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T F50-201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201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适应公路桥涵建设发展需要,统一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要求,保障桥涵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桥涵工程的施工。
1.0.3 公路桥涵工程施工应遵循安全、优质、环保、经济"的原则。
1.0.4 公路桥涵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1.0.5 公路桥涵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施工准备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 技术准备,包括熟悉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等;
- 施工现场准备,包括场地平整、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等;
- 施工人员准备,包括组织施工队伍、技术培训等;
- 施工材料准备,包括材料采购、检验、储存等;
- 施工设备准备,包括设备调配、维修、校验等。
2.1.2 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质量要求等因素编制。
2.1.3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
- 工程概况、设计要求、质量标准;
- 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操作要点;
- 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措施;
- 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标准。
2.2 测量放样
2.2.1 施工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 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
- 施工放样,包括桥梁轴线、基础位置、结构尺寸等;
- 变形监测,包括沉降观测、位移观测等。
2.2.2 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测量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2.2.3 施工放样应进行复核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2.3 场地清理
2.3.1 施工场地应进行清理,包括拆除既有建筑物、清除杂物、排除积水等。
2.3.2 施工场地排水应畅通,基坑周围应设置截水沟。
2.3.3 施工临时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
第三章 基础工程
3.1 明挖基础
3.1.1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 基坑开挖应根据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开挖深度等因素确定开挖方案;
- 基坑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条件、坑深、荷载情况等因素确定;
- 基坑顶部应设置截水沟,底部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
- 基坑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进行,不得扰动基底土层;
- 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验槽,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3.1.2 基坑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基坑深度较大或地质条件较差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 支护结构应根据基坑深度、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设计;
- 支护结构应能保证基坑稳定和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安全;
- 支护结构的安装和拆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1.3 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基底土层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 岩溶地基应根据溶洞大小、埋深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软土地基应根据软土性质、厚度等因素采取换填、排水固结等地基处理措施;
- 地基处理完成后,应重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3.1.4 基础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垫层混凝土应在基底验收合格后及时浇筑;
- 基础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不得留设施工缝;
- 基础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天;
- 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
3.2 沉入桩基础
3.2.1 沉入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 清除桩位区障碍物;
- 复核桩位坐标和高程;
- 检验桩的质量和规格;
- 检查打桩设备。
3.2.2 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 桩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为±5mm;
- 桩长允许偏差为±50mm;
- 桩身弯曲矢高不应大于桩长的0.1%,且不应大于20mm;
- 桩尖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10mm;
- 桩顶钢筋网片位置允许偏差为±5mm。
3.2.3 沉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沉桩顺序应根据桩的数量、间距、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
- 沉桩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防止桩身损坏;
- 沉桩过程中应监测桩身垂直度,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
- 遇到下列情况应暂停沉桩,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 贯入度突然变化;
- 桩身倾斜或下沉;
- 桩身混凝土出现裂缝或破碎;
- 地面隆起或邻桩上浮。
3.2.4 沉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沉入桩桩位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 群桩桩位 | 100mm |
| 排架桩桩位 | 50mm |
| 桩垂直度 | 1% |
- 桩身完整性应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
- 单桩承载力应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可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
3.3 钻孔灌注桩
3.3.1 钻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钻机就位前应平整场地,确保钻机平稳;
- 护筒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护筒直径应大于桩径20~30cm;
- 护筒埋设深度不应小于1.5m;
- 护筒顶部应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2.0m;
- 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偏差不应大于50mm;
- 护筒应垂直,倾斜度不应大于1%;
- 泥浆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泥浆原料宜采用塑性指数大于10的黏性土;
- 泥浆相对密度宜为1.05~1.20;
- 泥浆粘度宜为18~22s;
- 泥浆含砂率应小于4%;
- 钻进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钻进过程中应保持泥浆水头高度;
- 钻进速度应根据土层情况适当调整;
- 钻进过程中应定时检查泥浆指标;
- 钻孔深度应经常校核;
- 钻孔过程中应做好钻进记录。
3.3.2 清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进行清孔;
- 清孔方法可采用换浆法或真空吸泥法;
- 清孔后沉渣厚度不应大于50mm;
- 清孔完成后应立即灌注水下混凝土。
3.3.3 钢筋笼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笼应在现场制作,制作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 钢筋笼主筋加劲箍筋应焊接牢固;
