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34-201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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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134-201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JGJ 134-2010
  • 发布日期: 2010-08-03
  • 实施日期: 2011-01-01
  •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最近修订: 2010年版(修订发布)
  • 标准级别: 行业标准(强制性)

第1章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现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基本目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

1.0.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建筑为本、综合利用的原则。

1.0.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术语

2.0.1 夏热冬冷地区

1月平均温度高于0°C但不高于10°C,7月平均温度高于25°C的地区。夏热冬冷地区气候特征为夏季闷热、冬季湿冷,节能设计需兼顾保温和隔热要求。

2.0.2 居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寓、宿舍、别墅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以改善室内热环境、降低能耗为目标。

2.0.3 建筑节能率

指设计建筑相对于基准建筑的全年暖通空调能耗降低幅度与基准建筑全年暖通空调能耗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节能率 = (基准建筑能耗 - 设计建筑能耗)/ 基准建筑能耗 × 100%

2.0.4 基准建筑

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和暖通空调系统设定的虚拟建筑。基准建筑用于与设计建筑进行能耗对比,其建筑形状、大小、朝向均与设计建筑相同。

2.0.5 采暖度日数

室内采暖天数与采暖期间室内外温差乘积的总和,单位为°C·d。采暖度日数反映了一个地区冬季采暖需求的大小。

2.0.6 空调度日数

室内空调天数与空调期间室内外温差乘积的总和,单位为°C·d。空调度日数反映了一个地区夏季空调制冷需求的大小。

2.0.7 体形系数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体形系数是影响建筑能耗的重要参数,体形系数越大,单位体积对应的散热面积越大,能耗越高。

2.0.8 窗墙面积比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的比值。窗墙面积比是影响窗框比设计和窗传热损失的重要参数。

2.0.9 传热系数

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的热量。单位:W/(m²·K)。

2.0.10 遮阳系数

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量与透过3mm透明玻璃的太阳辐射量之比。

2.0.11 外遮阳系数

建筑外遮阳构件遮挡太阳辐射的能力,用通过窗口的太阳辐射量与无外遮阳时通过窗口的太阳辐射量之比表示。

2.0.12 热惰性指标

表征围护结构抵抗温度波动能力的无因次量。热惰性指标越大,围护结构的热稳定性越好,室内温度波动越小。

2.0.13 可再生能源

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的能源,包括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


第3章 气候特征与设计参数

3.1 气候特征

3.1.1 夏热冬冷地区的气候特征为:

1 夏季闷热:7月平均温度25°C~30°C,最高温度可达40°C以上,湿度大,体感闷热; 2 冬季湿冷:1月平均温度0°C~10°C,最低温度可达-5°C以下,湿度大,体感阴冷; 3 太阳辐射强烈:夏季空调能耗占全年能耗比例较大,遮阳设计重要; 4 过渡季短:自然通风时间有限,需兼顾保温和隔热要求; 5 气温日较差小:围护结构的热稳定性设计要求较高。

3.1.2 夏热冬冷地区主要城市的气候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1.3 夏热冬冷地区包括下列省(区、市)的部分或全部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等。

3.2 设计参数

3.2.1 室内热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采暖温度:卧室、起居室不应低于18°C; 2 夏季空调温度:卧室、起居室不应高于26°C; 3 相对湿度:冬季不宜低于30%,夏季不宜高于70%; 4 室内风速:人员停留区域不应大于0.25m/s。

3.2.2 室外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取值; 2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取值; 3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取值; 4 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取值。

3.2.3 采暖度日数和空调度日数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计算。


第4章 建筑节能设计基本规定

4.1 建筑节能率目标

4.1.1 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率不应低于50%。即设计建筑的全年暖通空调能耗应比基准建筑降低50%以上。

4.1.2 建筑节能率应通过对比建筑能耗计算确定,采用动态模拟软件进行计算。

4.1.3 能耗计算边界条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2 节能设计原则

4.2.1 建筑单体设计应综合考虑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要求,做到双向兼顾。

4.2.2 建筑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应避免西晒。

4.2.3 建筑体形应简洁,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减少外表面积。

4.2.4 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减少对机械采暖和制冷的需求。

4.2.5 应优先采用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如外遮阳、自然通风、保温隔热等。

4.2.6 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系统和电气照明系统应协调设计,实现整体节能。

