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T J22-2008 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
JTG/T J22-2008 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保障桥梁加固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桥梁加固工程的施工。
1.0.3 桥梁加固施工应遵循安全、可靠、环保、经济”的原则。
1.0.4 桥梁加固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加固方法分类
2.1 一般规定
2.1.1 桥梁加固方法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缺陷性质、加固目的和现场条件选择。
2.1.2 加固方法可分为承载能力加固和耐久性加固。
2.1.3 承载能力加固包括增大截面加固、体外预应力加固、粘贴钢板加固、粘贴纤维复合材料加固、增设构件加固等。
2.1.4 耐久性加固包括裂缝修补、混凝土表面防护、钢筋防腐处理等。
2.2 增大截面加固
2.2.1 增大截面加固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和受压构件的加固。
2.2.2 增大截面加固可采用增大梁截面高度、宽度或厚度的方式。
2.2.3 新增混凝土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2.2.4 新增钢筋应与原结构可靠连接。
2.3 体外预应力加固
2.3.1 体外预应力加固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加固。
2.3.2 体外预应力钢筋应采用钢绞线或高强度螺纹钢筋。
2.3.3 体外预应力筋的锚固装置应具有可靠的防腐性能。
2.4 粘贴钢板加固
2.4.1 粘贴钢板加固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加固。
2.4.2 粘贴钢板应采用专用建筑结构胶。
2.4.3 钢板厚度宜为4~8mm,宽度不宜大于100mm。
2.5 粘贴纤维复合材料加固
2.5.1 粘贴纤维复合材料加固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受弯、受压和受剪构件的加固。
2.5.2 纤维复合材料包括碳纤维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和芳纶纤维复合材料。
2.5.3 碳纤维复合材料的抗拉强度标准值不应低于3000MPa,弹性模量不应低于2.0×10⁵MPa。
2.5.4 纤维复合材料粘贴层数不宜超过4层。
2.6 增设构件加固
2.6.1 增设构件加固适用于需要较大幅度提高承载能力的桥梁。
2.6.2 增设构件可采用增设主梁、增加支点、增设桥墩等方式。
2.6.3 新增构件应与原结构可靠连接,形成整体共同工作。
第三章 加固施工准备
3.1 一般规定
3.1.1 加固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确认原结构状况。
3.1.2 加固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
3.1.3 加固施工前应对原结构进行卸荷或减载。
3.2 现场调查
3.2.1 现场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桥梁原设计资料收集;
- 桥梁现状检查;
- 病害部位标注;
- 施工条件勘察。
3.2.2 原结构混凝土强度应通过检测确认,必要时进行取样试验。
3.2.3 原结构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应通过检测确定。
3.3 施工组织设计
3.3.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 工程概况;
- 施工部署;
- 加固施工方案;
- 施工进度计划;
- 资源配置计划;
- 质量控制措施;
- 安全施工措施。
3.3.2 加固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 施工工艺流程;
- 关键工序操作要点;
- 质量检验标准;
- 安全注意事项。
3.4 卸荷施工
3.4.1 加固施工前应进行卸荷,卸荷程度应根据加固方法确定。
3.4.2 卸荷方法可采用下列措施:
- 移除桥面铺装;
- 移除护栏及其他附属设施;
- 设置临时支撑;
- 减少车辆通行。
3.4.3 临时支撑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刚度。
第四章 增大截面加固施工
4.1 施工工艺流程
4.1.1 增大截面加固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顺序:
- 表面处理;
- 钢筋加工与安装;
- 模板安装;
- 混凝土浇筑;
- 养护;
- 模板拆除。
4.2 表面处理
4.2.1 原结构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剔除原结构松散、剥落、裂缝等破损混凝土;
- 露出新鲜混凝土面;
- 钢筋锈蚀部位应进行除锈处理。
4.2.2 表面处理后应检查原结构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情况,必要时应进行处理。
4.2.3 原结构表面应凿毛,凿毛深度不应小于5mm。
4.3 钢筋加工与安装
4.3.1 新增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钢筋应进行调直、除锈处理;
- 钢筋接头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4.3.2 新增钢筋与原结构钢筋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采用焊接连接时,单面焊缝长度不应小于10d,双面焊缝长度不应小于5d;
- 采用锚固连接时,钢筋锚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3.3 钢筋安装位置偏差不应大于±5mm,保护层厚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4.4 模板安装
4.4.1 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4.4.2 模板与原结构之间的缝隙应密封,防止漏浆。
4.4.3 模板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轴线位置偏差不应大于±5mm;