- 钢筋笼保护层垫块应沿钢筋笼周围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m;
- 钢筋笼安装时应有导向装置,吊放应缓慢进行;
- 钢筋笼安装就位后应固定牢靠,防止灌注混凝土时上浮。
3.3.4 水下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 导管直径宜为200~300mm,导管壁厚不应小于3mm;
- 导管使用前应进行水密性试验;
- 首批混凝土方量应能满足导管初次埋置深度不小于1.0m;
- 导管埋置深度宜为2~6m;
- 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不得中断;
- 混凝土灌注高度应超过桩顶设计标高0.5~1.0m。
3.3.5 钻孔灌注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表3.3.5 钻孔灌注桩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 桩位偏心距 | ≤D/6,且≤100mm |
| 孔深 | ±100mm |
| 孔径 | ≥设计孔径 |
| 垂直度 | ≤1% |
| 沉渣厚度 | ≤50mm |
- 桩身完整性应进行100%检测,检测方法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
- 单桩承载力应进行检验。
3.4 沉井基础
3.4.1 沉井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沉井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 沉井刃脚应设置刃脚钢筋,刃脚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大于60°;
- 沉井井壁应设置水平钢筋和竖向钢筋;
- 沉井分节制作时,每节高度不宜大于6m。
3.4.2 沉井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
- 沉井下沉前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 沉井下沉应采取措施防止倾斜;
- 沉井下沉过程中应定期观测,发现偏斜应及时纠偏;
- 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后应进行基底检验,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3.4.3 沉井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 封底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 封底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1.5m;
- 封底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
第四章 墩台工程
4.1 墩台钢筋
4.1.1 墩台钢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钢筋间距允许偏差为±20mm;
- 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5mm;
- 钢筋锚固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2 墩台混凝土
4.2.1 墩台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 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 模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接缝严密;
-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墩台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模板标高 | ±10 |
| 模板内部尺寸 | ±20 |
| 轴线偏位 | ±10 |
| 模板表面平整度 | ±5 |
| 模板相邻两板面高差 | ±2 |
4.2.2 墩台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墩台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
- 混凝土下落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0m,否则应采用串筒或滑槽;
- 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分层厚度不宜大于300mm;
- 混凝土振捣应密实,不得漏振或过振;
-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天。
4.2.3 墩台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墩台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20mm;
- 墩台垂直度允许偏差为H/1000,且不应大于20mm;
- 墩台顶面高程允许偏差为±10mm;
- 墩台断面尺寸允许偏差为±20mm。
注:H为墩台高度。
第五章 梁式桥工程
5.1 模板及支架
5.1.1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荷载。
5.1.2 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
- 模板及支架自重;
- 混凝土重量;
- 施工人员、材料及施工设备荷载;
- 振捣混凝土产生的荷载;
- 风荷载;
- 模板及支架的刚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 模板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3mm/m;
- 支架的弹性挠度不应大于跨度的1/400;
- 支架的预拱度应根据下列因素设置:
- 支架承受施工荷载后的弹性变形;
- 梁体挠度;
- 地基非弹性变形。
5.1.3 模板及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模板及支架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 模板的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刷隔离剂;
- 模板及支架的拆除顺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
5.2 钢筋工程
5.2.1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钢筋的弯制和末端弯钩应符合规范规定;
- 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力较小处,接头间距不应小于35倍钢筋直径;
-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钢筋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受力钢筋间距 | ±20 |
| 箍筋间距 | ±10 |
| 钢筋保护层厚度 | ±5 |
| 弯起钢筋位置 | ±20 |
5.3 混凝土工程
5.3.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 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强度等级和安定性应合格;
- 细骨料应质地坚硬、级配良好;
- 粗骨料应质地坚硬、粒形良好,粒径宜为5~25mm;
- 外加剂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 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 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混凝土搅拌应采用机械搅拌,严格按配合比配料;
- 混凝土运输应防止离析,运输时间不宜超过60min;
- 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得留设施工缝;
-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漏振或过振;
- 混凝土浇筑完成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天。
5.3.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
- 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采用统计方法评定;
- 当试件组数不少于10组时,应采用统计方法评定,评定公式如下:
- fcu,k ≥ fcu,n + λ1·Sfcn
- fcu,min ≥ λ2·fcu,k
- 当试件组数少于10组时,可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评定公式如下:
- fcu,k ≥ 1.15fcu,n
- fcu,min ≥ 0.95fcu,k
5.4 预应力工程
5.4.1 预应力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根据设计孔道长度、锚具类型、张拉设备等因素确定;
- 预应力筋的下料应采用砂轮锯切割,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 预应力筋编束时应理顺绑扎牢固。
5.4.2 波纹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波纹管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 波纹管应按设计坐标设置,坐标允许偏差为±3mm;