4.2.7 节能设计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在保证节能效果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

4.3 建筑分类

4.3.1 居住建筑按层数划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和中高层建筑:

1 低层建筑:1层~3层,体形系数较大,保温隔热设计难度较高; 2 多层建筑:4层~6层,体形系数适中,节能设计较容易实现; 3 中高层建筑:7层~9层,体形系数较小,节能设计容易实现。

4.3.2 居住建筑按体型分为单体建筑和塔式建筑:

1 单体建筑:平面呈长条形,体形系数较大; 2 塔式建筑:平面呈点状,体形系数较小。

4.3.3 建筑分类不同,传热系数限值要求不同,层数越高或体形系数越小,限值越宽松。


第5章 建筑规划与单体设计

5.1 总平面设计

5.1.1 建筑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日照、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创造良好的室外环境。

5.1.2 建筑群布置应避免遮挡相邻建筑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5.1.3 建筑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应避免西晒。

5.1.4 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有利于自然通风。建筑间距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0倍。

5.1.5 建筑物周围绿化应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优先种植落叶乔木,夏季遮阳、冬季采光。

5.1.6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夏季通风和冬季防风,合理布置建筑位置和走向。

5.1.7 住宅小区的景观照明应避免对住宅产生光污染。

5.2 建筑体形

5.2.1 建筑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5.2.1的规定。

表5.2.1 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建筑层数 体形系数
低层建筑(1~3层) ≤0.55
多层建筑(4~6层) ≤0.40
中高层建筑(7~9层) ≤0.35
塔式建筑 ≤0.40

5.2.2 建筑外观应简洁,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减少外表面积。

5.2.3 屋面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6.2.1的规定。

5.2.4 建筑高宽比宜适当控制,体形应紧凑。

5.3 窗墙面积比

5.3.1 各朝向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5.3.1的规定。

表5.3.1 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 窗墙面积比
北向 ≤0.45
东、西向 ≤0.30
南向 ≤0.50

5.3.2 单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大于表5.3.1的规定时,应进行建筑节能率验算。

5.3.3 窗墙面积比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墙面积比按各朝向分别计算; 2 凸窗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 3 楼梯间、外走廊不计入窗墙面积比; 4 窗宽度取窗洞口宽度,高度取窗洞口高度。

5.3.4 窗墙面积比越大,空调能耗越高,应优先通过遮阳措施降低太阳辐射热。


第6章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根据气候特征,综合考虑保温和隔热要求。

6.1.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包括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遮阳系数等。

6.1.3 围护结构内部冷凝应进行验算,必要时设置隔汽层。

6.1.4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优方案。

6.1.5 围护结构各部位的热工性能应匹配,避免出现明显的热桥。

6.2 屋面

6.2.1 屋面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6.2.1的规定。

表6.2.1 屋面传热系数限值 K [W/(m²·K)]

体形系数 传热系数限值
≤0.35 ≤0.80
>0.35 且 ≤0.40 ≤0.70
>0.40 且 ≤0.45 ≤0.60
>0.45 且 ≤0.55 ≤0.50

6.2.2 屋面应采取下列隔热措施:

1 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屋面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不应大于0.60; 2 宜设置架空隔热层,架空层净高不应小于300mm; 3 宜采用种植屋面,种植土厚度不应小于200mm; 4 宜采用反射隔热涂层,涂层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不应大于0.60。

6.2.3 屋面保温材料宜选用导热系数小、密度小、强度高的材料。

6.2.4 屋面保温层厚度应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表6.2.4的规定。

表6.2.4 屋面保温层最小厚度(mm)

保温材料类型 保温层最小厚度
模塑聚苯板(EPS) 40
挤塑聚苯板(XPS) 30
岩棉板 40
玻璃棉板 45
硬泡聚氨酯 25

注:表中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按EPS 0.039 W/(m·K)、XPS 0.030 W/(m·K)、岩棉板 0.040 W/(m·K)、玻璃棉板 0.043 W/(m·K)、硬泡聚氨酯 0.024 W/(m·K)计算。