- 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200;
- 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5mm。
4.5 混凝土浇筑
4.5.1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
4.5.2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分层厚度不宜大于300mm;
-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漏振或过振;
- 新旧混凝土结合面应充分湿润。
4.5.3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天。
第五章 体外预应力加固施工
5.1 施工工艺流程
5.1.1 体外预应力加固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顺序:
- 转向装置安装;
- 锚固装置安装;
- 预应力筋制作;
- 预应力筋安装;
- 预应力筋张拉;
- 防护处理。
5.2 转向装置安装
5.2.1 转向装置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
5.2.2 转向装置与原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2.3 转向器内壁应光滑,不得有毛刺、焊渣等。
5.3 锚固装置安装
5.3.1 锚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 锚固装置与原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化学锚栓或膨胀螺栓,连接应可靠。
5.3.3 锚固装置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拉拔试验,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
5.4 预应力筋制作
5.4.1 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按设计长度加张拉操作长度确定。
5.4.2 预应力筋的下料应采用砂轮切割机,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5.4.3 预应力筋应进行编束,编束时应防止扭绞。
5.5 预应力筋安装
5.5.1 预应力筋应按设计线形安装,线形偏差不应大于±10mm。
5.5.2 预应力筋穿过转向装置时不得损伤防腐层。
5.5.3 预应力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确认无损伤。
5.6 预应力筋张拉
5.6.1 预应力筋张拉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 张拉设备标定;
- 锚具安装检查;
- 预应力筋伸长量计算。
5.6.2 预应力筋张拉应符合下列规定:
- 张拉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 张拉应以张拉力控制为主,伸长量校核为辅;
- 实际伸长量与理论伸长量的偏差不应大于±6%。
5.6.3 预应力筋张拉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防腐处理。
5.7 防护处理
5.7.1 体外预应力筋的防护应采用防腐油脂或防腐套管。
5.7.2 锚具应采用混凝土外包或钢盒防护。
5.7.3 防护处理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确认防护效果。
第六章 粘贴钢板加固施工
6.1 施工工艺流程
6.1.1 粘贴钢板加固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顺序:
- 表面处理;
- 钢板加工;
- 钻孔植筋;
- 胶粘剂配制;
- 钢板粘贴;
- 固定加压;
- 固化养护;
- 表面防护。
6.2 表面处理
6.2.1 原结构混凝土表面应进行下列处理:
- 剔除松动、剥落的混凝土;
- 打磨平整,去除浮浆、油污;
- 裂缝应进行封闭处理。
6.2.2 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1mm/m²。
6.2.3 粘贴前混凝土表面应干燥、清洁。
6.3 钢板加工
6.3.1 钢板表面应进行除锈和粗糙处理,粗糙度宜为Ra12.5~Ra25。
6.3.2 钢板边缘应打磨光滑,不得有毛刺。
6.3.3 钢板尺寸偏差不应大于±2mm。
6.4 钻孔植筋
6.4.1 植筋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位置偏差不应大于±5mm。
6.4.2 植筋孔径应比钢筋直径大4~8mm。
6.4.3 植筋孔应采用压缩空气清孔,不得用水冲洗。
6.4.4 植筋用的粘结剂应采用专用建筑结构胶。
6.5 胶粘剂配制
6.5.1 胶粘剂应采用专用建筑结构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6.5.2 胶粘剂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的比例配制,搅拌应均匀。
6.5.3 配制好的胶粘剂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超过适用期的胶粘剂不得使用。
6.6 钢板粘贴
6.6.1 胶粘剂应均匀涂抹在钢板和混凝土表面上,厚度不宜大于3mm。
6.6.2 钢板粘贴后应采用夹具、支撑或锚栓进行加压固定,加压压力宜为0.05~0.1MPa。
6.6.3 胶粘剂固化前不得扰动钢板。
6.7 固化养护
6.7.1 固化养护温度应符合胶粘剂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6.7.2 固化养护期间,胶粘剂粘结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6.7.3 固化养护时间不宜少于7天。
6.8 表面防护
6.8.1 钢板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防锈漆涂刷不应少于2遍。
6.8.2 钢板粘贴质量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检验,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粘贴面积的3%。
第七章 粘贴纤维复合材料加固施工
7.1 施工工艺流程
7.1.1 粘贴纤维复合材料加固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顺序:
- 表面处理;
- 底层涂料涂刷;
- 找平处理;
- 纤维复合材料裁剪;
- 胶粘剂配制;
- 纤维复合材料粘贴;
- 表面防护。
7.2 表面处理
7.2.1 原结构混凝土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6.2条的规定。
7.2.2 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m²。
7.2.3 粘贴区域边缘的混凝土棱角应打磨成圆角,圆角半径不宜小于20mm。
7.3 底层涂料涂刷
7.3.1 底层涂料应采用与纤维复合材料配套的产品。
7.3.2 底层涂料应均匀涂刷,不得漏涂。
7.3.3 底层涂料固化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7.4 找平处理
7.4.1 找平材料应采用与纤维复合材料配套的产品。
7.4.2 找平后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m²。
7.4.3 找平层固化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7.5 纤维复合材料裁剪
7.5.1 纤维复合材料裁剪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偏差不应大于±5mm。
7.5.2 纤维复合材料裁剪应采用专用剪刀或切割工具,不得损伤纤维。
7.5.3 碳纤维复合材料裁剪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7.6 胶粘剂配制
7.6.1 胶粘剂应采用与纤维复合材料配套的产品,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6.2 胶粘剂配制和搅拌应符合本规范6.5条的规定。
7.7 纤维复合材料粘贴
7.7.1 胶粘剂应均匀涂抹在混凝土表面和纤维复合材料表面,厚度不宜大于2mm。
7.7.2 纤维复合材料粘贴应沿纤维方向进行,不得有褶皱、空鼓。
7.7.3 纤维复合材料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搭接位置应错开。
7.7.4 粘贴完成后应采用滚筒滚压,排出气泡,使胶粘剂充分浸润纤维。
7.8 表面防护
7.8.1 纤维复合材料表面应涂抹防护层,防护层应采用与纤维复合材料配套的产品。
7.8.2 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mm。
7.8.3 粘贴质量应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和拉拔试验。
第八章 裂缝修补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裂缝修补适用于影响结构耐久性和防水性的混凝土裂缝。
8.1.2 裂缝修补方法应根据裂缝宽度、深度和发展状况选择。
8.2 表面封闭法
8.2.1 表面封闭法适用于裂缝宽度小于0.2mm的裂缝。
8.2.2 表面封闭材料可采用环氧树脂胶、聚氨酯胶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8.2.3 施工前应清理裂缝表面,不得有油污、浮浆等。
8.2.4 封闭材料应均匀涂抹,宽度不应小于40mm。
8.3 压力灌浆法
8.3.1 压力灌浆法适用于裂缝宽度大于0.2mm的裂缝。
8.3.2 灌浆材料可采用环氧树脂灌浆材料或水泥基灌浆材料。
8.3.3 裂缝处理应包括下列步骤:
- 清理裂缝表面;
- 骑缝粘贴灌浆嘴;
- 封缝;
- 试漏;
- 灌浆;
- 封口。
8.3.4 灌浆压力宜为0.2~0.4MPa,灌浆应饱满。
8.3.5 灌浆材料固化后应清理灌浆嘴,表面应平整。
8.4 注射法
8.4.1 注射法适用于裂缝宽度为0.1~1.0mm的裂缝。
8.4.2 注射材料应采用低粘度环氧树脂或聚氨酯。
8.4.3 注射嘴间距宜为100~200mm。
8.4.4 注射压力宜为0.1~0.3MPa。
第九章 质量检验与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加固工程质量检验应贯穿施工全过程。
9.1.2 加固工程验收应在加固完成后进行,验收前应进行质量检验。
9.2 增大截面加固质量检验
9.2.1 新增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
9.2.2 新增混凝土与原结构结合面应密实,结合质量应通过敲击法或超声法检测。
9.2.3 增大截面加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表9.2.3 增大截面加固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截面尺寸 | ±10 |
| 轴线位置 | ±10 |
| 垂直度 | H/300 |
| 表面平整度 | ±5 |
注:H为构件高度。
9.3 体外预应力加固质量检验
9.3.1 预应力筋张拉力和伸长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 锚固装置的拉拔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试验结果应合格。
9.3.3 防护层应完整、密实,无气泡、裂纹等缺陷。
9.4 粘贴钢板加固质量检验
9.4.1 钢板粘贴面积不应小于设计要求,有效粘贴面积不应小于总粘贴面积的95%。
9.4.2 粘结强度应通过拉拔试验检验,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粘贴面积的3%,且不少于5处。
9.4.3 粘结强度不应低于2.5MPa。
9.5 粘贴纤维复合材料加固质量检验
9.5.1 纤维复合材料粘贴面积不应小于设计要求,有效粘贴面积不应小于总粘贴面积的95%。
9.5.2 粘结强度应通过拉拔试验检验,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粘贴面积的3%,且不少于5处。
9.5.3 粘结强度不应低于2.5MPa,或纤维复合材料在粘结面破坏。
9.6 裂缝修补质量检验
9.6.1 裂缝修补后应进行注水或压气试验,检查密封效果。
9.6.2 试验压力宜为0.2~0.4MPa,保持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不得渗漏。
9.7 验收文件
9.7.1 加固工程验收应提供下列文件:
- 竣工图;
- 施工记录;
- 质量检验记录;
- 材料合格证明;
- 设计变更通知;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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