- 波纹管应绑扎牢固,接头应密封;
- 波纹管安装后应进行通孔检查。
5.4.3 预应力筋张拉应符合下列规定:
- 预应力筋张拉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
- 张拉设备应进行标定;
- 锚具应进行检查验收;
- 预应力筋张拉应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 张拉应力应采用油表读数和控制伸长量双控;
- 张拉应力允许偏差为±5%;
- 伸长量允许偏差为±6%;
- 预应力筋张拉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初应力宜为张拉控制应力的10%~20%;
- 分级张拉至张拉控制应力;
- 持荷2min后锚固。
5.4.4 孔道压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 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0.40~0.45;
- 水泥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40;
- 压浆顺序应先下后上;
- 压浆应缓慢均匀进行,压力宜为0.5~1.0MPa;
- 水泥浆应充满整个孔道,水泥浆自拌制至压入孔道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40min;
- 压浆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养护。
5.5 梁体安装
5.5.1 预制梁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预制梁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 预制梁应按安装顺序存放;
- 梁体应支垫稳固,支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存放时间不宜超过60天。
5.5.2 预制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预制梁安装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 支座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
- 支承面清理干净;
- 安装设备调试完毕;
- 预制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梁体吊装应采用专用吊具;
- 梁体就位应缓慢平稳;
- 梁体就位后应立即支撑稳定;
- 梁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5.5.2 预制梁安装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梁长 | ±20 |
| 梁高 | ±10 |
| 跨度 | ±20 |
| 支座位置 | ±5 |
| 梁体线形 | L/3000 |
注:L为跨度。
第六章 拱式桥工程
6.1 石拱桥
6.1.1 石料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石料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 石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
- 石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6.1.2 拱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拱石砌筑应自两拱脚向拱顶对称进行;
- 拱石的砌缝应交错布置,不得出现通缝;
- 拱圈砌缝宽度不宜大于20mm;
- 拱圈砌筑完成应及时勾缝,勾缝深度不应小于10mm。
6.1.3 拱上建筑应在拱圈合拢且砌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施工。
6.2 钢筋混凝土拱桥
6.2.1 拱圈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 拱圈模板的设置应满足拱圈线形要求;
-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6.2.2 拱圈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拱圈混凝土应自两拱脚向拱顶对称浇筑;
- 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得留设施工缝;
- 拱圈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拆除拱架。
6.3 钢管混凝土拱桥
6.3.1 钢管拱肋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管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 钢管接长宜采用对接焊缝;
- 焊缝质量应进行100%超声波探伤检验;
- 钢管拱肋分段制作长度应根据安装条件确定。
6.3.2 钢管拱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拱肋安装应自拱脚向拱顶对称进行;
- 拱肋合拢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拱轴线偏位允许偏差为L/3000。
6.3.3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 混凝土应从拱脚向拱顶对称浇筑;
- 混凝土压注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
- 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七章 斜拉桥工程
7.1 索塔
7.1.1 索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索塔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 索塔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或有可靠施工缝;
- 索塔混凝土浇筑应采取防止出现裂缝的措施;
- 索塔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7.2 主梁
7.2.1 混凝土主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主梁混凝土浇筑应自塔柱向跨中对称进行;
- 主梁与索塔相接处应加强处理;
- 主梁施工应配合斜拉索张拉进行。
7.2.2 钢主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主梁的制造应符合钢结构制造规范;
- 钢主梁安装应采取防止变形的措施;
- 钢主梁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7.3 斜拉索
7.3.1 斜拉索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斜拉索应采用高强度低松弛钢丝或钢绞线;
- 斜拉索的防护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
- 斜拉索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7.3.2 斜拉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斜拉索安装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 塔内爬梯、平台安装完成;
- 张拉设备标定完成;
- 锚头检验合格;
- 斜拉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斜拉索运输应采取防损伤措施;
- 斜拉索挂设应从短索开始;
- 斜拉索张拉应配合主梁施工进行。
7.3.3 斜拉索张拉应符合下列规定:
- 斜拉索张拉应采用双控,以张拉力控制为主,伸长量校核;
- 斜拉索张拉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 斜拉索力允许偏差为±5%。
第八章 悬索桥工程
8.1 锚碇
8.1.1 锚碇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 基坑开挖应根据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开挖方案;
- 基坑支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 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验槽。
8.1.2 锚碇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锚碇为大体积混凝土时,应采取温控防裂措施;
- 混凝土浇筑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不宜大于300mm;
- 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21天。
8.2 主缆
8.2.1 猫道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猫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 猫道面层应平整,防滑设施完好;
- 猫道架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8.2.2 主缆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主缆架设应从塔顶向锚碇方向进行;