6.2.5 屋面保温层应设置排汽构造,排除保温层内的水汽。

6.2.6 种植屋面的防水层应采用耐根系穿刺防水材料。

6.3 外墙

6.3.1 外墙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6.3.1的规定。

表6.3.1 外墙传热系数限值 K [W/(m²·K)]

体形系数 传热系数限值
≤0.35 ≤1.00
>0.35 且 ≤0.40 ≤0.90
>0.40 且 ≤0.45 ≤0.80
>0.45 且 ≤0.55 ≤0.70

6.3.2 外墙应采取下列隔热措施:

1 外墙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不应大于0.70; 2 东、西外墙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减少西晒和东晒影响; 3 宜采用反射隔热涂料,涂层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不应大于0.70。

6.3.3 外墙保温材料宜选用与基层粘结性好、耐久性好的材料。

6.3.4 外墙保温层厚度应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表6.3.4的规定。

表6.3.4 外墙保温层最小厚度(mm)

保温材料类型 保温层最小厚度
模塑聚苯板(EPS) 30
挤塑聚苯板(XPS) 25
岩棉板 30
玻璃棉板 35
硬泡聚氨酯 20

注:表中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按EPS 0.039 W/(m·K)、XPS 0.030 W/(m·K)、岩棉板 0.040 W/(m·K)、玻璃棉板 0.043 W/(m·K)、硬泡聚氨酯 0.024 W/(m·K)计算。

6.3.5 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包覆门窗洞口、外墙转角等热桥部位。

6.3.6 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的有关规定。

6.4 外门窗

6.4.1 外门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6.4.1的规定。

表6.4.1 外门窗传热系数限值 K [W/(m²·K)]

窗墙面积比 传热系数限值
≤0.30 ≤3.50
>0.30 且 ≤0.40 ≤3.00
>0.40 且 ≤0.50 ≤2.50

6.4.2 外门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规定的4级。

6.4.3 外门窗的遮阳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东、西向外门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或采用遮阳门窗; 2 南向外门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或采用遮阳门窗; 3 外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50。

6.4.4 外门窗的安装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和水密性,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充饱满并密封。

6.4.5 门窗洞口周边应设置保温构造,减少热桥影响。

6.4.6 外门窗的可开启面积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开窗面积比例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

6.4.7 入户门应设置保温措施,减少冷风渗透。

6.5 透明幕墙

6.5.1 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5W/(m²·K)。

6.5.2 透明幕墙的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45。

6.5.3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3级。

6.5.4 透明幕墙应设置外遮阳设施。

6.5.5 幕墙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设置保温材料。

6.5.6 居住建筑设置透明幕墙的面积比例不宜过大。

6.6 楼地面

6.6.1 接触室外空气的楼地面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50W/(m²·K)。

6.6.2 与土壤相邻的楼地面,应设置保温层,保温层厚度应通过热工计算确定。

6.6.3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部分应设置保温层,保温层设置范围应从室外地面下方不小于1.0m延伸至冰冻线以下。

6.6.4 楼地面保温材料宜选用强度高、耐久性好的材料。

6.6.5 底层地面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设置保温层,减少冷风渗透。


第7章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应满足室内热环境设计参数要求。

7.1.2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应具有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特点。

7.1.3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应进行能耗估算,优化系统配置。

7.1.4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应优先采用能效比高的设备和系统。

7.1.5 住宅分户采暖应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实现分户计量。

7.2 冷源

7.2.1 空调冷源应根据当地能源情况、建筑规模、运行费用等因素选择。

7.2.2 冷水机组能效比(COP)不应低于表7.2.2的规定。

表7.2.2 冷水机组能效比(COP)限值 [W/W]

冷水机组类型 能效比限值
活塞/涡旋式 ≥3.60
螺杆式 ≥4.20
离心式 ≥5.00

7.2.3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7.2.3的规定。

表7.2.3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EER)限值 [W/W]

