期
天气
温度
工程名称
桩号
桩型
桩径(mm)
桩长(m)
加载设备
基准桩位置
试验人员
审核人员

表A.0.2 静载试验数据记录表

荷载序号 荷载值(kN) 加载时间 观测时间 沉降量(mm) 备注
0 0
1
2
...

附录B 高应变法检测记录表

表B.0.1 高应变法检测记录表

项目 内容
试验日期
天气
温度
工程名称
桩号
桩型
桩径(mm)
桩长(m)
重锤质量(kg)
落锤高度(m)
传感器位置
传感器编号
试验人员
审核人员

附录C 低应变法检测记录表

表C.0.1 低应变法检测记录表

项目 内容
试验日期
天气
温度
工程名称
桩号
桩型
桩径(mm)
桩长(m)
激振装置
传感器型号
传感器编号
传感器位置
桩身波速(m/s)
桩身完整性系数
分析结果
试验人员
审核人员

附录D 声波透射法检测记录表

表D.0.1 声波透射法检测记录表

项目 内容
试验日期
天气
温度
工程名称
桩号
桩型
桩径(mm)
桩长(m)
声测管数量
声测管布置
检测仪器型号
检测人员
审核人员

表D.0.2 声波透射法数据记录表

测点深度(m) 声时(μs) 声速(m/s) 声幅(dB) 波形描述 备注
0
0.25
0.50
...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
  •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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