- 主缆的丝股数、排列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 主缆架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表8.2.2 主缆架设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 锚跨张力 | ±5% |
| 主缆垂度 | ±L/15000 |
| 主缆扭转 | L/1000 |
8.3 吊索
8.3.1 吊索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吊索应采用高强度镀锌钢丝绳;
- 吊索的锚头应采用热铸锚或冷铸锚;
- 吊索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8.3.2 吊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吊索安装应从跨中向锚碇方向进行;
- 吊索与主缆和加劲梁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 吊索安装允许偏差为±10mm。
8.4 加劲梁
8.4.1 钢加劲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加劲梁段吊装应从跨中向塔柱方向进行;
- 钢加劲梁的焊接或高强度螺栓连接应符合规范规定;
- 钢加劲梁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8.4.2 钢加劲梁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焊接材料应与母材相匹配;
- 焊缝质量应进行检验;
- 焊接变形应进行控制。
第九章 桥面系工程
9.1 桥面铺装
9.1.1 桥面铺装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 梁体表面应清理干净;
- 梁体表面应凿毛或设置粗糙面;
- 施工缝应进行处理。
9.1.2 防水混凝土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 铺装层厚度不宜小于80mm;
-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表面应平整。
9.1.3 沥青混凝土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沥青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
- 沥青混凝土摊铺温度宜为140~160℃;
- 沥青混凝土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 初压温度不应低于120℃;
- 复压应采用轮胎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
- 终压温度不应低于70℃。
9.1.4 桥面铺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铺装层厚度允许偏差为±5mm;
- 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3m直尺;
- 横坡允许偏差为±0.15%。
9.2 伸缩装置
9.2.1 伸缩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伸缩装置安装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伸缩装置的锚固钢筋应与梁体钢筋可靠连接;
- 伸缩装置与桥面的高差不应大于2mm;
- 伸缩装置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9.2.1 伸缩装置安装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伸缩装置安装位置 | ±10 |
| 伸缩装置安装宽度 | ±5 |
| 与桥面高差 | ≤2 |
9.3 护栏
9.3.1 护栏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护栏钢筋应与桥梁主体结构钢筋可靠连接;
- 护栏模板应安装稳固,线形平顺;
- 护栏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9.3.2 护栏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护栏高度允许偏差为±10mm;
- 护栏中线偏位允许偏差为≤10mm;
- 护栏顺直度允许偏差为≤5mm/10m。
第十章 施工质量检验
10.1 一般规定
10.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
10.1.2 施工质量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 原材料进场检验;
- 施工过程检验;
- 工序交接检验;
- 隐蔽工程验收;
- 竣工检验。
10.1.3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0.2 原材料检验
10.2.1 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强度等级和安定性应合格。
10.2.2 钢筋进场应按批次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内容应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能。
10.2.3 粗骨料应按批次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应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和压碎指标。
10.2.4 外加剂应按批次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应包括减水率、泌水率比和抗压强度比。
10.3 工序检验
10.3.1 钢筋加工及安装应进行工序检验,检验内容包括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保护层厚度和锚固长度。
10.3.2 模板及支架应进行工序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模板标高、内部尺寸、轴线偏位和表面平整度。
10.3.3 混凝土施工应进行工序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浇筑质量和养护条件。
10.4 隐蔽工程验收
10.4.1 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10.4.2 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基础工程,包括基坑、桩基、沉井等;
- 钢筋工程;
- 预应力工程;
- 防水工程。
10.5 竣工检验
10.5.1 桥涵工程竣工后应进行竣工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 结构尺寸;
- 混凝土强度;
- 结构性能;
- 外观质量。
10.5.2 桥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
附录A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A.1 分项工程划分
| 序号 | 分项工程 | 主要工序 |
|---|---|---|
| 1 | 钢筋及预应力筋 | 原材料及制品、钢筋加工、钢筋安装、预应力筋张拉、孔道压浆 |
| 2 | 模板及支架 | 模板制作、模板安装、模板拆除 |
| 3 | 混凝土 | 原材料及配合比、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 |
| 4 | 基础 | 明挖基础、沉入桩、钻孔灌注桩、沉井 |
| 5 | 墩台 | 墩台钢筋、墩台混凝土 |
| 6 | 梁式桥 | 梁体预制、梁体安装、体系转换 |
| 7 | 拱式桥 | 拱圈施工、拱上建筑 |
| 8 | 斜拉桥 | 索塔、主梁、斜拉索 |
| 9 | 悬索桥 | 锚碇、主缆、吊索、加劲梁 |
| 10 | 桥面系 | 桥面铺装、伸缩装置、护栏 |
A.2 分部工程划分
| 序号 | 分部工程 | 所含分项工程 |
|---|---|---|
| 1 | 基础及下部构造 | 基础、墩台 |
| 2 | 上部构造 | 梁式桥或拱式桥或斜拉桥或悬索桥 |
| 3 | 桥面系 | 桥面铺装、伸缩装置、护栏 |
A.3 单位工程划分
每座独立桥梁为一个单位工程。
附录B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B.1 评定单元划分
B.1.1 公路桥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进行。
B.2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B.2.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合格:关键项目合格率不低于95%,一般项目合格率不低于80%,资料完整;
- 不合格:不满足上述条件。
B.3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B.3.1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合格: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完整;
- 不合格:不满足上述条件。
B.4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B.4.1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合格: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完整,外观质量验收合格;
- 不合格:不满足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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