额定制冷量(kW) 能效比限值
<4.5 ≥3.20
4.5~7.5 ≥3.10
>7.5~14 ≥3.00
>14 ≥2.90

7.2.4 空气源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2.80。

7.2.5 冷水机组和空气调节机应设置台数控制,实现部分负荷下的节能运行。

7.2.6 空调系统应设置分区控制,不同朝向、不同功能区域应分环路控制。

7.2.7 空调系统应设置过滤装置,提高室内空气品质。

7.3 热源

7.3.1 采暖热源应根据当地能源情况、建筑规模、运行费用等因素选择。

7.3.2 锅炉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表7.3.2的规定。

表7.3.2 锅炉额定热效率限值

锅炉类型 额定热效率(%)
燃气锅炉 ≥89
燃煤锅炉 ≥80
电锅炉 ≥95

7.3.3 空气源热泵机组在室外干球温度低于-5°C时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1.80。

7.3.4 热水锅炉不应采用烟道式锅炉,应采用常压锅炉或承压锅炉。

7.3.5 住宅分户采暖应设置室温调节装置,实现分室温度控制。

7.3.6 散热器采暖系统应设置恒温控制阀,实现分室温度控制。

7.4 输配系统

7.4.1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采用闭式循环系统。

7.4.2 水泵设计流量应按系统计算流量确定,设计扬程应满足最不利环路的阻力要求。

7.4.3 水泵设计效率不应低于80%。

7.4.4 水泵应采用变频控制,根据负荷变化调节转速。

7.4.5 风机风量设计流量应按系统计算流量确定,设计静压应满足系统阻力要求。

7.4.6 风机设计效率不应低于70%。

7.4.7 风机应采用变频控制,根据负荷变化调节转速。

7.4.8 管道保温层应完整连续,保温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5 末端系统

7.5.1 风机盘管应设置温控装置,实现房间温度调节。

7.5.2 散热器采暖系统应设置恒温控制阀,实现分室温度控制。

7.5.3 辐射供暖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实现室温精确调节。

7.5.4 空调末端应设置分区控制,不同朝向、不同功能区域应分环路控制。

7.5.5 人员长期停留区域的风速不应大于0.25m/s。

7.5.6 地板供暖系统应设置分、集水器,实现各回路的独立调节。

7.6 通风

7.6.1 住宅通风系统设计应满足室内空气质量要求,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0次/h。

7.6.2 住宅通风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应根据建筑特点和当地气候条件选择。

7.6.3 自然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朝向和间距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2 窗户开启面积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不应小于地板面积的1/20; 3 厨房、卫生间应设置排气道,排气道应有防止倒流的构造; 4 卧室、起居室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户。

7.6.4 机械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量应按人员密度和CO₂浓度控制确定,每人不应小于30m³/h; 2 排风系统应设置在厨房、卫生间等污染源处; 3 送风系统应设置在卧室、起居室等人员停留区域; 4 应设置热回收装置,回收排风中的能量。

7.6.5 通风系统应设置过滤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更换。

7.6.6 卫生间排气扇应设置定时器或湿度传感器控制。

7.7 自动控制

7.7.1 暖通空调系统应设置楼宇自控系统,实现设备优化运行。

7.7.2 冷热源群控应包括下列功能:

1 冷热源设备的台数控制,根据负荷变化自动启停设备; 2 冷水机组出水温度优化,根据室外温度和负荷情况调节出水温度设定值; 3 水泵变频控制,根据负荷变化调节水泵转速。

7.7.3 空气处理机组应设置下列控制功能:

1 送风温度控制,根据室内温度调节送风温度设定值; 2 室内温度控制,实现室温的精确调节; 3 新风量控制,根据室内人员密度和CO₂浓度调节新风量。

7.7.4 暖通空调系统应设置能耗计量装置,监测各设备和系统的能耗。

7.7.5 风机应设置变频器,实现无级调速,适应负荷变化。


第8章 电气照明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1 电气照明设计应在满足视觉要求的前提下,降低照明能耗。

8.1.2 照明设计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

8.1.3 照明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减少人工照明需求。

8.2 照明功率密度

8.2.1 居住建筑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不应大于表8.2.1的规定。

表8.2.1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m²)
客厅 ≤7
卧室 ≤6
厨房 ≤6
卫生间 ≤5
走廊、楼梯间 ≤4
车库 ≤3
储藏室 ≤3

8.2.2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标准规定的对应照度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可按比例调整。

8.2.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为强制性条款,设计中必须严格遵守。

8.3 光源和灯具

8.3.1 一般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光源效能不应低于70lm/W。

8.3.2 宜采用LED光源、紧凑型荧光灯等高效光源。

8.3.3 灯具效能不应低于60%。

8.3.4 疏散指示灯应采用LED光源,功耗低、寿命长。

8.3.5 厨房、卫生间宜采用防潮型灯具。

8.3.6 灯具的维护系数不应低于0.7,设计照度应考虑光源的光衰和灯具的污染。

8.4 照明控制

8.4.1 住宅公共区域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

1 走廊、楼梯间应采用声光控制或延时控制,实现人来灯亮、人走灯灭; 2 车库应采用分区控制,采用雷达感应或声光控制; 3 景观照明应采用定时控制或光控。

8.4.2 住宅套内照明宜采用分区控制,客厅、卧室等主要房间宜设置双控开关。

8.4.3 照明开关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卧室照明开关宜设置在床头处。


第9章 可再生能源应用

9.1 一般规定

9.1.1 居住建筑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常规能源的依赖。

9.1.2 可再生能源利用应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9.1.3 可再生能源系统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9.1.4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应纳入建筑节能率计算。

9.2 太阳能热水系统

9.2.1 太阳能热水系统适用于有热水需求的居住建筑。

9.2.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9.2.3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置辅助热源,确保阴雨天气的热水供应。

9.2.4 集热器面积应根据当地太阳能资源、热水需求、系统效率等因素确定。

9.2.5 集热器应设置在建筑围护结构朝南、南偏东或南偏西60°范围内的屋面或墙面上。

9.2.6 集热器倾角宜与当地纬度相同,或根据夏季和冬季热水需求比例调整。

9.2.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储水箱容量应满足1天~2天的热水用量。

9.2.8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实现自动运行和故障报警。

9.3 地源热泵系统

9.3.1 地源热泵系统适用于具有地热资源的地区。

9.3.2 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前应进行资源评估和可行性研究。

9.3.3 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埋管换热器应设置防堵塞、防腐蚀和防冻胀措施; 2 地埋管应采用化学稳定性好的管材,如聚乙烯(PE)管; 3 地埋管埋设间距和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冷热负荷确定; 4 地埋管换热器设计应考虑冷热负荷平衡。

9.3.4 地源热泵系统应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实现运行优化。

9.3.5 地源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3.5。

9.4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9.4.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适用于有条件安装的居住建筑。

9.4.2 光伏组件的安装角度和方位应根据当地太阳能资源确定,优先选择正南朝向。

9.4.3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应设置防孤岛保护,确保电网安全。

9.4.4 光伏发电系统应设置发电量计量装置,监测系统发电量。

9.4.5 光伏组件的转换效率不宜低于14%,优先选用晶体硅组件。

9.4.6 光伏组件的安装应与建筑屋面协调,不得破坏屋面防水。


第10章 建筑节能率计算

10.1 计算方法

10.1.1 建筑节能率应通过对比建筑能耗计算确定。

10.1.2 对比建筑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和暖通空调系统性能参数建立,其建筑形状、大小、朝向与设计建筑完全相同。

10.1.3 能耗计算应采用动态模拟软件,考虑室外温度、太阳辐射等逐时变化因素。

10.1.4 能耗计算边界条件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10.1.5 能耗计算软件应采用经验证的动态模拟软件。

10.2 对比建筑模型

10.2.1 对比建筑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形状、大小、朝向与设计建筑完全相同; 2 围护结构热工参数按本标准表6.2.1、表6.3.1、表6.4.1、表6.5.1、表6.6.1的规定取值; 3 暖通空调系统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性能参数设定。

10.2.2 对比建筑能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暖能耗,包括锅炉燃料消耗或热泵耗电量; 2 空调制冷能耗,包括冷水机组耗电量和辅助设备耗电量; 3 通风能耗,包括风机耗电量; 4 照明能耗,包括照明灯具耗电量。

10.3 节能率判定

10.3.1 建筑节能率应按下式计算:

η = (E_0 - E_c) / E_0 × 100%

式中:η为建筑节能率(%);E_0为对比建筑能耗(kWh);E_c为设计建筑能耗(kWh)。

10.3.2 当建筑节能率不小于50%时,判定为节能建筑。

10.3.3 当建筑节能率小于50%时,应调整设计方案,直至满足节能率要求。


附录

附录A 夏热冬冷地区主要城市气候参数

A.0.1 夏热冬冷地区主要城市的气候参数应按表A.0.1的规定取值。

表A.0.1 夏热冬冷地区主要城市气候参数

城市 纬度(°N) 海拔(m) 1月平均温度(°C) 7月平均温度(°C) 采暖度日数(°C·d) 空调度日数(°C·d)
上海 31.4 4.6 3.5 27.8 1856 542
南京 32.0 8.9 2.0 28.0 2101 595
杭州 30.2 41.7 4.0 28.6 1719 618
合肥 31.9 29.8 2.1 28.5 2052 586
武汉 30.6 23.1 3.0 29.0 1880 653
长沙 28.2 44.9 4.7 29.3 1530 682
重庆 29.6 259.1 7.0 28.6 1188 618
成都 30.7 506.1 5.5 25.6 1470 451
贵阳 26.6 1074.3 5.1 24.0 1553 358
南昌 28.7 46.9 5.0 29.6 1610 701

注:表中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设计时应采用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

附录B 能耗计算边界条件

B.0.1 室内设定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冬季采暖温度:18°C; 2 卧室、起居室夏季空调温度:26°C; 3 采暖期:按当地采暖期确定; 4 空调期:按当地空调期确定; 5 换气次数:1.0次/h; 6 相对湿度:无特殊要求。

B.0.2 室内发热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散热量:按成人安静状态计算,每人100W; 2 设备散热量:卧室、起居室按2W/m²计算; 3 照明散热量:按1.5W/m²计算。

B.0.3 暖通空调系统运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每日24h连续运行; 2 空调系统:每日14h运行(6:00~20:00)。

B.0.4 能耗计算软件应采用经验证的动态模拟软件。

B.0.5 能耗计算结果应包括:

1 全年采暖能耗(kWh); 2 全年空调能耗(kWh); 3 全年通风能耗(kWh); 4 全年照明能耗(kWh); 5 建筑节能率(%)。

附录C 条文说明

说明: 本标准的条文说明是对标准条文的解释和说明,不作为标准正文的一部分。

第1章 总则

1.0.1 夏热冬冷地区是我国气候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夏季闷热、冬季湿冷,节能设计需兼顾保温和隔热要求。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该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实现节能50%的目标。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

1.0.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建筑为本、综合利用的原则,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资源情况选择适宜的节能技术。

第4章 建筑节能设计基本规定

4.1.1 建筑节能率50%是本标准的核心指标,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暖通空调系统能效的提升实现。

4.1.2 建筑节能率通过对比建筑能耗计算确定,对比建筑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参数。

4.2.1 建筑单体设计应综合考虑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要求,做到双向兼顾,避免片面强调某一方面。

4.2.5 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是利用建筑本身的设计实现节能,不需要消耗能源,是最经济的节能方式。

第5章 建筑规划与单体设计

5.2.1 建筑体形系数是影响建筑能耗的重要参数,体形系数越大,单位体积对应的散热面积越大,能耗越高。本标准根据建筑层数规定了不同的体形系数限值,层数越低,体形系数限值越宽松。

第6章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6.2.1 屋面传热系数限值根据体形系数大小分档,体形系数越大,传热系数限值越严。

6.3.1 外墙传热系数限值同样根据体形系数分档,并应采取必要的隔热措施。

6.4.1 外门窗是围护结构的薄弱环节,传热系数限值应根据窗墙面积比分档确定,窗墙面积比越大,传热系数限值越严。

第7章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

7.2.2 冷水机组能效比是评价冷源能效的重要指标,本标准规定了最低能效比要求。

7.2.5 设置台数控制是实现部分负荷节能运行的重要措施。

7.7.2 楼宇自控系统可以实现设备的优化运行,提高系统能效。

第10章 建筑节能率计算

10.1.1 能耗计算应采用动态模拟软件,考虑室外温度、太阳辐射等逐时变化因素,计算结果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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